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行政管理的制度
通過制度的規范,人們能夠清楚明確自己的任務和方向,從而使自己的行動更具有目的性和計劃性。如何才能寫出優秀的學校行政管理的制度?這里給大家分享學校行政管理的制度供大家參考。
學校行政管理的制度篇1
一、考核的意義為切實提高干部的工作責任心和服務意識,督促干部要“在其位謀好其政”,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干部選拔機制,更好地推動和促進華塘中學的持續發展。
二、考核原則根據相關規定,對校級副職、中層干部在聘用期內的德、廉、能、績、職五個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作為任免、獎勵或處罰以及向上級推薦干部的依據??己擞尚iL、工會共同組織,并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進行。
三、考核對象副校長及中層干部。
四、考核辦法
1、每學期分別在期中期末兩次對干部進行考核;
2、學期開學第一周(第二周)分管校長和各部門負責人向全體教職工通報部門工作計劃;
3、學期期中后第一周(第二周)分管校長和各部門負責人向全體教職工匯報部門中期工作情況,教代會代表在聽取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對考核對象進行書面考核。
4、學期結束各考核對象對本學期工作向全體教職工進行述職,并對教代會提出的相關提案進行答復。教代會代表根據考核對象的述職和實際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5、校長根據教代會代表兩次考核評分進行綜合評定,做出最后考核意見,并進行相應的獎懲。
學校行政管理的制度篇2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么去彈奏,怎么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余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里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里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里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后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后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后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學校行政管理的制度篇3
1、學校行政例會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和行政會議的決定,布置階段性和日常性工作任務,研究完成任務的方法、途徑與要求,交流、檢查工作完成情況,使學校各項工作穩步有序地按計劃進行。
2、行政例會由校長主持,出席對象為學校中層及以上班子成員。
3、行政例會原則上每周周五召開一次。
4、全體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出席會議,不得無故缺席,會議出席情況嚴格考勤。
5、會議主要內容應事前通知,與會人員應做好會前準備,并認真參加討論,學校重大決定必須在行政例會上討論決定。
6、布置的各項工作應明確、具體,各部門應積極接受任務,按要求和時限保質保量并創造性地完成。
7、會議應做好記錄并存檔,對未能出席會議的.同志認真做好傳達或轉達。
學校行政管理的制度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藥品行政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依照條例履行藥品行政保護職能的行政機關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三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立藥品行政保護辦公室,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受理和審查藥品行政保護申請、藥品行政保護撤銷申請、侵權處理申請;
(二)提出授權或駁回的意見;
(三)提出對藥品行政保護撤銷和侵權處理的意見;
(四)設立登記簿,對藥品行政保護的申請、授權、駁回、撤銷、終止等事項進行登記;
(五)對藥品行政保護的受理、授權、駁回、撤銷、終止等有關事宜進行公告;
(六)辦理與藥品行政保護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條例所稱藥品獨占權人是指對申請行政保護的藥品的制造、使用和銷售享有完全權利的人。
第五條條例所稱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用法和用量的物質。
第二章行政保護的申請
第六條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尚未在中國銷售是指提出行政保護申請的藥品尚未合法地進入中國境內的藥品流通市場。
第七條條例第七條規定的代理機構是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機構。
第八條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以及其他行政保護文書的格式,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定。
第九條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外文是指申請人所在國的官方語言。
第十條申請人辦理申請藥品行政保護事宜時,應當委托中國的代理機構辦理,并簽訂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
代理機構遞交條例第八條和本細則規定的申請文件時,應當同時遞交申請人的委托書。
第十一條一項藥品行政保護申請只限于一種藥品。
第十二條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
(二)申請人的國籍;
(三)申請人是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其總部所在的國家或者地區;
(四)申請行政保護的藥品的名稱(通用名、商品名、化學名)、化學結構式、配方、劑型、適應癥、用法、用量、工藝制備方法簡介;
(五)申請人和代理機構的簽名(印章);
(六)申請文件的清單;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項。
第十三條申請文件應當整齊清晰,附圖應當標準規范,不得涂改。
申請文件中涉及的科技術語應當采用中國統一的規范用語。
第十四條申請人遞交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二)、(三)項文件,應在其所在國辦理相應的公證、認證或證明手續。
申請人遞交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四)項文件,應在中國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
第十五條申請人遞交的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四)項文件是制造藥品合同書的,與其簽訂合同的中國企業法人必須持有《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申請人遞交的是銷售藥品合同書的',與其簽訂合同的中國企業法人必須持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申請人遞交制造或者銷售合同書時必須附有中國企業法人的上述證、照復印件。
第十六條申請人提出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應當提交有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規定的格式或者填寫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照規定提交有關文件的。
第十七條在獲得藥品行政保護證書之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藥品行政保護申請的,應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寫明申請人的名稱和藥品名稱。
第三章行政保護的期限、終止、撤銷和效力
第十八條條例第十三條所稱藥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之日,是指藥品行政保護證書上寫明的日期。
第十九條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公告事項,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
第二十條在藥品行政保護期內,藥品獨占權人應及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其藥品獨占權持續有效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依照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請求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應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和有關證明文件一式兩份。
《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請求人的名稱、地址及國籍;
(二)被請求人的名稱及地址;
(三)被請求撤銷的藥品的名稱及授權號;
(四)請求撤銷的理由及證據。
一項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申請只限于一種受行政保護的藥品。
第二十二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后,應當進行審查。《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中未寫明撤銷藥品行政保護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條例規定的,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并發給受理通知書。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將受理的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的副本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藥品獨占權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被請求人沒有如期陳述意見的,不影響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
第二十三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請求審查終結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撤銷藥品行政保護或者駁回撤銷請求維持藥品行政保護的決定,送達有關當事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在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日前獲準進行臨床研究,且在藥品行政保護授權日前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生產的同一藥品,在藥品行政保護授權之后,可以在批準范圍內繼續生產、銷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轉讓。
第四章侵權處理
第二十五條獲得藥品行政保護的獨占權人請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制止侵權行為的時效為二年,自該獨占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受行政保護的藥品被侵權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藥品獨占權人申請制止侵權行為,應當提交《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
《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及國籍;
(二)被申請人名稱、地址;
(三)被侵權的藥品的名稱及行政保護授權號;
(四)請求處理事項;
(五)侵權的事實及證據。
《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應當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備具副本。
一項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只限于一種藥品。
第二十七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制止侵權申請,應當受理,并將《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第二十八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需要,可以召開由制止侵權行為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參加的聽證會,對侵權問題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
第二十九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就被申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作出認定。
被申請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被申請人的行為構成侵權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依法制止其侵權行為。
第三十條因藥品行政保護侵權引起的經濟賠償問題,藥品獨占權人可以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侵權認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
第三十一條在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處理過程中,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對該項藥品行政保護提出撤銷申請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中止侵權處理程序,待撤銷程序終結后,再根據情況恢復或者終止侵權處理程序。
第五章費用
第三十二條申請藥品行政保護或辦理其他有關事項,應當分別繳納下列費用:
(一)申請費;
(二)審查費;
(三)年費;
(四)公告費;
(五)證書費;
(六)請求撤銷費;
(七)侵權處理費;
上述各種費用繳納標準,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在遞交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的同時繳納申請費;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公告費和審查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不足的,其申請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四條獲得藥品行政保護的藥品獨占權人應當在藥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公告費和當年的年費;在藥品行政保護有效期內,應當于每年度最初的兩個月內繳納當年的年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不足的,視為自動放棄行政保護。
第三十五條請求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應當在遞交《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的同時繳納請求撤銷費。
第三十六條申請制止侵權行為的獨占權人應當在遞交《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的同時繳納侵權處理費。
第三十七條本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各種費用由代理機構代收。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第一日不計算在內。
期限以年或月計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屆滿日。
期限屆滿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
第三十九條本細則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學校行政管理的制度篇5
為了保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校園平安,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學校行政值班制度:
1、學校行政值班工作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分為白天和夜間兩段值班,白天值班時間為每天7:50—16:50,夜間值班時間為16:50—次日7:50
2、白天值班主要工作
①、負責組織,檢查和監督值日教師及值日生工作,協調工作。做好值日教師的考勤,檢查和督促值日教師履行職責情況,并作好記載。
②、認真貫徹執行學校的各項安全保衛制度及措施。加強組織紀律性,增強工作責任感,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督促保安(門衛)作好外來聯系工作人員的登記。
③、值班行政注意對教學樓、運動場、學生宿舍、食堂、停車處等進行巡查,切實做好治安保衛工作,負責處理校內偶發事件。
④、7:50到校對初中部早自習進行巡查。早晨學生入校前對教學樓內外進行巡查,在校門口組織學生進校有序進行,與保安(門衛)人員一起處理相關問題。
⑤、學生午休輔導時間,值班行政巡視校園,解決偶發事件,并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解決偶發、事件。
⑥、堅持每天至少全面巡查課堂教學兩次,并填寫《校務日志》。對教學中教師嚴重失職等行為及時告知分管行政
3、夜間值班主要工作:
①、值班行政注意對教學樓、運動場、學生宿舍、食堂、停車處等進行巡查,切實做好治安保衛工作,負責處理校內偶發事件。
②、值班行政不定時巡查晚自習教室,督促檢查晚自習教室上課情況。
③、做好宿舍安全工作,防火、防盜、防危險物品、防破壞,督促宿管員按時開關宿舍大門,閑雜人員不準進入宿舍,親友來訪實行報批制度。
④、不定時在樓道或宿舍巡視,與宿舍管理員一起做好宿舍紀律檢查,嚴格查寢,準確清點住宿人數。對學生晚歸、不歸、晚起、酗酒、斗毆、攜帶管制刀具等情況進行如實記錄、處理;并報告班主任和政教處(曹健波、曾德強、劉仁迅)以及學校安全辦公室主任(曾祥水)
⑤、督促學生遵守宿舍衛生規定,督促宿舍管理員每天檢查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有問題及時報告政教處。
⑥、與住校生管理人員一起做好維護好宿舍內公共設施,對人為損壞財物的應及時發現,并報告總務處,同時協助進行查處。
⑦、幫助學生解決生活中的困難,發現學生生病及非正常現象要及時處理并通知班主任及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