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規章制度順序
每一種規章制度的確立,都是各自職業的情況實際需求而制定,可以更好地規范工作管理。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勞務派遣規章制度順序7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勞務派遣規章制度順序篇1
第一章
總則
一、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會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規定,制定本勞務派遣單位規章制度。
二、深圳市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全面遵守勞動、社會保險、安全生產、職業衛生保護、工會組織、婦女權益保護等法律法規,依法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以下稱員工)的勞動合法權益。
三、員工應當完成用工單位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單位及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弘揚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奉獻社會的職業道德風尚,構建誠信、和諧、創新的團隊理念,讓新型的和諧團隊理念成為單位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共識和自覺行為規范。
第二章
招聘制度
一、訂立勞動合同
(一)單位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新招聘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可以在新招聘員工報到前、報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一個月內,但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低于二年。勞動合同除應載明《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必備條款,還應載明員工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員工只能在用工單位從事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
(二)單位在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前,應當如實告知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員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還應當如實告知員工應遵守的規章制度以及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員工應當如實說明。
(三)單位根據崗位和員工的情況,與其約定試用期(具體由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確定)。
(四)勞動合同訂立后,勞動合同文本由單位和員工各執一份。
二、建立勞動合同臺賬
單位建立員工名冊備查,員工名冊包括員工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地點、派遣期限、派遣崗位名稱及崗位性質等內容(單位可根據實際增加內容)。單位可將員工名冊交員工本人校對無誤簽名確認后存檔,并錄入信息管理系統。
三、勞動合同續訂
(一)單位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天,由其所屬部門提出是否續訂勞動合同的意見,經單位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相關權限管理人員)審定。
(二)自勞動合同期滿起一個月內,經單位書面通知后,員工仍不與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單位將書面通知其終止勞動關系,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依法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一、基本原則
(一)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單位應督促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員工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單位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員工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同工同酬規定。員工在無工作期間,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二)單位應督促用工單位向員工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員工。
二、工資構成
員工的工資由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部分構成(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三、工資支付
(一)單位實行工資
(按日、按周或者按月等)發放制度,
日期將工資(如每月__日將上月或本月工資)直接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委托銀行代發);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提前至最近一個工作日支付。單位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或者由用工單位委托單位依法支付。
(二)單位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工資支付臺賬,工資支付臺賬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對象姓名、工作時間、應發工資項目及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員工簽名等內容。工資支付臺賬至少保存二年。
(三)單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員工工資中代扣下列款項:
1.員工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員工個人應當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3.人民法院判決、裁定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應當代扣的其他款項。
四、福利(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單位除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外,應督促用工單位向員工提供與本單位勞動者享有相同的工作餐、交通車、宿舍等福利,以及籃球場、羽毛球場、健身房、圖書室等各種文娛設施。
五、參加工會員工有權在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社會保險制度
一、參加社會保險
(一)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新招聘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單位跨地區派遣員工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員工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三)單位跨地區派遣員工且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為員工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由用工單位代單位為員工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工傷認定
員工在用工單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應當督促用工單位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三、職業病處理
員工在申請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時,單位應當督促用工單位負責處理職業病診斷、鑒定事宜,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員工職業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單位應當提供被派遣勞動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工時與休假制度
一、工作時間
單位或者按照用工單位規章制度實行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共 小時的制度(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二、加班管理
(一)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報(相關權限管理人員)批準;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加班的,單位應督促用工單位與和準備安排加班的員工協商。
(二)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員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加班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假
(一)員工每周休息
天(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
(二)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
六、星期日,按照國家規定在工作日補假。春節等重大節日,單位根據實際可將其他周休息日調休。
(三)員工享有國家規定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如婦女節、青年節等。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
六、星期日,按照國家規定不補假。
(四)員工享有國家和省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
(五)員工休婚假、產假、喪假的、應提供書面證明材料。
四、醫療期
(一)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二)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單位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集體合同的約定/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單位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五、請假(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員工請假的,需提前填寫書面請假單,經(相關權限管理人員)簽字批準。單位批準后的書面請假單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員工簽收并送(部門)備存,另一份交員工本人。
第六章
培訓制度
一、基本原則(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一)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依法足額提取員工教育培訓經費,專款專用,切實保障員工培訓權利。
(二)單位建立健全員工培訓制度,完善內部員工職業培訓和技能實訓平臺建設。
二、崗前培訓(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新入職的員工,安排為期 天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本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崗位責任、工作技能、安全規程等(或者單位確定的其他培訓內容),促使新員工在短時間內熟悉單位情況,提高工作技能,盡快適用新崗位,發揮個人所長。
三、在崗培訓(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單位關心員工的成長和發展,每年(或者每季度、每月)根據員工的具體崗位安排為期 天的崗中培訓,幫助員工提升技能水平。
四、轉崗培訓(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一)單位根據情況,可以依法對以下員工安排轉崗培訓:
1.申請轉崗并經單位批準的員工;
2.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且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員工;
4.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同意轉崗的員工。
(二)單位對轉崗的員工安排為期 天的培訓,促使員工盡快勝任新的工作崗位。
第七章
保密制度
一、保密義務
員工均有保密的義務,違反保密義務給單位(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保密內容(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一)技術信息:(如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等,具體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二)經營信息:
(如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具體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其他保密信息,具體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三、保密措施(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一)員工不得私自拷貝、復印、摘錄單位秘密,更不得向外傳播。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經(相關保密管理人員)批準,并妥善做好保存和保管工作;對不再需要保存和保管的文件資料等,應按規定返回管理部門或根據要求進行銷毀。
(二)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按規定移交給所在部門的保密員或者單位部門,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四、競業限制(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一)單位可以與下列人員約定競業限制協議或者條款:
1.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
2.單位的高級技術人員;
3.等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二)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上述約定了競業限制的人員在約定的競業限制范圍、地域、期限內,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競業限制期限不超過兩年。
(三)對競業限制人員,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每月按約定的金額給予其經濟補償。競業限制人員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需按照約定向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八章
獎懲制度
一、獎勵(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單位設立以下獎勵方法:口頭表揚、書面表彰、發放獎金、提升工資、晉升職務(或者單位確定的其他獎勵方法)。
二、懲處(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單位設立以下懲處方法:口頭批評、書面批評、扣發獎金、降薪、降職、嚴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確定的其他懲處方法,但單位的規章制度不得規定罰款內容,也不得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情況下扣減員工工資)。
第九章
離職制度
一、協商解除
經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二、單位依法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1.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員工嚴重違反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
3.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或者用工單位造成 元以上經濟損失或者其他重大損害的(單位可根據實際界定“重大損失”的標準);
4.員工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單位可根據實際界定“不能勝任工作”的標準;若以勞動定額為標準的,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員工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單位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員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程序并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單位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退回解除
1.員工因《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用工單位退回,單位重新派遣時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員工不同意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員工因《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用工單位退回,單位重新派遣時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員工不同意的,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單位。如員工未提前通知單位而給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需承擔賠償責任。
(二)單位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單位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5.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員工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員工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7.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其中存在第4點、第9點等情形的,員工也可以向單位提出協商變更的要求。
四、解除情況告知
單位應當將員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及時告知用工單位。
五、勞動合同終止
(一)除《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單位將續延員工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員工在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二)勞動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單位按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1.除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3.單位依法終止工傷員工的勞動合同的;4.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單位依法終止勞動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六、流程及手續(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一)對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按以下流程辦理(或者單位根據實際確定的其他流程,但建立了組織的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
1.人力資源部提出初步意見,書面征求員工所在部門意見,或者員工所在部門提出初步意見,書面征求人力資源部意見;
2.將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名單及理由,書面征求單位意見
3.報單位(相關權限管理人員)審定;
4.依法向員工本人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二)對于勞動合同即將期滿的員工,按以下流程辦理(或者單位根據實際確定的其他流程)
1.人力資源部在勞動合同期滿前 天將即將期滿的員工名單送員工所在部門,所在部門 天內對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綜合評價,并提出是否續訂勞動合同的意見及理由;
2.人力資源部將員工基本情況、是否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員工所在部門意見及初步意見,報(相關權限管理人員)審定。
3.對于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發出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4.對于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提前 天與員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的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協商不一致的在勞動合同期滿之日終止勞動合同。
(三)對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辦理以下手續
1.單位按照《四川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當天結清并一次性支付工資;
2.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情況;
3.單位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4.單位根據實際確定的其他手續。
(四)員工應當及時辦理以下工作交接手續(或者單位根據實際確定的其他交接手續)
1.交還所持有的單位財物(含單位發給個人的鑰匙、工作證、裝備、工具等);
2.返還向單位借取的個人預支款;
3.返還經辦業務的各項資料(包括公文、圖書、技術資料、電子文檔等);
4.單位根據實際確定的其他交接手續。如按規定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給員工。
(五)按照《勞動合同法》、《四川省工資支付條例》等規定,單位對勞動合同文本、工資支付臺賬等資料保存二年備查。
第十章
申訴調處制度
一、日常渠道(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一)單位建立健全以員工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機制,推行廠務公開、平等協商、員工代表巡視等制度,召開民主懇談會、勞資協商會、員工議事會,保障員工對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項享有知情、表達、參與、協商和監督的權利。
(二)員工可以以書面形式向單位人力資源部、其他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實名提出意見和建議的,人事部或者其他部門在研究處理后答復員工本人。
(三)單位在公共場所設立單位主要負責人信箱,員工可向主要負責人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舉報投訴(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一)員工在尊重事實的前提下,可用書面形式向單位或人力資源部舉報投訴。
(二)員工舉報投訴書可直接遞交人力資源部受理,也可投入單位主要負責人信箱。
三、爭議處理
員工與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申請訴訟。
第十一章
附則
一、本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規章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二、本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有抵觸的,以(集體合同)為準。
三、本規章制度全體職工討論后確定。
四、本規章制度確定后以 形式公示(或告知全體員工)。員工可以通過 途徑查閱本規章制度全文。員工認為本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五、本規章制度自20__年__月__日起施行。
勞務派遣規章制度順序篇2
一、宿舍管理組織
1、公司員工宿舍每間房屋計劃住4人,由各工程部安排,統計花名冊交經營部備案。
2、每間宿舍選舍長1人,負責對員工入住、退宿、費用分攤等日常工作管理、安全管理、設施維修維護管理、室內衛生和規范管理、房屋周邊環境衛生清潔保持等工作;
3、員工宿舍實行公寓化管理。公司安排3名清潔人員,負責日常宿舍區域環境衛生清理、洗衣房管理。
住宿人員每月繳納住宿費__元,每月電費由員工所在部門承擔;
二、宿舍入住管理規定
員工申請入住宿舍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已被公司批準入職;
2、身體健康,無任何傳染性疾病及無不良嗜好。
四、宿舍管理
1、宿舍舍長負責維持宿舍正常秩序工作。每天巡查各房間電器、供水設施使用狀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修。嚴禁任何人留宿外來人員。晚上9:00以后謝絕客人來訪,并要求來訪人員離開宿舍。
2、住宿員工采用輪流衛生值日方式負責室內地面、衛生間的清潔,把垃圾裝入垃圾袋后放到樓下垃圾筒內。每周五中午抽時間組織全體室員開展大掃除,對地面、衛生間、墻壁及頂棚、門窗、洗衣池、柜子、桌子、空調、床上用品、生活用品等全面清潔并注意保持。每周五下午公司經營部將對大掃除情況進行檢查評分。
五、宿舍設備設施維修管理
1、宿舍內的設備設施出現故障需維修、更換時,由舍長上報經營部,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維修。
2、設備設施維修、更換前,舍長應鑒定、劃分責任,并注明損壞原因。如屬于設備老化,由公司負責更換;如屬于人為損壞的,其維修、更換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具體責任人無法確認的,由該房間全體人員分攤。
六、住宿員工行為規范及違規處罰規定
1、實行輪流值班衛生制度,住宿員工每天起床后要自行整理好床鋪,整齊疊放好被子及床上物品,由舍長檢查是否規范;個人物品一律要存入在個人專用柜;保持宿舍衛生,不要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雜物,垃圾要及時清理裝入垃圾袋內,不準掃到樓道內或隱藏在室內;嚴禁亂拉繩索及在墻壁上打鐵釘。違反本規定,經勸導不改的,罰款10元/次。宿舍管理員每周對宿舍內務檢查不少于3次,在每月21日前對上月衛生檢查情況宿舍分類進行匯總, 每月評比前3名和后3名,分別獎懲60元、50元、40元;
2、個人行為(如看視聽資料、唱歌等)不得干擾同室人員的正常作息;不得在樓道及房間內大聲喧嘩、吵鬧;違反本規定,經勸導不改的,罰款20元/次;
3、未經宿舍管理員許可,不得隨意將外來人員帶入宿舍。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有客人來訪的,須在晚上9:00分前送離宿舍。違反本規定,留宿外來人員的罰款100元/次;違規3次以上的取消住宿資格。留宿異性的立即開除。
4、除有關人員查房、檢修外,任何男性不得進入女宿舍,女員工不得進入男宿舍;員工親友來訪,除父母外,男性不得進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長時間(超過兩小時)逗留;
5、禁止在宿舍內酗酒、吵鬧滋事、聚眾。違者罰款100元/次;違規3次以上的取消住宿資格。情節嚴重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置。
6、愛護公司財物,對宿舍內配備設施(如桌子、椅子、電風扇、門窗、柜子、床鋪等),本公司以完好狀態交與員工,員工對物品要正確使用、妥善保管保養。如有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由現住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論處。凡公司物件出現有損壞,又無人承擔責任的,損壞物件的維修費則由各宿舍員工平均承擔。
7、嚴禁出入無人宿舍,未經同意嚴禁擅自翻動、使用他人物品。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罰款100元;因此事被罰款3次取消住宿資格。
8、除在宿舍樓內,不得穿拖鞋、或穿背心、打赤膊、穿奇裝異服等違反員工行為規范的行為進入廠區,違者罰款50元/次;違規3次以上取消住宿資格。
9、宿舍內不允許做飯。不得私自亂拉電線,不得在宿舍內存放并使用電爐、煤氣爐、酒精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違者予以沒收用具并罰款100元/人次;違規3次以上取消住宿資格。
10、不得將易燃、易爆及易腐蝕物品存放在宿舍內,違者罰款100元/次;違規3次以上的取消住宿資格。
11、個人物品要擺放整齊,現金,本人證件、各種卡、貴重物品等個人財產要妥善保存好,不隨意放置,丟失責任自負。離開宿舍要隨手鎖門并切斷電源,鑰匙不得隨意借給他人,違者罰款20元/次。
12、住宿員工不得私自隨意調換房間、多占床位,若有更改,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報公司經營部重新備案。未經批準不得調整、調換房間或床位。違者罰款50元/次。對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達5天(特殊情況除外)的員工,公司將收回床位,取消該員工住宿資格,另行安排人員入住。
13、禁止在樓道、走廊內擺放雜物,不得往窗外亂扔雜物、垃圾、煙頭。違者罰款50元/次。
14、養成隨手關水、關電的好習慣,主動節約用水用電。違者罰款10元/人次。
15、及時沖洗便池,不得將紙巾等雜物或垃圾丟棄在便池內,若造成堵塞,由當事人承擔疏通、維修費用,并處罰10元/次。
16、電腦、電視機、手機充電器、臺燈等需要自備接線板,應在正規商店購買,一定要有合格證、商標。禁止使用偽劣電器產品。嚴禁將電插板放在床單、被褥上和蚊帳邊,以防火災。室內電路有異常情況時,要及時向宿舍管理人員報修。違者罰款20元/次,查房當中發現違規、質量低劣電器,大功率的電器,當場予以沒收。
17、對造成火災損失者,依據公安部門鑒定由責任者承擔損失,對造成重大損失事故責任者,通過公安機關將追究刑事、民事責任,并從宿舍清退。
以上各項違規罰款均由宿舍管理員呈報經營部匯總,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由各當事人交納現金,拒不交納者,報公司研究,取消其住宿資格,并從其當月工資中扣除應交納的罰款。
18、各宿舍員工應互相監督,舉報損壞違紀行為,凡舉報屬實的,舉報者獎勵罰金的50%。
七、退宿規定
1、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的,公司有權解除員工住宿資格:
(1)已不符合住宿條件的;
(2)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的;
(3)解職、離職或辭退的。
八、附則
本辦法自20__年6月1日起執行,可在執行過程中不斷完善、改進。
勞務派遣規章制度順序篇3
1、目的:
規范公司人員廠牌、飯卡、工作服發放和補辦要求,明確辦理程序和規定
2、廠牌辦理規定
2.1新入職之品檢組長級以上人員,均在入職當天辦理正式廠牌。
2.2新入職員工經部門試用合格,辦理入職手續時辦理正式廠牌。
2.3員工換廠牌必須將舊廠牌一并交與人事部并收取工本費一元,無舊廠牌不予更換。
2.4員工如有廠牌丟失申請補辦者,本人申請組長簽字,主任審批后交人事部補辦,補辦廠牌每個扣款10元。
2.5補、換廠牌一律由部門組長將簽批單于每天九點前直接交于人事部辦理,員工不得私自辦理,人事部除拒絕辦理外,并做罰款10元處理。
2.6人事部定于每日下午4點-4:30為領取廠牌時間(星期天除外)其它時間一律不予辦理。
2.7凡未按規定程序,規定時間辦理者,一律不予受理。
3、飯卡辦理規定
3.1公司人員可自由選擇,可在公司就餐,也可不在公司就餐。在公司就餐人員,在組長處登記申請入職十五天后由人事部發飯卡。
3.2伙食費用在當月薪金中扣除。
3.3就餐人員因各種原因丟失飯卡則需要補領者,按補發天數從當月薪金中重新扣罰相應費用。
3.4離職人員離廠時應交回飯卡,按就餐天數從薪金中扣除費用,若不交回飯卡者,按整月扣款。
4、工作服管理規定
4.1公司新進之普通員工,入職上班半個后,由部門組長申請,經部門審批,部門經理核對,人事部批準,統一到倉庫領取工作服。
4.2倉庫將領取工作服人員名單,報薪資核算員,從當月薪資中扣除成本費用。
4.3換領工作服之程序同領程序相同。
4.4組長級以上人員均無須扣工作服費用,早領需由行政經理簽批方可領取。
勞務派遣規章制度順序篇4
一、遵守公德
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須遵紀守法、做維護社會公德的模范,公司絕對不允許違背社會公德、作奸犯科的現象存在。
二、愛崗敬業
第一條:愛崗敬業:熱愛生活、熱愛自己的工作,勤奮努力,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二條:盡職盡責:要求員工必須做到“三負責”即對社會負責、對公司負責、對自己負責。全力以赴的完成工作任務和履行職責,對自己的失誤勇于承擔責任。
第三條:服從領導: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安排,交代的工作要積極完成,與領導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得與領導背道行事。
第四條:逐級上報:員工有事應向所屬直接領導匯報,除直接領導有重大失誤或特別情形下,不得越級匯報。
三、團結合作
第一條:員工之間要緊密團結,精誠合作,工作中要相互協調,相互支持,建立融洽的人際關系。
第二條: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相互關心,相互尊敬,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三條:不搞小團體、小幫派,倡導同事之間密切和諧的關系。
第四條:不搬弄是非,無中生有,挑破離間,說一些不利于公司員工團結的話。
第五條:保持積極的生活態度,以積極包容的心態對待公司管理中的問題,主動提出改進性的建議和意見,已成熟的方法解決問題。
四、遵守紀律
第一條:下級服從上級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則,員工應自覺服從領導的安排和工作調動,不得公開頂撞領導,不得無故拒絕、拖延、敷衍或擅自終止領導安排的工作。
第二條: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三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上班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不串崗及私自外出、不的聊天、大聲喧嘩、吃零食、大聲喧嘩。
第四條:工作期間要專心工作、精神振作、緊張有序,不得在上班期間接待親友、不辦理個人私事、不在辦公區、公共區吸煙,不得看一些與工作無關的雜志書刊,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誠實自律
第一條:遵守職業道德,不貪污受賄,自覺抵制社會上的不正之風
第二條: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向他人索取財物或為個人親友謀私利。
第三條:不得挪用公司財務,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務占為己有或轉用他人。
六、安全保密
第一條:要隨時隨地的注意防火安全,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處理。每個員工都要熟知防火設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條:注意公司現金和貴重物品、財務的安全存放。
第三條:公司一切未經公開披露的業務信息、財務資料、人事信息、招投標資料、合同文件、客戶資料、設計方案、營銷方案、管理文件、會議記錄和內容、公司資質等,均屬公司機密,員工有保守機密的義務。當不確定某些具體內容是否為公司機密時,應由公司鑒定其實質。
七、儀表大方
第一條:員工必須儀表端莊、整潔。
第二條:上班期間不能飲酒。
第三條:服裝要求:男、女必須著黑色正裝,例如:
男士:白襯衫黑西褲黑皮鞋
女士:白襯衫黑西褲黑色皮鞋
第四條:不準打口哨
八、環境要求
第一條:不得隨地吐痰、丟紙屑、果皮、煙頭
第二條:保持肅靜,不要工作區域內大聲喧嘩、聊天或隨意制造噪音,接打手機盡量輕聲細語,不得影響到其他人員工作。
第三條:保持自己工作區衛生干凈整潔。
第四條:所使用品實行定位管理,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九、愛惜財務
第一:不浪費水、電、等資源和辦公易耗品。
第二:按照相關要求使用辦公用品和公司各種設施,下班后要關好設備在離開公司。
第三條:愛護公司財務,不得損壞公司財務,不得隨意挪用公司財務。
十、BP(獎罰)制度
第一條:員工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等,根據事情的嚴重性對其進行10—200元不等的罰款。
第二條: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及績效考核,對工作表現突出的員工進行現金獎勵或職位晉升。
十一、員工的離職管理
第一條:實習期間提出離職,須提前15天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15天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第二條:已轉正后若須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一個月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第三條: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員工提出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核準,未經核準而自行離職者,自愿放棄上月薪資及任何工作獎金。
第四條:員工辦理任何請辭時,須先行填寫“書面辭職報告”,經核準后,方可離職。
第五條:員工在自動離職或請辭期間內,因職務交接不清,或手續不全而導致公司資金及財物上有所損失,須負賠償責任,公司將依法解決。
十二、員工請休假制度
第一條:公司全員請假必須事先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獎。
第二條: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二天,扣除當日薪資(同時取消全勤獎)。
第三條:一般事假應于兩天前請妥(急事經核準則例外),請假時必須填寫請假條,由部門主管簽字上交辦公室。
第四條、請假未準而私自休假者,以曠工論處,每曠職一日扣除當日薪資外,并取消全勤獎。
第五條:公司上班時間內,非有重要事故,不得臨時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否則扣全日薪資。
第六條:公司會議不定期舉行,一定會提前公告通知,全員參加。曠會按曠工論處,遲到按正常上班遲到條例處罰。
勞務派遣規章制度順序篇5
一、員工守則
1、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管理結構,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6、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7、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生活作息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作息時間規定
1)夏季作息時間表(4月——9月)
上班時間早9:00
午休12:00——13:00
下班時間晚18:00
2)冬季作息時間表(10月——3月)
上班時間早9:00
下班時間晚17:30
3、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托、替他人簽到。
4、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后方可離開公司。
6、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后補交相關證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8、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工資及補貼;員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準許后方可加班。
1)加班費標準
公司規定加班費標準為10元/小時;
2)加班費領取
加班費領取時間為每月24日(工資發放日)。
三、衛生規范
1、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
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3、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辦公區域內嚴禁吸煙。
5、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6、要愛護辦公區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三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詳見《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3、公司內所制定的《員工日程表》是衡量員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據,要求員工每天要認真、詳盡的填寫,作為公司考核員工工作量的標準。
4、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5、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
6、經常總結工作中的得失,并參與部門的業務討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7、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8、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10、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11、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勞務派遣規章制度順序篇6
第一章總則
公司的宗旨:發展勞務派遣和勞動就業事業,以人為本,承擔社會責任。通過開展面向社會和企業的勞務派遣活動和就業服務,發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紐帶和橋梁作用,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力市場和勞務派遣活動的順利進行,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本制度根據年7月1日起實行的《勞動法》細則修訂。
第二章勞動關系管理
第一條、派遣人員的人事及勞動關系均隸屬于本單位,所有與人事及勞動關系相關事宜均由本單位負責。
第二條、派遣期限由用工單位與本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確定。
第三條、用人單位可以為派遣人員設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根據派遣期確定且計入派遣期。試用期設定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派遣人員的黨、團關系由用人單位負責。
第五條、派遣人員檔案由用人單位負責管理。檔案管理應按照人事檔案管理標準,由用人單位負責收集、甄別、整理、歸檔、裝訂、保管、轉移等工作,做到規范管理、妥善保存。用工單位應積極配合用人單位,提供檔案管理所需資料。
第三章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一條、用工單位應按照派遣人員工作崗位,根據崗位要素和當地勞動力市場價格,會同用人單位合理確定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及其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并在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
第二條、派遣人員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員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條、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以銀行卡打卡形式支付,按約定工資發放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順延)。
第四條、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加班費、社會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團體醫療保險費及以貨幣形式支付的津補貼等,由用工單位以勞務費的形式轉賬給我公司指定賬戶,由本公司負責薪酬發放、社會保險費繳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意外傷害保險費及團體醫療保險費繳納等。
第五條、勞務派遣工的福利由用工單位規定并發放。
第六條、用工單位應依法向派遣人員提供符合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派遣人員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用工單位應依照國家相關政策提供職業危害防護,并在派遣期內安排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及按國家規定保證派遣人員的休息休假。
第七條、派遣人員各種假、曠工及因工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由各單位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及參照用人單位管理制度,并抄備查。
第八條、用工單位調整員工工資時,對連續使用的派遣人員按正常機制調整。對派遣人員的人數、工資、獎金、加班費、津補貼、社會保險費、福利費及人身意外傷害和醫療保險費等,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按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要求單列統計、分項載明。
第四章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和解除
第一條、本公司自招用之日起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明確告知該勞動者為勞務派遣用工形式。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除載明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的事項外,還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第二條、本公司確保在派遣勞動者前向用工單位提供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明。用工單位在接受被派遣勞動者前應核實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情況。
第三條、后果
用工單位使用未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被派遣勞動者,視為用工單位直接用工。
第四條、對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員,用工單位不得終止或解除使用: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而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用工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4)女性派遣人員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派遣人員因以下原因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根據勞務派遣協議書規定應得的經濟補償金及依法所得的賠償金由用工單位最終承擔:
1)用工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因用工單位原因未能及時向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因用工單位原因未依法向用人單位支付社會保險費的;
4)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五章派遣管理
第一條、用工單位應當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按月為派遣人員支付法定社會保險參保費用,委托本公司及時辦理參保手續和繳納相關費用。
第二條、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由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在《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當地社保機構規定執行,但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
第三條、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在事發24小時內立即電話或書面通知本公司相關人員,并及時將受傷的派遣人員送往工傷治療醫院治療。需要墊付醫療費用的,可由用人單位墊付治療結束后委托本公司進行報銷。
第四條、派遣人員的工傷認定申請和傷殘等級鑒定申請由本公司代為辦理(鑒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五條、派遣人員的工傷待遇除由社會保險基金及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的團體保險支付的保險賠償金額外,不足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六條、派遣人員工傷醫療期間及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應與本公司主動協作,共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用工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妥善處理。
第七條、用人單位向本公司提供了當月勞務派遣新增人員信息且已經申報社會保險費用后,若派遣人員離職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退費時,已產生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八條、派遣人員派遣期屆滿后,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等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
第九條、派遣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或法律糾紛時,由用人單位負責處理,本公司予以配合。
第十條、因爭議或糾紛產生的賠償金、經濟補償金及訴訟費等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十一條、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如繼續使用該人員的,應在派遣期限屆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本公司。
十二條、本公司接到派遣人員的離職通知后,應在5日(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內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并將經派遣人員本人簽字的辭職申請或其他證據資料交用人單位。
十三條、本制度自起執行。
勞務派遣規章制度順序篇7
一、
1、員工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項法律法規。
2、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和其他協議中的各項規定。
3、員工必須遵守本企業的一切規章制度,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員工在代表公司的各項活動中,必須維護公司榮譽和利益。
5、員工應在工作中積極進取、嚴于律己,不斷提高個人工作技能和技巧。
6、員工應互相尊重、相互信任、團結合作、協調配合、履行本崗位職責。
7、員工應保守公司商業、財務、技術秘密。
8、員工應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各種有益(文體、社會)活動。
二、
1、五個不準
(1)不準在工作時間與工作區域大聲喧嘩、聊天、嬉戲、吃零食、化妝。
(2)不準串崗、擅自離崗,一般內部工作溝通,使用內線電話。
(3)不準利用辦公室電話拔打私話。接聽私話,應長話短說,不得拔打聲訊臺。
(4)不準在上班時間聊天,閱讀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刊報紙,玩電腦游戲、聊天,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上資料。
(5)不準在背后議論別人,不打聽、傳播別人隱私,不傳播小道消息。
2、五個要求
(1)要求按照服裝換季通知,統一著裝公司制作的`服裝,佩戴工作牌,儀表大方。
(2)要求形象整潔、清爽,不留胡須、頭發不留大鬢角。女員工不宜化濃妝,佩戴飾品適當。
(3)要求員工之間在企業相遇,互致問侯,如“你好”。稱呼:姓+職務。
(4)要求舉止文明,用語規范,待人接物得體。拔打電話,接通時請說“您好”;接聽電話時,響鈴一般一超過3次,一般用語為:“你好+單位+部門”。
(5)要求工作就餐按先來后到順序排隊,一人一盤,不代打飯、不擁擠、不插隊、不喧嘩。
3、五個做到
(1)做到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做到團結協作,互相尊重,服從上級調派指揮,工作認真、主動負責、高效及時。
(3)做到勤儉節約、愛司如家,提昌勤儉節約精神。倡導節約每一張紙,盡量正反兩面使用;節約每一度電,做到人走燈滅;不虛報費用、不冒領公物。
(4)做到辦公室窗明潔凈,各類物品擺放有序,下班后辦公桌上無雜物,個人座椅歸位。
(5)做到上傳下達,信息暢通,相互配合,各盡其職,誠信履行崗位職責。
三、
1、員工應遵守員工管理制度,忠于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各級主管指揮,接受工作調配,具有協作精神和團隊精神。
2、員工應愛護公物、保持環境衛生;講究文明禮貌、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3、員工應樹立高度工作責任感,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保證產品質量,追求經濟效益。
4、員工進入廠區或工作崗位,應穿著統一制服(工作服)或配戴員工識別卡。
5、員工未經許可,不可在工作時間內會見親胡。若必需會客時,應得到上級主管同意,并在指定地點會見,時間以不超過十五分鐘為原則。
6、員工應按時上、下班,并到本單位(部門)考勤人員處登記出勤或接受點名;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7、員工不得在廠區、車間、倉庫等其他禁煙區內吸煙。在工作場所切忌隨地吐痰,亂丟垃圾或大聲喧嘩,每天下班后應將周圍環境打掃干凈,并將工具(辦公用具)按規定存放整齊。
8、員工因故必需請假或休假時應按請假規定辦理,遵守休假管理制度,完成手續后始得離開工作崗位。
9、員工加班應事先得到許可,能辦理同等工時補休的,一律不準領取加班費,因業務需要中午可下班后須留人值班的,由部門內部調度上下班時間或辦理同等工時補休。
10、員工應了解分層級負責的管理模式,履行職務及公務的報告均應循級而上,不可越級報告。緊急或特殊情況不在此限,但可越級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