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小企業財務室規章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微小企業財務室規章制度范本7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微小企業財務室規章制度【篇1】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微小企業財務室規章制度【篇2】
一、財務機構、財務人員的管理
1.1社聯設立辦公室財務組作為社聯內部財務管理機構,辦公室財務組的職責:在辦公室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社聯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包括:社聯的報賬核算工作、合理分配使用資金;做好社聯財物的入庫建賬工作;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分析工作,為主席團決策提供各種信息資料,當好主席團的參謀;社聯設立社團統籌管理部作為社團活動財務管理機構,在社團統籌管理部部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所有社團立項的財務報賬工作。
1.2辦公室財務組崗位設置為:登記員、賬目管理員(資金的發放以及賬目的核算)、采購員(相關物品的購置)、日常物品管理員(日常物品的管理與進出庫登記工作)、活動物品管理員(社聯活動物品的管理與進出庫登記工作);社團統籌管理部的財務崗位設置為:登記員(社團活動立項申請書的登記),賬目管理員(資金的發放與賬目的核算)。
1.3社聯的日常報賬和活動報賬的統計工作和核算工作,由辦公室財務組負責管理。社團活動報賬的統計工作和核算工作,由社團統籌管理部負責。財務管理成員調換工作時,須按財務管理工作手冊指導辦理交接手續。
二、社聯活動報賬
2.1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舉辦三個工作日前,向辦公室提交活動預算申請表,登記員登記后,將活動預算申請表交辦公室負責人,由辦公室負責人向團委提出申請,老師簽字后生效。
2.2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舉辦三個工作日前,向辦公室提交物品使用申請表,物品使用申請表須同活動預算申請一同上交辦公室,登記員登記后,交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批準,相應管理員按物品使用申請表取出物品。活動進行中,辦公室將派工作人員配合并監督申請單位對物品的使用。
2.3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結束后三日內,歸還借用物品,逾期未還者,相應物品管理員負責聯系立項單位,核對無誤后登記入庫,物品出入登記須有物品管理員簽字。
2.4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結束后兩個工作日內,將活動報賬表及相對應的合格發票上交辦公室,賬目管理員核查無誤,簽字確認后,由辦公室負責人同該立項負責人共同到團委進行申報。
三、社聯日常報賬:
3.1日常報賬為社聯除去活動開銷之外的常項報賬,辦公室每月月底會進行統一整理和登記。
3.2每月最后一個星期日21:00前,各部須將部門常項報賬表及相應合格發票,交至辦公室負責人處,過期不予報賬。
3.3每月辦公室負責人攜帶當月月日常報賬表、月活動報賬表及當月全部發票到團委進行申報。
四、社團活動報賬
4.1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舉辦三個工作日前,向社團統籌管理部提交活動立項書,經登記員登記,賬目管理員核查無誤后,由社團統籌管理部部長攜立項申請書向團委申報。
4.2活動立項單位應在活動結束三日內,向社團統籌管理部上交相應合格發票,由相應部長整理匯總后向團委申報。
五、報銷說明:
5.1、發票必須寫明:東北大學。
5.2、發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據應注明具體物品的名稱、數量、單價及總額。發票上不易寫明的需另付清單。不得填寫辦公用品等籠統名稱,否則不予報銷。凡社聯報銷票據背面須注明款項用途及經手人且必須有主管副主席或主席的簽字。
5.3、預算費用申請表須如實填寫,不得夸大、虛報賬目。任何人不得報銷私人費用,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包庇默許者亦將嚴肅處理。
5.4、嚴格財務收支審批。社聯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有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注明支出事由、項目、發票張數、報銷金額、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簽字和辦公室負責人審核,方可付款。
5.5、社聯社聯報賬能夠報銷的經費: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交通費、資料費、工作餐費、通訊費,詳情如下:
(1)辦公費:辦公用品等;
(2)印刷費:宣傳海報、噴繪等,要求在學校相應打印社開發票;
打印費報賬之前,一定要認真填寫打印申請表。
若打印費用≦20元,則不需申請,即可自行打印,每月月底進行常規報賬。
若打印費用>20且<100元,打印前務必到辦公室主任處審批,審批通過經簽字,方可打印。若打印費用≧100元,打印前經辦公室主任和辦公室分管副主席或主席審批簽字后,找相關老師審批,老師簽字后,方可打印。(三個簽字缺一不可)
(3)郵電費:即郵寄費等;
(4)交通費:打車費(要附上活動說明或者邀請函等),長途汽車或者火車費(要有車票和活動策劃);
(5)資料費:圖書等需要附購買小票和發票(缺一不可);
(6)工作餐費:只有校級大型活動予以報賬(團代會、元旦晚會等),或是經過老師特許;
(7)通訊費:一般由辦公室為辦公室內電話及時換購電話卡,其他部門聯絡費均需老師批準才可進行報銷;
5.6、禮品類(發放獎品),要求用b5紙打印獲獎登記表,逐人登記獎品獲得者公司的產品銷售合同,合同必須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生效后,交財務存檔,由銷售內勤開具欠款的送貨單,倉庫給予發貨。客戶收到貨在送貨單上簽收后,將送貨單傳真至公司的銷售內勤,銷售內勤將簽收的送貨單送至財務以便和客戶對賬;
(2)公司每季度和客戶對賬一次,將對賬單傳真至欠款客戶,客戶收到核對無誤后蓋章簽字回傳公司;
(3)合同到期時,公司財務現將催款對賬單傳真至客戶,在五日內客戶應將欠款匯至公司帳戶,到期未回款的,通知銷售部經理組織業務員聯系客戶清收,30日內仍未回款的應給予業務員考核。60日未回款的考核銷售部經理和業務員;
(4)業務人員不得擅自收取貨款。
2.預付賬款:
預付款的原料采購,必須由采購部和供應商簽訂由雙方蓋章簽字生效后購貨合同,副總簽字確認后財務部應根據購貨合同和采購部經理簽字的預付原料貨款出金單給予付款,付款后由出納通知采購部,采購部應根據付款期跟蹤貨物是否入庫,應在1個月內補全發票和入庫單。
3.其他應收款:
(1)個人因出差借款,須填寫借款出金單,按規定批準后給予付款,出差返回公司應在7日內辦理清帳手續,多退少補,超過報賬期限未清帳的,將在其當月工資中扣回借款;
(2)個人因業務借款,需填寫借款出金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元以下由財務審核副總簽字給予付款,元以上由總經理簽字給予付款,借款人必須在業務完成后2日內辦理報銷手續,結清借款,否則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全部借款;
(3)公司原則上不因私借款,因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由個人填寫借款出金單,部門經理簽字(金額不超過基本工資的30%),由總經理簽字,財務給予付款,其借款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五)票據管理制度:
1.增值稅(普通)發票管理辦法:
(1)為加強公司的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公司各部門和員工申請開具、取得和保管發票,必須遵守本辦法;
(3)公司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部門,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4)財務部開具發票時,必須認真審查申請手續、購銷合同或協議、出庫單等業務成立依據及合法性;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并且貨款已入公司基本帳戶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必須按經營業務實際發生金額開具發票,不得虛開發票,也不得提供空白發票。發票領用人必須在發票記賬聯簽字;
(5)開具發票時,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限,和客戶提供的開票的真實資料,按號碼順序,逐欄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
(6)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7)財務部門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8)公司以快遞將發票寄給客戶,在發票送出前要通知收件人送達時間,并要求收件人收到后及時反饋,做好確認工作;
(9)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應及時交給財務在一定的期限內認證抵扣,未交財務超過認證期限的由持票人承擔票面金額的損失;
(10)未經稅務機關監制,或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偽造、作廢以及其他不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收據或白條,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拒收,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報銷;
(11)財務部門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12)財務部門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當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構,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13)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微小企業財務室規章制度【篇3】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針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三條 切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的工作,在經營過程中,保證企業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同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第四條 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開發期間,企業借入資金而不能直接計入某項開發成本的利息支出,計入開發成本;開發產品竣工驗收完工后,計入財務費用。
第五條 企業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定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資本公積。
第六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其中: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在途資金我;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銷貨款、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待攤費用、預付工程款、預付購貨款等。
第七條 企業應收票據應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八條 企業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1%計提壞賬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發生的壞賬損失,沖減壞賬準備金。收回已核銷的壞賬,增加壞賬準備金。
第九條 存貨包括各種庫存材料(辦公耗材、開發經營材料)、庫存設備(如暖衛設備、通風設備、照明設備等)、低值易耗品、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周轉房、在建開發產品等。
第十條 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采用先進先出法)。
第十一條 企業領用或發出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對象,采用五五攤銷法記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費用。
第十二條企業在用的出租房、周轉房按其耐用年分期平均攤入成本。
第十三條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在1000以上,元以上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實物形態不變的各用具物品等勞動資料,如工具、管理用具等。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按下列方法計價:
〈1〉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調試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3〉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原價加上改、擴建改發生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第十六條完工并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數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從交付使用次月起計提折舊;辦理竣工決算后,按其實際價值調整原估價入賬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已計提折舊。
第十五條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5%確定。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折舊年限__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__月折舊率
第十七條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計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十八條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發生不均衡的、數額較大的,采用待攤辦法。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清理報廢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收益與其賬面凈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條企業對固定資產每年盤點一次。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值減去估計累計折舊的凈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其原值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以及殘值后的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一條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從開始受益之日起,按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
第二十二條長期待攤費用主要包括開辦費、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攤銷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待攤費用等。
第二十三條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等,自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5年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有效期內,分期記入管理費用。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企業開發、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規定計入相關成本、費用。
第二十五條企業開發產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及開發間接費用。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七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裝工程費包括企業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和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費。
〈4〉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6〉開發間接費用是指企業所屬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等。
第二十六條企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1〉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費用,包括應由企業負擔的保險費、維修費、展覽費、差旅費、廣告費、銷售傭金、開發產品銷售之前改裝修復費、看護費、采暖費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人員工資、獎金、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以及他經費。
〈2〉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告待費、壞賬損失、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將損失,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3〉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企業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
第二十七條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主要指職工的醫藥費(包括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交納的醫療保險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福利支出。
第二十八條待攤或預提費用,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和成本與收入配比的原則。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受益期攤銷期限一般不應超過12年個月。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預提數與實際發生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預提費用當年能結清的,年終財務決算不留余額;需要保留余額的,應在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二十九條企業營業收入包括土地轉讓收入、商品房銷售收入、配套設施銷售收入、代建工程結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
第三十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銷售和土地轉讓,在商品房、配套設施和土地等移交買主,并提交發票結算賬單時確認收入實現;代建工程應在工程竣工驗收、辦理財產交接手續、并將代建工程價款結算賬單提交委托單位時,結算賬單經委托單位簽證后,確認收入實現;出租房屋按合同、協議約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應付租金,確認收入實現。
第三十一條企業發生的產品銷售退回、折讓或折扣,沖減銷售收入。
第三十二條企業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和出售凈收益,罰款收入以及其他非營業性收入。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第三十四條企業稅后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稅后利潤扣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的10%提取,達到注冊資金的50%可不再提取。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三十五條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用于轉增資本金,轉增資本金后,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三十六條企業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費用明細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及有關附表。
第三十七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包括下列內容:生產經營狀況,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周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財產變動情況。
微小企業財務室規章制度【篇4】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各項財政、財務規章制度,以及上級單位制定的財務管理辦法。
2、按規定向上級單位和財務部門報年度預算、月份用(繳)款計劃、月份會計報表和年度決算。
3、根據國家規定和上級核定的預算,辦理各項財務收支,在規定的權限內,支配和辦理本單位預算支出正確核算,合理分配資金,努力增收節支。
4、按照本校實際,加強財務活動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財務收支中的問題,努力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果。
5、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按期進行財產物資的清查工作,保護國家財產的完整和安全。
6、接受財政部門、上級主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如實反映情況主動提供有關資料。
7、組織、指導、監督所屬報銷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及繳銷工作。
8、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9、每學期的經費收支,大致情況學期結束須定期向教師代表匯報并公示,征求意見,做到民主理財、精打細算,合理安排,注意效益。
10、各項經費支出,都要按原始憑證結報,嚴格執行開支標準,不得自行提高或變相提高,并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11、財務人員要隨時主動向校長室反映財務活動情況,上交財務月報表,做到忠于職守,隨時接受學校領導的調查和意見。
12、在一般情況下,購物由專人負責,購物發票須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審核人、校長簽名,并注上用途,以作備查,不符合規定的事項有權拒絕支付。
微小企業財務室規章制度【篇5】
一、認真學習國家有關的財經法規、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則,并以此指導崗位的具體工作。
二、及時準確反映一定時期內各項資金的收支情況,月、季、年末要將資金的來源、運用、結存情況編制報表,并上報院領導及有關部門。
三、認真及時登記各項經濟業務,科目、項目登記準確,每批傳票登記終了,編制平衡表,登記總帳,并做到總帳、明細賬相符。
四、認真及時清理往來帳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杜絕呆帳、死帳。
五、認真及時清理核對固定資產帳,年中年末與設備科對帳,及時處理帳面差額部分及實物報損、處理工作。
六、傳票、帳本既是整理、裝訂歸檔,并移交檔案部門。
七、按時、按比例計提、上繳各項稅金。
八、按時、按比例提交住房公積金,并做好其他服務工作。
微小企業財務室規章制度【篇6】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保證中小學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正常運行,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經費保障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編制學校預算,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六條 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學校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因政策變化或事業發展規劃有較大調整等原因,當年確需調整預算項目的,經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調整。學校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條 嚴格財務制度,加強支出管理
1、規范公用經費開支范圍。中小學公用經費主要用于保證學校基本運轉,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嚴格控制非教學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
2、實行學校經費支出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規,具備支出事由、日期、單價、數量、金額、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等要素。
3、實行學校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制度。學校要認真執行財務公開的規定,重要開支事項(如大額商品采購的商品規格、采購人員的確定、維修項目施工單位的選擇等),必須經校領導班子、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討論通過,并要留有書面記錄。每所學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財小組,由公道正派,群眾威信高的人員擔任,負責對學校支出情況進行監督。學校要每學期要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收支明細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4、實行學校大額支出審批制度。學校大額支出必須事先報上級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一律不準支出。原則上小學單項開支500元、中學單項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報中心校校長批準同意后方可開支。對弄虛作假者、隱瞞實情者、套取開支者按私分公款、貪污挪用論處,一律追究校長責任。
5、嚴禁濫征訂、濫發復習資料。各學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學生征訂省、市、縣教育部門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各種測試題、復習題,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6、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嚴禁私人用車公款報銷。差旅費支出單據必須注明具體事由、來往路線、參與人員,否則領導不予簽字,財會人員不予報銷。
7、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
第八條 加強中小學資產管理。中小學校要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必須規范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健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中小學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讓、對外捐贈、抵押、擔保、報廢、報損等,應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并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第九條嚴格執行上級文件規定,按照財經紀律和法規要求,對違反財務規定、財經紀律的人和事將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
微小企業財務室規章制度【篇7】
1、根據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和行業會計規定,結合公司特點,負責擬訂公司會計核算的有關工作細則和具體規定,報經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
2、參與擬訂財務計劃,審核、分析、監督預算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
3、在部長領導下,準確、及時地做好帳務和結算工作,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登記明細帳和總帳,對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資產基金增減和經費收支進行核算。
4、正確計算收入、費用、成本,正確計算和處理財務成果,具體負責編制公司月度、年度會計報表、年度會計決算及附注說明和利潤分配核算工作。
5、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按月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6、負責公司稅金的計算、申報和解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財務審計和年檢。
7、負責會計監督。根據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實性,審核費用發生的審批手續是否符合公司規定。
8、負責社會集團購買力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9、及時做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財會資料的收集、匯編、歸檔等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10、主動進行財會資訊分析和評價,向領導提供及時、可靠的財務信息和有關工作建議。
11、協助部長做好部門內務工作,完成財務部部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