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常用的人事管理制度
制度的制定,圍繞各類業務或管理活動,規范企業員工如何執行,哪些該做,哪些不應該做。企業常用的人事管理制度怎么寫,這里給大家分享企業常用的人事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
企業常用的人事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す司總部:上午:8:00—12:00は攣紓2:00—6:00ひ院筧纈械髡,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ぴ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だ投節:1天(五月一日) 國慶節:1天(十月一日)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四十八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六、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企業常用的人事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前言
一、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晰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三、管理職責
1、行政部負責辦理人員的招聘、試用、錄用、培訓、離職等日常人力資源的全程管理事宜;
2、各部門總監(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人員的錄用、培訓、試用考核及日常考核等管理事宜;既有部門總監又有部門經理的部門,分別實行分級管理。
3、總經理負責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錄用、考核、離職等管理事宜;其中,用人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聘用、轉正考核、日常考核、晉升、調薪及解聘工作;總經理負責員工聘用、轉正、晉升、調薪、解聘審批及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工作;行政部負責人力資源全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才規劃
一、本公司員工職務規定如下:總經理、總監及部門經理、部門職員(詳見公司組織機構圖)
二、公司每一個崗位設有“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試用期及崗位考核參照該說明書執行。
三、根據編制,公司定期召開人力檢查會,就現有人員適職與否、流動率、缺勤情況、應儲備的人力及所需的人力做正確、客觀的檢查建議,作為行政部辦理開拓人力資源的參考依據。
四、人員增補申請的程序如下:
1、各部門如需增補人員,先到行政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書》,填寫好所需人數,人員職務,年齡要求,文化程度及其他要求。
2、行政部接到申請單后,應調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所需求,其職位,薪資是否在控制內等問題。
3、行政部調查后,呈總經理審批,及時辦理招聘工作。
第三章人才培訓
一、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營造學習型企業,公司將舉辦各種培訓活動;并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其他培訓
二、公司各管理人員應高度重視人才培養與工作培訓,從公司的戰略角度抓好人才培養和工作培訓,各部門要有計劃的安排員工進行培訓,有準備的開展各項培訓活動;深入領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戰略,努力打造能夠滿足公司不斷發展、使公司在市場競爭當中處于絕對優勢的優秀人才隊伍。
三、員工的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外部培訓三種。
1、崗前培訓:新員工進入公司后應實施崗前培訓,由行政部統籌辦理,其內容為:
(1)公司的歷史、現狀及在產業中的地位
(2)公司的組織架構
(3)公司的員工手冊及各種規章制度
(4)員工的職業道德和禮儀要求
(5)安全意識培訓
(6)崗位技術培訓
2、在職培訓:在職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熟練程度和效率:
(1)一般員工的培訓主要是根據其所從事的實際工作需要,以崗位培訓為主。
(2)管理人員應學習和掌握現代管理理論和技術,充分了解有關方針、政策和市場情況,提高市場預測能力、決策能力、控制能力。
(3)專業技術人員如財務人員、技術人員等應接受各自的專業技術培訓,了解政府有關政策,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業務操作方法,提高專業技能。
3、外部培訓:根據甲方或員工要求參加其組織的專業培訓,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四、凡被公司安排進行培訓的員工應該服從安排,準時、認真地參加培訓,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五、各部門應該將每次培訓的人員和內容以書面的形式交由行政部備案;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第四章招聘、錄用、試用、離職等
一、招聘
1、公司各個部門需招聘員工時,應填寫《招聘申請單》,經各部門經理或總監批準后上報公司行政部存檔,再組織相關崗位的招聘。
2、行政部根據總經理批準后具體負責實施招聘工作。
3、行政部根據應聘者的基本情況(在簡歷中進行篩選)和崗位需求確定初試人員名單,初試人員填寫《面試登記表》(或《入職人員信息登記表》)后由行政部負責組織初試,初試合格者行政部將安排相關部門經理(主管)進行復試確定,部門經理(主管)以上級別或有特別需求者須經過總經理第三次復試后方可錄用。
4、被錄用人員由行政部通知本人,統一到行政部報到辦理相關手續,然后由各部門經理安排工作。
二、新員工入職手續
1、入職前,行政部通知新進員工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方可錄用,并進入試用期。
2、經正式錄用的新進員工先到行政部辦理入職手續,并提交如下資料:
(1)新員工到行政部報到時應交驗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證等相關證件原件以及復印件。
(2)交標準一寸免冠照一張。
(3)特殊崗位需提供戶籍經濟擔保人的,并需交驗經濟擔保人戶口本、或身份證原件留復印件備案。
(4)兩個月內有效的體檢報告原件。
(5)非應屆畢業生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6)其它因報到需向行政部交納的資料。
3、公司擬錄用的員工,除因病或其他它重要事故經批準外,應于通知報到日期報到,逾期者不予保留錄用資格。
4、在行政部辦理入職后到所屬部門報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后回交行政部,其他不明事項向本部門經理咨詢。
三、試用期
1、試用員工在成為公司正式員工前,需經過崗前培訓及試用觀察期,試用時間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新聘員工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
2、在試用期內,公司將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考核結果及各方面表現,決定轉正或不予以錄用。試用期內的考核標準自員工入職時告知員工。表現優異者可由員工提出申請,部門經理初評,經總經理批準后據具體情況提前轉正。試用期內,累計遲到早退達3次(含)以上,事假2天以上及有無故曠工行為的,不得提前轉正;累計遲到早退達次6(含)以上,事假5天以上及有無故曠工行為達2天的,交由行政部予以辭退。
3、第一周為磨合期,試用人員與公司之間進行互相選擇。
4、員工在試用期必須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必須服從公司指派的工作,在1-3個月的試用期,公司按員工的綜合能力進行考核。
5、員工在試用期間按規定發放試用期工資,享受試用期待遇。
6、員工在試用期內違反公司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視情節輕重作相應處罰。
7、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前一周內,行政部將《員工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員工根據自身情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部門經理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8、考核結果的評定:考核辦法采用項目評分發進行,考核內容分成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都有一個對應分數。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如下: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考核結果95分,提前轉正;考核結果75—94分,按期轉正;考核結果低于74分,不予聘用。
四、轉正
1、試用期結束前一周內,員工根據個人實際工作情況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并由部門進行綜合考評,考評合格視為員工通過試用期;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報行政部及總經理簽署意見后轉為公司正式員工。公司有權根據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及試用期滿后的考核結果調整和變化員工的工資水平或進行崗位調動。
2、員工轉正后的待遇按照與本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的標準執行,獎勵與處罰制度以公司的員工手冊及規章制度為標準。
五、人員調動與晉升、調薪
1、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
(1)部門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經理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具體安排。
(2)員工部門之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員工調動需填寫《員工調動、晉升申報表》,由所涉及部門的經理批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由行政部存檔。
2、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公司為員工提供了較寬松的晉升渠道。晉升需填寫《員工調動、晉升申報表》,由所涉及部門的經理批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由行政部存檔。晉升分以下四種:1)職等職務同時升遷;2)職等上升、職務不變;3)職務上升、職等不變;4)與職務無關的資格晉升。
3、各部門員工可根據公司薪資管理辦法(另行規定)自行申請調薪,或是各部門經理根據員工的考核及表現情況適時給予調整薪資或給予嘉獎,調薪或嘉獎需填寫《員工調薪/獎金申報表》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由行政部存檔。
4、行政部需將員工的薪資變動情況及時告知財務部。
六、辭退/離職
1、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解雇、自動離職、勞動合同解除及終止等。員工離職前須與公司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離職手續并結清各項費用。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行政部、財務部相關負責人簽署意見,最后交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離職。
2、在試用期內,員工若感到不適應新崗位,可以隨時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若經考核發現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應及時辭退員工。員工提出辭職的,報經部門經理同意后,報行政部、總經理審批,方可辦理辭職手續;公司辭退的,部門經理填報《試用期考核表》交行政部,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辦理辭退手續。
3、辭職:正式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否則因提前離職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需賠償損失,公司有權在員工工資中予以扣減)。員工已辦理辭職手續,后又回到公司的,需重新辦理入職手續。離職程序與試用期一致。
4、解雇:工作期內,員工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因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無法勝任本職,公司有權解雇,屆時結算薪資。員工因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或犯嚴重過失者,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公司有權解雇,屆時結算薪資,若因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公司有權在員工工資中予以扣減。公司解雇員工的,由部門經理填報《崗位考核表》交行政部,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辦理解雇手續。
5、自動離職:當年(月)累計無故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均作為自動離職處理。因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公司有權在員工工資中予以扣減。
6、工作期間內,公司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7、雙方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一方或雙方不同意再續約的,勞動關系解除。
8、合同期內本人提出辭職的員工、被解雇的員工、自動離職的員工,公司不予經濟補償。
9、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工作并辦理離職手續,移交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產,結清賬務,辦妥交接手續,方可正式離職;若員工將所屬公司財產造成損失、遺失,應全額進行賠償,公司有權在員工工資中予以扣減。
第五章考勤、休息休假、加班
詳見《考勤、休息休假制度》
第六章績效(崗位)考核
一、為了客觀的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提高員工自身工作水平,促進公司整體績效的提升,創造一種公平競爭的體制,公司定期對各部門員工進行考核。
二、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降級、提薪、留退的依據。
三、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等,考核內容具體參照每個崗位的“職位說明書”執行,具體安排如下:
1、對于部門總監(部門經理)及主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領導能力、策劃能力、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溝通、授權指導、品德言行等;
2、對于部門總監(部門經理)及主管以下人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專業知識、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合作、發展潛力、品德言行等。
三、考核程序包括:自行評分、復核評分。
1、自行評分,由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
2、初核評分,由部門總監(部門經理)根據平時考核記錄和崗位職責說明,客觀公正地評分,考核評分以總經理批準分數為最終得分。
具體的崗位考核表由公司另外制定。
第七章績效管理
一、為了建立并完善薪酬激勵機制,明確以績效考核為導向的工作評價體系,強化員工的崗位責任意識,促進公司和部門目標的實現。
二、員工總體薪酬依據社會平均勞動力水平、公司經營狀況及其貢獻、工作能力和態度等因素確定。公司薪酬包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保密工資、工齡工資、崗位津貼、提成(銷售提成、項目獎、工程獎)、年終獎、社保、公積金。月薪由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
三、離職時的薪酬
1、員工在勞動合同屆滿前要求辭職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否則,員工須向公司支付二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賠償。
2、離職手續辦理期間,以員工實際出勤日結算月薪。
3、員工離職后,即不再享受任何形式的薪酬和福利。
企業常用的人事管理制度篇3
1、總則
為了進一步貫徹電力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網安全運行,強化人員行為規范化,保持設備良好運行狀態,制定安全目標并按期按時按量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2、使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呂梁主網電網各級生產單位運行、設備管理、調度等工作的安全考核。
3、實施方案
3.1、不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
3.1.1、每年年初配合安全監察部,完成對全部生產管理、運行、檢修人員進行安規培訓,并考試。對考試不合格的不予上崗。
3.1.2、對新規程、文件、制度及時進行學習培訓,并編制分公司實施細則。
3.1.3、規范生產現場行為,對大型技改、大修工程,要求編制作業指導書來指導工作。
3.2、不發生重大設備損壞事故
3.2.1、各生產班組要對所運行維護的設備進行定期巡視檢查,特殊天氣及運行狀況要安排特巡,對發現的.缺陷及時進行消除。
3.2.2、加強對帶病設備的監察,制定應急措施。
3.2.3、嚴格執行新設備投產驗收工作,保證設備無缺陷移交。
3.2.4、加強設備的動態管理,按照要求對設備進行周期性檢修。
3.2.5、按時完成所轄輸變電設備的評級工作并上報。
3.3、不發生重大電網事故
3.3.1、嚴格執行各項電網運行控制要求,禁止超穩定極限值運行。電網一次設備故障后,應按照故障后方式電網運行控制的要求,盡快將相關設備的潮流(或發電機出力、電壓等)控制在規定值以內。須按照電網運行控制要求進行控制的設備,應通過調度機構ems系統實現實時在線監測,并應有越限告警功能。
3.3.2、嚴肅調度紀律,加強調度管理,調度人員要熟悉電網的運行、潮流分配以及重大檢修工作,防止誤調事故發生。
3.3.3、制定電網應急預案,對電網黑啟動方案要進行學習,有條件的要進行模擬演習。
3.4、不發生人員惡性誤操作事故
3.4.1、加強運行人員安規兩票的培訓考核力度,對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3.4.2、加強無防裝置的管理,對于存在缺陷的要及時進行完善。
3.4.3、加強變電站接鎖鑰匙的管理和使用,嚴格按照上級要求進行審批手續。
3.4.4、運行人員操作要進行全過程錄音,對于無錄音的視為違規操作。
3.4.5、對于大型操作,按照上級要求,相關管理人員要到現場進行把關協調。
3.4.6、各級管理人員按時對兩票進行抽查,并按照要求對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制定整改措施。
企業常用的人事管理制度篇4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由財務一起發放。
企業常用的人事管理制度篇5
一、公司著眼于員工綜合素質的提高,對每位員工進行各種形式的培訓、教育,提供充分的機會,使每位員工都能開發出自己的潛能,更好地實現個人自我職業發展。
二、培訓形式包括:
1、崗前培訓。新入職員工在到崗前要接受人力資源中心組織的崗前培訓。使新員工了解企業的歷史、發展、前景、企業精神,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和人力資源政策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培訓。
2、在崗培訓。在崗員工每年要進行1-2次的培訓,培訓不僅著眼于員工知識與技能方面的補充或提高,而且要培訓員工的&39;新觀念和良好的工作作風。
3、資格培訓。公司在開拓新項目時,需對員工進行專業培訓,通過適當的教育培訓項目或課程,使員工獲得相應的任職資格或技術等級。
三、員工培訓方式
1、集中和日常培訓相結合;
2、外派和聘請專家培訓相結合。
(1)因工作需要,必須參加國家、省、市、區組織的各類專業培訓班的,須經各部門領導核準后,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常務執行總裁批準。
(2)外派培訓人員,須按規定辦理出差手續。
(3)外派培訓人員返回后,應將培訓教材、結業證書復印件、文件及成績單等交人力資源中心歸檔,統一管理。
(4)外派培訓人員應將培訓內容視需要整理成冊,向部門或公司有關人員適當傳授。
四、培訓實施步驟
1、每年經濟工作會議后,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提出員工培訓計劃,經各部門領導核準后,報人力資源中心。
2、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總體目標和各部門培訓計劃編制培訓大綱,制訂公司年度培訓計劃。
3、各部門臨時追加培訓計劃,須填寫《培訓追加計劃表》,部門領導核準后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經常務執行總裁批準,列入本年度培訓計劃。
五、人力資源中心是公司職業培訓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公司培訓活動計劃,并負責處理與社會有關部門在職業培訓方面的有關事宜。
六、凡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員工在接受培訓前均需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
七、經公司批準參加的培訓,培訓費可以報銷,工資待遇不受影響;訂立培訓合同的,按合同條款執行。
八、員工的各類培訓、考試成績,將作為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記錄在案,并作為員工獎勵、晉升的一個重要條件。
九、培訓檔案
1、培訓實施后必須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由參加培訓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共同建立。
2、培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培訓計劃;
②培訓人員花名冊;
③考試、測試卷;
④培訓成績單;
⑤培訓教師、教材情況;
⑥培訓總結;
⑦培訓成果報告。
3、培訓檔案由人力資源中心定期轉入公司檔案室。
企業常用的人事管理制度篇6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印鑒證照的使用,加強對印鑒證照的管理,保證印鑒證照的使用符合公司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各分子公司應制定細則報總公司批準后執行。
3、權責說明
3.1公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等由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分管領導指定專人保管。
3.2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4、印鑒保管
4.1公司印鑒及各部門印鑒必須加鎖保管,不能隨意放置。
4.2印鑒不準出室,原則上嚴禁外借,特殊情況須書面申請并經批準后,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帶章外出。
4.3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視情況追究保管人和用印人的責任。
5、印鑒使用
5.1印鑒使用由用印人填寫用印申請表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準后用印。各部門印章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即可。否則,印鑒管理人應拒絕用印。
5.2印鑒保管人應在印鑒使用登記表上記錄文件名稱、頁數、份數、申請蓋章部門、經辦人、日期等用印事項。印鑒管理人應保留1份用印文件原件,按公司規定送辦公室存檔。
5.3不得開具蓋有印鑒的空白介紹信、證明或者在未寫字的頁面上加蓋印鑒。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由分管領導書面同意,領用后必須報告使用情況并將復印件返回印鑒保管人存查。未使用的必須交還印鑒保管人。
5.4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鑒的`介紹信、證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等,須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5.5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必須專章專用,嚴禁混合代用。
5.6在不影響公司聲譽,不會給公司帶來任何可能的損失的情況下,經分管領導同意,可為公司員工出具的證明、介紹信、申請等材料加蓋公章。
5.7已通過審批的合同憑合同審批表蓋章。
5.8總公司人員需加蓋各分子公司印鑒仍按本制度執行。
6、證照使用
6.1證照使用必須符合國家及公司規定,嚴禁外借。
6.2證照原件原則上不得帶出公司,如遇特殊情況需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報分管領導批準,并在辦好借用手續后方可借出,用后必須及時歸還。
6.3證照復印件的使用:必須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復印證照,并在證照復印件上蓋&39;僅限于__________使用&39;條章,寫明用途。
7、附則
7.1本規定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7.3本規定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企業常用的人事管理制度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企業常用的人事管理制度篇8
總則
為健全和規范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議事效率和決策程序,保證公司經營、管理與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及決議的合法性,充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組織機構
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組織機構和員工編制調整變化。共設四個部門:
一、行政部
二、財務部
三、銷售部
四、技術部
各部門職責
總經理:負責公司的全面工作。
行 政部:
1、負責公司的日常行政工作。
2、配合其它部門出具布線電腦圖。
3、整理保管好客戶資料檔案。
4、定時對客戶進行回訪,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5、負責公司員工的考勤。(見考勤制度)
6、完成公司經理臨時交辦的工作。
7、根據公司發展要求及時制定公司各種規章制度
8、庫管負責材料的出入庫管理及采購工作。
財務部 :
1、定期匯報資金收支使用情況,搞好財務核算。
2、負責對單位工程成本,工程總成本的核算。
3、月末擬出本月的財務分析報告。
4、完成公司經理臨時交辦的工作。
銷售部 :
1、拓展市場。
2、簽定訂單后對所屬工程監督指導,并及時與客戶溝通。
3、出具預算方案,列出材料清單(包括設備材料,線纜,面板)
4、配合工程技術部出圖及施工指導。
5、按工程進度負責收款工作。
6、及時完成公司經理臨時交辦的工作。
7、部門經理每周召開例會,定好工作計劃,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技術部 :
1、配合公司各部門的技術支持。
2、對施工現場的布線指導、組織施工及調試,根據要求設計方案及出圖。
3、施工達到客戶滿意后出具工程竣工圖
4、列出施工所用的設備,材料,施工費用詳細清單。
5、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和驗收。
6、及時完成公司經理臨時交辦的工作。
7、部門經理要每周組織周會,總結上周,規劃本周,并及時匯報總經理。
招聘錄用與培訓
以“任人唯賢,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為原則。
1、 招聘由部門經理面試,再由總經理面試認可。
2、 經錄用的員工有1―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長短由公司考核個人能力而定,要求轉正人員需提出書面申請,由部門經理及總經理簽字認可。試用期內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
3、 公司需要應定期對員工提供培訓機會,從各個方面提高員工的素質和能力。
員工應加強崗位技能鍛煉,做到勤學,勤練,務實。使公司整體形像隨之提高。
企業常用的人事管理制度篇9
第一章 總則
一、為規范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能匹配公司發展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主要由以下五個模塊構成:
1、招聘與任用
2、培訓管理
3、薪酬福利與社會保險
4、績效考核
5、員工異動
第二章 招聘與任用
一、在因員工離職、組織機構調整、業務發展需要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或為公司的未來發展儲備人才的情況下,需要進行招聘。
二、員工錄用的基本原則
1、實行公開招聘,著重考察個人素質、潛能、經驗及發展,擇優錄用;
2、應聘者的基本素質要符合所需崗位的任職要求。
三、員工招聘的程序
1、制定招聘計劃(根據實際需求選擇內部或外部招聘);
2、發布招聘信息;
3、獲取應聘人員信息資料;
4、資格審查及初步甄選;
5、初試;
6、復試;
7、錄用;
8、崗前/入職培訓;
9、錄取試用。
四、被確定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司提交以下有效證件及復印件與資料:
1、提交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明、職稱證書等個人材料復件印,同時提供原件驗證;
2、填寫《員工基本情況表》;
3、提交個人近期免冠彩照2張。
以上資料經公司確認有效后,予以辦理入職手續。新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后至用人部門報到,并從當日起成為公司試用員工。
五、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一至二個月,其中包含七天的試用考察期。試用考察期通過后正式進入試用期。
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轉為正式員工,試用期內表現優秀者,可獲得提前轉正;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崗位工作者,公司可隨時停止使用,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也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試用勞動關系。
公司根據需要,可對仍需一段時間考察的試用員工延長試用期,延長時間不超過一個月。
六、員工的轉正程序
1、員工個人提出轉正申請;
2、用人部門出具試用期考核意見;
3、報總經理審批;
4、辦理員工轉正手續。
七、勞動合同及合約
1、員工轉正后,公司統一安排轉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到期之前一個月,公司根據員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各項綜合因素,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第三章 培訓管理
一、公司珍惜人才,也重視人才的培養,公司為每一個員工提供公平的培訓機會和發展空間,將公司發展愿景與員工職業規劃緊密結合。
公司對員工進行各種形式的教育和培訓的目的是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培養以公司為家,以公司發展為已任,為實現公司的共同目標而全力以赴的員工和團隊;培養具有卓越領導能力的管理者;培養能刻苦鉆研、堅持不懈追求更高工作品質的優秀專業人才。
二、培訓方式
1、入職培訓
入職培訓是對新進人員實施的崗位培訓,內容包括公司簡介、組織架構、核心價值觀、經營理念、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崗位職責等。
2、專業培訓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編制培訓內容,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安排員工學習業務知識,內容包括:職務、崗位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工作技能、管理技能及團隊建設技巧等。
3、管理培訓
內容包括:現代領導者規劃、組織、領導、控制等管理知識,以及行業發展方向及趨勢等。
三、培訓方法
公司培訓以內部組織為主,公司鼓勵員工自我學習自我提升,鼓勵員工之間進行學習和交流。
四、公司對員工的培訓按計劃、分批分階段、分不同的崗位需要進行,為保證培訓的質量和效果,公司為每個員工建立培訓學習檔案,將內部培訓的課程考試成績將記入個人培訓檔案,作為晉職、調資、年度考核提供依據。
五、員工在培訓中的責任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培訓;
2、努力自我啟發,有效地將所學知識應用在業務工作中。
第四章 薪酬福利及社會保險
一、總則
1、適用范圍
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2、目的
建立規范的薪酬管理體系,提升薪酬體系的內部公平性和激勵性,從而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促進公司發展,實現公司與員工雙贏。
3、制定原則
按需設崗,在公司內部建立職、權、責、利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和“對內具有公平性,對外具有競爭力”的薪酬體系,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分配原則,采取“以崗定薪、以能定級、以績定獎”的分配形式,以實現崗位競爭及人力資源的動態調整。
4、分配原則
主要依據:崗位重要性、業績貢獻、能力、工作態度和合作精神。
二、薪酬結構及標準
1、薪酬結構
員工薪酬由工資、綜合福利補貼、獎金及業務提成三部分構成。其中,工資為員工固定勞動所得,由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兩部分組成。
1.1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為員工基礎保證工資,各崗位標準相同。
1.2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是根據員工在公司內所處崗位以及職務的不同而制定的差異化工資標準。
1.3綜合補貼
綜合補貼是公司對員工的一種福利性保障,包含通訊補貼、交通補貼、餐費補貼。
1.4獎金及業務提成
獎金是指公司根據階段經營業績達成,根據各崗位員工的貢獻程度,加發的鼓勵性項目。
業務提成是指公司根據市場類人員業績指標定額達成,按照一定比例計發的附加薪酬項目。
2、薪酬標準
崗位類別崗位名稱薪酬標準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綜合補貼合計
市場類業務代表
業務主辦
業務經理
職能類布局設計師
行政助理
會計
3、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
是指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員工因病、工傷、產假、婚喪假期間支付的工資,依照員工基本工資標準計發。
三、薪酬支付
1、工資支付
1.1工資支付辦法采取月薪制。
日工資計算辦法以自然月天數為基準。
1.2員工上月薪金在次月10日前用貨幣形式全額支付給本人。為了簡化工資發放的手續,員工應按照公司要求提供銀行帳戶資料。員工銀行個人帳戶的進帳記錄,將視同員工領取工資的憑證及領取確認。
1.3員工自入職之日起按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算工資,辭職/解聘者,則按辭職/解聘之日止以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算工資。
1.4轉正定級、薪酬調整,以發令之日為界,按調整變動后的工資標準計發。
2、綜合補貼支付
綜合補貼自員工轉正之日起計發。
轉正時出勤不滿一個月的按照實際出勤日計發。
辭職/解聘者,則按辭職/解聘之日止以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發。
3、獎金及業務提成支付
具體辦法見《獎金及業務提成管理辦法》。
4、工資支付時遇到以下情況公司可以優先在員工工資中扣除。
4.1個人所得稅
4.2社會保險基金
4.3公司代繳的各類培訓費用
4.4差旅預付金、借款/貸款償還金等
四、試用期與轉正
1、試用期
新進員工試用期(包括為期1周的試用考察期和為期2個月的試用期)待遇按以下原則執行:
1.1試用考察期為無薪考察期,在此期間如雙方解除試用,公司無需支付工資。試用考察期通過后,此考察期視同正常試用期,公司支付試用期工資。
1.2員工試用期間工資結構=基本工資+綜合福利補貼
2、轉正
試用期結束時,由用人部門根據新員工試用期表現確定工資檔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備案執行。
五、薪資定級與調整
1、薪資定級
員工薪資定級由總經理核準,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有建議權。
2、薪資調整
薪資調整包括以下2種情形:
2.1 員工在本部門內的職級晉升(或調整)
依據部門職級標準、崗位標準、對應個人銷售定額的增減,由部門提出晉升(或調整)申請,按規定報批。
2.2 崗位、職務或部門調整
依據“崗變薪變”原則,按規定報批執行。
六、社會保險
1、所有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戶籍不限),統一由公司申報辦理養老、生育、工傷、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
2、員工自與公司簽訂正式合同當月起,由公司負責辦理社會保險,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當月起即月辦理停保。對于按公司規定辦妥工作移交及相關離職手續者,可按員工要求辦理社會保險的轉調手續。
3、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社會保險費用由公司和個人共同承擔,由公司統一籌辦,屬個人承擔部分,由公司按月從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4、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不同險種的統籌范圍,分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工傷養老基金、基本生育保險基金、基本失業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標準為:
保險項目公司承擔部分個人承擔部分
基本養老保險20%8%
基本工傷保險0.5%---
基本生育保險0.8%---
基本失業保險2%1%
基本醫療保險8%2%
5、對參保人員核發的《職業養老保險手冊》,由公司統一保管,員工離職時辦妥工作移交手續和離職手續后,交還本人。
6、在辦理有關參保工作時,需要員工提供準確、真實的人事資料,并提交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免冠1寸照片交給公司辦理。
七、商業保險
為保障員工人身安全,自入職之日起,公司為員工辦理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保費由公司承擔。如員工在試用期離職的,工資結算時公司予以扣除此項保費。
第五章 績效考核
一、公司致力建立客觀公正的績效考核體系,旨在及時了解員工的績效狀況,通過績效溝通,及時調節員工的工作目標和行為,使個人目標和組織目標保持一致,個人職業規劃和公司發展規劃緊密結合。通過對績效的評估考核,全面了解員工的能力和潛質,以便公司對員工能力和潛質加以提升和開發。績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則:
1、公開
考核內容、考核標準、考核程序以及考核結果均向員工公開。
2、公平
考核應客觀、準確的體現出員工的工作績效、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
3、責權利統一
員工的考核結果與考核收益同員工的崗位責任與權利相統一。
4、崗位考核以工作業績為中心。
二、績效考核目的
1、衡量員工的績效、技能和工作態度;
2、為確定工資、獎金決策提供依據;
3、為員工的崗位異動提供決策依據;
4、為員工培訓和教育提供依據;
5、為員工職業規劃評估提供依據;
6、為其他人力資源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和參考信息;
7、促進溝通。
三、考核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一月、七月對全員上半年度績效進行考核。
四、方案推進階段及重點環節
1、階段:準備階段、實施階段、考評階段、總結階段
2、準備階段
2.1考核參與者
被考評者:各崗位員工
考評者:總經理、各部門主管
2.2考核方法
本考核采用目標考核為主導,輔以行為導向的考核方法。用品質性效標(溝通能力、忠誠度、領導技巧等)、行為性效標(工作方式、工作行為等)、結果效標(工作目標、工作計劃)和日常工作職責四項效標界定每個崗位的考核范圍,然后再確定每個崗位的考核指標和標準。
2.3績效考核培訓
使各考評參加人清楚考核的目的、方法、流程、工具的使用,明確參加考評者的責權利,為考核的順利進行打下基礎。
3、實施階段
3.1收集信息
《崗位說明書》及各崗位人員的實際工作情況。
3.2溝通與管理
3.2.1目標第一
必須確保每位績效考核參與者明確考核的真正目的。
3.2.2計劃第二
工作的推進要有計劃性。
3.2.3監督第三
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必須負起監督的職責。
3.2.4指導第四
各部門主管應該積極主動地指導部屬認真完成績效考核的各項指標,考核和完成后就員工的績效結果進行面談,在如何改進績效方面達成共識。
4、考評階段
4.1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考評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4.2考評表格的制作。
4.3建立考核申訴委員會受理員工申訴。
4.4建立考核稽核小組監督各部門績效考核的推行,確保績效考核方案的順利有序高效的推行。
5、考評總結階段
每次考評結束之后必須舉辦考核總結會,總結經驗教訓,使員工績效得到持續改進。
五、員工考核評定等次分為優秀、良好、尚可和一般四等。公司依據考核的結果對工作表現優異者,予以適當鼓勵或獎勵,對于工作表現平庸者,予以規勸,員工應盡快改善。
第六章 員工異動
一、員工的異動是指員工的工作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動,包括員工的晉升、降職、遷調、辭退、辭職等。
二、晉升
1、工作職務的晉升,即職位級別的上升。
2、職位等級的晉升,即被聘為更高一級職位等級上升。
3、職務稱謂未變,但工作范圍擴大,員工被賦予更大的責任。
三、員工的晉升必須有利于公司的發展方向,有利于員工的成長,晉升的重點對象主要有:
1、在工作目標完成方面具有優異表現的員工。
2、在工作創新方面具有杰出貢獻的員工。
3、在管理、市場等領域表現出較高的才能或潛力的員工。
4、人才稀缺度較大且對企業的影響較大的員工。
5、為公司儲備的骨干人員等。
四、員工降職的內容與操作同晉升互為逆向。
五、員工的遷調是指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對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進行變動,奉調人員離開原職時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赴新職崗位報到。
六、辭退是指公司終止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提出辭退:
1、觸犯國家法律,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及規定,給公司造成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
2、參加非法組織,并經有關當局查明屬實。
3、聚眾鬧事,嚴重干擾正常工作秩序。
4、不服從上司合理工作安排或正常調動,經教育仍不服從者。
5、工作期間擅離職守或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6、偽造公司的任何記錄或報告,有意詆毀公司聲譽,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7、任職期間有貪污、盜竊、營私舞弊、窺查/泄露公司機密、故意破壞公物等行為之一的。
8、員工在公司服務期間,從事與公司經營利益相關的第二職業,或為第三者從事經營中介服務。
9、月累計曠工超過3天或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
10、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者。
11、連續兩次考核結果列于本崗位排名的末位。
12、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13、兩次以上書面警告仍未能改善者。
14、其它同類性質的嚴重違紀行為。
被辭退的員工,公司按其實際出勤計發當月應得工資,經濟補償金與年度獎金不予發放。
七、除在勞動合同中限制辭職的情況出現,員工有權提出辭職,辭職員工按實際出勤計發當月應得崗位工資。
八、解聘、辭退員工或給予員工行政處罰時,由提請處理的部門提出處理依據、事實證據和處理方案。在做出處理決定前公司應對提請部門所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在正式公布處理決定前,應由公司專人與被處理人當面溝通,把處理結果告知當事人,允許當事人申訴。
九、對于被公司解聘、辭退或辭職的員工,未按公司要求完成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者,公司保留在人才網或其他媒體上予以公告的權利。
十、公司辭退員工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員工本人;員工辭職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公司,未經公司批準以前15天內不得離職,若員工向公司遞交辭職申請書15天后公司仍未答復,可視為公司同意辭職。
十一、離職人員包括因崗位變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解雇等原因離開原崗位或解除原崗位職責者。離職人員應按以下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1、公司根據離職員工崗位情況安排一周至一個月的交接期,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公司規定的工作交接期內工資按離職前執行的工資標準發放。
2、離職員工工作交接包括:
2.1財務帳務結算。
2.2從事崗位工作的職責事務交接。
2.3所經管財物的交接,包括文件、技術資料、設備、電腦及磁盤等。
2.4崗位業務、客戶等資料移交。
2.5未辦或未了事項的交接。
3、離職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應由直接領導指定接替人接收。移交人、接收人、監收人均需要在工作移交單上簽名確認。
4、離職員工所列工作移交清單應由直接領導進行審核。接收人應對所移交工作的完整性負責,如因接收人工作疏忽造成的接收失誤,則追究接收人的責任。
十二、對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經濟補償金支付的規定:
1、因公司原因辭退的員工,公司根據員工在司工作年限,給予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發放補償金的月工資標準以員工崗位基本工資標準發放,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的支付范圍:
2.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2員工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3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5由于公司機構合并,人員優化組合,公司內部無法安置,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公司開除的員工,一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4、員工的補償金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后由公司一次性發放。
企業常用的人事管理制度篇10
第一章總則
某某超市有限公司員工手冊系公司的勞動管理、薪酬制度、招聘制度等相關人事制度的匯總摘要。它能指導您了解任職期間的有關準則和政策,提供您在公司可享受的權利、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等資料。熟悉這些內容后,您將對公司運作和管理風格有一個更清楚的認識,包括您對我們的期望和我們對您的期望。如果您對本手冊有任何意見或疑問,請隨時與您的主管或人事部門商討,也可以直接至函總經理轉達您的意見,公司將十分高興與您一起完善這本員工手冊。
由于公司的發展與經營環境的不斷變化,本摘要中規定的政策都有可能隨之進行相應的修訂,但任何政策的變動我們都將及時通知您。我們希望您作為某某的一員感到愉快。
第二章入職指引
一、個人資料
1、入職員工須向辦公室提供身份證、畢業證、相關職稱證書和培訓證書、原單位離職證明等證件的原件供審查、復印件留存以及免冠1寸近照1張,并親筆填報準確的員工信息登記表,食品服務人員需提供個人健康證明。公司提倡正直誠實,并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將立即終止試用或解除勞動合同。
2、當個人資料有變動時,如:姓名、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婚姻狀況、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等,請在一個月內告知辦公室,以確保與員工有關的各項權益。
二、試用與轉正
1、試用期原則上最低不少于一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間,如果員工認為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因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員工的工作表現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試用。如在試用期內請假,員工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
2、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員工可填寫《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表》,按程序申報審批。
3、員工從公司離職后,重新再進入公司時,其工齡將從最近一次進入公司起計算。
第三章考勤
一、作息時間
1、行政人員實行六天工作制,作息時間為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30,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2、單店現場營運部門各班次工作時間由單店視實際營運狀況具體作息時間另行制定。
3、所有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在周六、周日輪班,輪班工作時間不計入加班工時,可安排調休,調休前填報《調休單》經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
二、假期管理
1、請假規定
(1)各種假期的標準及請假的審批權限:各部門副職及以下員工請假,一天內由部門經理審批,一天以上由分管副總審批;各部門正職及以上人員均需報總經理審批;現場營運部門人員在工作期間需要離開工作區域時,應及時告知部門主管,否則按擅自脫崗處理。
(2)員工請假必須提前寫《請假單》,按規定逐級審批。請假未得到批準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員工請帶薪假時需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主管和辦公室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日期,休假期間若遇公眾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時間。因特殊原因(急事、急病)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事前托人或電話告假,事后補上《請假單》和相關證明。假期滿須于返程上班首日到辦公室或上級領導處銷假,并出示有關證明,否則視為超假。
(3)員工可按規定享受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年休假等。這些假期均為有薪假期(產假支付基本工資),只扣除當日誤餐補貼。當年享受了產假的員工,不再享受年休假。
2、請假類別
(1)事假:員工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屬特殊情況的,需電話告假。請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或超事假未補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員工每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20天,否則,公司有權隨時調整該員工崗位及工資,并取消當年獎金或解聘。
(2)病假: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須持縣、區級以上醫院的證明,并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休病假。若因急病未來得及請假的,委托他人電話請假,但事后須補交醫院證明和《請假單》。
(3)婚假:結婚可享受帶薪婚假5天;子女結婚可準帶薪假2天。
(4)產假: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女員工可享受帶薪(本制度規定的基本工資)分娩假60天。男員工配偶分娩時右準帶薪陪產假3天。
(5)喪假: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喪亡可準帶薪假4天,在外地區(乘車6小時以上)的,另增加2天路途假。
(6)公假:經批準參加國家的各類執業資格考試,憑考試通知文件,可請公假;擔任各級人大代表、_委員出席會議,憑會議通知文件,可請公假。
(7)年休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享受年休假5天,以后每增加1年公司工齡,年休假增加1天,但最多以15天為限。在當年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給予年休假:
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者。
全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者。
全年累計曠工超過2天者。
(8)法定節假日: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需由部門提前填寫值班或輪班表,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四章薪資
一、發薪日期
每月15日,公司支付員工上月薪金。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金。公司將薪金轉入以員工個人名義開出的銀行賬戶內,員工可憑存折到銀行領取。
二、薪資系列公司薪酬體系分為三種類型:
1、與企業年度經營業績相關的年薪制,主要包括主管以上以年度為周期對其工作業績水平等進行評估并發放相應薪酬的員工;
2、與年度績效、季度績效相關的崗位績效工資制,主要指從事采購、行政、財務等行管類員工;
3、崗位工資制:主要指從事服務人員、保安人員、非全日制用工的保潔、理貨人員等。
三、薪資結構
1、基本工資:為保障各層級員工基本生活需求而設定,其數額與員工所處崗級相關。
2、崗位津貼:對工作超時間有彈性的行管員工給予崗位津貼,根據其工作特點確定等級,原則上不另外計算加班工資,如確實節假日工作時間較多,可適當調休。
3、職務津貼:為鼓勵各層級管理人員,行使管理職能,負起管理責任而設置。
4、加班工資: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5、績效工資:根據經營績效,設置績效工資基數,適用于崗位績效工資制員工,將其職務效益掛鉤。
6、考核工資:適用于崗位工資制員工,根據工作表現,獎優罰劣上下浮動,以體現崗位職責履行差異,鼓勵員工努力工作,提高服務質量,提升業績,考核工資扣罰標準可由各部門根據崗位工作職責擬定,公司核定后統一執行。
7、年終獎金:適用于中層以上員工,在工資總額中保留20%,年終時根據全年業績考核掛鉤上下浮動,以體現業績差異,鼓勵員工努力工作,提升業績。
8、特別獎金:適用于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在專項工作中有突出表現,在日常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公司采納后為公司創利或避免重大損失的員工,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特別獎勵。
四、薪資管理
1、薪資初定:新員工入公司時,主管以下人員工資由辦公室會同部門經理根據有關標準和綜合因素提出建議,報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主管及部門副經理人員由總經理確定。原則上試用期工資為初定崗位人員工資的80%。
2、薪資調整
(1)轉正調整:當新員工試用期滿經考核通過后,其試用期工資即可調整為轉正工資,若有考核成績特別優秀者,經總經理核準可適當升級。
(2)崗位調整:員工崗位發生變動,薪資也相應調整。
(3)年度調整:公司每年根據物價等因素,經董事會同意,可進行薪資普調。
(4)特殊調整:對有特殊貢獻,表現突出,或公司緊缺,關鍵人才,可由部門申請或由總經理直接進行調整。
3、薪資核算
(1)辦公室按照《員工薪資標準表》作為薪資計算依據,并根據每次調整狀況及時進行修訂。
(2)缺勤扣款
(3)其他扣除項目:工資核算表中應扣除個人所得稅、社保個人繳費部分、其他管理處罰等
(4)員工正常辭職,在辦理完所有規定手續后,公司于手續辦理完畢30日內按標準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實際在崗天數—缺勤天數)結算發放薪資。
(5)公司主動辭退的員工(因違法犯罪或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等被公司開除的除外),在員工辦理完規定手續后,公司除正常結算工資外,另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6)員工在當年12月31日前主動辭職的,以及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或辭退的不享受年終獎勵。
4、溝通:員工在薪資初定后,由辦公室根據批準的工資標準對員工進行談話反饋;在薪資調整后,部門副經理以下人員由分管與其進行談話反饋,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進行談話反饋。
第五章福利
一、法定保險
公司對固定全日制用工人員購買社會保險。
二、公司福利
1、交通補貼:對公司所有員工進行交通補貼,具體金額為每月60元。市內辦公事經總經理室同意好可以實報實銷。
2、通訊補貼:對需在公司以外辦理公事或業務崗位的員工,給予補貼。
3、誤餐補貼:員工按考勤每天補助6元餐費。
4、勞保:員工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發放服裝、勞動保護等用品,具體參見相關制度。
第六章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勞動合同分為全日制勞動合同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全日制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二、合同簽訂、續簽、變更和解除
1、公司將在新入職的員工培訓結束后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對于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與員工雙方協商同意后續簽勞動合同。
3、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可能不支付經濟補償:
⑴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
⑴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⑵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
⑷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6、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三、離職手續
1、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必須辦畢離職手續,未辦畢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
2、離職手續包括:
⑴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⑵按《離職交接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⑶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⑷退還公司公物,并到辦公室辦理手續;
⑸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后,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⑹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⑺如與公司簽訂了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3、部門以上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4、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愿安排辦公室或員工上司進行離職面談,聽取員工意見。
四、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或辦公室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當地勞動部門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七章安全與保衛
一、安全保衛與消防
1、良好安全的環境和保衛體系是樂購能夠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同時也是每一個樂購員工的重要責任。每一位員工都必須對自身和同事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同時也應承擔由于您的不慎舉動而給個人和同事、顧客、公司帶來的不良后果。
2、擔任領導職務的各級主管,在安全健康與保衛消防方面負有特殊責任,并應采取積極主動的行動來建立并保持一個安全與健康的環境。
3、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遭受傷害,或是發現他人遭受傷害,請及時通知您的主管和安全保衛部門。您在工作時發現任何事故的隱患,或是您的同事操作不規范,請及時提醒,以杜絕事故的發生。
二、治安保衛
1、員工在工作崗位上應佩戴公司的標識牌,請妥善保管和佩帶,如有遺失,責任自負,員工離職時必須將此牌交還公司。
2、禁煙: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有關規定,不得在任何禁煙區內吸煙,并且只能在公司規定的時段在本公司指定的區域吸煙。
3、檢舉與舉報任何有損員工、公司利益的事件是每個員工應盡的責任。如果您發現個別員工、顧客的行為侵害了顧客、公司或員工的利益,請及時向安全保衛部門反映,公司將對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第八章其他
一、培訓與職業發展
1、培訓: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教育培訓的協調、統籌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的教育培訓工作。培訓內容包括新進員工崗前培訓、在崗員工崗位培訓、員工基本素質培訓、管理層培訓、專業(行業)培訓及其他培訓等。培訓方式可根據培訓需要多樣化。
2、職業發展:公司為每位員工擬定職業發展規劃,員工可以通過崗位輪換增加自己的技能和工作經驗,公司也為員工提供職業發展晉升通道。
二、考核獎勵
1、公司在年度、季度、月度對不同層級員工進行考核,并與薪資掛鉤。
2、對于基層服務崗位,公司每月評選星級員工,并進行精神和物質獎勵。
企業常用的人事管理制度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范企業人事作業程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招募甄試
第一條、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公司錄用員工,務必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具有必須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以上。
第五條、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一樣,而選取適宜的招聘信息發布渠道,如新聞媒體、網絡、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招募信息發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理解甄試。
第七條、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征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一樣,采取相宜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經初試合格的應征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復試。經復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后正式錄用。
第十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試用
第一條、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一樣,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帶給考核表,依分管權限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轉正后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變動
第一條、公司遵循“重潛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征,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并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后,由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簽,轉人事部門簽注意見后,呈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員工因故辭職,務必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并呈交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貼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后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解聘
(一)、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后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并處理好相關續后工作。
第六條、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薪資
第一條、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于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歷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狀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于初婚,婚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員工轉正后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后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注明。
第三條、每周工作時間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準,交前臺登記。
第五條、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務必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第七條、假期核準權限: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遲于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并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條、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潛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以到達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帶給人力資源信息與依據;
(三)、通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管理員工。
第二條、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資料、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考核結果,將存于個人資料檔案中,并予以登錄。
第八條、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職責、有義務理解培訓。
第二條、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并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培訓資料
(一)、新進員工務必理解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務必理解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務必定期理解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理解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狀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并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培訓采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員工檔案
第一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構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狀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
5、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借用或借閱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外來單位需查閱檔案的,務必有相關手續,并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閱。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企業常用的人事管理制度篇12
第一節 總則
1. 目的
為嚴肅員工考勤管理,規范出勤紀律,根據國家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廣東__集團下屬__商貿有限公司。
第二節 工作時間
1. 公司實行每周工作5.5天,每天8小時的工作制,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
2. 市場類、招商類、高級管理及其它不能完全以時間來衡量工作績效的崗位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每天的考勤時間同上。
3. 公司出勤實行指紋考勤制度,正常情況出勤人員每天上班、下班需打指紋2次。
第三節 考勤規則
1. 遲到、早退、曠工及其處理
1.1.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工作時間未經批準擅自不到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曠工。
1.2. 上班打卡時間為早上8:30之前,遲于8:30即視為遲到,遲到30分鐘以上0.5天以內視為曠工0.5天,0.5天以上算1天。無故不打上班卡或下班卡者按曠工0.5天處理。若上下班均未打卡,則視為曠工1天。
1.3. 每遲到、早退一次扣20元,一個月內連續遲到3次,每次遲到都在30分鐘以內的視為曠工0.5天,并由行政人事部書面通報批評。
1.4. 曠工為嚴重違紀行為,情節嚴重者視為重大違紀,可給予勸退處理。具體如下:
1.4.1 曠工0.5天之內(含0.5天)扣發1天工資;
1.4.2 1天(含1天)以上2天以下扣發2天工資;
1.4.3 2天(含2天)以上,3天以下扣發4天工資;
1.4.4 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或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公司有權給予解雇處理。
2. 可免予打卡的人員
1. 高層管理人員(13級以上管理人員);
2. 長期在外工作的`人員,但部門每天要做好考勤登記,月底報行政人事部;
3.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領導核準者;
4. 因故請假,經領導核準者;
5. 臨時事故,事后說明理由,經領導核準者。
3. 異常及處理
3.1. 對因工作需要晚上工作超過凌晨2:00造成第二天遲到的,或上下班漏打卡(或因公在外),當事人必須于三天之內填寫《打卡異常情況說明書》,經證明人證明,部門負責人批準,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可不計入考勤違規。
3.2. 因公出差(公出):公司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而暫時離開原工作崗位的行為(0.5天以上),按正常出勤計算,但需及時填寫打卡異常說明書,超過1天以上因公出差(公出),需提前至少1天填寫出差申請單,經證明人證明,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可不計為考勤違規。
第四節 假期管理
1. 假期類別
1.1 法定節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 、勞動節1天、國慶節3天、清明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共11天。如國家另有規定,則從其規定。
1.2 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數為5天,工作每滿1年增加1天,年休假期間不包含公休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最高不得超過14天。當年累計病假一個月或累計事假14天,以及在違紀處理期間的人員不得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必須當年休完,不得累積到下一年。
1.3 婚假
符合婚姻法規定結婚,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增加10天;婚假應從注冊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連續安排休假,婚假期間不包含公休及國家法定節假日。
1.4 產假、陪護假
女員工按國家_政策進行生育,期間可依法享受90天假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個可增加產假15天。
因流產請假:懷孕不滿二個月的15天,不滿四個月的30天,懷孕滿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至七個月以下的42天。
男員工若因妻子生育,可享有10天陪護假。陪護假必須在分娩前后一周內享受,過期作廢。
產假及陪護假應一次性連續安排休假;
1.5 喪假
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時,員工享有5天有薪假期。
1.6 病假
員工因病,出示醫院證明或病歷后,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副總裁批準可休病假。
1.7 事假
員工因個人事務,經員工本人申請,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休事假。事假期間無工資。
1.8 調休假
主管級以下(不含)員工加班的,經批準可以調休。
1.9 工傷假
員工工作期間因工受傷,可以休假,同時公司將給予慰問及酌情于日常生活上予以照顧。
所有假期必須由其本人提出申請,若因客觀原因不能做出書面申請,須由代理人代為填寫請假單。1天以上病假的申請必須附當地鎮/區級以上指定醫院的證明及病歷方可,否則不予受理。所有假期的安排以天為單位,安排/計算時間至少為0.5天(不足0.5天的計為0.5天)。除工傷假、喪假以外的其他所有假期必須提前提出申請,經獲批后方可休假。所有請假申請必須經行政人事部門核實,報經相關權限人員批準方可安排休息。
2. 假期審批程序:
2.1 員工請假須填寫《假期申請表》,經批準后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2.2 公司總監請假須由副總裁總裁批準;部門負責人請假7天以內由主管總監批準,7天以外由副總裁批準;行政人事、財務部門負責人請假由副總裁批準(除婚假、年假、工傷假外)。
2.3 員工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上7天以內須報主管總監批準;行政人事、財務部門員工請假5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5天以上須報副總裁批準(除婚假、年假、工傷假外)。
2.4 所有請假的批條須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2.5 使用年假的最小單位是1天,第一年的年假須在滿第二年前休完,不得與第二年的年假疊加,以此類推。
2.6 加班調休假需在當年內休完,不能累積或轉移到下一年使用。
2.7 員工必須按相關程序獲得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8 公司不允許事后請假或先假后請,否則作曠工處理。
2.9 值、排班工作由各部門負責人擬定計劃交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執行。在工作安排上,不得安排同一部門同一職等的管理人員同時休息或請假,應確保各部門每天都有主要負責人值班,以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五節 加班
1. 加班原則
公司不提倡加班,要求全體員工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上班時間努力完成工作;若因實際工作需要,經用人部門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經行政人事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
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經行政人事部審核,主管總監批準后方可安排加班。
2. 加班范圍
2.1. 公休、法定節假日(指元旦、春節、五一、國慶及其它國家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放假休息,但公司可視實際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2.2.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員工,應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人事負責人復核,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若為法定假日加班的,另須主管總監批準。
2.3. 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之外不予安排加班。
3. 加班調休
3.1. 經公司行政人事部認可的加班天數,可安排同等時間予以補休,公司不再發放加班費,具體補休時間安排,可由員工填寫《假期申請單》經批準后由部門負責人予以調配,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3.2. 主管級(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予調休。
第六節 考勤核算與復核
1. 各部門文員/助理須在每月5日前提交部門月度考勤表至行政人事部人員處,由行政人事部文員統一整理、匯總各部門考勤報表,經行政人事部審批后作為核算工資的依據之一。
2. 員工對本人考勤記錄存在疑問的,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查詢申請,行政人事部應及時進行復核,并在三個工作日之內予以回復,若因行政人事部門工作失誤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考勤錯誤,行政人事部須及時更正。
第七節 附則
1. 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公司考勤管理監督與稽查,各級管理人員有督促本單位人員按規定出勤、休息及休假的權力和職責,公司任何員工有權對考勤違規、違紀現象監督,并向相關部門或直接向行政人事部反映。
2.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擬定,經各部門會簽、各總監審核、副總裁批準后實施,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企業常用的人事管理制度篇13
當組織的目標確定后,就需要進一步明確為實現組織目標而確定各組成部分、各崗位的制度。因此,人事管理的目標一旦確定,就應該列出實現該目標所需的各種制度,物業管理公司的人事管理主要有錄用、開發、維護、使用和考績制度。
一、錄用
(1)確定錄用原則,中心是滿足首次人力需求和后續補充人力需求。
(2)制定錄用計劃,明確錄用所需人員數量、質量、來源、招聘方式方法、招聘錄用程序等。
(3)制定職務和聘用合同,明確職位資格所需的品格、學歷、才能、經驗、健康等條件。
(4)通過勞動部門、報紙、人才交流中心等傳播媒介宣傳指導招聘錄用計劃。
(5)通過面談、測驗和排選等方式,擇優錄用所需人員。
二、開發
(1)明確提高企業人員素質、開發公司人員潛力的戰略意義和戰術價值,明確培訓范圍和類型。
(2)制定適應公司發展、市場經濟特點,以短期規劃為主的培訓規劃。
(3)建立培訓組織,統籌培訓工作。
(4)選擇培訓方式,提高培訓效率。
(5)挑選培訓人員,保證培訓質量。
(6)開展培訓評估,促使培訓良性循環。
三、維護
(1)研究工資政策,建立工資檔案,制訂工資計劃。
(2)開展工作實績評估。
(3)加強安全衛生,保障職工生活。
(4)在建立社會支撐系統的基礎上,推行社會保障制度和各種福利措施。
(5)搞好群眾文化等各種服務活動。
四、使用
(1)確定使用原則,貫徹德才兼備、重視個性、揚長避短、用事擇人、適才而用、整體優化等要求。
(2)優化配置組合員工,提高群體活動效益。
(3)溝通合作、協調沖突、團結和諧、消除隔閡。
(4)獎勵先進、鞭策后進、懲處違紀、弘揚正氣、鼓舞士氣。
五、考績
(1)全面、客觀、審慎地考察每個員工。
(2)通過獎勤罰懶,激勵先進、鞭策后進。
(3)發現人才、推舉人才,為人才脫穎而出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企業常用的人事管理制度篇14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態度、知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本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大專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為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3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四)交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五)所執其他證書復印件一份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外地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企業或機構;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3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任免
第一條各級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經理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進行職務加薪,其數額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部門經理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經理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命令停職者。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表明。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后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
交接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
第七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企業常用的人事管理制度篇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目標是吸納優秀人才,建立高素質員工隊伍,為公司發展提供人力保障。
第二條
綜合管理部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職能部門,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和國家有關人事政策,負責公司人力資源計劃制定和員工招聘、錄用、考評、晉級等工作。
第三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分為兩類:正式員工和試用期員工。正式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公司統一辦理社會保險,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
第四條
公司新聘人員一般需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才可聘為正式員工。
第二章 招聘、錄用及考核
第五條
綜合管理部根據各部門招聘申請,提出公司招聘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六條
員工招聘應有明確的職位、崗位和職責。招聘方式采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或由公司內部員工引薦。
第七條
招聘基本條件
1、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素質優良,無不良記錄;
2、年齡在18--40歲之間,特殊情況不超過50歲;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法律、會計專業從優。
第八條
招聘流程
1、填表:應聘人員先到綜合管理部填寫《應聘登記表》,并提供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2、初選:綜合管理部負責校驗應聘材料,根據應聘崗位的不同,分別轉交給相應的求才部門,求才部門確定初選名單后,由綜合管理部電話通知對方面試。
3、筆試和面試:公司成立招聘小組,負責對人員的篩選。招聘組至少3人,分別有人事、用人部門和公司領導組成,公司招聘小組對應聘人員進行筆試、面試,填寫《應聘人員面試評估分析表》,報總經理審批。
第九條
錄用
1、確定錄用名單后,綜合管理部負責通知擬錄用人員。
2、應聘人員接到錄用通知后,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常規項目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能正式錄用。
3、應聘人員接到錄用通知后,三日內如不能正式報到,取消其被錄用資格。
第十條
報到
1、被錄用人員在三日內到綜合管理部報到,報到事項有:
(1)提供體檢健康證明;
(2)簽訂服務自愿書;
(3)申領辦公用品及其他物品;
(4)接受企業文化、企業理念及相關規章制度的學習培訓。
2、新錄用員工根據崗位不同,確定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時間,試用期間按試用期工資標準執行;試用期不滿一周因個人原因離職者不發工資。
第十一條
聘用
1、部門經理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并結合公司《員工考評個人檔案》,提出提前結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之建議,送綜合管理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示。
2、員工由試用期轉入正式聘用,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由綜合管理部備案存檔,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享受公司正式員工待遇。
3、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員工在試用、正式錄用時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及其他福利。
第十二條
除試用期員工外其他人員的考核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第三章 晉升及崗位調動
第十三條
管理干部任免
1、公司管理干部任免通過聘用制實現,即聘用和解聘。
2、公司總經理室成員及財務負責人的任免,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批準,并留存檔案。
3、公司其他中層干部的任免由總經理決定。
第十四條
職級升降
1、公司建立正常職級升降機制。
2、職級升遷由部門經理推薦,綜合管理部考評后,報經總經理審定,由綜合管理部行文通告。
第十五條
崗位調動
1、為了做到人盡其才,允許員工在公司內部進行崗位調換。
2、員工崗位調換的審核權限:
(1)一般員工部門內調換,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綜合管理部備案。跨部門的調換,由原部門和擬調部門負責人協商,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2)中層干部調換,由綜合管理部提議,總經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第四章 解聘、辭退和辭職
第十六條
解聘、辭退和辭職管理必須嚴格依據國家勞動法規、政策和勞動合同執行。
第十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予以解聘或辭退: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第十八條
員工辭職應提前30日提出申請。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補充。
二〇_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