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的管理
制度可以為社會和政治規則提供基礎和框架,以及適應或引領復雜的現代社會所需的形式和功能。優秀的考勤制度的管理是什么樣的?下面給大家帶來考勤制度的管理,供大家參考。
考勤制度的管理篇1
一、總則:
經理是考勤管理者。各部門要實事求是,認真執行。
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現行的點名制度。
各位員工必須嚴格按照酒店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各部門員工不得私自倒班,換休,如有特殊情況需向經理提出申請,否則按曠工一天處理,如換休造成工作脫節或重大過失者視情況予以嚴肅處理。
二、點名及考勤統計規定:
所有員工出勤均須點名,忘記點名者,須當日向經理說明理由,由經理核實后,且接受每次扣罰2元處罰,未履行相應手續者按曠工處罰;
每個部門管理員,每月25日須將次月排班表交經理,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更換班次的,須向經理說明。一律按核對的考勤計算員工工資,
考勤記錄統計時間為每月1日至5日,每月4日前需將前月員工考勤表核對后連同《請假單》一并交經理。
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將作為工資表制作的最終依據,一經交到經理,各部門無權更改或補充。
如因病事假、公差、外勤等特殊原因未能點名,應向所在部門經理說明情況。
三、考勤的計算:
全勤:正常工休外沒有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的,全勤獎50元,工休沒休的加發當天基本工資。
休班:本店員工每月有2天休班,
遲到: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內未簽到;
早退: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曠工:
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
請假未經批準或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不到崗;
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凡各種假期逾期,未向有關部門辦理續假手續;
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60分鐘以上;
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請假事由與休假事實不相符;
利用病、事假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有關贏利性業務;
四、請假規定:
1.病假:
員工病假一般須經鎮級以上醫院開具證明,可向部門經理請假,但不可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或代他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無醫院的病假無效.員工請病假在2天以內則經理批準,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員工如患急病出需立即通知部門經理請假,并盡快補辦有關手續,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非工傷的病假需按酒店規定扣除相應工資,工傷按有關政策執行。
2.事假:
員工因私事不能上班,可以提前一天申請事假。事假在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事假按曠工處理,假期內按酒店規定扣除相應的工資。
3.特別休假:
法定假日:全年共3天,春節3天,
婚假:本人結婚,休假7天;子女結婚,休假1天
喪假:配偶、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子女的葬禮,休假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葬禮,休假1天;
五、缺勤及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遲到(早退):按扣罰5元計算
2.病假:病假只取消當天基本工資
3.事假:
A:事假1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B:事假2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C:事假3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3天基本工資
如此類推,直至當月工資扣完為止。
曠工:
A:曠工60分鐘以下考勤記遲到+罰款5元
B:曠工2小時以下的考勤記遲到+罰半天工資款
C:曠工半天,取消當日半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D:曠工1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E:曠工2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4天基本工資;
F:連續曠工3天自動離職。
六.離職的處理辦法
辭職:到工資發放日發放未發放的工資,工作滿半年的押金全額退還,不滿半年的扣除服裝折舊費。
自動離職或開除:沒收所以未發放的工資及獎金,押金。
七、請假批準權限
1、請假,必須經批準
2、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1-2天由部門經理批準,2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3、部門經理級員工請假須由總經理批準;
考勤制度的管理篇2
為加強公司人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敬業精神和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實行上班簽到制度,簽到由各部門分別進行,考勤記錄作為日后考核、晉升的原始依據之一。
2、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時間為:
5月1日——9月30日上午7:5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1日——5月1日上午7:50——12:00
下午13:30——5:30
員工應在7:50到公司點名并打掃衛生。周六上午的上班時間為8:50到公司打掃衛生,9:00點名,9:00——12:00為工作時間。節假日(值班)上班時間為早8:50,下班時間為正常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
3、公司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和早退。規定時間內不到達公司者為遲到。遲到人員應到直接上司處簽到,說明時間,并由直接上司簽字后送財務,否則按曠工論處。提前離開者為早退。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當月工資的2%。
4、職工每月允許最多32小時事假(以4小時為單位,不足4小時的按4小時計)。額度內事假,每4小時扣發當月工資的2.5%,否則,每超過4小時扣發當月工資的5%,扣完當月全部工資為止。
5、職工婚假為10天(包括節假日在內),員工請婚假必須提前一周,以便公司安排工作;喪假3天;假期超過規定期限者按事假處理。
6、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包括節假日在內),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按病假處理。女職工不滿三年而生育的,產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7、女職工哺乳期享有每天1小時的哺乳時間,時間延續到孩子滿周歲時。
8、員工請病假必須出具有關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職工病假按累計計算,病假累計1個月以內的,每天扣發當月工資的3.5%,累計1個月以上,2個月以下者發放基本工資的80%,累計2個月以上者,發放基本工資的50%。
9、員工請假必須出具公司印制的正式請假條,16小時以內(含16小時)的,必須報請部門經理批準,16小時以上的報請總經理室批準,部門經理請假,應安排好本部門的工作并報請總經理室批準。員工所有請假以請假條為準,請假條上交辦公室,無假條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10、員工假期結束后應及時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扣發當月工資的20%(不足一天按一天計)。
11、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并且由部門經理批準。《出差申請單》一式兩份,交本部門經理一份(作報銷用),一份交財務留存。
12、公司設立全勤獎,獎勵三個月無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現象的職工,金額為100元。每月2日前辦公室統計上月考勤結果報財務部,全勤獎隨工資發放。
13、公司對會議進行考勤,在規定時間無故不按時到會者,按遲到處理,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曠工一天計。
14、對于多次遲到、早退,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損失的員工,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15、公司員工紅白喜事使用公司車輛,或在上班時間調用公司人員(原則不超過5人),須報請辦公室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所調用人員可不用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辦公室批準辦理登記手續者視為事假或按曠工處理。逢公司員工紅白喜事,公司辦公室將代表全公司前往,并盡可能予以協助,以盡禮儀。
16、公司不鼓勵員工紅白喜事過于鋪張,同時不提倡其他員工參加宴請。
17、凡公司員工(含家屬)生育者,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將前往探望并贈送禮品以示祝賀。為節約時間,提高效率,總經理室人員不再參加喜宴。同時,公司不提倡其他人員參加喜宴。
考勤制度的管理篇3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
上午8:45~12:00;
下午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
上午8:30~12:05;
下午13:55~18:10。
4、保潔員:
上午7:30~12:00;
下午14:00~18:0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務必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務必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到達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職責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務必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務必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務必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到達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狀況根據工作潛力決定;年假務必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四、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務必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狀況務必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回到公司時務必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狀況非加班不可的,務必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務必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剩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考勤制度的管理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茶餐廳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茶餐廳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對茶餐廳全體職工進行考勤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各部門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必須嚴抓考勤管理。
第四條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茶餐廳全體員工的共同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督,確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管理人員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考勤制度的實施。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五條根據國家規定,茶餐廳管理人員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正常工作時間按照集團工作時間執行。
普通員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時輪班工作制,在法定休假節日、休息日輪班工作視為正常出勤。
茶餐廳原則上不鼓勵員工加班,但出于工作需要或任務緊急,員工有責任加班,加班在一個月內調劑補休,如因部門工作安排不能補休,可逐月順延。
第六條全體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員工上下班及加班者必須打卡,員工應按工作時間的規定準時打卡上下班。
第七條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如果員工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的員工,雙方各處罰100元
第八條所有人員須先到茶餐廳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上級主管批準,交大堂經理補上打卡記錄,未經上級主管批準的,按遲到或曠工處理。員工上班時間內因事外出,不需要出入打卡,但必須有上級主管批準。第九條員工上下班漏打卡,必須由直屬上級主管簽卡證明上下班時間,交大堂經理補上打卡記錄,否則按曠工處理。每月規定簽卡不得超過3次,超過3次簽卡無效(特殊情況除外)。第十條茶餐廳上下班時間,由大堂經理監督員工打卡。所有上班人員均應于規定的上班時間前打卡,不得于打卡上班后外出(公出除外)。所有下班人員應先打卡后外出,外出后補打下班卡無效。
第十一條日夜輪班部門,應按時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時接班,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第十二條員工上下班及加班,必須如實打卡,如有上班打卡后不上班或下班時不打卡,等到一小時或幾小時后打卡,或沒有上班找上級主管簽卡,除按曠工處理外,每次加罰款20-50元以示警告,累計三次以上者,按開除處理。
第十三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打卡到達工作崗位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5分鐘至30分鐘內,按遲到或早退一次處理,扣罰5元,超過半天按曠工一天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三章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四條員工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按管理權限審批,到大堂經理備案后方可休假,特殊情況應在事后及時補上,請假實行累計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請假的類別、期限
一、每月休假時間:茶餐廳員工每月休假天數為2天,2天內(含2天)不扣工資,2天以上每超出1天扣除1天工資。
二、年休假:員工在本茶餐廳工作滿一年后,可享1天帶薪假,每遞增一年則增加一天假,以此類推,年假最多不超過15天。如當年事假或其他假超過15天者,不再享受當年年假。年假必須在本年度內休完,不得累計或預休。
三、法定假:所有員工每年均可享受11天法定休假,即:“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1天、“五一”3天、“端午”1天、“國慶”1天、“中秋”1天,法定公休假內值班、加班者,部門安排補休或按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四、病假:凡休病假的員工必須持茶餐廳指定醫院開具的病情證明,按請假程序報部門及直接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休病假,不按規定程序請假、續假者;一律視為曠工及嚴重違紀行為。病假期超過本人法定醫療期的,解除勞動合同。病假期間不發工資(工傷除外)。五、事假:員工必須有充分的理由方可請事假,部門及茶餐廳有權根據工作需要,酌情審批員工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休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及嚴重違紀行為。員工請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者,由本部門經理審批并交大堂經理備案,事假四天至半個月以內的,由本部門經理批準后再報人力行政總監批,超過半個月的假期須人力行政總監審批并報總裁。員工每年累計事假超過三十天者,茶餐廳有權辭退。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及相關津貼、補助費等。
六、婚假:在茶餐廳工作滿一年的,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七、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去世,可休3天喪假。
八、調班:員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調班,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其他相關崗位人員由于工作性質的特殊性,需與其調班的對接人在該申請簽字確認后,經部門經理簽批后方可生
效。原則上非工作原因需要調班的情況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
第十六條考勤處罰規定
一、遲到或早退:上班或下班5分鐘至30分鐘內,按遲到或早退一次處理,扣罰5元,超過半天按曠工一天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二、曠工:曠工按工資的三倍處罰,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當月曠工累計超過五天,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除名。
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4)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三、考勤罰金在工資內扣除。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各部門若有員工請假隱瞞不報,未到大堂經理備案、或有私自停班的現象,一經查出對該部門責任人將嚴厲處罰。
第十七條凡茶餐廳員工對違反考勤制度予以舉報查實者,對舉報人予以獎勵10元/每次。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今后若國家法律法規變更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茶餐廳大堂經理負責解釋。
考勤制度的管理篇5
一、工作人員應按照學校的要求按時上班,統一時間下班。工作時間均應在工作崗位,不遲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離崗。有事離校須請假。
二、凡學校要求教職工參加的會議、集會和活動,均屬考勤范圍,如出現無故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的,均作遲到一次處理。有事不能參加的須請假。
三、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班的均應請假。批條的權限:半天以內向生產組長請假;半天及以上向食堂主任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請假的,事后應充分說明理由補假,否則按礦工處理。
四、考勤結果處理:
遲到(早退或離崗)在5分鐘內扣款5元;5分鐘以上每分鐘加扣0.5元,一天累計6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扣工資30元。特殊情況需向食堂管理人員請假,每月請假一天扣工資15元(廚師及司爐工25元),二天累計扣40元(廚師及司爐工60元),三天以上每天按月薪的二十分之一扣款,當月獎金按日平均扣除。
考勤制度的管理篇6
一、市場部、各門店、配送中心根據不同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特點,采取不同的考勤制度,具體執行方案如下:
1)蘇寧市場部(包括原行政部、談判部、財務部)員工,早上、中午、晚上各時間段內上、下班必須到行政部簽考勤卡,員工到崗后應及時簽到,到崗后未簽到者按未到崗處理。(午休時間無論是否休息,必須簽卡)考勤的具體執行和監督由總部人事主管負責。
2)配送中心員工早上、中午、晚上各時間段內上、下班必須到辦公室簽考勤卡,簽卡方式與總部要求相同,考勤的具體執行和監督由配送中心主管負責。
3)門店在嚴格執行<<賣場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考勤管理由兩部分組成。促銷員執行考勤卡簽卡制度,其他員工(包括業務人員、庫管員、收銀員)執行打卡制度。簽卡、打卡方式及注意事項同上,考勤的具體執行和監督由門店人事主管負責。
二、違反上述考勤管理制度的行為和處罰措施如下:
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罰30元。
2)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以上者(含半小時),按當日曠工處罰,扣除5倍的日均工資。
3)不按規定簽到、打卡者每次扣罰30元。任何員工不得拖人、代人簽到或打卡,否則對雙方各處以50元罰款。
4)各部門負責打卡、簽到的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包括保安人員)必須嚴格自律,市場運營將不定期對各部門勞動紀律、考勤管理進行檢查,徇私舞弊者一經發現,將對當事人、操作人員和部門管理人員各處以50元罰款。
三、各部門員工應自覺遵守青百公司<<員工手冊>>和蘇寧電器<<賣場管理制度>>,對其它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將按照上述兩制度中的處罰辦法嚴肅處理。
四、各部門考勤管理者,每月20日前必須將當月考勤上報市場運營管理部,對違反勞動紀律和考勤管理的員工,罰金將從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請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一、請假審批程序:員工請各種假(含存休),均應寫出請假條,先由直接上級簽署意見,再按審批權限審批,經批準并辦理請假手續后方可休息,未經批準擅自休息者按曠工處理。(無特殊情況,嚴禁電話請假。)
二、請假內容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存休等。
三、事假: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否則將解聘或解除。)
四、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有公立醫院證明,具備醫院建休證明、病歷和收費單據(三者缺一不可),方可辦理病假手續,手續不全者按事假辦理。
五、其它請假按<<員工手冊>>和<<賣場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六、請假審批權限:
(一)對促銷員請假的審批權限:
(1)半天以內由門店的部門柜長批準。
(2)1天以內由門店的部門經理批準。
(3)2天至5天由門店店長批準。
(4)5天以上的請假不與批準。
(5)促銷員2天以上的請假,必須逐級審批,嚴禁越級審批。同時門店部門經理必須通報廠家經理,征得對方同意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不予批準。
(二)對其他員工請假的審批權限:
(1)3天以內(含3天)總部、門店、配送中心分別由市場運營部部長、門店店長、配送中心經理批準。(各級管理者請假3天以內的,由直接上級批準)
(2)3天以上由蘇寧總經理批準。
(3)超過20天者由青百總經理批準,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七、員工請各種假期間和薪資扣罰標準:
1、事假:按請假天數,扣發全部日均工資。
2、病假:按請假天數,扣發日均績效工資。
本人月工資×60%
日均績效工資=()×請假天數
30天
3、曠工:按曠工小時計算,每曠工一小時,按本人平均小時工資的5倍扣罰工資。
4、其它請假期間的工資按<<員工手冊>>有關規定執行。
各部門自本規定下發之日起,務必認真落實,嚴格執行。蘇寧原有的規章中,如有與本規定相悖者,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