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匯編
制度是社會組織或團體中要求其成員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則和程序。要怎么寫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匯編呢?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匯編,供大家參考。
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匯編篇1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學期全校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師生有外出活動,要進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學期末的全校集中教育要采取校會形式。平時教育采取設立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櫥窗、發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組織交通安全的講座、報告會等。
4.對學生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教育。
5.進行發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進行校內、校門口的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師生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校內機動車限速行駛,在規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學、放學時,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引導學生走人行橫道,不許學生在校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學、放學時,校門口兩側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試車、練車。
(二)對教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職工有正式駕駛執照的',要在校保衛干部處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學校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教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測和保養。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校園內。
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匯編篇2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絡
班主任負責具體內容的教育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督。
2、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加強教育的內容有:
一是進行交通常識教育。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信號和遵守交通規則等。
二是進行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控。加大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督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須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須送學生過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馬路。
3、學校繼續常規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學生周會、班會等進行專門的教育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或學校附近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啟動兩個應急程序:救護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行救護,等待和協助120人員工作。校醫進行教師的救護工作培訓。
報警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具體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行有關報警、急救、保護現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教育。并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老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匯編篇3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在校園內騎車。
2、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3、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4、不準穿越、人行道、車道和道口的護欄。
5、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車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匯編篇4
一、校園內交通安全管理
1、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學校辦公室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
2、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履行手續后方可放行。
3、各種機動車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進入校園后嚴禁鳴笛,嚴禁超速,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
4、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非停車區隨意停放。
5、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6、嚴禁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
7、經批準舉辦的校內大型活動,主辦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動和有重要來賓出席的活動,由辦公室統一組織安排交通和車輛管理。
8、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道舉行集會和進行體育娛樂活動。
9、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和隨意拆卸、移動校內交通標志和交通設施。
10、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隨意阻礙交通、占用路面。確需占道施工,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報辦公室。
11、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2、有校車的學校或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車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檢查制度,確保校車和駕駛人符合運行要求。
二、校園外交通安全管理
15、臨近交通要道的學校、幼兒園,必須在校門口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燈、斑馬線和車輛禁停區等。
16、上、放學時間,接送學生車輛、公交車禁止在校門口車輛禁停區內停車。
17、市區繁華路段的的學校,如上、放學期間不能執行管控地段(經交警部門批準,學生上、放學時段禁止車輛通行的路段)的學校,必須實行交警、老師聯合協管措施。
18、學校如有校車或租賃車輛接送學生,學校必須與駕駛員和租賃公司簽訂安全接送,學校要協同交通運輸部門對車輛狀況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同時,學校要指定負責人,對接送車輛進行管理,限定車速,嚴禁超載。
19、學生上、放學途中禁止乘坐摩的、三輪車,禁止“三無”車輛、報廢車輛等其他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學校、交通運輸部門加強督查,及時報告。
20、如有校外集體活動學校需要租賃車輛時,必須提前三天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并與汽車租賃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每臺車要指定安全負責人,要明確限乘人數和行車路線。
21、幼兒園必須嚴格執行接送登記制度。幼兒接送原則上由監護人負責,監護人不能接送的,必須簽訂,幼兒園不能將幼兒交給不認識或沒有委托的責任人接送。
22、學校要把遵守交通法規、彬彬有禮過馬路、安全文明行駛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學生進行經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識宣傳和教育,確保學生的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匯編篇5
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學校要建立上下學導護制度,并將其落實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
4、學校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定期邀請交警到學校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講。
5、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規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15公里/小時,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并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檢查,填寫好安全臺賬。
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匯編篇6
一、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過馬路走人行橫道(斑馬線)。
2、不在馬路上追逐嬉鬧。
3、行走時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應成列行走。
5、進出教室不推擠。
二、騎車安全
1、紅燈停、綠燈行,遵守交通規則。
2、靠右騎車,且騎在非機動車道或靠路邊騎車。
3、不逆向騎車、不帶人騎車。
4、不騎飛車,不騎單放、雙放把手騎車。
5、騎車應集中注意力,不談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圍車輛及行人。
6、雨天不打傘騎車,要用雨披。
7、自行車要經常保養、檢修,確保剎車靈驗。
三、乘車安全
1、不乘坐超載、無牌證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車輛。
2、乘車時,不把頭、手伸車窗外。
3、不與駕駛員談天,不做影響行車安全的事。
4、排隊上車、下車,先下后上。
四、其他安全
1、拐彎騎車要減速,穿行馬路請下車。
2、晚上騎車須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騎車不帶重東西,扣動響鈴要及時。
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匯編篇7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必須認真做好交通安全監管和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家長送幼兒和低年級學生到學校時,必須把孩子送進校門,特殊情況送到班主任老師面前。
二、學校對停在校門的車輛要進行規范停放,教職工的交通工具應按規定停放在車棚內。
三、在學生接送時間里,學校對門前來往車輛的數量和行駛的速度要進行管理和控制。
四、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五、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六、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志線,服從交通指揮。
七、小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八、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幼兒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時,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九、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先上后下。
2、不要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坐超載車。學生上下車必須按學校規定認真組織,做到有序上下,按照核定人數坐車,不得超載。
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匯編篇8
一、加強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充分發揮教育職能優勢,通過主題班會、電化教育、板報比賽、演講比賽、知識競賽、宣傳櫥窗、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組織學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等內容,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1、每學期當上一堂交通安全課;
2、每天老師要提醒學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個月要以班為單位舉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題班會;
4、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知識作為地方課程的重要內容,并開辟交通安全宣傳專欄,定期宣傳交通安全常識;
5、每學期組織一次交通安全知識考試,把考試情況列入評比“三好學生”的內容之一。
二、開辟交通安全綠色通道。爭取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和配合,開辟小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通道,學校指派教師、行管人員以及門衛疏通交通。
三、推行路隊制。學校要在交警部門的指導下,推行學生放學路隊制。要制作一批“小紅帽”和路隊起旗,學生在上、下學以及進行其它校外活動時,佩戴示意車輛讓行的“小紅帽”,舉路隊旗。
四、加強管理,優化交通環境。爭取交警部門完善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確保家長接送學生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時,要對學校周圍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進行集中整治,進一步優化校園周圍交通環境。
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匯編篇9
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4、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5、學校要對上學、放學的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未滿十二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車。
6、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7、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匯編篇10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園環境的整潔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自行車、助動車、電瓶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周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考核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在指定區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值日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并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匯編篇11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生交通安全工作,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小學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交通安全管理
1、學生上學、放學可以步行。
2、學生上學、放學不得騎摩托車、電動自行車;12周歲以上的學生可以騎自行車上放學,12周歲以下的學生嚴禁騎車。
3、嚴禁學生乘坐柴三機、拖拉機、非法營運車、超員車和貨車等上學、放學。
4、學生上學、放學途中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路上靠右行走,不閑蕩,不奔跑,不爭擠,不抄近路,按時到校,及時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戲;紅燈停、綠燈行,過馬路走人行橫道,過鐵路“一停、二看、三通過”,確保交通安全。
5、騎車的學生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下車推行進入學校,校園內嚴禁自行車騎行;學生的車輛應統一停放在學校指定區域,放學時,有序推行出校門。
6、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升旗、班會、團隊會等活動和校園網、廣播、黑板報、標語等宣傳工具,宣講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倡導交通文明,并把交警、交通管理部門的專家請進課堂,為廣大師生上指導課,堅決制止有悖交通安全的行為。
7、加強家校聯系。呼吁學生家長,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密切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迅速建立起學校、家庭、有關部門一起參與的一體化交通安全監管網絡,有效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教職工交通安全管理
1、所有教職員工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做學生表率。
2、教職員工車輛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騎自行車和騎電動自行車的人員下車推行進、出校園;騎摩托車的人員應以最低車速緩慢進、出校園;開汽車的人員應主動避開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時間進出校園。
3、所有車輛在學校校園內應小心駕駛,低速慢行,禁止鳴號。
4、所有教職工車輛應在學校指定區域整齊停放,停車區域不能長期停放不使用的車輛,如有特殊情況應到學校傳達室進行書面登記。
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匯編篇12
一、學校成立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由專人負責交通安全工作。
二、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及時溝通交通管理信息。
三、負責聘請校外交通安全輔導員,每學年新生入學要進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識講座。
四、每學年進行兩次有關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每學期要有班主任組織有關交通安全主題班隊會。
五、開辟有關交通安全知識櫥窗和永久性宣傳標語,利用廣播、黑板宣傳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使每一個學生都知道《交通安全須知》的內容。
六、加強對學生自行車行駛管理和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意識,掌握道路交通指示標的`作用和含義。
七、學生集體外出時實行隊列化,乘車遠行時必須上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
八、組織安排校園交通安全執勤崗,維持校門口及附近丁字路口的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