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制度制定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項目管理制度制定5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項目管理制度制定(篇1)
1.公司為對外的獨立核算單位,法人代表在財務管理上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財政、稅務、監事會的監督,完成所有者權益的保值、增值和資本的安全營運;具體確定公司財務管理機構設置;組織擬定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根據各項收支預算,組織經營生產,審批公司重大財務事項等。
2.公司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的領導人,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全公司的財務管理、經濟核算、指導各項財務活動,審查各項經濟活動分析報告,協助公司領導進行重大事項的決策。
3.公司財務結算部門,在總會計師及部門主管的領導下,按照部門的崗位職責、行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編寫各項經濟活動分析報告和實施職能監督。
4.公司設置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1名。同時設置財務結算部,配備正、副部長各1名。
5.部門設總賬、稽核、成本核算、固定資產核算、往來結算、工資結算、出納等崗位,可實行一人多崗,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往來結算。根據各內部核算單位工程規模等具體情況,由公司財務結算部統一委派財務人員。
6.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根據總經理的提議,由董事會任免。財務結算部部長由公司總經理任免,其他會計人員由公司財務結算部及人力資源部共同進行考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錄用。
7.凡以公司冠名承接的各工程項目,承包給公司直屬的分公司或項目經理部,控股的子公司、非控股的其他成員單位或抵押承包的個人,必須服從公司駐地辦事機構的統一管理,由公司駐外辦事機構財務人員,按照公司的文件及管理制度,進行各項稅金、建立行業管理費及經營管理費的統一征收。
8.內部核算單位負責人,按照公司與其簽訂的內部經營承包責任制協議中的責權、公司各項文件及管理制度,遵循項目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動態管理原則,組織經營、生產,確保各項經濟指標的全面完成。
9.會計人員因工作不稱職、失職、違紀處罰下崗、因故調動工作、離職、機構合并、撤銷等情況的,部門主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由財務結算部委派人員辦理移交、接收、監交工作。財務結算部將移、接交清冊,按年度裝訂成冊隨會計檔案歸檔。
10.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事務中,應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要堅持原則,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公司章程、文件、管理制度的事情,應拒絕辦理,同時及時向其單位領導及部門主管提出書面意見,請求制止、糾正;單位及部門領導收到報告后,應在十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并對其決定承擔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糾正,又不向單位和部門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的,也應當承擔責任。
項目管理制度制定(篇2)
一、資金風險防范
1、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請、撥款制度,實行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專戶管理,專帳核算制度。
2、建立項目資金管理領導責任制和會計核算制,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和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強化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對擅自變更項目預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項目資金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查處。
3、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跟蹤檢查制度和重大問題上的上報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項目資金專項檢查,全程跟蹤檢查各項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對發現的資金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二、資金管理機構
資金管理組參與項目工程資金階段審計和年終審計,對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核,全程進行監督,保證資金正常運行。
三、資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資金管理組分別填制項目請款書和季度項目分月用款計劃表、季度項目申請書,逐級上報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請年度和季度項目資金。
四、資金撥付方式
工程施工費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撥付。即工程開工前預付款%;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和質量,撥付%;工程竣工后,根據驗收結果和工程竣工決算,撥付%。
項目管理制度制定(篇3)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范項目資金管理,提高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統一申報、建設、考評和驗收程序,按照著力構建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的要求,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項目資金由單位相關部門及所屬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組織申報。
(二)項目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它規定的文件原件或復印件,并裝訂成冊。
(三)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及分管領導提出初審意見,經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后,經單位主要領導審定,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二、項目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實物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
(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三、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驗收審計制度
(一)堅持公示制度。對于專項資金項目,在項目實施前,項目實施單位應主動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等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實施部門或單位定期向項目單位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申請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接受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上級補助資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竣工后,應按規定由審計部門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四、項目實施績效考評制度
(一)經檢查、驗收和審計的項目,由分管領導組織對實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資金整合、各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項目實施效益和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等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考評采用百分制打分辦法,根據得分的具體情況排定名次。
五、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應適當調整或取消補助款。
(二)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三)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章印。否則財務會計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五)支付補助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及簽字,有收款人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票據必須按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審核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報支。
項目管理制度制定(篇4)
1.制定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實施責任考核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2.配置滿足要求的安全生產工程公司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措施資金、從業人員和勞動防護用品;
3.選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公司管理制度、應急預案、設施與設備;
4.有效落實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工程公司管理制度,隱患整改;
5.組織施工現場場容場貌、作業環境和生活設施安全文明達標;
6.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搶險;
7.對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活動進行必要的記錄,保存應有的資料和記錄。
項目管理制度制定(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東莞電子科技大學電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簡稱“電研院”)項目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結合電研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項目經費是指用于電研院科研項目實施和管理的經費,主要包括政府資助和單位自主投資經費。
第三條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項目經費和為科研服務的其他經費,均納入財務室統一管理,按照“分類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嚴格審批”的原則使用項目經費。
第二章支出范圍
第四條項目經費是指項目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一般包括:人員費、設備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費、技術引進費、差旅費、會議費、知識產權保護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一)人員費,指直接參加項目研究開發人員支出的工資性費用。
(二)設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費及設備試制費。
(三)能源材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等費用。
(四)試驗外協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帶料外加工費用及委托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五)技術引進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購買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費用。
(六)差旅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調研、考察、現場試驗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費用。
(七)會議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組織召開的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
(八)知識產權保護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申請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所發生的費用。
(九)管理費,指項目承擔單位為組織管理項目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設備和房屋使用費或折舊、直接管理人員費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管理費占項目經費總預算的比例原則不超過5%,特殊情況根據項目實施內容及承擔單位的性質核定。
(十)其他相關費,指除上述費用之外與項目研究開發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五條項目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制度。項目申報部門按有關要求申報項目科研項目時,應當編制科研項目經費預算。
第六條項目經費預算包括經費來源預算和經費支出預算。來源預算包括同一項目的不同來源渠道的經費,主要是申請的專項經費和自籌經費兩部分。支出預算包括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各項支出。應當按照相關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及項目編制指南要求規定的經費開支范圍確定支出科目,根據需要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與項目研究的相關性及測算方法、測算依據等進行編制說明。
第七條經批準的預算,一般不作調整。因客觀原因需作出調整的,由項目執行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項目管理部門和財務室審核后,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后方可調整。
第四章收入及分配管理
第八條各類科研經費不論其資金來源渠道,必須全部納入電研院院務部財務室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專款專用。
第九條科研經費到院后,首先由項目管理部門(科創部)提出科研項目內部立項申請,經批準后,財務室會根據項目合同書和科研經費到款額設立經費本,合理使用經費。
第五章項目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條科研經費的使用實行項目負責人責任制。項目組其他成員使用經費,必須經項目負責人簽字同意。
第十一條項目經費使用需嚴格按照項目預算執行,采用實報實銷方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此辦法由電研院科創部、院務部財務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