養老院相關安全制度
制度可以用來約束、規范人的行為,提高工作效率,讓剛剛進入的新人了解掌握工作流程。養老院相關安全制度應該寫成什么樣的?快來看看養老院相關安全制度,本文為你提供養老院相關安全制度寫作技巧和示例!
養老院相關安全制度篇1
(一)院內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交接班制度,明確責任,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和信息的上傳下達工作。
2、嚴禁社會上閑雜人員進入,不得留宿客人和其他非工作人員。
3、嚴格請銷假制度,院民外出必須持請假條進行登記,返回時要及時銷假,嚴防院民走失和意外事故的發生。
4、每天定時巡查,做好巡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排除。
5、做好院民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導,增進院民融洽相處,及時化解院民間矛盾糾紛,杜絕相互斗毆及自殘、自殺等事件發生。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按照《消防法》要求,配齊各類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消防設備,保證消防設備始終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2、加強對工作人員安全消防知識的培訓,確保正確使用各類消防設備。
3、加強對院民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訓,普及火災安全防范、緊急救護、逃生技巧等知識,不斷提高院民的消防意識。
4、嚴禁院民在住宿房間內用電爐、燒煤爐和私自使用電熱毯,教育吸煙人員注意自身安全,不得臥床吸煙,不要隨處丟煙頭。
5、對消防安全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敬老院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規,認真做好食品的采購和管理工作,確保購進食品新鮮衛生。
2、從事炊事工作人員須持有衛生部門頒發的合格證,并定期體檢。
3、定期對廚具進行消毒處理,定期對廚房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消除不安全隱患。
4、要科學合理擬定主、副食及菜譜,并根據季節變化和院民意見,不斷更新和調整飲食結構,確保飲食安全。
5、每天安排專人對敬老院的食品衛生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或保存期食品,夏季絕對禁止使用過夜食品。
(四)預防疾病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院民加強體育鍛煉或勞動鍛煉,不斷提高院民的`身體素質。
2、要定期對老人進行體檢,發現院民有病,要立即到定點醫院就醫,不得延誤。
3、要加大敬老院衛生管理力度,消除衛生死角,消滅蚊、蠅、鼠等害蟲,杜絕各種病毒傳染漫延,確保萬無一失。
4、嚴防流行病和傳染病的發生,及時對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對患有傳染病的人采取隔離治療,加強對供養人員的個人衛生教育。特別是對甲型H1N1流感病毒,應制定應急預案,迅速采取各項有效措施,按照上級要求加以防控和處置。
5、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加強對院民的教育,從自身做起,防止中暑、食物中毒及常見疾病的預防。
(五)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各敬老院供養人員宿舍私拉電線、私用電爐、電熱毯等電器。
2、安排專人負責電力維護工作,做到專人管理。及時對工作人員進行用電安全常識的教育和培訓。
3、定期對廚房、老人房間進行排查,重點檢查廚房、淋浴間各類電器電線是否破損,電盤是否靈敏,避免因天氣潮濕造成電路短路,查看老人房間是否存在私用電器等現象,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解決。
4、教育引導院民正確用電,禁止私自接電,發現用電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并正確處理。
(六)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1、抓好汛期院內防汛工作,疏通排水管道,確保院內不積水或少積水,保障敬老院公共財產安全。要防止道路濕滑,保障五保老人的生命安全。
2、對發生高溫、雷電、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時,要做好院民的工作,做好防暑降溫和其他預防工作,防止出現恐慌、中暑等意外事故的發生。
3、定期對敬老院用房進行檢查,做好建筑物的維護和保養工作,及時對漏雨、危房等進行維修加固,不能及時機型維修加固的嚴禁院民居住,并及時將院民轉移到安全場所。
4、遇到洪水侵襲,工作人員要及時組織院和敬老院的物資轉移到安全場所。
養老院相關安全制度篇2
一、預防火災事故
1、建立消防組織,配齊消防器材,經常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
2、加強易燃、易爆物資的管理。
3、使用取暖設備和燃氣灶具等,應符合安全要求。
4、電源線路、用電設備應經常檢修。不得用銅絲、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二、預防淹亡事故
嚴禁工作人員和供養老人到江、河、水庫、水塘、水渠等處游泳、洗澡、捕魚。
三、預防觸電和雷擊事故
1、按規定安裝避雷設施,有專人管理,經常檢修。
2、嚴禁私接電線和擅自使用電爐。
3、雷雨時,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處,不得在大樹、電桿和高壓線下避雨或者逗留。
四、預防食物中毒事故
1、嚴禁采購和食用發霉變質、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經化驗鑒定許可的野生植物,嚴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
2、制做油葷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制做涼拌食品應當嚴格消毒,生熟食品分開存放,剩菜剩飯應當妥善保管,食用前仔細檢查,充分加熱。
3、食品儲藏處應當保持干燥、陰涼、通風,防止霉爛變質,嚴禁將有毒物品與食品存放在一起。
4、水井、蓄水池應當加蓋加鎖,防止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五、預防煤氣中毒事故
1、使用燃氣灶前應當認真檢查和試燒;使用過程中應當經常檢查,發現漏氣,及時修理。
2、查鋪時應當認真檢查室內通風情況。
六、預防中暑事故
1、炎熱季節,敬老院應當制定合理的外出活動安排,適當控制供養老人的活動量,盡量縮短在烈日下的活動時間。
2、暑期每天供應飲用水和適量淡鹽水。
3、室內注意通風。
七、預防凍傷事故
1、在嚴寒季節來臨之前,應當準備御寒的被裝和防凍藥品。
2、注意保持衣、帽、鞋、襪、手套的干燥和清潔,注意手、腳、耳、鼻的保護。
八、嚴防智殘和患有老年癡呆的供養老人走失。
1、為全體供養老人佩戴寫有照片、姓名和聯系方式的卡片,以便供養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2、對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穩定的老人有約束保護措施和處理突發事件的措施
3、敬老院要根據本院實際,針對可能發生的`其它事故采取相應措施。
九、預防偷盜事件發生
1、門衛、值班人員要提高警惕,防止失竊。
2、院領導要做好院內全體人民的思想工作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內部失竊現象的發生。
3、若發生失竊,要即時報警,根據損失情況,追究責任。
養老院相關安全制度篇3
一、進一步加強對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院長是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第責任人。制定敬老院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消防安全措施,所有敬老院人員應樹立消防安全第一、消防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敬老院定期采用多種形式對院民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敬老院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院領導并按程序逐級上報。
4、實行院領導值班制度,填寫值班登記表。
5.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檢查制度,院長要經常檢查院內消防安全設施情況,排除消防安全隱患。
二、設施消防安全管理
1、院長負責敬老院內設施設備的消防安全性能。
2、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半月進行次全院性消防安全工作大檢查。
3.配備定的消防安全器材和應急照明燈確定專人管理。
三、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食堂人員和參與飲食的工作人員必須定期體檢身體狀況,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從事食堂工作。
2、嚴格執行食堂有關操作規范,切實做好消毒工作。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衛生消滅廚庫、倉庫和配食間的害蟲。
3、嚴禁采購和加工腐爛、變質的食品眼料,嚴格把關,防止疾病傳染、食物中毒。
四、舍務消防安全管理
1、未經敬老院工作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老人宿合。
2.嚴禁在老人宿舍點明火,嚴禁使用頻護,嚴禁個人系就亂接,防止失火、觸電等消防安全隱患的發生。
養老院相關安全制度篇4
1、鄉鎮(街道)和村(居)委會對各類材料按期整理,并及時歸檔,敬老院檔案做到一人一檔
2、應歸檔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齊全、完整、核對準確,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及其內在聯系,進行分類、立卷,使案卷能正確反映出本局工作活動的真實情況,便于保管和利用。
3、歸檔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或利用頻繁的,可酌情增加歸檔份數。
4、凡歸檔的文件材料,其制作材料必須利于長期保存,同時要保證書面清潔,字跡工整,簽署完備。禁止用鉛筆、圓珠筆和復寫紙制作文件。
5、案卷封面各個項目應填寫清楚、準確;卷內文件材料按規定次序排列、編號。
6、歸檔案卷要按一定次序系統排列,按照不同門類、載體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別進行編號,并編制案卷目錄,填寫案卷目錄號。
7、歸檔手續,各部門將文件材料和案卷向檔案室移交時,應編制“移交清單”一式二份,經交接雙方核對簽字后,各留一份,以備考查。
8、檔案庫房必須采取防盜、防火、防高溫、防蟲、防潮、防光、防塵、防鼠等措施,確保檔案的完整、安全。
養老院相關安全制度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敬老院是指由政府舉辦的,專門為城鄉特困供養對象提供集中供養的服務機構。
第二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是指由舉辦單位任命或與舉辦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人員(含管理員、炊事員、護理員等,在職村干部不得任敬老院工作人員)。
第三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由所屬鄉鎮(街道)直接管理,縣民政局聯合所屬鄉鎮(街道)對工作人員進行綜合考核、監管。
第四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規范,遵守敬老院各項規章制度。
(二)熱愛養老事業,有愛心,勤奮踏實,有吃苦耐勞精神。
(三)愛崗敬業,能勝任本職工作,不怕臟、不怕苦累。
(四)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愛護和悉心照料服務對象。
(五)遵守職業道德和傳統美德,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技能和綜合服務能力。
(六)服從領導,顧全大局,身心健康。
(七)愛護公共財物,公私分明。
(八)講究個人衛生,儀表端莊,著裝得體、整潔。
第二章聘用
第五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由本鄉鎮(街道)公開招聘,具體招聘方案由鄉鎮(街道)制定。
第六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由所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聘用,簽訂聘用合同后,報縣民政局備案。
第七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按照實際集中供養對象的10:1比例配備,護理員按實際供養半失能對象人數的6:1及全失能對象人數的3:1比例聘用。
第八條聘用條件
(一)年齡。原管理人員(女50周歲以內,男55周歲以內),新聘用人員必須在30-50周歲內(大專文化以上或取得社會工作資格證者可適當放寬)。
(二)文化程度。聘用副院長必須具有大專以上文化,護理員、炊事員等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三)身體心理健康,無任何傳染病及精神疾病史;
(四)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聘的其它情形。
第九條招聘程序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面試、考察或其它形式;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三章聘用合同
第十條鄉鎮(街道)必須與所屬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新聘工作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簽訂聘用合同,期限為1年,連續3年考核為優秀的,可簽訂5年以內的聘用合同。
第十一條敬老院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簽訂聘用合同至退休的,如能勝任工作且無重大過失,無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所屬鄉鎮應當予以考慮。
第十二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鄉鎮(街道)按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一)敬老院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二)敬老院工作人員年度考評不稱職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評不稱職的;
(三)違反敬老院規章制度或工作紀律、操作規程,經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責任事故的;
(四)打架斗毆、聚眾賭博、酗酒滋事造成嚴重后果者;
(五)在本職崗位上出現責任事故、案件或重大問題者;
(六)工作期間因故受到刑事處罰者;
(七)嚴重失職、瀆職、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后果的;
(八)其他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規定應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本人要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須由本人提前30日向敬老院提出書面申請。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敬老院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五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所在鄉鎮(街道)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第四章考評和培訓
第十六條縣民政局會同鄉鎮(街道)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評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并以《永興縣敬老院績效評定(星級創建)實施細則》和永興縣敬老院院長、護理人員、炊事員工作績效考評細則為主要依據。(詳見附件1、2、3)。
第十七條考評分為季度考評、年度考評和聘期考評。
年度考評結果分為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三個檔次。
第十八條考評結果作為調整敬老院工作人員崗位、績效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十九條鄉鎮(街道)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類培訓。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條培訓經費可從日常運行管理經費中列支。
第五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二十一條敬老院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基礎工資根據平時考評情況及工作履職,原則上按季發放,績效工資根據年終工作績效考核等次一次性發放。
第二十二條縣民政、財政部門負責建立敬老院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敬老院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由鄉鎮(街道)造表審批,民政匯總報財政,通過銀行直接發放。
第二十三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參照我縣的村干部相關標準執行。
第六章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四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當年績效評定(星級創建)按綜合得分情況評定為三類(三個星級),即一類(三星級)敬老院占總數的30%,二類(二星級)敬老院占總數的40%,三類(一星級)敬老院占總的30%。一類(三星級)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增加50%發放;并評出3名作為優秀工作人員,分別獎勵600元;二類(二星級)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按足額發放,并評出1名作為優秀工作人員,獎勵600元;三類(一星級)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只按50%發放。獎勵資金從敬老院運行經費中列支。
第二十五條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七條處分分為警告、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第二十八條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二十九條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單位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敬老院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所屬鄉鎮(街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開除。
第三十一條對敬老院工作人員的人事處理違反本《辦法》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三十二條所屬鄉鎮(街道)的工作人員在敬老院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__年x月x日起施行。具體事宜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