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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使用制度范本

時間: 新華 制度

從社會科學的角度,制度一般指的是規(guī)則或操作模式,調節(jié)個人行為的社會結構。什么才算好的車輛使用制度范本?接下來給大家分享一些車輛使用制度范本,供大家參考。

車輛使用制度范本篇1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單位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tǒng)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由辦公室負責人指派專人調派,車管專人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2.本單位人員因公用車須于事前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填寫《派車單》;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guī)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3.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fā)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并停止其借用權利。

4.每車設置“車輛使用記錄表”,由會計于每次加油及修護時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并轉辦公室稽核。

第二條車輛使用

1.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人員使用。

2.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fā)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fā)的后果負責。

3.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guī)則。

4.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受罰。經單位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9時者例外。

5.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guī)、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6.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私用”,并經領導核準后轉財務部會計稽核。

7.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并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8.私用時若發(fā)生事故,而導致違規(guī)、損毀、失竊等,于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三條車輛保養(yǎng)

1.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

2.車輛應由指定各廠牌保養(yǎng),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可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車輛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500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lián)系請求批示。

4.如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yǎng),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jié)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第四條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因公務經特批的情況除外)。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并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單位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單位經協(xié)商后共同負擔。

車輛使用制度范本篇2

機動車輛管理規(guī)定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用車管理,確保行車安全,不斷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真正做到"安全第一、優(yōu)質服務、保證重點、節(jié)省高效",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對本局公用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主管部門領導具體管、辦公室進行動態(tài)監(jiān)督"的機動車輛管理責任機制和工作機制,把車輛管理納入工作議事日程,把安全工作當做重中之重落到實處,不斷建立健全并有效執(zhí)行管理、檢查、考核、追究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四條機動車輛管理部門應按照本局的要求,全面加強對機動車輛的管理,真正實現"四個確保"、"四個做到"的目標,即:確保局領導辦公用車,確保檢驗檢疫業(yè)務用車,確保行政辦公用車,確保局領導交辦的臨時公務用車;做到安全正點,做到服務熱情,做到節(jié)省高效,做到各方滿意。

第五條機動車輛管理情況納入目標考核體系之中。發(fā)生問題,除按照本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處置外,還要按照目標管理考核辦法進行量化考核。

第二章主管部門管理要求

第六條機動車輛管理部門應對機動車輛重點加強以下方面的管理:

(一)安全教育。

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建全并有效落實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時傳達有關車輛安全方面的文件和指示,促使駕駛員不斷強化紀律意識、質量意識、安全意識,做到懂法知規(guī),并在確保安全的同時,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覺悟、技術水平,服務水平,進而把涉及安全的各項工作抓實抓好。

(二)年檢。

1、檢查駕駛員是否有違章記錄;

2、身體健康狀況是否符合要求;

3、駕駛證的審核;

4、行車執(zhí)照的審核;

5、其他內容。

(三)換證。

按車型和年限的要求及規(guī)定更換駕駛證。

(四)車輛停放。

嚴格執(zhí)行車輛集中停放規(guī)定,采取動態(tài)方式檢查車輛停放執(zhí)行情況并做好記錄。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批評和整改。

(五)車輛購置。

根據工作需要、車輛技術狀況和有關車輛使用等規(guī)定,及時提出車輛購置計劃。

(六)車輛報廢。

根據車輛使用的年限、行駛里程、技術狀況,按國家有關各類車輛報廢規(guī)定,向局黨組提出報廢申請。

(七)車輛保險。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資質較強、管理規(guī)范、服務到位、價格合理的選擇要求,向分管局領導提出車輛保險計劃,經局黨組集體審定后實施。

(八)車輛借用。

未經局黨組審批,不得將機動車輛借給外單位使用;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將機動車輛借給本局駕駛員以外的人員駕駛。違者一切后果自負,并按照本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承擔相關責任。

(九)車輛轉讓。

凡是納入本局固定國有資產管理的所有機動車輛,嚴禁對外拍賣轉讓。確需拍賣轉讓的車輛,必須首先報告遼寧局機關車管部門,請示局領導同意后方可按照《拍賣轉讓程序》實施。拍賣轉讓時,必須組成拍賣領導小組,根據"公開、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則,按照《拍賣轉讓程序》實施。凡是被拍賣處理的車輛,必須和買方簽定協(xié)議并收取一定押金,待買方辦完所有相關手續(xù)后,方可解除協(xié)議、退還押金、交接放車。

(十)事故處理。

當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馬上向交通部門、部門領導、分管局領導及保險公司通報情況。相關人員應及時到達現場,協(xié)助處理相關事宜。

(十一)車輛維修。

按照及時處置、保證質量、節(jié)省支出的原則和車輛維修的規(guī)定實施。

(十二)建檔存儲。

對本局使用的不同型號車輛建立事故檔案、維修檔案、技術檔案、油料供給檔案和用品更換檔案等相關檔案,掌握第一手資料,對車輛各方面狀況做到胸中有數,使車輛管理工作逐步邁向規(guī)范化。

第七條辦公室及局指定的專項工作檢查部門要認真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加強對機動車輛管理情況的監(jiān)督和檢查,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及黨組匯報。

第八條對不認真履行管理、監(jiān)督職責的部門和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懲處。

第三章駕駛員的管理

第九條駕駛員應嚴格執(zhí)行下列管理規(guī)定:

(一)時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

(二)積極參加政治、業(yè)務、安全、學習活動。

(三)服從領導,執(zhí)行命令,遵守紀律,堅守崗位。

(四)認真搞好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堅持搞好"例保",堅持"三檢"制度,使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確保車輛正常使用。

(五)建立駕駛員行車檔案。

(六)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隨車工具和證件齊全有效。

(七)講究職業(yè)道德,做到安全、正點、熱情、優(yōu)質服務。

(八)因事、因病請假或休假時,應將車輛停放到本局指定位置。

第十條駕駛員應認真落實下列工作要求:

(一)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崗位。

(二)不私自出車。

(三)不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四)不將車輛開回家停放。

(五)不酒后開車和開"英雄車"、"堵氣車"、"故障車"、"疲勞車"。

(六)不違章行駛和隱瞞事故。

(七)不講不團結的話,做不團結的事。

(八)不頂撞領導或消極怠工。

(九)隨車攜帶滅火器,每年檢測一次,做到會使用會自救。

(十)做到安全、正點、熱情、車容整潔。

第十一條聘用駕駛員應嚴格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一)聘用。

1、遵守遼寧局及本局聘用臨時工的管理規(guī)定;

2、必須持有轄區(qū)派出所開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3、必須持有所需駕駛車型的駕駛證;

4、必須有三年以上連續(xù)駕駛并無任何事故發(fā)生的駕齡;

5、必須是自行負責"兩種保險"的人員;

6、擬聘用人員思想覺悟較高,個人修養(yǎng)較好,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7、年齡在25歲~45歲,身體健康人員;

8、經局黨組研究審定;

9、對擬聘用人員,試用三個月后,簽訂一年勞務合同。

10、擬聘用人員必須在簽訂合同的同時,交一萬元人民幣做風險金,待解除勞動合同時,本金與利息一并返給本人。

(二)聘用期管理。

1、組織被聘用人員參加政治學習和業(yè)務學習,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技術水平;

2、要求被聘用人員認真學習交通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懂法知規(guī),行車安全觀念不斷增強;

3、對被聘用人員在工作上嚴格管理,思想上嚴格要求,在生活上予以關心;

4、督促聘用工克服臨時思想,積極要求上進,確保駕駛業(yè)務精益求精,行車安全常抓不懈,服務態(tài)度好中求佳;

5、對違反有關規(guī)章制度而屢教不改者,或在社會上違法違紀者解除勞動合同、

6、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按不同責任、不同情節(jié)給予教育、罰款、賠償、解聘處理。

第十二條對駕駛員的獎懲按照本局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及《事故處理罰款規(guī)定》等要求執(zhí)行。

第四章公務用車管理

第十三條公務用車實行用車申請和審批制度。機動車輛主管部門按照用車申請派車,并做到"四個確保"。

第十四條用車人在使用車輛前,應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審批單,由所在部門領導簽批后提交車輛主管部門領導(未在本局時,可提交主管局長)批準并由用車申請人執(zhí)單。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審批單時,應詳細填寫用車事由、出車地點、申請時間、審批時間、出車時間、回局時間等信息。用車結束后,用車人對車輛調度、車輛服務等內容填寫評價意見并將用車申請/審批單送交辦公室存檔。存檔的申請/審批單作為目標管理考核的依據。

第十五條駕駛員必須按公務用車申請/審批單規(guī)定的時間、任務、路線及時出車并安全行駛,對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車輛用途、行車路線和地點的,視情況給予處罰。對車輛使用人實際用車與申請/審批單不符的,駕駛員有權拒絕行車。

第十六條駕駛員須經常對車輛的安全狀況、技術狀況等影響安全行駛的項目進行檢查。長途行駛前,必須提前一天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行車安全。檢查、維護、維修等情況要形成相關記錄。

第十七條上班期間、下班后、節(jié)假日和公休日期間,駕駛員要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輛集中停放規(guī)定,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

第十八條原則上禁止因私使用本局車輛。特殊情況下,非公務用車以及節(jié)假日和公休日期間公務用車,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填寫臨時用車申請/審批單并經一把手批準后方可出車。

第十九條原則上禁止本局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本局車輛。特殊情況下,須由主管局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嚴禁本局局領導駕駛公用機動車輛。

第五章車輛的維修和保養(yǎng)

第二十一條車輛發(fā)生故障或需維修保養(yǎng)時,駕駛員須向車輛主管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提交分管局長審定后報一把手審批。一把手按照重大事項財務支出管理制度的要求自行或者召開局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二條在外地執(zhí)行公務時,車輛發(fā)生故障需要維修時,駕駛員須按照程序匯報請示,并按照領導指示意見處理。請示及處理情況須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第二十三條車輛主管部門按照經領導批復的車輛維修意見對車輛及時進行維修。

第二十四條所有車輛一律到經本局審定的定點修理廠或者維修中心進行修理。

第二十五條車輛主管部門負責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驗收,確保車輛維修項目按照本局要求完成,并在認真核對廠方修理單上的工時、配件等無誤后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維修費用的結算按照本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的補充規(guī)定》實施。

第六章燃料供應

第二十七條公務用車加油可根據燃料市場的總體情況,采取持專用加油本或現金加油的辦法加油,并確保燃料的質量和行車的需要。

第二十八條駕駛員應建立公用車輛加油記錄本,詳細記載加油的相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報銷時,應持加油發(fā)票、加油記錄本、專用加油本等進行簽批和報銷。

第三十條車輛主管部門每月對車輛行車里程和耗油量進行統(tǒng)計核算,報分管局領導審核。

第七章車輛集中停放

第三十一條本局所有公用機動車輛均應按照指定位置進行集中停放。公用車輛管理和監(jiān)督部門應加大管理和監(jiān)督力度,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報告。

第三十二條當天下班后,駕駛員應對車輛集中停放情況予以準確記錄。

第三十三條公休日以及節(jié)假日前,車輛管理和監(jiān)督部門應共同封車,填寫封車記錄,詳細記錄封車時間、封車地點以及當時里程等信息。

第三十四條公休日以及節(jié)假日期間因公務原因需要使用車輛的,需填寫臨時用車申請/審批單并經一把手批準后方可出車。

第三十五條開放車輛時,應由車輛管理和監(jiān)督部門共同進行驗證,并填寫車輛開放記錄。

第八章交通事故處理責任追究

第三十六條公務用車發(fā)生責任事故,取消駕駛員及車輛主管部門當年評先選優(yōu)資格,并依據交通部門的裁決,扣發(fā)駕駛員當年目標管理獎10—50%。造成人員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fā)駕駛員全年目標管理獎,在職駕駛員取消駕駛資格,聘用駕駛員作解聘處理。

第三十七條未經局領導批準駕駛公用車輛辦理私事發(fā)生責任事故,取消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主管部門領導當年評先選優(yōu)資格并扣發(fā)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主管部門領導及駕駛員當年目標管理獎,同時追究行政責任,駕駛員個人按交通部門的裁決承擔事故的責任和全部費用。在職駕駛員取消駕駛資格,聘用駕駛員作解聘處理。

第三十八條車輛發(fā)生"獨立"事故發(fā)生后,在沒有交通部門裁決情況下,可按照所承保的保險公司的裁決和現實情況按照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酌情處理。

第三十九條處級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違反規(guī)定駕駛工尺發(fā)生事故,按照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承擔行政及經濟責任,并按照遼寧局的規(guī)定給予降職處分。

第四十條對所扣發(fā)的資金,由本局辦公室保管,并登記造冊,作為車輛管理和獎勵基金使用。

第四十一條發(fā)生重大事故后,實行第一時間逐級報告制度,做到始有報告,終有結論,并提出整改意見,制定整改措施。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遼寧局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局工作質量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車輛使用制度范本篇3

1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車輛管理,做好車輛調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職責

公司的車輛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統(tǒng)一管理和調度,各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調用。

3范圍

車輛安排遵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車輛僅限于規(guī)定區(qū)域內公務用車。

4車輛使用和管理

4.1車輛使用實行"先預約、后派車"制度。一般情況下,由車輛使用人于用車前一天如實填寫派車單預約車輛,說明用車事由,由部門經理確認,經行政人事部審批后交司機出車。

4.2司機按派車單要求按時按指定地點出車;回公司后派車單交回前臺核收,前臺于每月底匯總一次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4.3司機出車期間應嚴守交通法規(guī)或地方停車規(guī)定,因人為造成的違章罰款由司機本人承擔。

4.4在緊急情況下,司機可自行調配用車。如救人、救火等突發(fā)情況。

4.5不得公車私用。

5有關檢修車輛的事宜:

5.1司機應在指定地點對車輛進行定期檢修、驗車,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5.2對于易耗材料、零部件等單件價值在______元以下的零件更換項目,可由司機先行決定購買、更換,事后申報、審批。

5.3車輛需中修、大修時,司機應提前三天以上申報,獲批準后到指定廠家維修;特殊或緊急情況,經口頭請示總經理同意后,可先行修理,事后補辦有關申批手續(xù)特殊或緊急情況,經請示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后,可先行修理。

5.4有關車輛的年審等手續(xù)由司機負責辦理。

6相關記錄

6.1《派車單》

車輛使用制度范本篇4

1、有起重車輛的企業(yè),應當建立和健全關于起重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定期檢驗、安全規(guī)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zhí)行。保養(yǎng)

2、企業(yè)應當對本企業(yè)的起重車輛進行登記,詳細記載每臺起重機的規(guī)格、性能等有關技術資料,以及歷次技術檢驗、大修理、改變起重機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況,以備查考。

3、機動起重機一般應由專職的司機駕駛,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員負責掛鉤和指揮工作。起重機司機和負責掛鉤指揮人員,必須視覺、聽覺正常,經過專門訓練,并經企業(yè)安全技術部門考試合格發(fā)給合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

4、禁止起重機械超負荷運行。

5、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掛著的重物加工。不許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時停留,在特殊發(fā)問下,如需暫停留時,應禁止一切人員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起重機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6、起重機司機、掛鉤工人和維修人員,應當經常檢查各自負責的設備和吊具,以保證安全運行,在進行檢修、工人加油和清潔等工作時,起重機應當停止運行,如系電動起重機應當切斷電源,起重機停止工作后,司機應當將起重機安全穩(wěn)妥地停放在規(guī)定的地方,方可離開。

車輛使用制度范本篇5

為規(guī)范和加強學校校內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校內交通事故,維護校園秩序,保護師生員工生命安全,保持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環(huán)境,按照《唐山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校車輛制度。

第一條:本校教職工私家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的人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guī)泊車。嚴禁學生駕駛機動車輛到校。

第二條:未經學校許可,非本校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第三條:校內行人享有優(yōu)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均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在學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第四條:教職工駕駛的機動車輛進出學校,應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已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學生課間活動時間、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不允許發(fā)動行駛。

第五條:教職工駕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一定按規(guī)定在指定區(qū)域停放,不得妨礙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

第五條:嚴禁在學校內進行機動車駕駛訓練和試車、練車,不得在校園內洗車。

第六條在校內從事各類施工、作業(yè)需進出校園的工作車輛,經允許進入校園時,一定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進出校園。

第七條:外來車輛未經允許禁止進入校園,經允許進入校園時必須減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條:因不執(zhí)行學校管理制度,發(fā)生學校內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由責任人自己負責,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車輛使用制度范本篇6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統(tǒng)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tǒng)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行政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yǎng),費用預算、核準、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xù)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對認定人員根據協(xié)議配備工作用專車,實行月費用包干,額度內憑票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理。公司認定特配部門使用的專車費用由公司稽核報銷。

第5條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配置專用車輛,確需配置,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行政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配置,并嚴格執(zhí)行費用預算,超出預算的費用需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6條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guī)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附件1),經批準后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周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確保行車安全。

第7條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tǒng)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8條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fā)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9條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jié)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每車設置《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經手駕駛員在發(fā)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tǒng)一發(fā)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10條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fā)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并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并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11條車輛使用范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lián)系業(yè)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2條車輛使用程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tǒng)一調派。

②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lián)系,不按規(guī)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盡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tǒng)一安排。

③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遇緊急情況或突發(fā)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后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xù)。

⑤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

第14條駕駛人員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fā)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fā)的后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準的除外。

第16條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guī)、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17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四章維修保養(yǎng)

第18條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zhí)行各種維修保養(yǎng),并須按照預算執(zhí)行。

第19條車輛維修、保養(yǎng)、加油程序

(1)司機發(fā)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yǎng)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輛保養(yǎng)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yǎng)的項目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后,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并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后,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3)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yǎng)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于行駛過程中發(fā)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__元時,應與公司聯(lián)系請求批示。

(6)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于保養(yǎng)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jié)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tǒng)一購買汽油,并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絡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以備報銷時核對。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車內外衛(wèi)生、一般保養(yǎng)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20條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第21條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tǒng)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2條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3條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lián)系,并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后,辦理索賠手續(xù)。

第六章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第24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后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并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后駕車。

第25條違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周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并做好處理。

第26條各種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主動與公司取得聯(lián)系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第27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8條發(fā)生重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9條車輛維修保養(yǎng)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于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審核簽字后,交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最后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八章附則

第30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jié)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guī)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辦法。辦公室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tǒng)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fā)生費用審核控制。

一、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并須提前半天交辦公室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二、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到辦公室申請,登記后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三、嚴格按規(guī)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后及時通報辦公室,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四、辦公室在安排出車時盡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五、有駕駛執(zhí)照的部門負責人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相應手續(xù):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后應及時交還。

六、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辦公室作適當及時調整。

七、車輛保養(yǎng)

1、駕駛員應及時保養(yǎng)、維護好車輛,并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運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辦公室,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2、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內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3、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fā)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八、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

1、車輛的保險費、養(yǎng)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規(guī)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fā)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進行報銷。

2、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申購單”經總經理審核,并報辦公室核準后,填寫“維修保養(yǎng)記錄表”,事后開票附申購單經辦公室初審,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fā)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辦公室后,再進行維修。回公司后必須迅速補上相關手續(xù)。

3、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fā)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

4、公司駕駛員如有違交通規(guī)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guī)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fā)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fā)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開除處分。

5、出車途中如發(fā)生交通事故,如屬于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須承擔肇事責任并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駕駛人員將給予處分。

九、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按以上規(guī)定執(zhí)行。

車輛使用制度范本篇7

一、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公司公共用車。

二、車輛使用范圍

1、公司高管人員用車。

2、公司員工本地或短途外出開會、聯(lián)系業(yè)務、辦差迎送。

3、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開會、辦事人員。

4、機械、配件采購和物料運輸。

5、員工工傷接送。

6、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

三、車輛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均有由行政人事部統(tǒng)一保管。

2、所有車輛領用人都必須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車輛領用登記手續(xù)(無駕駛證不得領用車輛)。

3、車輛使用后,車輛領用人必須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并按要求注明用車人、提車時間、去向、用途、所用時間、使用公里數和使用前里程數等信息。

4、行政人事部必須登記所有用車的每月行駛里程、耗油量,并計算出耗油率。

5、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6、因工作用車,領用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后,再到行政人

事部辦理領車登記手續(xù),否則行政人事部有權不予配車使用。

四、車輛費用及違規(guī)管理:

1、每部車輛各配一個相應的加油卡,行政人事部負責核查各車輛使用人每部車每個月的行駛里程及耗油量,并進行計算出各車輛的耗油率。

2、所有車輛的違規(guī)、違章由相對應的車輛使用人自行承擔,行政人事部負責審查。

3、所有車輛產生的責任不在我方的交通事故,需先自行處理相關手續(xù)和費用,并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的賠償費用不足部分,再由本人和公司各承擔50%費用。

4、所有車輛產生的責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所有相關手續(xù)和費用,一切由車輛使用人自行處理和承擔,公司概不負責。

5、所有車輛年檢、保險和日常保養(yǎng)統(tǒng)一由行政人事部監(jiān)管,負責通知相關用車人或用車部門負責人及時辦理。

6、公司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停放在固定地點,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車輛使用人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7、公司所有車輛維修和保養(yǎng),由公司指定定點單位統(tǒng)一進行,行政人事部負責跟蹤維修情況及修后車況。

8、用車人或用車部門提出車輛維修保養(yǎng)的,必須提交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由行政人事部核實檢查車況,核準維修部位或需更換配件的準確名稱,再登記備案。

五、駕駛人管理

1、禁止無證駕車,或給無駕駛證人員行使。

2、禁止酒后駕車。如因上述原因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公司車輛使用人嚴禁公車私用。

六、車輛相關文件管理:

1、所有車輛相關文件資料都必須上交行政人事部統(tǒng)一登記管理。

2、行政人事部負責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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