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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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樣本篇1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小學安全工作,維護小學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各種不安全因素的發生,特制定以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每學年開學前,放寒暑假、節假日前,必須開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
二、小學每月必須進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以文字形式報告到相關部門,以便得到及時處理。
三、每學年安全員對校屬各單位開展不少于三次不定期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有問題需要整改的部門單位,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本部門單位解決不了的上報到相關部門解決。
四、對小學食堂、小賣部、小吃店、生活飲用水源的衛生情景,每周進行一次檢查;對食堂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不得上崗。
五、消防隱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加以實行。
六、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必須及時提出整改計劃、整改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期完成。同時整治完成后,要組織有關人員驗收,不貼合規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七、每次排查時,排查人員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須有安全知識和排查本事的人擔任。
八、在排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專家進行鑒定,以防事故發生。
九、不認真嚴格執行此排查制度的,實行領導職責追憲制。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樣本篇2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一時難以全部整改到位,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判定依據《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界定。
二、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自改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閉環管理工作機制。
三、工作責任
(一)政府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事故隱患治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并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和制止。
(二)部門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產經營單位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落實下列責任:
1.建立全員負責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明確單位負責人、各業務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2.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編制隱患排查標準清單,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專項資金;
4.對從業人員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臺賬,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6.定期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責任主要負責人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工作制度;
2.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組織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
4.督促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責任。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標準清單等并督促執行;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況;
3.指導、督促和檢查各業務部門(車間)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
4.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實時監控、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5.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業務部門(車間)及其責任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下列事項進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2.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情況;
3.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以及人員配備情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存在危險或者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和區域的裝置、設備、設施、工具的安全運行狀況以及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情況;
5.爆破作業、大型設備(構件)吊裝作業、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作業、危險場所動火及維修作業、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間作業、交叉作業、電氣維修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6.作業場所安全生產風險、職業病危害告知情況;
7.已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與落實情況;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8.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佩戴使用情況;
9.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及建立監護檔案情況;
10.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配備及維護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在每班上崗操作前進行本崗位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操作。崗位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良好,安全防護、職業病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齊全、完好,并正確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當班生產活動結束后,從業人員應當對本崗位負責的設備、設施、電器、電路、作業場地、物品存放等進行安全檢查。
(三)出現下列情況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發布或者修改;
(2)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
(3)復工復產、發生事故或者險情;
(4)汛期、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
(5)其他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的情況。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對無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可以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報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相關違法行為的,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及時組織核實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核實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的有關信息予以保密,經查證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
五、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一)生產經營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根據需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
2.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委托技術管理服務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分析事故隱患的現狀、產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難易程度;
3.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治理措施、責任人員、所需經費和物資條件、整改期限、監控保障和應急措施;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縣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級別和監控保障措施,并及時報送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和復查驗收報告。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查發現的隱患,以及從業人員崗前檢查發現上報的隱患,要和被檢查部門責任人進行現場簽字確認、登記。
(三)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臺賬。對不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要按整改責任區劃、責任范圍向責任人送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消除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應立即組織落實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隱患。隱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上報整改完成報告。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在整改限期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可能隨時會釀成事故的隱患,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或停止使用。緊急情況下,必須采取撤人、避險措施。
(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到整改完成報告后,應進行整改情況檢查驗收,形成檢查驗收報告。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況應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復查驗收,編制復查驗收報告。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檢查驗收和復查驗收報告應分別由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生產經營單位對已完成整改,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應進行銷號登記;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再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銷號。
(八)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并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應當派員值守。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者社會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相鄰地區、單位,并在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相鄰地區、單位應當支持配合。
(九)對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及時協調處理。
(十)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后,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自然災害時,應當及時采取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加強監測等措施。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記錄排查事故隱患的人員、時間、部位或者場所,事故隱患的具體情形、數量、性質和治理情況。
(十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當建立信息檔案,每項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建立一個專門的信息檔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體包括下列內容:
1.載明事故隱患排查時間、具體部位或者場所、排查人員及簽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數量、具體狀況、級別、報送情況和監控措施;
2.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記錄,包括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效果評價報告、復查驗收報告及報送情況等;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報告以及相關會議紀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所在地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39;部門報送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工會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除有保密規定的外,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可以公開查閱,并在生產經營單位公開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獎懲制度,鼓勵從業人員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消除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十六)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綜合信息平臺,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情況;
2.協調和指導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4.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責任人員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責任的建議;
5.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獎勵。
(十七)各縣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編制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標準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3.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并承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4.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工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作好記錄,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現場處理措施:
1.能夠立即消除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2.對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發執法文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3.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對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整改的隱患,整改時限到期后,要及時組織進行復查驗收,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及時銷號,對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或強制措施決定。
5.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依法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的,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求恢復生產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產經營;經停產停業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
(十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引導生產經營單位采用先進技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二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重點和定期的檢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記錄,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建立監督檢查檔案,實行隱患排查整改閉環管理。
(二十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屬于其他部門負責監管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登記并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直接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時,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自收到掛牌督辦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生產經營單位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對事故隱患治理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其錄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向社會公告,并通報有關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和金融機構。
(二十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本行業領域已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的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等內容在政務網站上公開,有保密規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制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罰。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樣本篇3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為了防治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現結合當前工作具體實際,特制定煤礦企業規章制定如下:
第一條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組織召開、整改、資料的形成要求:
1、礦每周星期一的隱患排查會議由礦長主持,各分管副礦長、副總、部門負責人、基層單位負責人參加;專業每天的隱患排查會議由分管副礦長或委托的分管副總工程師主持,相關基層單位管理人員和部門人員參加;基層隊每班的隱患排查由值班隊長主持,班員參加。
2、對所排查的隱患必須按照“六定原則”落實整改,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資金、定負責人、定完成時間、定復查人。
3、礦每周一的隱患排查會議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則”明確整改;專業部門、基層隊及班組排查的隱患“六定原則”和閉鎖循環整改要求做好記錄,并嚴格按要求予以落實整改。p>
第二條“現場隱患”是指生產安全職能部門和“六條線”通過現場執法檢查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對現場隱患按以下程序進行閉鎖循環管理。
1、發現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在執行下井帶班或日常入井檢查時,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尤其是重點工作頭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帶”納入列表管理,有計劃地開展不定期的現場隱患排查。
2、填報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出井后立即在礦安全信息站填報隱患情況。
3、匯總隱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員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分類匯總,并進行信息處理(在礦業公司安全信息系統上進行發布并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4、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安監部門在收到信息匯總后,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梳理歸類,按“六定原則”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建立隱患登記臺帳,履行簽字手續。
5、實施整改: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根據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實施整改。各基層單位要按礦的統一要求建立隱患公示牌,對本單位負責整改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公示,并及時修改、填充相關整改信息。
6、反饋整改信息:隱患整改完成后,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及時向安監部門和復查部門反饋整改信息。一是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整改完成情況,二是將隱患整改復查申請單反饋到相關部門。
7、復查驗收:由安監部會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復查驗收,復查情況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銷號或再次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四條對隱患復查的&39;要求。
1、整改單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嚴格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時填寫復查申請單,交安監部和專業部門后組織復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統上錄入整改情況。
2、復查時,負責復查的部門人員必須將復查卡帶到現場逐條逐項對照復查。復查后簽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統一進行銷號。
3、經復查未整改或整改未達到要求的,信息中心應及時反饋到安監部門,并由安監部門再次下發整改通知書,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五條實行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對查出的隱患按照a、b、c、d四級進行分類管理,分級整改。其中a類隱患(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各專業部門每月24日前報礦安監部統一上報礦業公司組織整改,各專業部門同時報分管上級分管部門備案;b類隱患(一般重大隱患)即由礦組織整改的隱患,每月25日前由各專業部門報次月隱患整改項目、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完成時間等到安監部,必要時在礦長安全辦公會上提出并落實整改方案;c類隱患(相對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由各專業部門組織整改,并報礦安監部門備案,安監部門和專業部門作為重點進行日常監控;d類隱患(一般現場隱患)由各單位組織落實整改,整改情況報礦安監部門備案。
第六條加強對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的日常監控力度。安監部門信息系統負責人每天對信息系統內的已通知隱患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查詢,發現未完成的必須查明原因,并對已完成的整改項目及時安排人員進行復查。在每周一的礦隱患排查會上通報本周所有隱患的整改完成情況,并對未完成整改的責任人的處罰進行通報。
第七條安全信息系統的管理。
1、各單位由隊長負責,并指定專人負責對信息的錄入和管理,一經發現系統不正常或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或疑問,及時與礦信息中心專管員聯系。
2、安全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詢和上傳。
⑵全礦員工身份信息查詢、井下全員考勤統計查詢。
⑶安全活動的記錄及查詢。
⑷隱患排查整改
①隱患登記:對各級檢查人員檢查的現場隱患進行登記建檔。
②整改通知:對登記建檔的現場隱患進行篩選,通知到整改單位。
③整改情況:整改單位將整改實施內容及相關情況反映出來,確認完成整改。
④整改監控:對隱患進行復查和對隱患相關信息實時監控。對隱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紅色報警;對整改完成未復查的用黃色報警;對復查通過的用綠色顯示。
⑸重點監控:錄入重點工程和重點防突頭面的相關信息,以便查詢和跟蹤監控。
⑹報表統計。
⑺數據上報。
第八條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考核
1、基層單位隱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條予以處罰,并按拖延日數累計。隱患罰款一律由單位管理人員承擔,其中單位黨政正職各承擔總額的25%,剩余部分由單位其它管理人員均攤。嚴禁將隱患罰款分攤給員工或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抵扣。
2、未按要求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給予專業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人100元/次的罰款(未按要求形成相關資料并報安監部門備案的,視為未開展)。
3、未在信息系統上及時錄入完成情況,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天,未及時填寫并返回復查申請單,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次。
4、全礦各級管理人員月度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納入安全業績考核,由安監部每月5日前按規定考核,報礦相關領導審批后由工資科嚴格執行。
第十條本規定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修改解釋權屬礦。
排查隱患是指通過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包括礦每周、專業每天和單位每班排查出的各類隱患。
為了預防事故,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建立礦井隱患排查與整改的日常監控機制,最終實現隱患排查整改閉鎖循環管理,結合礦業公司的規定和礦井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樣本篇4
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有效是重要的保證。特制定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如下:
1、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樹立高度的消防意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的規定,保障安全設施、設備資金的方面投入。
2、購入的安全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必須從是有資質企業生產的產品。
3、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4、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管理,應經常對滅火器的壓力進行檢查,如發現過期或壓力不足,應及時充粉、更換。
5、消防設備、設施不能隨意移動、轉借或損壞,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消防泵必須至少每周定期啟動一次,檢驗設備是否運行正常、有效,消防水帶老化、泄漏時要及時更換。
7、防雷防靜電設施應按氣象部門要求定期監測,保證接地電阻滿足要求。
8、對監控設施要進行常規保養、維修,保證正常、有效使用。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樣本篇5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一時難以全部整改到位,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判定依據《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界定。
二、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自改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閉環管理工作機制。
三、工作職責
(一)政府職責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資料,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事故隱患治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的監督檢查,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并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和制止。
(二)部門職責
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產經營單位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防控的職責主體,應當落實下列職責:
1、建立全員負責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明確單位負責人、各業務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2、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編制隱患排查標準清單,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專項資金;
4、對從業人員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臺賬,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6、定期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并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職責主要負責人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工作制度;
2、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組織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
4、督促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標準清單等并督促執行;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景;
3、指導、督促和檢查各業務部門(車間)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
4、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實時監控、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5、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業務部門(車間)及其職責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下列事項進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景;
2、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情景;
3、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以及人員配備情景,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景;
4、存在危險或者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和區域的裝置、設備、設施、工具的安全運行狀況以及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情景;
5、爆破作業、大型設備(構件)吊裝作業、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作業、危險場所動火及維修作業、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間作業、交叉作業、電氣維修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情景;
6、作業場所安全生產風險、職業病危害告知情景;
7、已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與落實情景;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景;
8、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佩戴使用情景;
9、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及建立監護檔案情景;
10、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配備及維護情景。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在每班上崗操作前進行本崗位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操作。崗位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良好,安全防護、職業病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貼合安全操作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貼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齊全、完好,并正確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當班生產活動結束后,從業人員應當對本崗位負責的設備、設施、電器、電路、作業場地、物品存放等進行安全檢查。
(三)出現下列情景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發布或者修改;
(2)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
(3)復工復產、發生事故或者險情;
(4)汛期、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
(5)其他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的情景。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對無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能夠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報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景,有權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相關違法行為的,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及時組織核實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核實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的有關信息予以保密,經查證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
五、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一)生產經營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根據需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
2、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委托技術管理服務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分析事故隱患的現狀、產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難易程度;
3、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治理措施、職責人員、所需經費和物資條件、整改期限、監控保障和應急措施;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縣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級別和監控保障措施,并及時報送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和復查驗收報告。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查發現的隱患,以及從業人員崗前檢查發現上報的隱患,要和被檢查部門職責人進行現場簽字確認、登記。
(三)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臺賬。對不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要按整改職責區劃、職責范圍向職責人送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消除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改職責單位或職責人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應立即組織落實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隱患。隱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上報整改完成報告。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在整改限期時間內,對整改情景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可能隨時會釀成事故的隱患,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或停止使用。緊急情景下,必須采取撤人、避險措施。
(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到整改完成報告后,應進行整改情景檢查驗收,構成檢查驗收報告。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景應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復查驗收,編制復查驗收報告。經治理貼合安全生產條件,到達治理目標的,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檢查驗收和復查驗收報告應分別由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生產經營單位對已完成整改,經治理貼合安全生產條件、到達治理目標的隱患,應進行銷號登記;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貼合安全生產條件、到達治理目標的隱患,再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銷號。
(八)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并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應當派員值守。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者社會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相鄰地區、單位,并在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相鄰地區、單位應當支持配合。
(九)對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及時協調處理。
(十)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后,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自然災害時,應當及時采取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加強監測等措施。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記錄排查事故隱患的人員、時間、部位或者場所,事故隱患的具體情形、數量、性質和治理情景。
(十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當建立信息檔案,每項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建立一個專門的信息檔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體包括下列資料:
1、載明事故隱患排查時間、具體部位或者場所、排查人員及簽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數量、具體狀況、級別、報送情景和監控措施;
2、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構成的各種記錄,包括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效果評價報告、復查驗收報告及報送情景等;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報告以及相關會議紀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經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統計、分析,并向所在地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送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工會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除有保密規定的外,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能夠公開查閱,并在生產經營單位公開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獎懲制度,鼓勵從業人員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消除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十六)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綜合信息平臺,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情景;
2、協調和指導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4、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職責人員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職責的提議;
5、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獎勵。
(十七)各縣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編制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標準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3、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并承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4、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工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作好記錄,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現場處理措施:
1、能夠立即消除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2、對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發執法文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3、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對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整改的隱患,整改時限到期后,要及時組織進行復查驗收,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及時銷號,對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或強制措施決定。
5、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依法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的,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能夠依法封存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求恢復生產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產經營;經停產停業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掉。
(十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引導生產經營單位采用先進技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二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重點和定期的檢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記錄,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建立監督檢查檔案,實行隱患排查整改閉環管理。
(二十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屬于其他部門負責監管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登記并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直接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時,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自收到掛牌督辦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生產經營單位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對事故隱患治理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其錄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向社會公告,并通報有關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和金融機構。
(二十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本行業領域已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的職責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等資料在政務網站上公開,有保密規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制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罰。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樣本篇6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做到超前管理,防患于未然,杜絕井下頂板事故的發生,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我礦將規范頂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現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頂板隱患的排查
頂板隱患排查實行定期排查與日常排查相結合,分為采掘工作面頂板檢查和采區巷道、邊遠巷道頂板檢查。
(一)定期排查
1.每月由生產科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對井下巷道進行動態頂板檢查,根據巷道性質及用途有側重地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檢查。
2.參加巷道頂板檢查的人員,由各業務科室安排,每組人員必須有生產、安全參加;涉及到通風、地測、機電、運輸等業務科室時,在檢查時必須按規定安排人員參加。嚴禁單獨人員進行偏遠地帶隱患排查。
3.對查出的隱患由每組組長匯總報至生產科,由生產科進行分類匯總,根據責任劃分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隱患整改單位應按照整改通知單要求的期限把整改結果反饋給生產科,形成隱患整改閉合。
4.每月巷道頂板檢查至少一次,必須做到點、線、面全覆蓋,對檢查出各類隱患問題匯總為A類隱患、B類隱患、C類隱患問題。
(1)對巷道檢查存在的A類隱患問題提出申請,經礦領導審批,報集團公司,作為重點資金、項目解決問題。
(2)對巷道頂板檢查存在的B類隱患問題,作為重點項目,經礦領導同意,根據緊急情況分成按計劃實施和立即安排隊伍進行整改。
(3)C類隱患問題列入作業計劃和臨時性安排,由劃分責任區域的單位進行整改。
5.巷道突發性的B類、C類隱患的處理辦法:
(1)B類隱患問題由生產科提出申請經礦領導批示后及時安排隊伍解決。
(2)C類隱患問題責令劃分責任區域單位及時解決。
(二)日常排查
1.各隊組每天要安排專人對本隊所管轄區域巷道頂板隱患進行認真排查,對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匯報處理;對本隊不能處理的隱患,由隊組及時以書面形式報送到生產科,由生產科安排隊組進行處理。
2.各隊組日常排查的頂板隱患及整改隱患情況在每周一上午以書面形式上報生產科,實行零匯報制度;每月25日前上報當月隱患自查、自改總結。
3.屬一級頂板管理區域的隊組每天必須指定專人巡查頂板隱患并及時匯報給生產科,實行零匯報制度。
二、頂板隱患排查的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綜采工作面主要排查內容:
1.排查乳化液泵站壓力值、乳化液濃度;
2.排查工作面液壓支架初撐力情況,記錄初撐力不足24MPa的液壓支架編號;
3.排查切眼頂板破碎和煤墻片幫情況;
4.排查運回巷單體柱支護、柱靴和防護鏈安裝以及切頂住打設情況;
5.排查端頭、尾頂幫退絲(錨)以及老塘垮落情況;
6.排查運回兩巷超前維護段錨桿、托梁刷漆情況;
7.排查支架放煤情況;
8.排查退錨機具和風動扳手完好情況,做到一用一備;
9.排查運回兩巷的安全出口;
10.排查回采面支護材料數量、質量存在的隱患情況。
(二)掘進工作面主要排查內容:
1.排查掘進工作面施工工器具、檢測工器具的在、備用完好情況;
2.排查掘進工作面現場臨時支護在、備用完好情況;
3.排查掘進工作面現場永久支護現場支護內、外在質量情況,以及現場抽檢留痕管理情況;
4.排查掘進工作面現場中腰線、頂底板巖性變化、現場臺賬填寫等情況;
5.排查掘進工作面現場變化區域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執行情況;
6.針對地質異常區域,地測科需提供異常區的具體要素情況。
(三)準備巷道及邊遠巷道主要排查內容:
1.排查井下巷道有無較大范圍錨桿、錨索失效,巷道變形嚴重失修等情況;
2.排查巷道頂板墜包、金屬網腐爛、工字鋼變形、脫口、水泥背板斷裂缺失、木點柱腐爛斷裂等零散隱患;
3.排查礦壓監測設備設施是否完好可靠;頂板離層儀、錨桿、錨索測力計、表面位移測站是否按期觀測;
(四)巷道頂板隱患排查必須做到區域覆蓋到位、問題排查到位、整改時間到位,提升礦井抗災減災能力,確保礦井安全高效發展。
(五)參加巷道頂板隱患排查嚴禁出現空崗現象,確保巷道頂板隱患排查的時效性、嚴肅性。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樣本篇7
第一條所有設備屬國有資產,全校職工人人有責任愛護保管。
第二條新購設備必須經過驗收,嚴把質量關。設備到貨后,及時組織安裝、調試、驗收,經檢驗人員簽署驗收報告的儀器設備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條設備維護責任到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維修和保養,確保設備安全正常使用。每個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格交接手續。非使用保管人員使用設備,必須經過培訓。(設備借用登記表見附件1)
第五條如儀器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要作好記錄、及時報告,并認真查清原因。凡屬使用者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損壞,應由使用者負責排除或修復,并承擔所需的費用,如不能修復,由使用者負責賠償。
第六條建立設備檔案(設備檔案表見附件2)。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設備名稱、生產廠家及型號、序列號、收到日期與啟用日期、保管人員、儀器操作說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損壞和故障記錄、維修及校驗報告等。由各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登記,由中心指定專人管理檔案。每臺設備建立專門檔案。
第七條對多年不用或已損壞并無修復價值的設備要主動通報,經確認后,按積壓或報廢設備處理。
第八條對丟失的設備,一經發現要立即匯報,認真查找。如不能找到,應說明原因,并追查有關責任者。
第九條定期(3個月——半年)對設備的使用、管理及保養進行檢查。對于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精心維護保養,在設備管理中表現突出的個人予以表揚或獎勵。對由于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程或管理不善、玩忽職守而使儀器設備發生嚴重故障、損壞、丟失、提前報廢者,按其情節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樣本篇8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外委施工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職責權限。
一、公司總經理對所屬各生產、建設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各車間主管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
公司其他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四、各駐安監處(站)協助單位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第五條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項目、場所、工程發包、設備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生產、建設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有關業務部門報告。執行公司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安全監察部接到隱患報告后,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業務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并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公司及二級單位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并落實到位。
第八條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二級單位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公司安監部,并提出整改意見,經安監部確認安全隱患后,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并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于不報隱患的單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費用。
第九條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公司總經理、礦(廠)長全面負責;分管經理、分管礦(廠)長、各級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于一般隱患,由各單位(車間、廠、科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隱患,要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五、公司安監部及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范措施的場所或單位,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十一條生產、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在山東齊尊雙鳳酒業有限公司。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樣本篇9
為認真貫徹落實礦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制度,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把“隱患排查整改”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加強礦井隱患排查整改與監控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整改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節隱患五級排查制度
一是崗位隱患排查。
要求施工人員交接班前后30分鐘為崗位隱患排查整改時間,在該段時間未處理完隱患不得從事與處理隱患無關的工作,必須按本崗位危險源辨識要求對各自施工范圍責任區域內的隱患進行排查,填寫《崗位隱患排查流程本》;施工過程中隨時排查崗位隱患并及時處理。安全員對崗位隱患排查及處理情況進行閉合、驗收、考核。
二是班組隱患排查。
班組長交接班前后30分鐘為班組隱患排查整改時間,在該段時間未處理完隱患不得安排施工人員從事與處理隱患無關的工作,隱患不整改合格不能從事其他施工。
三是區隊隱患排查。
工區每周五由區長、安全監理主持召開區隊隱患排查會,對上周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隱患和下周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詳細排查。
四是專業隱患排查。
由專業副總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分管范圍內各生產系統進行安全評價,對評價出的問題由各專業負責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
五是礦井隱患排查。
成立以總工程師為主的重大隱患排查“專家組”,按照專家排隱患、分管領導抓整改、安監處負責監督的原則,每月下旬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副礦長、各專業副總、生產部室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對全礦井的重特大、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排查,確定隱患等級和整改時間,明確整改、驗收負責人,對屬于重特大事故隱患的由專業組織制定治理方案,各專業對隱患閉合情況進行驗收,安監處對隱患閉合情況負責監督考核。
第二節隱患排查制度
一、日檢制度
1、為扎實做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促進礦井安全生產形式持續穩定好轉,特制定本制度。
2、法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礦長是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應帶頭認真執行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對隱患排查整改各項工作做總體的安排部署。
3、嚴格執行礦領導跟班制度,隊長、班長、安全員、瓦檢員負責日常隱患排查,礦領導檢查落實,對井下各系統環節整改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4、每班檢查的隱患要有記錄,對檢查出來的隱患要認真填寫,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
5、當日檢查發現問題及隱患落實整改情況,實行隱患整改復查閉合管理,由當班安全員進行復查,信息站信息員填寫隱患整改復查閉合臺賬。
6、隱患落實整改應根據檢查和落實情況,有記錄、有臺帳。
7、礦領導按照相關要求帶班下井作業,次數不少于相關規定,并有記錄。認真填寫班前會議記錄、帶班日記、交接班登記和信息反饋卡。
8、安全專職檢查人員對井下安全生產環節檢查應不留死角,不漏點、不漏面,嚴格隱患整改,保證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
9、技術人員每天下井對各項工程建設的技術參數、實施效果進行檢查和安排落實,施工質量及規格不符合《規程》或相關規定的,責令重新處理,并根據相關處罰標準落實進行處罰到位。
二、周檢制度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結合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規定,由安監科組織,積極開展每周的自檢自查工作。
3、參與檢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檢查不漏環節,不留死角。對各系統嚴查嚴治。
4、查出隱患必須有隱患檢查記錄登記臺帳,按照“三定五落實”原則,督促責任單位進行整改。
5、檢查結果及上周檢查隱患整改情況,在周二的安全辦公、安全例會上進行公布,對隱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時的單位,對照標準,從重處罰。
6、隱患整改結束,相關檢查人員必須組織對整改效果進行復查驗收,填寫隱患整改閉合臺賬。
7、加強周檢檔案管理工作,所有原始檢查記錄臺帳,整改驗收臺帳,必須收集整理,由安監科建立檔案進行保管。
三、月檢制度
1、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礦井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礦每月對井上下各系統、相關軟件資料建設工作存在問題進行一次徹底的檢查和排查。
3、礦月檢參與人員:副礦長、各科室負責人、技術員、隊長、班長、安全員等相關工作人員。
檢查范圍及內容: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是否認真貫徹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各工種軟件,員工培訓計劃執行情況。
(2)是否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是否將安全放在生產的首位。
(3)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內容是否具體,符合要求,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
(4)安全管理保障體系是否滿足管理需要并發揮作用,員工樹立安全生產意識,是否形成全員參與的安全管理網絡。
(5)作業場所是否存在環境、物品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因素,是否落實隱患整改防范措施。
(6)對各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生產責任測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7)對礦井職業健康體系、風險預控體系、各項培訓工作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4、明確工作職責,按照隱患整改壓力層層傳遞原則,各負其責,根據隱患類別,落實專項資金逐條整改,限期整改隱患實行專人負責,隨時跟蹤督促,保證整改效果及進度。
5、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對隱患的監控,并告知作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措施,否則,不準從事相關作業。
6、礦每月將事故隱患排查、整改作為安全辦公會議、安全檢查和安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整改措施,對事故隱患進行監控,落實整改措施,防范事故發生。
7、每月底召開隱患整改分析會議,及時總結隱患整改的過程中難點問題,整改資金的到位使用情況,對當月隱患整改先進工作人員進行表揚,整改成績差者給予處罰或批評。
第三節隱患記錄制度
一、對于存在的各種隱患,不管是上級行業部門檢查隱患,還是自查隱患,必須按照隱患整改“三定”、“五落實”原則,進行及時整改。
二、一日三班隱患整改必須有記錄,記錄臺帳應清晰隱患的內容,類別、級別以及整改負責人、資金、時限和措施。
三、隱患整改結束后,應建立隱患整改記錄登記臺帳,登記臺帳應記錄隱患整改結束時間、使用資金、驗收時間以及整改效果等內容。
四、隱患整改調度登記表應由煤礦安全督察人員填寫,相關責任人進行簽字認可,方可組織進行整改,不允許無措施盲目組織整改。
五、隱患整改登記臺帳以及上級行業管理部門檢查隱患,由安全副礦長即安全督察小組副組長負責填寫,相關檢查驗收人員提供檢查結果情況。
六、隱患排查整改使用臺帳及相關表格,由安監科負責統一制作,交給使用人員進行填寫。
七、隱患排查整改記錄各種臺帳,應按照年度、月度集中定制成冊,集中檔案管理。
八、登記臺帳在每個月末,應有隱患整改詳細統計記錄,臺帳內容應包括隱患整改的條數、一般隱患條數、較大隱患以及重大隱患條數,使用整改資金情況總額等相關內容。
第四節隱患匯報制度
一、礦井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自檢自查,掌握礦井安全生產動態。
二、對安全生產存在重大隱患,礦井成立重大隱患管理小組,由主要負責人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1、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情況,分析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現場管理;
2、制定應急計劃,并將應急計劃報上級行業管理部門及人民政府備案;
3、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理措施,組織救援設備、設施、設備調配和人員疏散演習;
4、隨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的動態變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完好有效。
掌握事故隱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應重在落實,要做到時間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責任落實。隱患難以立即整改的,應采取防范措施。
三、查出重大安全隱患后,應按下列程序及時、準確報告:
1、查出重大隱患后,隱患現場當班帶班礦領導應立即組織撤出井下受威脅地點的工作人員,并向礦調度室或礦長報告。調度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礦長和其他副礦長報告。
2、礦長接到匯報后,親自或責令有關人員立即向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匯報。
報告內容應包括:隱患存在的地點、隱患類別、原因以及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形成書面報告并附現場示意圖。
四、各安全督察小組成員必須認真履職,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嚴格按照“嚴管勤查重懲”的原則,采取多種形式,切實加大煤礦安全督察檢查力度。
五、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查出匯報后,根據制定的處理措施,責任明確,分工明確并責任到人進行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觸,保證隱患按措施落實整改到位。
六、隱患整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指揮人員必須及時準確采取果斷措施,避免指揮失誤造成事故。
七、隱患整改結束后,及時將隱患整改結果形成書面形式上報。對隱患整改過程中做出重大貢獻者實行獎勵,隱患整改過程中履職不到位者實行懲罰。
第五節隱患整改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指隱患分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指在短期內能夠處理,需要費用相對較少,對安全生產威脅相對較小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在短期內無法整改結束,需要大量資金,對安全生產威脅較大隱患。
二、隱患整改之前,隱患檢查或落實整改人員,應根據隱患類別及隱患級別明確相關責任人進行整改。
三、一般頂板隱患整改,如巷道進行維修時,必須按照維修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進行操作,所有維修工作地點嚴禁一人操作。
四、特殊地點頂板隱患進行整改時,必須有專人進行盯靠,嚴格按照措施要求,加強超前支護,確保操作人員工作安全。
五、整改運輸隱患時,提升斜井應在停止運輸時進行,避免工作人員造成意外事故。
六、通風隱患整改,必須在正常通風狀態下進行,確需停止供風整改的,必須撤出停風地點工作人員,做好相關處理后進行。
七、瓦斯超限隱患處理時,應撤出其他工作人員,有專人進行指導進行,排出積聚瓦斯應避免“一風吹”,嚴格執行瓦斯排放制度。
八、其它隱患整改應遵守各自相關規定,根據隱患整改難易程度,合理安排資金和人員。盡量做到小隱患不過班,大隱患不過夜的處理原則。
九、帶班領導在井下工作時間內,應對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對出現的違章現象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十、所有隱患整改實行跟蹤問責,誰簽字整改誰負責,整改不及時,措施未落實到位,追究主要整改負責人。
第六節隱患驗收考核制度
一、隱患整改驗收人員組成:各科室負責人、技術員、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及班長、安全員、瓦檢員,以及特別安排的當班其他值班人員。
二、頂板管理隱患整改驗收支架支護應做到支架頂梁平直,水平無高差,水平高差超過允許范圍時,責令重新改正,并處以相應罰款。
三、采空區處理應牢固,密閉嚴實,對密閉不嚴實、不牢固情況必須重新進行處理。
四、冒頂處處理驗收時,應根據冒頂情況,看支護上端是否充填嚴實,支架嚴禁前俯后仰,背板、木契構件不齊全。
五、通風設施構筑物建設質量驗收應做到符合相關標準,未達標必須重建,并給予相應處罰。
六、一般隱患整改結束,由當班值班人員進行驗收,重大隱患整改結束,有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整改驗收合格及時進行消號,并填寫隱患整改報告上報上級行業管理部門。
七、對檢查驗收情況不真實,弄虛作假的班組或個人,必須進行重處重罰,責令重新按照要求進行落實整改。
八、隱患檢查驗收工作人員在進行檢查驗收時,必須公平、公正,做到對照標準,從嚴驗收,嚴禁馬虎了事,檢查驗收有登記臺賬或驗收報告。
九、所有檢查記錄和驗收報告,應按照隱患類別,進行登記造冊規檔管理。
第七節隱患統計分析制度
一、每月末應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召開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分析會議,參加會議人員由副礦長、各科室負責人、技術員、隊長、班長、安全員等相關工作人員。
二、隱患統計分析應進行分門別類,逐項進行分類,頂板隱患有多少條,主要出現和發生的地點在那些范圍,其它隱患的件數以及常發生的地點。
三、全體人員根據隱患治理的效果,總結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在今后的隱患治理中應采取那些方法進行改進,保證隱患治理快速、經濟、符合標準。
四、組織形式以方案領導小組為核心,其它人員參與進行監督。
五、統計分析記錄人員以安監科為主,記錄應全面,首先設計符合實際的表格,應分門別類、條款清楚。
六、季度統計分析會議應參照各月相關統計進行分析、評比,通過量化考核,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實行獎勵,工作進度緩慢、整改不力的班組給予處罰。
七、季度分析在月度分析的基礎上,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同時不斷修改相關管理制度,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趨向制度化、規范化。
八、年終進行年度統計分析,總結工作成果,分析利弊得失,以便為下一年的工作計劃提供科學有力的數計保障。
九、年度統計分析除上述相關人員參與外,應有部分員工代表參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充分發揮全體人員的積極性和參與權。
十、年終分析總結結束后,全年的所有記錄和臺帳,全部集中交歸檔案室進行集中管理。
第八節隱患分級管理制度
一、根據隱患嚴重程度、解決難易,事故隱患分為3種:重大隱患:危害嚴重或整改難度大,需要停產整頓的。
較大隱患:危害比較嚴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礦限期解決的。一般隱患:對礦井安全有一定影響,班組能夠且必須解決的。
二、安全檢查人員,在進行隱患登記和處理過程中,應根據隱患級別,實行分級管理。
三、一般隱患在檢查過程中直接交代班長或當班值班人員安排處理,下一班帶班領導進行跟蹤復查整改效果。
四、較大隱患必須由帶班領導簽字認可后,直接安排進行處理,并有專人進行現場監督。
五、重大隱患應由礦長親自進行安排部置,落實人員、物資和資金,整改結束后由礦長組織進行驗收。
六、排查出事故隱患應根據隱患性質,進行定性、定量的評估,確認事故隱患的類別,同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重大隱患還要落實項目、資金和施工單位伍。
七、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前,必須由技術負責人組織制定、礦長批準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計劃。必須加強對隱患的監控,并告知作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措施,否則,不準從事相關作業。
八、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由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存入事故隱患管理檔案。
九、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掛牌、建檔制度,實行事故隱患跟綜管理。
十、礦井將事故隱患排查、整改作為安全辦公會議、安全檢查和安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整改措施,對事故隱患進行監控,落實整改措施,防范事故發生。
十一、因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實不力導致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節隱患公示制度
一、隱患排查整改公示地點應選擇在員工集中、開班前會議醒目地點,便于員工知道隱患存在的地點,明確類別及級別。
二、填寫隱患公布地點應使用黑板,要求按照隱患類別、級別、存在地點、處理措施等內容逐條逐項進行填寫,字跡清楚、工整。
三、隱患公示攔目應明確隱患檢查人員、隱患整改責任人、隱患公布人員、隱患檢查時間、整改時限。
四、隱患公示攔填寫必須如實,一日三班,不允許有隱患整改記錄而無隱患公布。
五、隱患整改公示欄必須保持清潔,其他人員不得無故進行抹察和涂改。
六、隱患公布時間應在下一個班班前會議之前填寫完畢,便于員工了解當班存在問題,接受員工監督。
第十節隱患資金專項使用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資金必須實行專款專用,其它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動用隱患排查整改專項資金。
二、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按照《煤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辦法》的規定,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款用于安全生產設施投入。
1、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
在實際生產過程中,不得隨意改變安全費用的提取,有關企業分類標準,嚴格按國家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標準執行。
2、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管理
(1)安全生產費用必須在規定的范圍內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年度節余資金轉下年使用。
(2)安全費用的具體使用范圍
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
3)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3)提取的安全費用應在交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4)有關安全費用的會計核算問題,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處理。
(5)按照上級相關部門的要求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按照規定用途全部用于煤礦安全生產方面支出。
三、維簡費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1、維簡費的提取
維簡費從煤炭生產成本中提取,專項用于維持簡單再生產的資金,維簡費不包含安全費,但包含井巷費用。根據上級行業部門要求,煤礦維簡費按噸煤15元進行提取。
2、維簡費的使用與管理
(1)堅持先提后用,量入為出的原則,專款專用,專項核算,節余資金可移交下年度繼續使用。
(2)維簡費主要用于煤礦生產正常接替的開拓延伸,技術改造等,以確保礦井持續穩定和安全生產,提高效率。
1)礦井開拓延伸工程;
2)礦井技術改造;
3)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和固定資產零星購置。
4)礦區生產補充勘探;
5)綜合利用和“三費”整改支出;
6)礦井新技術推廣。
(3)有關煤礦維簡費會計核算問題,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處理。
四、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儲存、使用和管理
1、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存儲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按礦井核定生產能力,按上級管理部門要求進行交納,按時足額存儲,不得因變更法定代表人、停產整頓等情況推遲、不存或少存安全風險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員工攤派風險抵押金。
2、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1)處理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而直接發生的搶險、救災費用列支;
(2)處理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發生的費用列支。
第十一節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一、礦井對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不及時或有隱患不進行整改,重生產輕安全的行為,員工及其它人員有向礦領導或上級行業管理進行舉報的權利。
二、舉報人員對進行舉報的情況應真實,可靠,不允許慌報、無故捏造事實或擴大事實真相。
三、舉報人員的舉報方式可采取投信或電話舉報,舉報時應說明隱患存在地點,隱患的類別,以及隱患的危害程度。
四、受舉報礦領導或行業管理部門應根據舉報情況,及時進行查明,確認事實情況與舉報情況一致,應對隱患整改不及時班組或煤礦采取重處重罰,絕不姑息手軟。
五、對舉報情況與實際情況相符的,煤礦或上級行業管理部門應對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并為舉報人的身份進行保密。
六、隱患舉報聯系電話:礦調度室:0351-5360227婁煩縣煤管局:0351-5326113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樣本篇10
為切實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落實各類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為安全生產、安全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特制定隱患排查、整改、登記消除報告、隱患排查職責、事故隱患獎懲五項制度。
一、隱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實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環節、逐部位排查,掌握隱患的存在,分布情景,分析產生隱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資料包括:安全生產職責制是否落實到人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設備、設施是否處于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狀況;從業人員是否經過三級培訓教育,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放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否貼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從業人員是否正確佩帶;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行為;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對從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是否及時發現和制止;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景。
4、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執行。
5、設立公開舉報電話,暢通隱患舉報渠道,鼓勵廣大職工進取參與和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對及時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舉報,按照《事故隱患獎懲制度》標準兌現獎勵。
6、進取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職責。
二、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事故隱患是指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僅有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才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防患于未然。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制定本制度:
1、隱患整改的基本原則是:“六定、五不準”。六定:定安全隱患項目、定隱患整改措施、定隱患整改職責人、定隱患整改時間、定隱患整改質量要求、定整改驗收部門。五不準:凡個人能整改的不準推到班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準推到下班;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準推到車間(或分廠);凡車間(分廠)能整改的不準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準延遲時間。
2、各級各部門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重大隱患可直接上報公司主要領導,以保證盡快解決。
3、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景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4、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基層有條件整改的項目,要立即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實告知現場工作人員存在的危險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要立即停產整改。
5、建立隱患整改督辦驗收制度。安全員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由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共同簽字,并督促職責單位按時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員負責組織驗收,并簽署驗收意見。
6、對車間能整改的安全隱患,車間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報安全員審查同意后整改。
7、凡本部門無力制定整改措施計劃的,應報安全科,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職責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諉、扯皮,拖期、延期。
9、各專業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驗收人對安全隱患的整除結果承擔驗收職責。
10、由于資金或技術問題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報告,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計劃。
11、物資供應部門應對安全隱患整改所需的物資、器材的及時供應和產品質量負責,嚴禁購進假冒偽劣產品或“三無產品”。
12、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等書面資料,要認真填寫,并經有關人員簽字后存檔。
13、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隱患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職責部門和人員給于經濟處罰,由此引起重大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14、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時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組織協調整改到位后,書面申請下達整改指令的部門組織驗收。
三、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
1、設立“兩本臺帳”即排查記錄臺帳和隱患治理臺帳,明確專人負責填寫、上報和存檔備案工作。
2、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明確人員,制定措施,落實整改資金,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3、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主管負責人接報告后應根據隱患等級作出立即整改決定或報告請示主要負責人。
4、一般隱患整改完畢并驗收合格后,在隱患治理臺帳上記錄并銷號,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后,申請主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驗收銷號。
5、對上級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隱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結束后,貼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負責督辦的單位提出書面復查申請,經審查合格后,方可銷號。
6、局面復查申請的主要資料包括,隱患類別,隱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資金,整改到位情景以及整改職責人。
7、對排查出的隱患以及隱患整改消除情景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匯總報告,理解上級單位的指導和監督。
四、隱患排查職責制度
1、隱患排查職責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職責狀重要資料,單位內部層層簽訂職責狀,逐級分解落實任務目標。
2、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管理。
3、從業人員負責本崗位的隱患排查工作,做好記錄及時上報。
4、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采取安全措施,一般隱患當場整改到位,重大隱患立即上報主管負責人。
5、主管負責人日常安全巡查,對專(兼)職安全員上報或巡查時發現的重大隱患及時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職責人,整改時間及驗收負責人,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景要及時上報主要負責人。
6、主要負責人負責定期組織專(兼)職安全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隱患,落實整改資金,復查隱患整改情景,兌現獎懲,對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簽字把關,并負責組織人員對上級有關部門排查出的隱患進行整改,對掛牌督辦的隱患,負責分解落實整改職責,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7、對因排查隱患不深入、不細致或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職責制不落實致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據本單位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職責。
五、事故隱患獎懲制度
在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按其績效大小,分別給予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認真貫徹執行“三項制度”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隱患排查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而避免事故發生、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3、事故隱患排查評比中,被評為優秀工作者。
4、及時制止違章和誤解操作并轉危為安者。
在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依據相關規定,分別給予經濟罰款、調離或辭退處理。
1、排查開展不力或不開展隱患排查者。
2、各類事故隱患不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的。
3、發現各類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者。
4、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經勸阻不整改的。
5、不按規程運行安全設備、設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