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制度范本
制度規范了人們的行為,通過制定合理的規則和標準,防范了不合理的行為和狀況。怎么寫出優秀的安全生產制度范本?這里給大家分享安全生產制度范本,方便大家學習。
安全生產制度范本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在施工生產現場用電中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發生,并使施工生產現場用電設施的運行和維護做到安全可靠,促進局屬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及廠、處、基地費用單位和各協作隊伍(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施工生產現場用電中的涉及的相關安全和防護規范應遵守現行有效的國家、行業標準、規范或規程規定。(如gb50194-199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3787-1993《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50034—1992《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jgj46-19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dl5162—20__《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范》;sd267—1988《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工程局及局屬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及廠、處、基地費用單位和各協作隊伍(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的現場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管理。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局屬各單位應明確施工生產用電安全主管部門和人員,負責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和提供安全技術服務指導,將施工生產現場用電安全納入定期安全檢查的范圍,組織監督檢查。
第五條局屬各單位應明確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管理的部門和具體負責的人員。
1、認真貫徹執行施工生產用電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規范施工生產現場的用電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生產水平。
2、根據施工項目、生產規模的大小、用電負荷、分布情況、施工工期,配備相應的專職電氣技術人員或一定數量的專職電工,以保障施工生產用電的正常供給和安全。
3、電工技術等級應同工程施工,生產要求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4、組織編制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作業與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編制施工生產用電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救援方案。
6、定期組織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六條電氣專職技術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事電氣作業。
1、進行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的宣傳、教育和技術指導;嚴格遵守和執行相關的安全規程、規范和標準;不違章指揮。
2、負責編制施工生產項目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3、進行日常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技術指導和管理。
4、審查電氣作業所需申辦的電工作業票和電氣作業票。
5、參與正常的用電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裝置的安裝、檢修、測試。
6、參與涉及用電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7、編制涉及電氣作業或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第七條電工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l、認真貫徹執行電氣作業及電工的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
2、負責日常施工生產用電布置、架設,用電裝置設備的安裝、維護、檢修、拆除。
3、實施電氣操作或電工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穿戴,使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業安全。
4、對電氣作業、電工作業的用具應按規定定期檢驗、試驗,保障使用時的安全性能。
5、負責日常用電安全的巡回檢查、督促、宣傳教育,對發現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做好記錄。
第八條使用以電為動力源的設備、裝置、工器具(以下簡稱用電器具)的操作人員。
1、認真學習、掌握用電器具的有關安全用電的知識及所用的用電器具的性能、操作規定和操作程序。自覺遵守相關用電器具的安全操作規定和操作程序。不違章操作;不得擅自從事電氣或電工操作。
2、認真檢查維護用電器具,保障用電器具,尤其是安全保護裝置的完好,動作準確。嚴禁用電器具帶“病”運行。
3、負責保護用電器具的負荷線、保護零線、配電箱、開關箱的完好、整潔,發現損壞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4、熟知觸電救護的一般常識及方法。
第三章施工生產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九條施工生產現場用電一般應進行專門的施工組織設計,以便對施工生產現場用電及安全保障進行全面的規劃,作為施工生產用電布置實施、安全管理與控制的依據。
第十條施工生產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時,應編制相應的施工生產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施工組織設計。
第十一條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時,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十二條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
1、了解、掌握生產施工所配置的.用電器具數量、規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2、現場勘探;
3、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4、進行負荷計算;
5、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
6、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7、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十三條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制,并作為用電施工的依據。
第十四條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四章用電安全管理與控制的基本規定
第十五條現場施工生產用電臨時線路一般應架空,用固定瓷瓶絕緣。動力與照明線路要分開架設。在施工生產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即三相五線制)。
第十六條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第十七條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和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別設置。
第十八條配電屏(盤)內應裝設有功、無功電度表,并應分路裝設電流、電壓表。還應裝設短路、過負荷保護裝置和漏電保護器。
第十九條嚴格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施工現場用于電動建筑機械或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負荷、短路、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裝隔離開關。開關箱均應有門可鎖、能防雨。配電箱內多路配電每一路引出線都應有負荷標記,并且不混亂。
第二十條現場變壓器周邊,必須設安全圍欄,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電室、動力配電箱、接線開關箱均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一條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應加裝漏電保護器;燈具金屬外殼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米應使用安全電壓;潮濕作業場所、洞內、井下和手持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夜間施工時,作業場所和人員、車輛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須保障足夠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險處應設紅燈警示。
第二十二條現場作業面使用的照明燈具、電動工器具(如振搗器、電焊機等)的電源線必須使用匹配的電纜線,不得使用塑料線。
第二十三條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器應匹配,安裝應固定,符合要求。嚴禁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第二十四條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和倉儲: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嚴禁購買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物資。倉儲人員應加強對電氣物資、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損壞。
第二十五條定期檢測建筑物、構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場所的避雷、接地裝置,并滿足安全防雷擊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不用的設備應及時撤離施工作業點。涉及的用電線路應及時回收。檢修用電器具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在開關處懸掛警示標志,以防他人誤送電導致事故;嚴禁帶電檢修作業。
第二十七條電氣裝置、盤柜處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識,配置相應數量品質的電氣滅火器具。
第五章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檢查監督考核
第二十八條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檢查內容與要求可參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集團公司印發的《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水工設備制造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中有關要求進行。
第二十九條局屬各單位應加強對施工生產用電的安全檢查監督。電氣技術人員、電工操作人員,應認真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懂得和掌握出現緊急情況時的正確處理方法和相應的救護知識與技能;搞好施工用電的日常檢查、維護;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自己難以處理的事及時上報。
第三十條局屬各單位職能部門和專業人員應根據季節變化會同相關部門(人員)作針對性的單項施工生產用電或線路、建(構)筑物防雷、接地等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第三十一條施工用電安全檢查情況將納入對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綜合考核范圍,實施考評。
第六章用電安全事故處置
第三十二條施工生產用電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應按事故處理程序及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事故處理,并嚴格按集團公司和工程局有關規定進行統計報告。
第三十三條用電事故按其性質分為:電氣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傷亡事故。電氣設備事故由各單位設備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觸電事故導致人員因工傷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第三十四條發生人員觸電事故后,各單位要積極組織搶救,使觸電人員立即脫離電源,就地對觸電人員進行人工呼吸,連續不斷,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醫務室或附近醫院進行救護。
第三十五條事故單位應對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設計、安裝、維修等部門時應請有關部門共同參加事故調查,吸取教訓,改進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主要責任部門要承擔責任。事故原因涉及到運行管理方面時要追究領導和當事人責任。事故責任單位、相關人員處理按工程局相關規定執行;觸犯法律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用電安全資料臺帳
第三十六條施工生產用電安全資料臺帳是企業單位安全管理資料臺帳的組成部分,應認真記錄、整理,保存備核。
第三十七條施工生產用電的安全資料臺帳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行業有關的規程規范和標準;
2、用電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規定;
3、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的全部資料;
4、修改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措施的資料;
5、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資料;
6、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7、電氣設備的試驗、檢驗憑單和測試記錄;
8、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9、定期檢(復)查表;
10、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11、有關的電工作業票。
12、用電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演習、培訓記錄。
第三十八條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安全檢(復)查表》可指定電工代管,有關安全管理、檢查整改方面的資料于用電工程拆除后統一交安全部門歸檔。
第三十九條對配電箱、開關箱定期檢查情況記錄應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電工保管,一份張貼于相應的配電箱、開關箱門的背面,以便及時查看。
第四十條第三十六條涉及的檢查、驗收等表式,局屬各單位可根據相關規定及內部管理要求自行設置。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相關條款與國家的法律、法規或當地有關部門的用電管理辦法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或當地的管理辦法為準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局安監辦。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制度范本篇2
第一條個人的防護
1.安全措施,從員工本身做起,適當地防護上班,工作服整潔舍身,帽子或發罩、發網固定在頭部;
2.鞋子要穿得舒適,鞋跟必須堅固,鞋帶亦要扎牢,防止拌倒;
3.帶有危險物品如隨身飾物、別針等,必須避免或清除,以免不慎掉落食品中或機具內,造成嚴重的后果。
第二條行進的方向
1.具有規模的餐廳都訂有安全規則,重視員工的動線安排,廚房動向設定成“單行道”方向行進;
2.廚房在尖峰時間,要在忙碌中仍有秩序,如在拐彎轉角處或上下樓梯先打招呼,保持靠右方單行道的走路習慣,并且速度不要過快,以免碰撞;
3.端送熱的盤子要格外當心,除提醒對方外,自己也要用毛巾墊住并拿穩;
4.注意地上的障礙物,通道若有積水潮濕,應即清除,以免絆倒滑跤。
第三條機具的操作
1.做好安全裝置,如壓力容量、壓力負荷量表、蒸氣鍋爐隔熱自動開關等;
2.熟諳操作方法,如攪拌機的正確操作,用瓢勺喂進,切忌直接以手接近;
3.熟悉電氣用具電鍋烤箱、電扇廈工作燈等之電線收藏,用電常識,濕手不得接觸電源插座廈開關,以免觸電。
第四條刀具的使用
1.刀具的方法要正確,握刀永遠握住刀柄,銳面朝下,不要急抓亂摸刀口,并握牢置平,以防掉落或割傷;
2.不得以刀具作為開罐器或螺絲刀使用,不用的刀具要穩當放置安全刀架上,不得隱藏在櫥柜或抽屜,以免誤傷。
第五條物料的搬運
1.考慮人力的負重力量,應以普通人力能予以移動的重量與客積程度為宜,因為起卸、移動、過礙、堆高、整理等,端賴普通人之體力能移動的時候較多;
2.使用手推車,注意搬運路線的障礙以免碰翻滑倒;
3.物料箱或不可堆置過高或堵塞通道及出入口處,造成工作的不便利;
4.破損的玻璃器及陶瓷器或遲鈍的刀,不宜勉強使用,以免造成割傷。
第六條升降梯使用
1.升降梯可協助將物料食品運至高層樓,注意其安全性,不可將頭、手伸出升降梯外;
2.普通攀高梯子的使用,采用人字形梯,事先要檢查梯子的接頭處有無脫節,擺放地面要平坦而平衡穩固,融免梯子傾斜或滑倒,階梯處均須有顯示標示。預訂踏空摔倒。
安全生產制度范本篇3
木工安全操作規程: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群防群治,防治結合”和“以防為主,以消為輔”的工作方針。
2、生產場地存放材料要垛放整齊。易燃、易爆用品(油漆、稀料等)、備用桌椅、木材要隔離擺放,以防火災。
3、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場地、車間工作時,要穿工作服,帶安全帽。工作時要思想集中,堅守崗位,遵章守紀。
4、每天完工后及時清理垃圾(刨渣、鋸末等),確保生產場地清潔。要文明生產,文明維護,做到一施一修一清理。工作時不準打逗嬉鬧。
5、工作人員工作時,要認真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使用機械前先檢查機械是否正常,用完后及時關閉電源。
6、對機械設備(電鋸、電刨等)要一學期一檢修,確保生產和安全需要。
7、生產場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8、要備好消防器材。對消防器材要經常檢查,確保能夠正常使用,以備火災之患,并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對所轄范圍內的一切電器設備負責維護、檢查和監視運行;
2、所管區內外線小修工作,有條件也可做大修;
3、做好幼兒園安全管理節約用電工作,負責檢查和對用戶的安全宣傳;
4、對所管范圍內一切不合理運行的電器設備或可能造成事故的隱患設備,有權停止其使用;
5、當電器設備發生事故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正確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6、樹立一切為教學第一線服務的理念。
安全生產制度范本篇4
一、企業經理和主管生產的副經理對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總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定期向企業職工代表會議報告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和措施,制訂企業各級干部的安全責任制等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組織審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貫徹實施,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開展安全競賽等活動,對職工進行安全和遵章守紀教育,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和職工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總結與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二、企業主任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和實施措施,并付諸實現,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三、公司經理、項目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四、項目經理、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子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違章指揮,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傷亡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五、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發生傷亡事故要立即向項目經理報告。
六、生產部門要合理組織生產,貫徹安全規章制度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加強現場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秩序。
七、技術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編制設計、施工等技術文件,提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安全技術規程,負責安全設備、儀表等的技術鑒定和安全技術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
八、材料部門對實現安全技術措施所需材料,保證供應,對強桿架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要定期檢驗,不合格的要報廢更新。財務部門要按照規定提供實現安全技術措施的經費,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九、安全機構和專職人員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監督檢查工作,其主要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本條例及有關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法規;
(二)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三)經常深入基層,指導下級安全技術人員的工作,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四)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
(五)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六)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職工、特殊工種人員的安全技術訓練、考核、以證工作;
(七)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八)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報告領導處理;
(九)對違反本條例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法規的行為,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越級上報。
安全生產制度范本篇5
1、防火。嚴禁任何人夜間在宿舍點蠟看書學習,嚴禁在宿舍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引火物品進入宿舍,消滅火源,堅決遏制火災發生。
2、防觸電。嚴禁任何人在宿舍亂拉、私拉電源、使用各種電器、損壞各配電設施。自然損壞,及時找電工修理,嚴禁觸摸帶電破損開關,擦燈管等。
3、宿舍內嚴禁存放各種棍棒、大小刀具、鐵器及運動器材(如臂力器拉簧,啞鈴等),宿管會隨時清理沒收運動器材,學生放假帶回家中。
4、嚴禁從宿舍二樓沿一樓護攔、雨遮下樓,嚴禁擦二樓以上外面玻璃,
嚴禁將半身伸出樓外探望、晾曬衣物。
5、禁止在樓內、宿舍、樓道、樓梯追逐打鬧,擁擠玩球,嚴禁從樓上扔東西,風天遠離樓玻璃窗下。
6、不持證明,上課期間不得回宿舍或滯留宿舍,不準帶外人、生人進入宿舍或留宿,不得擅自夜不歸宿。
女生樓,男生莫入,男生樓,女生禁入。夜間找人,概不會晤,特殊情況必須有書面假條,證人,并登記注冊。
7、放假、上課,離開宿舍必須關窗鎖門,宿舍內嚴禁放錢及貴重物品,避免丟失。
8、帶到宿舍的食物必須干凈、新鮮,嚴防食物中毒,講究衛生,食用后餐具剩物必須及時刷凈、清理。
9、嚴禁在宿舍傳看淫穢書報刊、聽不健康歌曲,嚴禁酗酒、賭博。
10、嚴禁在宿舍打架斗毆、動用武力、器械。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自覺遵紀守法。
安全生產制度范本篇6
一、為了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力度,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預防發生,確保施工安全生產,是安全生產檢查的目的。
二、明確安全生產檢查的意義和依據,經過檢查是進一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一次群眾性安全教育,增加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糾正聲音作業、聲音指揮,檢查依據是建設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三、明確安全檢查資料,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行為、勞保用品使用、傷亡事故的處理。
四、安全檢查要以多種形式進行。
(1)公司每年組織二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的不定期安全檢查,項目部每月進行四次定期檢查。
(2)專業性安全檢查,由專業檢查人員負責。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4)節前、節后安全檢查。
(5)班前、班后安全檢查。
五、各檢查者要作好記錄,記錄應有檢查人、職責人簽字。對檢查后所出具的整改意見書所列的資料,應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定人、定時間,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并作為安全管理資料歸檔。
安全生產制度范本篇7
一、各類安全大檢查的獎懲及對達標工程的獎勵:
1、工程項目在各類大檢查中被評為優良工程的分別獎勵人民幣500元、1000元、20__元。如大檢查中評為不合格工程并受到通報批評的,處罰該工程人民幣10000元。
二、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項目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當場作如下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帶扣沒有扣好的現場人員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施工現場工作人員未佩戴工作卡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3、施工時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腳、赤膊以及其他有礙安全生產的穿戴,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4、酒醉者進入施工現場,并參加施工操作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并立即責其停工休息。
5、在腳手架欄桿上靠背、乘坐,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6、從高層向下扔物體及倒垃圾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7、工地現場發現有隨地便溺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三、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操作規程的要求和地方的規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規范及規定的,做如下處罰:
1、立桿基礎不平整、不夯實;鋼管腳手架;立桿無掃地桿和無剪刀撐,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2.架體與建筑物的拉結不符合要求和隨恴拆除的,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3、架體不設防護欄桿,不設踢腳板,不掛立網,罰款貳佰元,施工層以下每步未用平網或其它措施封閉;施工層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筑之間未封閉的每項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4、腳手片不鋪設、不滿鋪,鋪設了但沒有綁扎牢固,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5、剪刀撐設置缺組或剪刀撐搭設不符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6、腳手架搭拆無技術交底,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單,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7、腳手架無施工方案,按要求需設計計算書而無計算書或未經上級審批的,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8、方案與實際搭設有較大差異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架體未設上下斜通道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9、腳手架材質、寬度、立桿、大橫桿間距,桿件搭接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0、不搭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1、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臨邊無防護或防護不嚴,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四、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嚴格執行JGJ46-20__《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地方規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規范及規定的,做如下處罰:
1、在建工程的施工設備不符要求或防護不嚴,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2、電線老化、破皮、漏電,電箱下進出線混亂,未采用絕緣子固定或者敷設方法及間距不當,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3、施工用電系統必須保證靈敏可靠的三級漏電保護,動力與照明的保護器必須分開,而且漏電保護器的觸電動作電流必須符合有關標準規定。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4、必須使用鐵制配電箱、開關箱;配電箱引入、引出線必須使用橡皮絕緣電纜;進出電線要采用套管整齊從箱體底部出入;電箱必須門、鎖、色標、編號齊全并有防雨措施;配電箱內的閘刀蓋,螺帽齊全,不準用其他金屬代替熔絲。不符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并立即拉閘停電,
5、電氣設備必須接零或接地,但不得接零、接地混接,接地體要用角鋼或鋼管,不得使用螺蚊鋼,不符要求,處罰人民幣貳佰元,并立即拉閘停電,整改好后再進行操作。6.各分包單位用電要配置三級箱,不得直接將電纜線接進二級箱否則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7、電工無操作證,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施工現場亂接亂拉電線、電氣設備,處罰人民幣貳佰元;機械設備維修時,必須拉閘斷電,并掛牌指示,違反規定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8、各種電動設備嚴禁使用倒順開關,不符要求當場處罰人民幣壹佰元,并立即停機停電更換好后再操作。
五、模板工程必須符合國家建設部頒布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標準和地方規定:
1、模板工程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未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現澆砼模板支撐系統無設計計算,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支撐模板的鋼管材料不符合要求,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3、模板拆除前未經拆模申請批準,支拆模板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模板拆除前砼強度未達到規定;處罰人民幣壹佰元。作業面孔洞及臨邊無防護措施的,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4,隱蔽工程,模板支撐系統,未經驗收合格,處罰人民幣伍佰元。(驗收中有三處以上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規范的,為不合格。)
六、中小型施工機具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及地方的規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規范及規定的,做如下處罰:
1、現場施工機具均須有準用證或驗收合格證方能使用,砂漿機的機體安裝位置不平穩、不堅實或機件松動,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達不到要求,無保險掛鉤或不掛保險鉤,無防曬操作棚,各防護罩、蓋、盤不齊全,未設排水溝和沉淀池或排水不暢,無證上崗操作或未做到定機定人,機貌不整潔,有凝結物,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木工機械、鋼筋加工等機械的機件和安裝不符要求,傳動部位無防護罩,室外無機棚,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3、電焊機無防雨措施,進出線(一、二次線)無防護罩或長度不符要求,線亂拉亂接,焊把及把線絕緣不好,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4、水泵的電源線破損或超長度,不安裝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損壞,保護裝置不靈敏,使用不合理,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5、手持(移動)電動機具防護罩殼不齊全,電線破損或長度不符要求,不安裝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損壞,不符合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6、各類氣瓶無明顯標志,無防震、防爆、防曬等措施,乙炔氣瓶沒有裝回火防止器,氣瓶距明火距離少于10米,乙炔氣瓶氧氣瓶間距少于5米,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七、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必須符合《文明施工安全標準化現場管理規定》的要求,在檢查過程發現有違反規定要求的,做如下處罰:
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五牌一圖(施工平面布置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衛牌),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消防平面布置圖,主要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牌。門頭必須有企業標志,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施工現場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生活、生產用水經分級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做到現場通暢、平整、清潔,無坑洼積水,不符要求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3、場地道路不暢通、不平坦、不整潔、有散落物;場地周圍不設置標準圍墻;設置了但高度和材料不符合要求;城區圍墻未書寫有關標語;場內臨時辦公室,工棚不符合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貳元。
4、建筑材料不按場布圖堆放;周轉材料不能分門別類堆放;堆放混亂,不整齊、超標準;零配件散亂不集中;無工具,材料收發管理制度及記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5、重點部位消防器材不配置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安全生產制度范本篇8
為了規范調度班安全生產管理,夯實調度班安全基礎,為宣城電網安全運行提供調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1調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當值的領導者,對本值電網安全運行、倒閘操作、工作許可、事故處理、無功電壓、經濟運行負完全責任,副值應配合主值完成電網監視、倒閘操作、工作許可、負荷管理、無功電壓管理及事故處理。值班調度員應堅守崗位,及時準確的處理電網運行中發生的各種事情,保證電網安全運行。
2.1.2值班調度員進行調度操作時(包括調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應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特別復雜的重大操作應雙重監護,操作前應核對現場實際運行方式、分析負荷平衡情況、無功電壓運行情況和合解環潮流情況,重大操作還應進行危險點分析和事故預想。
2.1.3值班調度員應對電網實時情況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預控措施,并進行事故預想。
2.1.4值班調度員應及時做好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危險點分析、事故預想等各項記錄。
2.1.5嚴格執行三公調度的有關制度,保護電力市場各方利益。
2.1.6調度員值班應按經批準的值班表執行,特殊情況需調整班次,須經調度班長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應為下一班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接班者應提前10到15分鐘到班,接班前4小時內不得喝酒。
2.2.2處理事故或進行重要得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待處理事故或倒閘操作暫告一段落后方可進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時應對下列事項進行交接:
2.2.3.1系統及各變電站的運行方式,運行有關注意事項及規定;
2.2.3.2系統負荷、電壓及無功補償情況;
2.2.3.3已執行的和待執行的調令票份數(包括口頭命令);
2.2.3.4設備檢修工作報告情況及檢修工作申請單執行情況;
2.2.3.5繼電保護裝置投停及定值變更情況;
2.2.3.6事故、異常運行、設備缺陷情況;
2.2.3.7拉、限電情況及用電指標;
2.2.3.8電網存在的危險點及預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時應做好的下列記錄:
2.2.4.1交接班記錄;
2.2.4.2調度運行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等口令項數統計;
2.2.4.3危險點分析記錄(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調度聯系匯報
2.3.1值班調度員在值班期間受安徽省調值班調度員的指揮,負責正確執行省調值班調度員的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指令;省調管轄、許可范圍內設備異常故障時及時匯報省調,華東網調管轄設備異常故障時,也應及時匯報省調。
2.3.2值班調度員在其管轄范圍內的調度聯系對象為:各縣(配)調值班調度員、各變電站站長、值長或主值班員,線路工區和修試工區的工作聯系人,電力用戶指定的電氣聯系人,聯系人名單需經公司或工區批準或調度協議約定。
2.3.3當電網實際情況需要時,地調值班調度員有權直接與縣(配)調管轄的變電所進行調度業務聯系和發布調度指令。
2.3.4各級值班調度員及運行值班人員在業務聯系、發布和接受調度指令時,必須先互報單位、姓名,使用統一調度術語、操作術語,嚴格執行發令、復誦、回報、錄音記錄制度。
2.3.5各單位領導向運行人員發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調值班調度員的業務權限時,必須得到地調值班調度員的同意后才能執行(但在現場事故處理規程內已有規定者除外)。
2.3.6地調與各運行單位之間的調度電話是電網統一調度的重要手段,非調度業務不得占用,調度業務聯系必須使用自動錄音電話,調度電話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匯報所領導處理,只能使用非自動錄音電話或手機進行調度業務聯系時,也應事先匯報所領導、調度班長。
2.3.7發生重大設備缺陷、故障、電網發生事故或重要設備跳閘時應及時匯報公司分管生產的總經理、總工程師、調度所領導、生產部、安全部主任、調度班長,設備故障缺陷及時通知設備維護部門處理,負荷變化情況、用戶停產生產變動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方式。
2.4調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關規程規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調度操作均應使用調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調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擬定、主值初審,晚班主值復審、副值預發;新設備啟動等特別重大操作提前兩日白班擬定、初審,晚班復審、預發,班長應對特別重大操作進行審核;臨時操作應由副值擬定、主值初審,班長復審。
2.4.3調度操作票的填寫應按典型調度操作指令票規定的精神進行,應由計算機開票打印出來,不得有錯誤,已預到現場的調度操作票因方式變化等原因需進行兩處及以下的改動時應注明原因,并及時通知。
安全生產制度范本篇9
一、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分工負責、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體系,充分激發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感,形成職工自覺遵章守規的良好局面,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礦長負責健全礦各級領導、職能部門、班組長及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單位的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二)各單位的副職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助正職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三)職能機構負責人要按照本機構的職責,組織工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對本機構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職能機構工作人員對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四)班組長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是各項法律、法規、措施的現場執行者,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五)崗位工人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四、為確保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施,礦制定嚴格的考核辦法,將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同職工自身的利益緊密地結合起來,實行獎優罰劣,激發廣大職工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積極性、主動性。
五、各職能部室根據各自主管專業積極監督崗位人員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定期、不定期檢查、通報、考核,督促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六、根據各崗位實際情況,及時對各工種崗位人員崗位責任制進行補充完善,以保證有較強的針對性,保障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制度范本篇10
1、在本組組長的領導下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
3、執行礦包機制度,精心操作設備,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經常檢查易損件的磨損情況,并向組長匯報,并做好各項記錄。
4、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5、按時認真執行設備的巡回檢查、班班“點檢”制度和手拉手交接班,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6、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設備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7、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8、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養成安全隱患排查的良好習慣成。
9、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10、工程機械操作人員要對設備運行安全負責,設備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工程機械操作人員應負責報告生產組長和生產調度。
安全生產制度范本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各級干部員工的安全意識,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規范現場作業,實現標準化場所、標準化崗位、標準化作業的要求,達到公司各作業環節安全受控,確保生產經營平穩運行,特制定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辦法,本辦法規定了對現場監督管理的方法和違章違紀人員實行處罰的管理標準。
第二章范圍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庫站及到公司從事生產、運輸、施工作業、其它服務單位的人員。
第三章安全環保現場監察內容及要求
第一節安全環保現場監察方法
第三條安全環保現場監察實行持證上崗,由儲運安全處、人事處等部門聯合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發放安全環保現場監察證。
第四條安全環保現場監察的方法,采用查資質、查程序、查記錄、查現場作業中的“三違”行為、查設備運行中的不安全狀態。
第二節安全環保現場監察處罰辦法
第五條根據集團公司“反違章六項禁令”和“hse九項原則”對作業人員和管理者的規定動作,嚴格追究違章人員的屬地管理和直線責任。
1.嚴禁特種作業人員不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操作,根據職責劃分對違反規定的人員罰5分,分公司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嚴禁特種作業人員持無效操作證上崗操作,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3分,對作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嚴禁不按規定著工作服,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4.嚴禁給未熄火機動車輛加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5.嚴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或木制容器內直接加注汽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6.嚴禁噴濺式裝卸油品,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7.嚴禁在非裝卸油區灌裝油品,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8.嚴禁雷暴天氣從事裝卸油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9.嚴禁未達到穩油時間、有效釋放靜電進行裝卸油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0.嚴禁用汽車油罐車自帶泵抽排儲油罐底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1.嚴禁汽車油罐車打開罐蓋進行卸油作業,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2.嚴禁油罐膨脹閥不按規定啟閉,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對違反人員單位負責人罰1分。
13.嚴禁未釋放人體靜電進入泵房、發油臺、棧橋、油罐等爆炸危險區域,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4.嚴禁在加油、裝卸油現場和油罐區使用非防爆通訊工具,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5.嚴禁使用非防靜電繩進行計量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6.嚴禁不戴防護手套取用有毒試劑,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
17.嚴禁在爆炸危險區域使用非防爆電器和非防爆工具,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8.嚴禁計量員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9.嚴禁不按規定懸掛警示牌、設置警戒線、隔斷設施和監護措施從事電氣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對監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0.嚴禁帶電檢修,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對監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1.嚴禁車輛帶病運行,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4分。
22.嚴禁無證開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
23.嚴禁駕駛員不系安全帶駕車,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
24.嚴禁不簽訂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業,對違反規定主管部門負責人罰3分。
25.嚴禁未落實風險控制措施進行施工作業,對未按規定進行雙交底及未按規定要求參與識別的部門管理人員罰3分。
26.嚴禁違反設備操作規程操作,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3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27、嚴禁違反崗位操作程序操作,對違規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27.嚴禁動火、高處、有限空間、動土和臨時用電等作業無許可作業票,對作業票管理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8.嚴禁涂改、代簽、補簽作業票,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9.嚴禁作業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審批作業范圍作業,對作業票主管部門負責人罰4分。
30.嚴禁作業中操作人員離開作業現場,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對監護人罰2分。
31.嚴禁飲酒進入崗位生產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32.嚴禁危險化學品車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準運證運輸,對油庫未按規定復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3.嚴禁危險化學品駕駛員未持有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資格證和內部準駕證從事危險化學品車輛駕駛,對油庫未按規定復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4.嚴禁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中駕駛員離開作業現場,對現場監護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5.嚴禁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導靜電拖帶未與地面可靠連接,對作業人員罰1分。
36.嚴禁要求部門或員工違反操作規程操作,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7.嚴禁要求無證員工上崗作業或替崗作業,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8.嚴禁要求特種作業人員無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操作,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違反規定人員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反違章六項禁令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9.嚴禁強令他人違章駕駛車輛,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用工的,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1.因違章駕駛在一年內被交通管理部門記分達12分的,其后一年內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42.站(庫)已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在巡檢記錄中未體現或體現未做防范措施,對巡檢人員罰2分,對站(庫)負責人罰1分。
43.新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崗的,罰庫(站)負責人4分。
第六條對第三方違章的處罰
1.違反用火管理制度,沒有辦理火票或火票存在嚴重欠缺而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到10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
2.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而擅自施工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元/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
3.沒有辦理進有限空間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缺陷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對進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罰款200到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次。
4.進行高處作業沒有辦理高處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欠缺的,對高處作業人員罰款200到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高處作業者不按規定系好安全帶,或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物件等違反規定行為,罰款200到500元/次。
5.施工作業過程中,未辦理用電票或用電票存在嚴重欠缺的,罰款200到500元/次張;亂拉、亂接電或線路絕緣不好等違反規定行為,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罰款500元/處。
6.施工動土作業不按規定辦理破土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缺欠,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對動土作業單位罰款500到2000元/次張。
7.施工作業現場亂堆亂放,廢舊料沒有及時清理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到1000元。
8.未經分公司安全及消防部門批準,挖占油庫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的,罰款1000到5000元/次。
9.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在庫站內違章搭建臨時工棚的,罰款500到1000元/次。
1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單位,罰相關單位2000到10000元。
11.特種作業人員沒有持本工種特種操作證作業,罰款500元/人。
12.特種作業設備存在嚴重欠缺,未作相關安全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罰款500到5000元/臺件。
13.由于第三方人員違章而造成事故發生的,其單位和事故責任者除了負責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外,依據相關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事故責任者的刑事責任。
14.屢次違章者按本規定處罰加倍處罰,其他違章者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七條罰分說明
1.對累計記分6分的庫站基層違章人員,將由片區進行違章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對累計記分10分的違章人員,由分公司安全科對違章人員脫產培訓,時間不少于16學時,經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崗。對年內累計記分12分的違章人員,建議人事勞資部門予以辭退。
2.對累計記分10分的機關和片區管理人員,扣發當月業績工資50%,年內累計積分超過20分的,降級使用。
3.員工每罰1分扣罰業績工資50元。在上級公司檢查中被查處的問題,公司將加倍進行經濟處罰。
第八條處罰執行辦法
1.對違章者及事故單位的罰款由安全主管部門按本辦法執行。
2.公司內部人員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定開具罰款通知書,送交違章人員或單位,由財務處收繳;
3.外來相關服務單位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定開具罰款通知書,發至相關被處罰單位及有關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責任單位從接到罰款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上交到公司財務處或由公司財務處負責從其上交的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4.公司財務處負責獎懲資金的帳務處理工作。
5.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6.公司對罰款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財務處收繳建帳,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公司安全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7.分公司處以罰款的款項,由分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分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公司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條各分公司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儲運安全處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制度范本篇12
(1)協助單位負責人組織推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并切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制度。建立并保持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定期評價,持續改進。
(2)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生產理念,充分發揮每個人的積極性、創造性;不斷增強員工發現危險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消除隱患,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3)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與及時修改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并對這些文件、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匯總和審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期實現。
(5)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監督、竣工驗收,督促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按“三同時”原則執行。
(6)經常地、有計劃地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負責實施新員工入廠安全教育;配合地方、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7)協助管理者組織好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和協助解決。發現重大隱患時,有權指令先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管理者研究處理。
(8)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登記、統計、分析、報告,做好事故的預測、預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實現。
(9)協調解決基層反映的在其職責范圍內無法解決的問題,在資金、技術、政策方面提供保障條件,免除其后顧之憂,努力當好基層的“配角”。
(10)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職業病和各種職業危害情況的調查、分析、報告工作,建立單位職業危害、職業健康檔案,針對職業危害情況研究和實施防治措施。
(11)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給個人防護用品(具)、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并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
(12)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勞逸結合。搞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13)及時提出企業需要解決的有關生產安全的科研課題,協助單位科研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科研工作。
(14)不斷深入基層推進"6s"活動,進行調查研究,掌握基層單位貫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績效檢查要涵蓋各個方面,及時糾正基層安全管理偏差,持續提高基層的管理績效,促進基層安全管理體系化、程序化、科學化。
(15)總結和推廣基層安全生產先進經驗。會同工會組織選拔、培訓安全生產積極分子,指導和支持他們開展群眾監督檢查活動。
安全生產制度范本篇13
□總則
(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準則。
(二)本準則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應組織統一安全衛生委員會及消防隊。本公司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干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準則,并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本公司現場工作人員應視其智力體力調配適當的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采取必要行動外并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
□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但在規定時間及地點吸煙不在此限。
(十)工場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并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臺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十七)爐灶、煙囪、煤氣等易引起燃燒的設備應經常檢查。下班時并應檢查處理后始得離開工作場所。
(十八)使用電器設備或易燃物發生故障時,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人員,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十九)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二十)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二十一)火災時工作單位主管應一面參加搶救,一面沉著指揮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并應通知其他單位戒備,如有大鐘應即敲打。
(二十二)火警發生時,電話總機應優先接通火警電話。
(二十三)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火煙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竊盜防范
(二十五)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之櫥柜中,指定專員負責保管。
(二十六)守衛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
(二十七)夜間值勤的守衛人員,應于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二十八)主管對經管財物人員應隨時注意其私生活是否嚴謹,以防監守自盜。
(二十九)攜出物品時,應先取具公司規定之物品攜出證件,保衛人員憑證查驗放行。
(三十)辦公室應于夜間加班人員離去后關閉門窗,并確實下鎖。
(三十一)竊案發生后,應保護現場,報有關單位偵察。
□風災、水災、地震之防護
(三十二)氣象機關發布臺風警報后,守衛及有關單位應隨時注意收聽報告臺風動向的廣播轉知總經理、經理或廠長。
(三十三)臺風接近本地區前,采取下列預防措施:
1.關閉門戶,如有特別防范設備,亦應裝上。
2.熄滅爐火,關閉不必要之電源或煤氣。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點。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應搬進室內,或加以適當之遮蓋。
5.準備手電筒、蠟燭、油燈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門窗如有損壞,應緊急修繕。
7.指定必要人員,集中待命,準備搶救災害。
8.準備必需藥品及干糧。
(三十四)強烈臺風襲擊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關閉電源或煤氣來源。
2.非絕對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時應嚴密戒備。
3.重要文件或物品應有專人看管。
4.門窗破壞時,警戒人員應采取緊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沖及之處,應采取緊急預防措施。
(三十六)為防止震災,易燃物不應放在高處,以免落地造成災害。
□身體傷害的預防
(三十七)有危險性之工作應由熟練人員擔任,派人在場監督。
(三十八)發生傷害時,應急將受傷者送勞工保險指定醫院治療。
(三十九)工作地點的頂上可能落下傷人物體時,工作人員應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強烈腐蝕性的濃酸時,應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與身體接觸。
(四十一)在灰塵飛揚中工作者,應帶上口罩及眼鏡。
(四十二)使用電氣器材時,應注意絕緣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導電物體接近電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機時,應注意吊起物體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應嚴密檢查是否堅固。
(四十五)玻璃、洋釘或鐵絲等不得任意拋棄。
(四十六)不得穿著松弛衣褲操作機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機器。
(四十七)工具應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應盡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銳工具應有防護圈蓋,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鍛鑄或焊接時應注意遠離他人,并應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車機車、堆高機、起重機其駕駛員必須領有駕駛執照或為公司指定人員,無照人員不得駕車,亦不得練習駕車。
(五十一)駕駛汽車或機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五十二)特種作業的監督人員應明了該項作業的特殊危險,隨時告知其屬下工作人員。
(五十三)遇停電時要立刻關閉總開關,送電時在開各開關之前,要先開總開關。開主開關時須預先與關系者聯絡。
(五十四)凡電器機器的修理,更換保險絲檢查或其他有觸電之危險時必先關閉開關而后行之。
(五十五)高壓電線作業未先確認死線前不可進行作業。
□機械工具的處理
(五十六)使用機械工具前必須先檢點有無異狀,無異狀時始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機械或新裝置使用的機械類,必須得所屬主客的準許,并聽取說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開始發動時應先用口號(呼聲)或適當的方法聯絡同事周知,再確認周圍的安全狀態后行之。
(五十九)機械的清掃注油時應轉動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別許可時不在此限。
(六十)如無必要避免機械的空運轉。
(六十一)計器類要經常做正確的保養,尤其是密閉加壓機械更要嚴加留意。
(六十二)對于壓力計、溫度計及其他計器類要特別小心操作,并在其規定的示度范圍內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裝卸、切斷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損,除非經特別允許作業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空襲的防護
(六十四)關于空襲的防護,應嚴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辦理。
(六十五)本辦法所稱空襲避難,系指發布緊急警報后,或突然遭受空襲時,人員、車輛、重要文件所應采取的避難行動。
(六十六)實施避離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1.關閉門戶,熄滅爐灶煙火,關閉自來水龍頭。
2.應接受服勤人員的指導,不得在街巷之間、防空壕洞前或戶外徘徊觀望。
3.敵機臨空投彈時,應躺伏地上,緊靠墻基,將頭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著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張開,以防爆炸及震動的傷害。
4.守衛及接線員注意警報音響,或攜帶半導體收音機,收聽廣播消息。
5.凡參加消防隊組織的人員,應依照規定執行勤務。
(六十七)緊急警報發布后,人員行動準則如下:
1.公司的人員,應立刻攜帶重要文件、帳冊、財務等進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堅固建筑物底層,實施避難。
2.工廠人員,攜帶重要文件、帳冊、財務等應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實施掩蔽。
(六十八)緊急警報發布后,車輛(包括甲、乙種車輛)行動準則如下:
1.在市區內行駛中的車輛,應就近向馬路兩旁疏開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駛中的車輛,得繼續駛往郊外疏散。
2.在市區停放的車輛,應一律禁止行駛。
3.在郊區的車輛,不得進入市區,就近疏開掩蔽。
(六十九)緊急警報發布后,消防人員應立即出動,駛往指定地點,分別執行下列各項任務:
1.維持秩序。
2.指揮人車避離掩蔽。
3.保護公司安全。
(七十)夜間聽到警報,守衛人員立即熄滅一切燈火,嚴禁露光。
(七十一)本準則經呈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安全生產制度范本篇14
一、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部安全檢查
二、職責
1.企策部負責公司內安全巡視檢查和對公司內易燃、易爆場所設施、消防器材及要害部位的安全檢查。
2.制造部負責公司機械、動力、起重、電氣及壓力容器等設備設施的專業檢查和國家規定的定期檢測。
3.財務部庫房漆庫的安全檢查。
4.其他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工作特點及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
三、管理內容與方法
1.安全檢查的分類:
1.1班組人員日安全檢查。
1.2車間管理人員、機電修人員、各班組長每周定期安全檢查。
1.3主管經理、各、班組長節假日重點部位安全檢查。
2.安全檢查的內容
2.1日巡查主要以生產現場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和機器設備的不安全狀態為主要內容,隨時,隨時糾正違章作業和危險作業,控制和終止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2.2每周檢查的內容為:班組內機器是否運轉正常;勞保用品的穿戴;消防器材的保養情況;消防責任區是否不安全隱患存在。
2.3節假日重點部位安全檢查內容:以查管理、查隱患、查現場為主要內容,對公司內危險部位重點排查,確保節假日的生產。
3.安全檢查整改的考核
3.1對于檢查出問題的班組,企策部向責任部門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部門必須在3日內向企策部報隱患整改計劃及措施。對于拒不整改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100元的罰款。
3.2參加檢查的人員應按時參加,無故不到者罰款每次15元。
3.3每月累計檢查無事故班組公司給予獎勵,超過三次隱患部位處以1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