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規章制度遵守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公司考勤規章制度遵守7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公司考勤規章制度遵守(篇1)
一、總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夏季作息時間)。
三、工作制
1公司(總部)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四、考勤范圍
1、公司除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裁批準。
五、考勤辦法
1、采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總裁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飯不用打卡,打卡前請仔細核對姓名,以免打錯。由前臺文員負責監督,當打卡機出問題時應及時向人事部反映。
3、員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前臺文員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忘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說明情況,由部門主管開據證明交人事部處理,并留存說明記錄。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5、員工外勤需認真填寫外勤表,并由相關部門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臨走時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門的經理在人事部領取并保存,每月1號將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對。如有遺失,由各部經理負責。
7、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后,人事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準備好放前臺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后將卡放入相應的位置。
8、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辦事。
(6)調休。
六、考勤統計及評價
1、人事部責收集各部門上交的外勤表,并做好工資預算表,然后將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財務核對建檔。
2、考勤計分辦法。
a: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c: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d: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四級:優:85分以上;良:85~75分;中:75~65分;差:65分以下。
3、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七、附則
公司總裁辦公室會同人事部執行本制度,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總裁批準后擇時頒行。
公司考勤規章制度遵守(篇2)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無論執行夏季作息時間,還是冬季作息時間,上午、下午打卡時間界線均以中午1:00劃分。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后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并需要兌現加班工資的,應按規定打卡,并以打卡記錄兌現加班費。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兌現加班費。
六、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考勤人員在當月考勤表后附文字說明。
七、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照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按照遲到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
八、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班次內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九、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部門職工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負責,于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簽批的《因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后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科室、部門負責人有上述情況者,由分管領導簽批《核銷登記表》,并由本人負責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
干部、職工或部門負責人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征得部門領導或局分管領導的同意。
十一、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序,經部門負責人或局分管領導審批后辦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四、干部、職工個人考勤記錄由局辦公室負責定期公布,干部職工有異議的,可以到辦公室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房管局干部職工工作考勤和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房管局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干部職工要樹立大局意識,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于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行政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本局有關規定處理。
十七、局機關各科室及公房管理所的考勤登記適用本制度。
房地產交易中心、泰昌物業公司的考勤登記由本部門負責,參照本制度執行。兩個部門的考勤匯總表于次月2日以前報局辦公室審核。
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的考勤登記由本部門統籌安排。
公司考勤規章制度遵守(篇3)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格執行當班工作時間,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須共同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打卡實行一人一卡、專卡專用、自行保管(如有遺失需交5、00元卡費及補發卡手續)。
三、上下班按規定時間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則按違章處理。
四、當班執行時間為:上午9:00到12:30,下午14:00時到18:30時。上班刷卡時間:不得超過當班時間10分鐘,如上班超過刷卡規定時間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刷卡視為早退,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違章處理(罰款__X元),超過三次,每次加罰__元。遲到、早退超過當班時間1小時按曠工處理。
五、在當班時間內出差、施工、辦事或參加會議的必須先打卡后外出,因工作在當班前或下班前外出辦事不能按時刷卡的,應及時向考勤管理員或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原因,可按考勤辦理登記手續。
六、因公出差在外,無法執行打卡規定的,應事先向考勤管理員報告,并經部門以上負責人證明后辦理考勤登記手續。
七、當月出現遲到、早退X次以上(含X次)或缺勤、曠工X次以上(含X次),將給予警告,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如連續二個月出現類似情況或當年累計出現遲到、早退30次或累計缺勤、曠工10(含10次)以上,給予除名處理。
公司考勤規章制度遵守(篇4)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規守紀的自覺性,制定本規定。
二、考勤規定
(一)公司所有員工必須實行指紋考勤;
(二)外勤員工考勤:
1、工程部員工考勤以施工日志為準;
2、市場部考勤按《市場部出勤辦法》執行。
三、工作時間
除特殊情況外,員工每周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7.5個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8:00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考勤管理
(一)所有員工必須嚴格執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具體規定如下:
1、公司自每位員工入職當天,即進行指紋考勤;
2、指紋考勤是必須早晚上下班各刷一次,在所有打卡記錄中取最早的打卡時間作為上班時間,最晚一次的打卡時間作為下班時間,所有考勤記錄均是記錄在考勤系統中。如遇上、下班忘記指紋考勤者,須在第二個工作日前填寫《補打申請單》交部門經理簽字后交綜合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論處;(除特殊情況外,每月補打卡情況累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簽字無效,自第四次開始,則每一次扣除當月工資10元。)
(二)所有員工嚴格按時作息,無特殊原因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如發生遲到、早退者按以下處理:
1、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每次扣除當日工資10元;
2、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每次扣除當日工資20元;
3、所有員工必須在休假完畢之后立即至綜合部辦理銷假手續。
4、請假以0.5天為基數,請假時間必須是0.5的倍數。如0.5天、1天、1.5天、2天,以此類推。
5、員工休假結束后續假的,應再次辦理請假審批手續。辦理審批手續不便,經領導批準后可以先休假,請假期滿及時補辦請假手續,未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五、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考勤規章制度遵守(篇5)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和效率,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據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在職人員
3.權責
程序修改: 人力行政中心
監督稽查:人力行政中心、總經辦
4.定義說明
生產體系人員: 生產部。
特殊崗位人員:品管部、設備動力部、倉儲物流部、技術研發部。
5.流程圖
無
6.出勤制度
6.1出勤制分為正班出勤和加班出勤
6.1.1出勤打卡時間:辦公室、后勤打卡時間:8:30—17:30;保安、食堂人員打卡時間:7:00—19:00;倉儲物流部(中午根據具體實際工作情況,合理安排調配工作)、設備動力部、制程品管科人員打卡時間:8:00—18:00;生產體系人員(具體以生產實際情況安排為準,依工序要求提前到崗準備)。
6.2正班出勤
6.2.1正班出勤天數=當月總天數一規定的休假天數(正常出勤為全勤)
6.2.1.1工作制:
6.2.1.1.1月薪制: 后勤及管理人員周一至周六出勤,加班費已包含在綜合工資中。
6.2.1.1.2保安人員:月休2天, 12小時白夜班兩班制,加班費已包含在基本工資中。
6.2.1.1.3特殊崗位人員需積極配合生產工作,周日值班/加班可根據部門實際情況安排調休;管理干部、銷售人員周日根據崗位工作具體情況自行決定加班。
6.2.1.1.4特殊情況加班特殊處理。
6.2.2正班出勤之說明
公司實施考勤系統,以打卡機打卡來記錄上班、下班、加班時間,考勤系統內所記錄上、下班的時間為計算員工薪資的原始憑證。以上必須嚴格遵守打卡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勤。正班時間需打卡2次,所有人員因工作需要須加班追加2次加班卡(含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生產一線員工可只打上下班2次卡)。
6.2.2.1遲到與早退
6.2.2,1.1未按規定時間到達工作崗位的,均視為遲到。
6.2.2.1.2下班時間未到,未經允許而提前離開工作區域或提前打下班卡,均視為早退
6.2.2.1.3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扣款10元,1小時以內扣款30元,1小時以上按0.5天事假計算,并負激勵30元/次。
6.2.2.1.4因公遲到、早退需部門出示證明簽批《補簽卡申請單》方可視為正常出勤。
6.2.2.2曠工
未經請假、請假期滿未續假、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均視為曠工,曠工0.5天扣除1.5天工資并負激勵50元/次,曠工天1天扣除3天工資并負激勵100元/次,連續曠工3天或當月累計曠工5天或當年累計曠工15天(含)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對自動離職者暫扣工資,完善手續、工作交接完畢后方可發放。
6.2.2.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擅離職守0.5天以內扣除1.5天工資,并負激勵50元/次,1天以內按曠工1天處理,扣除3天工資并負激勵100元/次。
6.2.2.4曠工扣減工資計算公式:綜合工資-(綜合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當月曠工天數×3),并減去負激勵及當月全勤獎。
6.2.2.5以上所有都列入年終考核項。
6.3加班出勤
6.3.1加班之說明。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
6.3.1.1因工作需要,公司計加班對象針對于“生產體系及特殊崗位”人員;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如搬運),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銷售人員計算提成,不計算加班工資;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不計加班。
6.3.1.2對主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一般情況下延時工作不計加班,因特殊情況經上級領導批準的延時工作,可按以上標準計加班/調休。
6.3.1.3 確因工作需要,辦公室職員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值班、休息日加班須部門合理管控),可根據部門實際情況以調休形式安排補休。原則上,加班可按1:1的比例沖抵病、事假。
6.3.1.4法定假之加班費計薪標準參照公司原相關制度執行。
6.3.2加班之申請
6.3.2.1確因工作需要,員工申請于非正班時間進行生產工作,則需申請加班,經部門主管/經理/負責人同意后進行,公司依員工自愿申請加班之時數支付加班費10元/小時。
6.3.2.2法定假日需申請加班者,需報批簽核總經辦,核準后方可加班。
6.3.2.3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負責人簽字批準,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視為乙方自愿加班。
員工加班,也應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有打卡記錄但無部門經理/負責人簽批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加班。
6.3.3考勤系統將根據加班申請時數及實際打卡時間自動核對后取數,計算加班工時之依據如下:
6.3.3.1如打卡時間≥加班申請提報之時間,則需核對確認加班時間。
6.3.3.2如打卡時間<加班申請提報之時間,則以實際打卡時間為準。
6.3.4排定加班而請假者需經部門經理/負責人批準,未經批準而擅自不加班者以不服從工作安排處理,視情節輕重處以每次負激勵50--200元,生產體系部門之管理,技術,設備工程,品質等人員需隨部門加班。
6.4考勤打卡制度
6.4.1所有人員一律實行打卡制度【含經理級及以上人員,請假人員須事先簽批《請假申請單》,出差人員必須簽批《出差申請單》,否則不予以計算考勤,特殊情況除外;因工作原因界定在外銷售人員(營銷經理在公司內時指紋打卡)、駕駛員(在公司內時指紋打卡)、董秘(在公司內時指紋打卡)如遇外出或出差須事先定位打卡】。
6.4.2因工作需要,確需加班打卡的人員,相鄰下班-加班打卡時間間隔必須超過10分鐘,否則會出現重復打卡于某一時間段上,造成打卡異常。若不遵守執行, 人力資源部有權拒絕簽卡,不計加班。
6.5補簽卡申請流程
6.5.1因指紋原因打不上卡的,人力資源部確認屬實后將更換手指紋給予補卡,不計扣薪。
6.5.2如遇系統出現故障,時間有誤、出差、公務、工傷或突發急病而未能打卡者,應于當日或次日到人力資源部補簽卡:不論任何原因,員工如非因公務和卡機壞未能打上班卡或下班卡,視為漏打卡,需填寫《補簽卡申請單》于次日12:00點以前由部門直屬主管證明上下班時間,并由人力資源部審核簽卡,每月前三次漏打卡者負激勵10元/次,第四次漏打卡負激勵30元,第五次漏打卡負激勵50元,六次及以上漏打卡作曠工處理,若發現故意制造漏打卡者罰款100-200元/次,屢次違反者無償解除勞動合約,并扣除相應工資。
6.5.3出差人員憑《出差申請單》為考勤依據,出差倉促回廠后及時補單,無單以曠工論處。
6.5.4《補簽卡申請單》之簽核:由部門主管審核,部門經理/負責人核準, 人力資源部處理。
6.5.5工牌/飯卡遺失,由部門經理/負責人簽批《工牌/飯卡遺失補辦申請單》給予簽批補辦,補辦工牌/飯卡扣工本費10元/次。
6.6工作時間、休假,每月之出勤以此規則為準,如因季節工作需要,停電或停水、自然災害及其它原因需與正常工作日調換班時,以公司人力行政中心通告為準。
7.休假與請假制度
7.1法定假日休假
7.1.1公司員工均享受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假日
元旦1天:1月1日
春節3天:除夕、初一、初二
清明節1天: 農歷清明節當日
勞動節1天:5月1日
端午節1天:農歷5月初5
中秋節1天: 農歷8月15日
國慶節3天:10月1、2、3日
7.1.2法定假日在職人員享有相應工資待遇。
7.2請假/調休制度
7.2.1請假之規定
7.2.1.1請假必須提前、親自申請,需填寫《請假/調休申請單》說明事由,經批準后方可離崗,未經批準而私自離崗者作曠工論處,確有特殊情況或緊急事務不能親自請假的應先請示,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由他人代請假或事后補請假,但必須知會人力資源部,否則曠工論處。【注:除特殊情況外不接受任何形式(電話、短信、微信等)的請假】
7.2.1.2事假最低以0.5小時計。
7.2.1.3請假天數超過公司規定休息的天數0.5天(不包含)以上者不予以發放當月全勤獎。
7.2.1.4凡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得批準擅自缺勤者,依曠工論處。
7.2.2調休
7.2.2.1員工調休需提前申請,并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調休需填寫《調休申請表》,由人事專員確認當月的加班實際天數簽字后,交部門經理/負責人簽批。
7.2.2.2當月調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
7.2.2.3無加班批準記錄而批準員工調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準人,曠工天數為批準員工調休天數。
7.2.2.4員工自行調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按嚴重違紀處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任何補償。
7.2.3請假/調休之代理
7.2.3.1代理人之設立:
為使工作之安排及調派不因個人請假或調休假而導致停頓,發生異常事件能及時處理,請假前需設立職務代理人。
7.2.3.1.1班組長、職員級(含)以上人員請假者,部門內部需設立職務代理人,并在《請假/調休申請單》上注明。(副)主管級以上(含)以上人員請假者,請假前需以微信群信息的形式知會其它部門請假時間及期間之聯絡電話,以及工作代理人及聯絡電話。
7.2.3.1.2排定代理人之后,須對部門內部宣達,以便讓部門人員知悉代理人及工作代理事項。
7.2.3.1.3若職務代理人有變更,其部門主管需知會到其它部門。
7.2.3.2代理人之職責
7.2.2.2.1代理人于代理期間,遇案須積極處理,不允許有規避、積壓案件、推卸責任之心態,如發現有以上情形發生時,將視情節輕重予以代理人及部門主管適當之處分。
7.2.4請假之類型
7.2.4.1事假
7.2.4.1.1事假指員工因私事必須親自處理而需請事假者,事假不支付工資。
7.2.4.1.2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者,則需帶有相關證明請示部門主管及部門經理/負責人,獲得批準批后方可執行,否則以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7.2.4.1.3請事假超過15天(不含)以上,還須到人力資源部簽訂《請長假協議書》,簽訂后方可執行。
7.2.4.2病假
7.2.4.2.1病假是指員工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而需請病假休養者,需提供醫院證明或發票證明,否則視為事假,發現偽造證明的論曠工處,請假天數依實際情況及相關有效證明而定。
7.2.4.2.2如遇嚴重病情需延長假期者則需帶有相關證明請示部門經理/負責人,獲得批準后方可執行,否則以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7.2.4.3工傷假
7.2.4.3.1工作中按照正確的操作方法導致身體受到傷害,或因維護公司利益致使身體受到傷害,無法上班的稱之為工傷假。如經查明屬故意違章操作的按事假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7.2.4.3.2工傷假期長短依據醫院開出之醫療證明,視具體情況給予。
7.2.4.3.3工傷假期間工資參照相關標準執行,不影響全勤。
7.2.4.3.4工傷非住院治療者,每天都要到公司報到打上下班卡。
7.2.4.4 婚假
7.2.4.4.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婚假7天;
7.2.4.4.2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后6個月內使用,并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7.2.4.4.3婚假需提前15天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負責人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一次性連續休完;
7.2.4.4.4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7.2.4.5喪假
7.2.4.5.1公司正式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7.2.4.5.2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于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7.2.4.5.3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7.2.4.6產假
7.2.4.6.1公司正式員工已婚女員工可享受。
7.2.4.6.2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天數和工資標準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執行。
7.2.4.6.3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7.2.4.6.4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7天陪產假;陪產假期間工資按日全額工資發放。
7.2.4.6.5產假、陪產假均須履行相關請假手續,并完成簽批。
7.2.4.6.6產假的薪資,在正式返崗后工作滿3個月后發放。
7.2.4.7年休假
7.2.4.4.1員工累計工作(從年1年1日起計算)已滿1年,年休假5天逐年遞增1天,12天封頂 ;休年假最低以0.5天計算。
7.2.4.4.2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予以其他方式補償。
7.2.4.4.3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經理/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審批。
7.2.4.4.4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3(含)次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經理/負責人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報人力資源部。
7.2.6請假之簽核需按以下請假審批權限,審批同意后交人力資源部處理考勤及備案。
略
7.2.4.1高管及以上請假、調休者,均需呈報董事長/總經理或授權代理人審批,同意后方可視為請假,否則為曠工。
7.2.4.2職員及主管級以上人員請假,部門負責人審批時需設立職務代理人,并在請假申請單上注明代理人及聯系電話。
7.2.4.3所有人員請假需按規定時間提前呈報相關權責人員審批,同意后方可視為請假,否則為曠工。
8.相關文件
無
9.表單附件
9.1《請假/調休申請單》 《請長假協議書》 《出差申請單》《工牌/飯卡遺失補辦申請單》 《補簽卡申請單》
公司考勤規章制度遵守(篇6)
一、工作時間:
員工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下午,上午8:00—11:50,下午14:00—16:50。
二、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部門經理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三、考勤處罰:
(1)上班時間1分鐘后15分鐘內為遲到;當月累計三次遲到者,按曠工一天計算。
(2)遲到十五分鐘后(含十五分鐘)列為曠工。當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均予下崗。
(3)15分鐘內早退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
(4)特殊情況者報總經理處,酌情處理。
公司考勤規章制度遵守(篇7)
第一條 為加強我分行考勤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樹立精簡、勤政、務實的銀行形象,根據總行員工考勤制度規定,結合分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分行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和脫崗。
第三條 分行營業部、各部室員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長領導下,由分行人力資源部負責;各支行員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長負責。
第四條 分行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員工考勤結果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及獎勵掛鉤。
第五條 分行考勤內容,包括在勤、加班、請假、遲到、早退、曠工。
第六條 在勤。分行員工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視同在勤:
(一)由領導派其到外地出差、開會或經領導批準在城區范圍內辦公事,不能按時在分行上下班。
(二)經批準脫產、半脫產學習培訓或從事其它公務活動的。
第七條 遲到。員工未按時上班按遲到記錄。
員工遲到半小時以內者,按遲到1次處理;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者,按遲到2次處理;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 早退。員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記錄。員工提前半小時內下班按早退1次記錄;提前下班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按早退2次處理;提前1小時以上下班,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九條 脫崗。分行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未請假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為脫崗。脫崗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加班。因特殊情況,員工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第十一條 請假。員工因處理私事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后,未在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稱為請假。
第十二條 曠工。員工未經批準在正常工作時間不在勤,稱為曠工。
第十三條 分行公休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員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
(一)節假日: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處理個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經批準請假,稱為事假。
下列情況經行、部室負責人批準,可不計為事假:
1、女員工有一周歲以下嬰兒,占用工作時間哺乳,每天累計不超過1小時。
2、為子女開家長會有學校通知,每學期累計不超過4小時。
3、帶10歲以下子女打預防針、體檢,有兒童保健部門通知,每半年累計不超過2小時。
(三)病假。指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經醫院證明和領導批準的請假,稱為病假。病假應有醫療機構病休診斷證明,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四)婚假。指經有關部門批準,并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后結婚的員工,按規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為3天,晚婚者為10天(男25歲,女23歲)。對方工作單位在外地,員工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的按事假處理。子女結婚可請假一天。
(五)喪假。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后,按規定給予員工處理喪事的假期。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喪假3天,前往外地辦理喪事時,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六)產假。符合國家《婚姻法》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員工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女員工可享受產假120天(含法定產假90天)。男員工因配偶計劃內生育的,可休看護假。看護假一般為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看護假7天。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經醫院證明,給予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