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有關制度
制度的穩定性和公正性為人們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環境。寫安全生產有關制度有什么要注意的呢?這里給大家帶來安全生產有關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1
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制度: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危險作業管理和職業衛生制度;
5、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具體內容有:
1.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2.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4.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會制度;
6.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安全制度:
安全制度的建立與健全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依法制定,結合實際。企業制定安全制度,必須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為依據。要根據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來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劃分要按照企業生產管理模式,根據“管生產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來確定。
2、有章可循,銜接配套。企業安全制度應涵蓋安全生產的方方面面,使與安全有關的事項都有章可循,同時又要注意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防止出現制度的空隙而無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復又不一致而無可適從。
3、科學合理、切實可行。制度是行為規范,必須是符合客觀規律的,特別是操作規程。如果制度不科學那將會誤導人的行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瑣復雜將難以順利執行。
4、簡明扼要、清晰具體。制度的條文、文字要簡練,意思表達要清晰,要求規定要具體以便于記憶、易于操作。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2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經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資料。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資料。
(二)采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39;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景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三、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資料。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貼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堅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堅持個人衛生。
四、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柜,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堅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資料、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堅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貼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九、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景。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一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景,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善,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善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産設備、企業財産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爲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爲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産、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爲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産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産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産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4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煤礦建集團《關于加強20__年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實加強施工現場雷電防御管理,有效預防雷電引發的事故,減輕雷電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項目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結合項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培訓制度
1、對于電工、金屬焊接、切割等作業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準許持證上崗。
2、在采用新方法,添設新設備,調換工人工作崗位的時候必須對工人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
3、建立安全活動日和班前班后安全例會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的安全教育,并且結合文化生活,進行各種安全生產的宣傳活動。
4、經常對職工進行用電、防雷、消防知識教育,使職工能熟練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自檢巡查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加強防雷裝置的安全監察力度,保障施工現場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防雷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負責施工現場電氣、儀表、配電設施,通排風裝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3、操作人員負責配電室的安全裝置,變壓器、避雷裝置及用電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4、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5、防雷操作人員,對設備安全運行負責管理,并做好記錄。
6、每天深入作業施工現場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積極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雷設備安全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7、嚴格勞動紀律和工藝操作,制止違章違紀行為。消除用電過程中的各種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
事故報告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防雷安全設備管理的法規政策,按規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進行檢測、維護、保養,保證安全可靠。
2、對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治理,一時難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監護措施,同時要積極防止新的隱患形成。
3、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上級安委會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氣象部門備案。
4、防雷使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按規定立即向上級安委會和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氣象部門報告,不拖延隱瞞,不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私自處理。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5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工作標準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一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6
一、安全生產職責制
1、生產部長安全職責制
2、生產組長安全職責制
3、生產工人安全職責制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環保設備、設備管理制度
生產部長安全生產職責制
1、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職責,做好本部門的消防和安全工作,減少疾病和工傷事故,有職責使本部門人員充分理解環境、職業健康方針并使之貫徹執行。
2、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景,制訂保證安全生產的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發生。
3、負責相應業務范圍內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門的信息交流,并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傳遞和處理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合理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并及時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對所屬職工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崗的工人安全技術把關,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崗。
5、對特種設備、特殊工種、特殊作業場所嚴加管理,定崗定責,做好防范措施,以免發生重大事故。
6、對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調查分析,上報,不得隱瞞,并做好處理工作。
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制
1、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2、并負責對新員工或換崗員工人及時進行安全教育。
3、對本班組使用的危險品,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嚴格控制,正確使用。
4、隨時檢查、督促本班組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有危險的臨時任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專人進行監護。
生產工人安全職責
1、自覺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對他人違章作業有職責勸阻,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報告。
2、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好機械設備、安全附件等,不亂開亂動非本人操作的設備和電器裝置。
3、進取參加各種安全教育活動,服從車間和班組領導的指揮
4、正確穿戴,愛護和合理使用勞保用品。
5、及時清除廢料,經常堅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齊,堅持通道暢通。
6、班前后認真進行安全檢查,
7、發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隱患時,必須及時性向領導匯報,并保護現場,進取參加并開好分析會。
安全教育制度
1、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覺性。
2、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養成執行制度的自覺性。
3、新員工或換崗員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4、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產品投入生產前,由技術人員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學習。
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驗收移交工作:制作安裝后的設備,經試機,基本貼合設計要求,貼合接地、排煙、除塵要求,
2、設備使用:為了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由技術部門編制設備安全運行操作規程,操作員工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辦事,同時操作員工必須按設備要求管理好設備。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7
1、項目部應對進場人員進行全員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每周應有一次安全例會,做到安全教育警鐘長鳴。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每人罰款50元,現場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對項目部加罰500元;高空作業(2米以上)必須系安全帶,違者每人罰款50元,責任主管部門未提供安全帶的,對責任主管部門加罰300元。
3、參加施工人員,嚴禁酒后作業,如有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電工、焊工、架子工、機械工及場區內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違者罰款50元/人次。
5、嚴禁穿拖鞋、高跟鞋等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罰款50元。
6、臨時施工用電,應在電源總開關處設觸電保護器或漏電開關,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裝置,如發現有一項不符合用電要求的,每項罰款100元;現場架空線路對地距離不低于3米,不允許將電線綁在鋼腳手架上,違者罰款100元。
7、電線、電纜等必須由專職值班電工裝設,不允許私拉亂扯;必須使用符合規定的保險絲,禁止用鋼絲、鋁絲代替保險絲,違者罰款50元。
8、使用移動電氣設備,操作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膠底鞋,必要時應有輔助拖線,否則罰款50元。
9、嚴禁乘坐卷揚機吊盤或吊藍上、下人,違者對操作者和乘坐者各罰款100元。
10、木工、機械轉動部分必須有防護罩,圓盤機上有防護罩殼,平刨必須有護手裝置,否則罰款50元。
11、禁止高空向下拋扔任何物品,否則罰款200元,如出現事故,并追究責任人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2、禁止施工工地燒電爐或燒木材,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3、建筑物的出入口應搭設長3~6米寬于出入口通道兩側各1米的雙層防護棚,層間距不小于500mm,非出入口處及通道兩側應嚴密封閉;卷揚機、攪拌機必須設防雨、防砸的操作棚;現場施工機械必須懸掛安全操作規程。
14、禁止施工人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若發現經勸阻不改者,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8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特制定本預案。本預案制定日起開始實施執行。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方針
認真貫徹積極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責任重于泰山,制定預案首先以自救為主、求救為輔,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優先保護人和優先保護大多數人,優先保護貴重財物。杜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落實分工負責責任人的具體職責,創建提高文明建筑隊伍的整體素質,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到實處。
二、可能發生事故的缺點和影響
1、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應由專職指揮持證上崗。
2、起重臂和吊起的生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3、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4、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體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
5、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6、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放堆整齊。
7、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8、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39;物體不準吊。
9、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三公尺。
10、六級以上強風時不準吊。
11、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12、無市發塔吊準用證的不準使用。
13、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4、工作前應按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使用前的檢查,有故障應立即停用。
15、工作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重懸掛在空中。
16、遇有臺風警報,應將起重機用四根纜風繩拉住塔身上部。
17、塔吊應按保養規定進行及時的保養。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職工的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部門要認真遵守國家、上級、本企業的有關規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的預防工作。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負責全面領導工作,生產部主任負責分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生產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常設機構負有管理職責。各生產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五條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貫徹實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生產制度的宣傳、教育、培訓、貫徹的組織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督促、檢查、考核所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及時消除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事故隱患。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重大隱患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6、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第七條行政主管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參與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文件及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2、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監督、檢查、考核。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時上報有關負責人。檢查處理情況要填寫詳細記錄。
3、作為公司級的生產安全員,負責對全體生產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新入崗、上崗職工的公司級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4、應當經常性的深入各車間(部室)對生產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5、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上報、處理等事項。
6、負責監督特種設備的年檢、檢修及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情況,并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7、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建檔及登記、記錄。有權制止、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第八條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全面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
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在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3、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貫徹執行“特殊工種必須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工作之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崗。
4、組織本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強班組建設,充分發揮各級安全員的作用。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
6、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應積極保護好現場;立即向上級報告并負責查明原因。依據“三不放過”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的再次發生。
7、組織制定本部門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8、組織制定本部門執行臨時性任務時的安全防護措施。
9、有權拒絕上級部門或領導的不安全指令;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職工提出獎勵或處分意見。
第九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嚴格執行公司、部門、車間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具體布置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搞好“班組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上級報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負責檢查、監督、考核本班組職工安全生產情況;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防護器具。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
4、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對新調入和轉崗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5、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自救并減少損失;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6、對日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檢查、培訓等各項工作應做好詳細記錄。
7、有權拒絕、制止、勸阻、批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十條部門、車間安全員職責
1、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2、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做好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安全技術考核工作。
3、負責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4、參加部門、車間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5、經常了解本部門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情況。對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6、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負責新調入的職工和轉崗職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門安全教育、考核、檢查記錄。
8、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第十一條班組安全員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和安全檢查工作。
2、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糾正本班組人員的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
3、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匯報。參加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維護、保養和合理使用。
5、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告班組負責人處理。
第十二條職工個人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本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堅持安全自查制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安全生產提出建議。
第三章生產安全組織
第十三條生產部作為公司生產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對全公司各部門或人員按章行使職權。
第十四條公司設置生產部經理為公司級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車間、班組負責人即為部門、車間、班組級生產安全員。
第十五條建立覆蓋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四、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六條安全檢查的目的是消除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第十七條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級、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其任務是: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制止、糾正、處理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第四章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一、日常性檢查包括:
1、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考核內容: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
2、部門、車間級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內容是重點部位、安全標志、操作規程。
3、班組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日一次。內容是班前、班后檢查;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情況;機器設備運轉情況等。
二、專業性檢查包括:特種設備運行情況;操作人員工作情況。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三、季節性檢查內容:根據季節特點,為保證生產安全的特殊要求進行的檢查。
四、節假日前后檢查內容:停產前、重新生產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檢查包括:隨時抽查、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試產等第十九條安全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條各級、各類生產安全檢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健全檢查檔案。
第五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一條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條件者(新入公司的從業人員;新調動工種的從業人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各級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離崗和病休超過三個月的人員,必須進行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二十三條特殊工種操作人員(電工、叉車駕駛員、電氣焊工、起重工、駕駛員等)必須按《安全生產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行政部進行,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知識以及其他應知應會內容。第二十五條部門、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車間負責人或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部門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生產特點;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第二十六條班組教育由班組長及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班組生產內容;職工安全生產職責;機械設備的性能、特點及使用、維護方法;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條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員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十八條各級領導和安全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加強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意識,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條安全技術考核:
1、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須到生產技術部填寫《安全考核證》,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未經安全技術考核者不得獨立進行操作,否則追究領導責任。
第六章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要求定期進行檢驗;新增特種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安全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條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行管理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規程、維修檢查、定期檢修、應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條特種設備嚴禁帶病運行,發現異常必須及時處理;安全檢驗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非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國家認可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在離開崗位6個月以上時,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七章安全防范與隱患整改
第三十五條安全預防措施包括:對突發事件及其危險性的分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危險性分析包括:特征、觸發條件、事故演變過程、后果等。
2、應急救援預案;針對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存在的潛在危險及產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驟。
第三十六條對重大事故隱患發放《施工隱患通知書》,由生產技術部填寫。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解決期限;《通知書》由部門負責人簽收,解決后返回生產技術部。第三十七條隱患整改包括下列內容:
1、由于人為因素(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脫崗等)造成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糾正。
2、由于設備設施、線路老化、損壞嚴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隱患的,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3、對于各類隱患的整改,要按國家標準執行,不得增加新的隱患;由于資金問題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4、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班組能整改的不上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生產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應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三十九條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操作壓力及操作溫度使用,不得超壓、超溫和超負荷運行。工作指標變動,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
第四十條壓力容器的管理和監督由工程設備部負責。
1、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壓力容器的年、季度檢驗、維修計劃;
2、負責壓力容器的登記,檔案資料的審查、總結。
3、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考核;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使用情況;
4、負責壓力容器安全事故調查、上報,并對事故防范情況進行監督。有權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壓力容器嚴格按國家規定定期檢修,定期試壓探傷和變形測定。一般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等)每半年校對一次。
第九章電器設備、設施運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合肥市電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十三條電器設備、設施應有良好的接地零保護并定期校驗;周圍要通風良好、整潔、無雜物堆積。
第四十四條電工安全用具和絕緣用品要齊全、良好,要定期校驗;手持電動工具應有防漏電保護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集中管理,專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嚴格執行臨時線的使用申請、審批制度。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經批準的使用后應及時拆除。
第四十六條在易燃易爆和高溫場所安裝電器設備時,必須要有防火、防爆措施。第四十七條電器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十八條使用起重吊裝機械,必須按操作規程執行。吊裝前必須檢查安全制動裝置,確保安全可靠;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使用;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嚴禁無計劃作業。
第四十九條生產車間使用電器設備、導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維護管理。第第五十七條對作業場所的照明、空氣質量、噪音、粉塵濃度等,應定期進行檢測,必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護措施。
第五十條對從事高溫、有毒、有害和特種作業中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第九章傷亡事故與職業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部門必須積極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要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五十二條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按應急預案規定,聽從指揮;各部門應協同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條事故發生后,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
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第五十四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部門,應填寫事故登記表并將事故報告書一同送交綜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輕傷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及重傷不超過五天。
第五十五條一般事故應在兩天內由本部門負責人組織事故分析會,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較大事故應由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責任者進行處理。對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須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十六條重大事故應由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五十七條受傷職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經鑒定有主管部門備案,方可列為工傷:
1、由受傷職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職工傷亡登記表,按規定時間報主管部門;
2、須有受傷時在場其他職工的證言材料;如當時一人在場,要有班組長的證言材料;第五十八條工傷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對有爭議的工傷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處理。
第十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第五十九條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與獎勵:
1、對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并積極整改,有效制止事故發生的;
2、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效果明顯的;
3、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有立功表現的。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給與處罰:
1、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者;
2、違章作業和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的;
3、破壞事故現場,瞞報或謊報事故的;
4、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發生的;
5、根據國家安全有關管理辦法,應進行處理的。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管轄范圍。
第七十條本規定如有國家、合肥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國家、合肥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規章為準。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10
一、總則
為了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增強公司競爭力,特制定堆場安全管理規定。我公司安全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工作標準:認真落實公司安全方面的相關制度;深入開展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工作;做到人人講安全,人人都能認真遵守安全方面相關工作制度。
1、進入場站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2、嚴禁在工作崗位上追逐嬉戲。
3、現場人員隨時關注集裝箱及貨物擺放、吊運安全,與行駛中機械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4、場內禁止吸煙。
5、除修箱區外,嚴禁明火作業,如確有需要,必須按公司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并采取安全措施,得到批準后方可作業。
6、場區內不允許閑雜人員逗留,現場作業員工發現非本公司員工必須詢問,若送貨、監裝等相關人員,安排其應在指定區域作業或等候,若與作業無關人員,立即勸離出場,以保證作業安全。
7、送貨、送箱、提箱車輛進場,現場員工疏導車輛按照規定交通路線行駛。
8、送貨司機辦理卸貨手續后可以立即作業的,理貨員將其引領至作業區;不能立即開始作業的,應告知司機將送貨車停放在待裝區等候。
二、著裝及勞動防護
1、進入場站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佩帶員工證、安全帽。
2、著裝配置
現場員工:
藍色工作服、黃色安全帽
現場調度:
藍色工作服、藍色安全帽
巡查經理:
紅色安全帽
3、員工穿著工作服,必須經常保持整潔。
4、胸卡必須端正佩帶在前胸,不允許纏繞在手腕或其它部位。
5、要保持胸卡干凈、配件整齊。
6、胸卡丟失或殘缺不齊應立即到辦公室更換新卡。
7、其他人員進入現場之前,必須到調度室領取安全帽,戴好后方可進入。
8、安全帽由公司統一配置,由使用者負責保管,如有丟失,由領用人賠償。
9、勞動防護用品按不同崗位、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配置,以滿足勞動保護的基本需要為宗旨,注重節約使用原則。
10、勞動保護用品由各部門統一申請,辦公室集中采購。
11、配發勞動防護用具的崗位,上崗作業時必須穿戴防護用具。
三、場站交通
1、與作業無關的人員未經許可禁止在作業區逗留。
2、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堆箱位;不得在吊具吊重下通過、滯留。
3、工作態度認真嚴肅,嚴禁在作業區嬉戲、追逐、打鬧、急速跑動。
4、進場作業車輛主動避讓堆場起重機械。
5、進場車輛必須遵從現場員工指揮,不允許在作業區內隨意行車???。
6、場內叉車行駛速度不準超過10公里/小時;重箱機力行駛速度不準超過5公里/小時,在下列情況,車輛必須減速行駛
(1)調頭、轉彎、視線受阻,經過十字路口;
(2)雨天、霧天能見度在30米以內時。
(3)路面濕滑
(4)倒車行駛、上下棧臺、出入庫作業時。
7、禁止在集裝箱箱縫隙中間穿行;盡量避免在并排或交錯停放的車輛中間穿行。
8、叉車在載物行車時,若視線受阻,必須倒車行駛,如必須前進行車,要有現場人員指揮。
9、重型機械行駛時調頭、轉彎、起步或經過十字路口視線受阻時,鳴喇叭示意。
10、現場作業人員指揮入場作業車輛依照公司規劃交通路線行駛。
四、機械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定
1、機械車輛駕駛員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按照機械車輛操作規程作業,
2、愛護車輛,嚴禁野蠻作業。
3、駕駛員在作業時必須服從現場調度指揮。
4、重機、空機駕駛員執行車輛交接制度。
5、機械車輛駕駛員每日對車輛進行檢查清潔。確保全車外形完整無損,車身光澤明亮,無浮沉、油污、泥水痕跡,全車前后擋風玻璃明亮。
6、司機在作業時嚴禁吸煙、飲食、打電話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7、駕駛員每天做好操作記錄。
8、各駕駛員請假、換休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執行,不得私自調班。
9、負責所駕駛機械車輛的維修保養申請和車輛故障信息反饋。
10、對機械車倆的隨車證件和各種工具、材料做好使用保管記錄。
11、機械車輛在維修時,駕駛員在現場監修,并做自修項目的保養,不得無故離開。
12、每個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三檢制度,加強機械車輛的維修保養,確保機械車倆隨時處在良好的技術狀態,有問題及時向部門主管匯報,同時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維修申請。
13、駕駛員保管好所操作機械車輛,離開駕駛室時必須將車熄滅并拔掉鑰匙。不允許私自將車輛交予非公司指定駕駛人員操作。
14、不準穿著拖鞋、赤腳駕駛車輛。
15、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
五、機車三檢制度
(一)作業前檢查
1、水箱冷卻水是否充足,冬季作業待水溫升到50度方可使用;
2、燃油是否加足,潤滑油是否充足;油泵、油缸、控制閥等各部位油封和管路接頭有無漏油現象;
3、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有無破壞;
4、蓄電池電量正常,接頭是否牢固,電解液是否加足;
5、電氣線路連接部位是否松動;各儀表、指示燈、照明燈、喇叭是否齊全,有效;
6、檢查后視鏡位置是否合適;
7、風扇帶、水泵帶松緊度是否符合要求;軸頭各部位螺絲是否松動;
8、制動液是否加足。制動系統和轉向系統的機械性能是否良好;
9、液壓油是否加足;
10、發動機低速運轉有無異響,儀表是否有效,排煙是否正常,各部位有無漏油、漏水現象;
11、啟動電動機空轉無異?,F象后,再操縱手柄空載運行數次,察看有無異?,F象;
12、啟動發動機、電動機、操縱檢查液壓系統是否正常。
13、檢查機械外露部分螺栓螺母是否齊全。
(二)作業中檢查
1、起步前要仔細察看機械設備周圍有無障礙物,倒車時要特別注意車后是否通暢;
2、起步時應按喇叭并平穩起步;
3、檢查有無漏水、漏油、漏氣現象;
4、注意選擇路面,避免顛簸,沒有緊急情況禁止急剎車。叉車空載行使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負載行使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重型機械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5、隨時察看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6、隨時注意察聽發動機、行走部分、液壓機構工作是否正常,有無異響,發現問題及時停車,排除故障和異響,不得帶病作業。
(三)作業完畢檢查
1、將機械設備停放在指定地點,拉緊手制動,檢查是否有效;
2、怠速或空轉察聽有無異響,檢查機身周圍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
3、補充燃油和潤滑油;
4、清潔機身、底盤、發動機、輪胎等各部位,打掃駕駛室。
5、檢查隨車工具及附件;
6、檢查傳動系統、轉向系統有無松動損壞;
7、檢查蓄電池,需要充電的進行充電;
8、冬季需放冷卻水的機械設備,必須放凈冷卻水;
(四)作業前應做到“三清楚”
1、貨物重量、貨物體積、貨物標志及中心位置要清楚;
2、指揮信號要清楚;
3、機械設備的安全負荷量要清楚。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11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預防各類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公司各項工作安全、高效地開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部門必須制定年度安全和控制目標。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納入日常管理之中,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為天的思想。
二、嚴格執行公司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要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
四、新錄用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使其基本了解國家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各部門要定期開展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三次,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六、各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要切實落到實處,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動記錄。安全活動記錄要有活動內容、時間、組織者、參加者。
七、各部門建立和健全部門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切實加強日常綜合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八、各部門加強重大危險源及重點區域的安全管理。須對重大危險源和重點區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做到及時發現隱患和徹底整改。
九、各部門定期檢查工作區域的滅火器,并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器;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十、外出業務人員加強對人身及財產的安全;各部門加強資金、財產、貨物等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強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工作。
十一、值班人員要切實負起值班責任,堅守工作崗位,加強巡查,確保公司財產安全。
十二、進入場區所有人員都應戴安全帽,夜間進入場區人員必須穿反光背心,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十三、對安全工作考核,嚴格執行安全一票否決制。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監管監察,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條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屬于其他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二十一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納入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實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掛牌督辦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
第二十四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季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逐級報至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半年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第二十七條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價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__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13
(1)協助單位負責人組織推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并切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制度。建立并保持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定期評價,持續改進。
(2)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生產理念,充分發揮每個人的積極性、創造性;不斷增強員工發現危險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消除隱患,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3)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與及時修改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并對這些文件、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匯總和審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期實現。
(5)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監督、竣工驗收,督促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按“三同時”原則執行。
(6)經常地、有計劃地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負責實施新員工入廠安全教育;配合地方、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7)協助管理者組織好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和協助解決。發現重大隱患時,有權指令先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管理者研究處理。
(8)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登記、統計、分析、報告,做好事故的預測、預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實現。
(9)協調解決基層反映的在其職責范圍內無法解決的問題,在資金、技術、政策方面提供保障條件,免除其后顧之憂,努力當好基層的“配角”。
(10)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職業病和各種職業危害情況的調查、分析、報告工作,建立單位職業危害、職業健康檔案,針對職業危害情況研究和實施防治措施。
(11)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給個人防護用品(具)、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并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
(12)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勞逸結合。搞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13)及時提出企業需要解決的有關生產安全的科研課題,協助單位科研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科研工作。
(14)不斷深入基層推進"6s"活動,進行調查研究,掌握基層單位貫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績效檢查要涵蓋各個方面,及時糾正基層安全管理偏差,持續提高基層的管理績效,促進基層安全管理體系化、程序化、科學化。
(15)總結和推廣基層安全生產先進經驗。會同工會組織選拔、培訓安全生產積極分子,指導和支持他們開展群眾監督檢查活動。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14
安全生產值守制度
鎮政府建立24小時安全生產值班值守制度,落實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確保全天候電話暢通,并做好值班記錄。
(二)嚴格值班紀律,當班期間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安全監管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三)在重要時段、節假日、汛期和易發自然災害的季節,實行每天24小時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員(含帶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當班期間不得擅自離崗,特殊情況確需離開的,須經請示值班領導審批,并指定相關人員代班。
(五)值班人員需切實履行值班職責,接到重大事故隱患、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帶班領導和區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每年組織“安全生產月”、“安康杯”和安全講座等活動,在職工、群眾中大力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開展事故案例講解,提高廣大群眾的安全生產觀念和認識。
(二)適時組織相關人員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五進”活動,努力營造安全生產濃厚氛圍。
(三)加強公共安全宣傳教育設施建設,在企事業單位辦公樓前、公眾聚集場所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在主要道路、街區等明顯位置設置永久性宣傳標牌,在企業生產車間出入口等處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或安全警示標牌,在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危險、危害因素告知欄,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題培訓。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有關職能部門、村(居)委安全生產信息員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班,培訓覆蓋面要達到90%以上。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要求參加培訓,持證上崗率要達到95%以上。指導轄區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三級培訓”制度,積極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置制度
(一)鎮政府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落實人員,明確職責,統一指揮。轄區相關單位必須主動配合、積極協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相應的應急救援隊伍,落實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每季度開展1次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改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三)建立預警制度,加強事故發生預測預警工作,定期對重大危險源和重點部位進行分析和評估,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要及時進行預警。
(四)轄區內發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傷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時,接報后要在第一時間向上級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鎮政府主要負責人迅速(一小時內)趕赴事故現場,并在事故處置過程中,每小時不少于1次續報。
(五)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決定啟動本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及時安撫受害者家屬,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確保社會穩定。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15
一、安全檢查的目的是:預知危險,消除隱患。
二、安全檢查的資料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維護、查隱患。
三、安全檢查的周期是:公司每月一次、項目部每周一次、班組每一天一次。
四、安全檢查的方法是:看、量、測、動作試驗。安全檢查制度。
看:查看安全技術資料、持證上崗、現場標志、檢查驗收資料、三寶使用狀況、四口防護狀況、機械設備防護裝置、生活設施和現場禮貌施工等。
量:進行實測實量,如用尺量腳手架各桿件間距、電箱安裝高度等。
測:用儀器儀表進行實測,如用水平儀測縱橫向傾斜度、用接地電阻儀測接地電阻值等。
動作試驗:對各種限位裝置檢驗其實際動作靈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物料提升機的超高、停層、防墜限位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等。
五、安全檢查的重點是:架體、設備、施工用電、三寶四口、現場防火等。
六、項目部應做好安全見車記錄,除進行每周安全檢查外,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做好堅持日常巡查,填寫工地安全日記。
七、除定期安全檢查外,還要進行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針對雨季、臺風期、冬季等可能給施工安全帶來的危害而組織專門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為防止施工人員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進行安全檢查。
八、檢查中對施工現場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和緊急狀況要立即停工整改,一般事故隱患務必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好整改。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16
一、安全檢查工作的目的
1、查領導、查管理、查紀律、查措施及時發現和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的好經驗、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檢查發現問題,查出隱患,采用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和職業病消滅在發生之前,實現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
3、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本著積極的精神,發動群眾查問題、查漏洞、查隱患、發動群眾、群策群力共同努力搞好整改。
4、相互檢查、相互學習取長補短交流經驗、共同提高。
5、通過經常檢查,定期檢查、領導抽查、經常給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敲警鐘,及時糾正違章作業冒險行為。
二、安全檢查的.內容:
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事故處理,查組織、查教育培訓。
三、安全檢查的方法
1、定期檢查的方針
⑴項目部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由項目經理組織進行、側重檢查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查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裝置是否齊備,安全措施是否貫徹到班組、施工及操作人員遵守安全紀律情況,還有哪些不安全隱患。
⑵每周六項目部進行單項檢查,由安全員組織,并形成紀錄,作為每月檢查的依據。
2、經常性安全檢查
⑴施工管理人員對自己所負責的工號及操作人員應隨時進行檢查,班前檢查工作面是否安全及工人佩帶防護用品情況;班中檢查是否有違章現象;班后檢查各種防護設施及裝置是否正常。
⑵項目經理、工長、安檢人員、技術人員應堅持深入施工工地,隨時檢查生產中的不安全隱患,邊發現邊處理。
⑶安全檢查應充分發動群眾,群策群防,慣穿的整個施工過程中班組長應抓安全,副組長抓生產,發揮安監員和工人的主觀能動性。
3、季節性和節前安全檢查
⑴針對氣候特點,做防凍、防滑、防火災、防中毒、防雨、防洪、防夏季中暑、暑雨季安全檢查,防止可能給施工帶來危險。
⑵在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前,對現場、庫房、食堂進行安全防火,防中毒的安全大檢查。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17
1、目的
為了將安全生產職責落到實處,貫徹公司安全生產職責制,做到獎懲分明,職責明確,構成安全生產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機制,實現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公司各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進行考核。
3、職責
3.1安保部負責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及目標考核的歸口管理。
3.2各部門負責人對車間、班組及其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職責制的落實狀況以及安全生產工作(或目標)完成狀況進行考核。
3.3公司總經理及分管負責人對各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制的落實狀況以及安全生產工作(或目標)完成狀況進行考核。
3.4安全生產職責制和目標的考核狀況將作為工作績效考核的主要資料之一,納入績效考評范疇,并根據公司相關考核辦法執行。
3.5各車間、科室對班組長對各崗位及其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制的落實狀況以及安全生產工作(或目標)完成狀況進行考核。
4、考核方式
4.1實行月度考核(或季度考核)、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
4.2考核分三級制,即總經理、分管負責人對部門進行考核;部門、車間對班組進行考核;班組長對崗位員工進行考核。
5、考核標準
5.1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職責制》、《安全生產目標職責書》中規定的安全職責及目標進行考核。
5.2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項職責制的每一條款所占分數為100分除以條款數量,各條得分合計為總分,總分90分以上為優秀,89—81分為合格,80分以下為不合格。
6、考核獎懲
6.1考評優秀的和不合格的由安保部核實后,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6.2對安全生產職責制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外,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18
1、負責公司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貫徹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制度以及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對車間安全員、各部門安全執行官進行安全技術指導;
2、參與制訂、修訂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各級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全體員工、新進員工、變換崗位員工和班組長的&39;教育,檢查、督促班組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4、負責檢查公司各部門安全活動,負責公司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處于完整好用狀態;
5、每天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檢查廠房、倉庫有無火災隱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是否暢通,是否符合緊急情況下疏散人員的安全要求;
6、組織并參加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匯總并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開展安全競賽評比活動,開展安全周活動,使安全生產深入人心,不斷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文化;
7、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分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未落實到位不放過)。參加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及時上報。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實用、齊全、規范化;
9、按照企業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不斷總結經驗。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19
一、目的
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企業安全達標標準規定,企業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為規范工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與人員任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工廠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三、職責
(一)廠長負責工廠安全管理協調機構和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二)勞動人事教育處負責安全管理人員的選用考核。
四、管理內容
(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設置
1、工廠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包括廠長、黨委書記、總工程師、生產廠長、機動副廠長、總會計師、質量廠長、工會主席、安監處長、職工代表,安委會主任由企業廠長擔任。
2、安全生產委員會人員中應有員工代表,員工應清楚員工代表的選擇標準和職責,員工代表的職責應工作場所中展示,員工代表應熟悉職責范圍內的各種危險源及其風險。
3、安全生產委員會要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方案,協調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
4、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內容全部形成會議紀要,其中必須包括工作項目清單,并由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簽發。
5、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監環保處,安監環保處是安委會日常管理機構,安監環保處為安委會辦公室主任。
(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設置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必須是相對獨立的`部門,其工作人員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是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公司內部各種安全檢查活動,主動發現事故隱患,監督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等,專門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計劃與布置、監督與檢查、總結與考核。
3、安全管理機構是工廠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組織,除安全生產管理外,不兼做其他工作。
4、安監環保處為工廠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現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5人,安全管理人須取得相應的安全管理資質證書。
(三)人員的任命
1、工廠依據特點按書面或調令形式任命安全管理人員。
2、被任命的人員必須理解并履行其職責與義務,被任命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并考核合格。
五、相關文件
(一)關于成立(調整)工廠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通知。
(二)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文件。
風險提示: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20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十二、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