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審計署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篇1】
__年在院領導的支持下,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幫助下,我們審計科全體同志認真學習,一如既往地貫徹和落實《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醫院工作為中心,結合內審工作實際,緊緊圍繞我院的熱點、重點、難點問題開展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內審的監督和服務職能,為醫院領導及時提供決策依據。共開展各項審計10余項,為醫院節約了資金。在深化醫療體制改革,促進廉政建設,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真正起到了經濟衛士和參謀助手的作用。
一.基礎建設
__年是我院迅速發展的一年,醫療、科研、管理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為我們搞好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證。我們審計科認真貫徹落實衛生局、審計局等上級部門的指示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在做好審計工作的同時,積極配合其它各項工作的開展。堅持完善自我,提高認識的原則,努力完善審計制度,健全審計機構,調整人員結構。
1、規范了審計工作流程,按照__年審計工作計劃,進一步加強了對院內各經濟項目的監管。
2、參與制定了醫院物資采購、設備管理及相關規章制度若干項。規范了經濟行為,使審計工作進一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3、在審計部門單獨成立時,進一步明確了審計工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使內審工作的內部監督職能進一步得到體現,可以更好的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4、調整人員的知識和年齡結構,新增專業審計人員1名(應屆本科畢業生),加強了審計隊伍建設。
二.學習及培訓
強化措施,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使我院每個內審人員都真正成為 思想領先、業務過硬、技能嫻熟、務實高效的工作高手。
1、參加審計廳、市審計局、市衛生局規財處召開的培訓班,獲取了大量審計工作信息及先進工作經驗。
2、與__市第九醫院、江西省精神病醫院等審計人員相互交流,共同探討審計工作新思路。
3、加強自身業務素質的學習,積極進行學術研究和探討。
三、具體審計工作
1、參與后勤維修審計
隨著醫院業務不斷的擴大,后勤管理部門所涵蓋的內容也越來越豐富,這就要求我們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我們參與制定了一系列后勤管理的規章和措施,對零星維修每月審計一次,對基建維修的每個項目都進行審計,截止到6月底,共為醫院節省開支1000余元。為推動醫院的后勤發展起到了應有的作用。
2、參與財務收支審計
做好醫院財務賬面審計工作,為保證醫院財務賬面的合法性、合理性、準確性,我科室配合審計局對醫院__年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及時有效的整改,進一步規范了財務制度,為領導提供了決策依據,為醫院的改革和發展做出了貢獻。
3、參與各項招投標工作審計
隨著醫院業務的迅速發展,加強內部管理,強化內部監督機制就顯得尤為重要。醫院工程建設和物資采購是與市場緊密相聯的,要實現對工程建設和物資采購工作的有效控制,就必須用各項規章制度來規范和約束。我們參與制定招投標程序的相關規定并監督實施。在招投標工作中真正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根據《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要求,我科室切實加強了對單位采購活動的監督,尤其是對藥品、醫療器械等招標采購,進一步預防了商業賄賂的發生。在這半年工作中,單位六個項目的招標工作,我科室全程監督,嚴肅招投標紀律,較好地保證了招標過程嚴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公開、公平、公正地順利進行。為單位節約資金萬余元
4、參與物價審計
為了加大醫療收費的監督,我科室每個月定期對出院病歷、運行病歷及藥房處方批價的情況進行檢查,截止到6月底,發現20多份出院病歷,30多份運行病歷存在“三單不符”的現象,并及時做出了整改。
5、參與專項支出審計
科研工作是醫院發展的一項至關重要的工作,我們集中力量加強對科研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使這些資金充分發揮作用和效益。半年來我們開展科研經費審簽10項,促進了科研工作的發展。
四.工作體會
1.領導的重視與支持是搞好內審工作的關鍵。領導的重視程度越高,內審工作就越有依靠,發揮的作用也就越大。我們在認真做好工作的同時,注重同上級領導的交流,不定期匯報工作情況,爭取領導的信任,取得了領導對內審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
2.健全的審計機構,合理的人員結構及知識結構是做好審計工作的基礎條件。在院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幫助下,審計機構不斷得到完善,工作效率明顯提高。合理的人員配置和人員結構便于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我院審計工作的長遠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3. 內審要樹立服務意識。內審工作的性質決定了審計工作必須堅持監督與服務并重,寓監督與服務之中。內部審計歸根到底是一種內部管理行為,它的目標是為了加強內部管理,為管理者服務。結合學校實際,內審工作的監督、評價、控制職能都必須著眼于為學校經濟發展服務,把服務意識融于整個審計過程中,在做好監督的同時為領導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
企劃部工作永遠已離不開經營,企劃以必須建立在醫院長期戰略基礎上的,三者之間不能脫節,目前根據醫院的現狀和宣傳渠道,11年企劃部的工作重點主要放在整合和尋找新的宣傳渠道上面,如何把現有的宣傳渠道做精做細、如何翻新是我們企劃部年初的主要任務。就清蒙的實際情況市場來說,在抓好自身內部改革的同時,搞好醫院的公關營銷,以逐個深入的方式建立與企業的互信、互惠的良好關系,以一套切實可行的方式和企業建立合作關系,企劃在配合實際情況進行全方位包裝策劃,我想只有這樣才能建立起醫院的一個長期的戰略方向。
審計署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篇2】
一.文字簡練,表述準確
內審報告編寫應當包括以下要素:
(1)審計概況
(2)審計依據
(3)審計結論
(4)審計決定及審計建議
我們在撰寫內部審計報告時,一定要做到要素齊全,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在此基礎上,要注意用詞和表述,盡量使用定性、定量詞匯,判斷和反映客觀事實,切忌使用模棱兩可的文字和夸張的語言。
同時,盡量減少日常口語,采用專業術語,清楚準確的陳述事實,使內審報告的使用者充分明白,精準理解。
二.層次清晰,重點突出
內審報告應做到層次清晰,結構合理,原則上按主次程度依次歸類,同類問題盡量集中表述,并且注意前后聯系。
在撰寫內審報告時,內審人員應完整準確的將財務收支的真實情況反映在內審報告中,依據專業判斷,突出重點,去偽存真,重點陳述具有代表性的問題,尤其注意充分反映被審計單位重大經濟活動和重要財務管理行為中出現的漏洞。
一般對某個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報告時,寫作順序可以為:為了審計......抽查了......發現......金額數量......違反......當事人或主管解釋......我們建議(1)(2)(3)等等。
此外,內審報告不僅要真實可靠,還要做到詳實清楚,在數據收集過程中盡可能量化,多用圖表形式歸集,使數據表達更加科學直觀。
三.證據充分,分析詳盡
審計就是以事實說話,通過發現問題的匯總與分析揭示問題,進而尋找原因,界定事實。
所以在撰寫內部審計報告時一定要做到數據真實具體,例如在報告中注明抽查的數量、單價等,這樣有利于后續的分析,保證結果的準確性。
在對數據進行分析時,要打開思路,不僅要擴大數據范圍,還要挖掘數據深度,不要局限于公司內部,進行多角度對比分析,真正發揮數據的價值。
在保證數據真實具體,分析深入的基礎上,還要對存在問題的重點領域進行深入了解,查找其發生的真實原因,有助于內審人員全面了解問題,提供合理可行的建議。
四.目標明確,服務性強
每一個內部審計人員應牢記于心:內部審計報告的目標與公司目標一致。
內部審計報告是為了公司能夠更迅速更有效的實現其目標,所以內審人員在撰寫審計報告時,不僅要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更重要的是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
內部審計報告是為管理層服務的,這就要求內審人員在撰寫報告時要把自己假定為公司的管理層,站在應有的高度看待問題,最忌建議泛泛而談,沒有明確的方案與做法。
因此,內審報告應該提高其服務性,著重闡述管理層關心的問題,提出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建議,保證內審報告言之有物,具有其實際意義。
審計署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篇3】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行為,提升政府投資審計質量和成效,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項目實施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審計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以及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確定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對象、范圍和內容。
第四條 審計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級審計機關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合理安排、確保質量的原則,確定年度政府投資審計項目計劃。
各級政府及其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的政府重點投資項目,應當作為政府投資審計重點。
審計機關按照確定的審計管轄范圍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審計,防止不必要的重復審計。
第五條 審計機關對政府重點投資項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等工程,應當有重點地對其建設和管理情況實施跟蹤審計。
第六條 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重點審計以下內容:
(一)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
(二)投資控制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三)項目建設管理情況;
(四)有關政策措施執行和規劃實施情況;
(五)工程質量情況;
(六)設備、物資和材料采購情況;
(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遷情況;
(八)環境保護情況;
(九)工程造價情況;
(十)投資績效情況;
(十一)其他需要重點審計的內容。
除重點審計上述內容外,還應當關注項目決策程序是否合規,有無因決策失誤和重復建設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等問題;應當注重揭示和查處工程建設領域中的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線索,促進反腐倡廉建設;應當注重揭示投資管理體制、機制和制度方面的問題。
第七條 審計機關在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應當更加注重檢查和評價政府投資項目的績效,逐步做到所有審計的政府重點投資項目都開展績效審計。
第八條 對政府投入大、社會關注度高的重點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前,審計機關應當先進行審計。
審計機關應當提高工程造價審計質量,對審計發現的多計工程價款等問題,應當責令建設單位與設計、施工、監理、供貨等單位據實結算。
第九條 審計機關對列入年度審計計劃的竣工決算審計項目,一般應當在審計通知書確定的審計實施日起3個月內出具審計報告。確需延長審計期限時,應當報經審計計劃下達機關批準。
第十條 審計機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應當確定項目法人單位或其授權委托進行建設管理的單位為被審計單位。在審計通知書中應當明確,實施審計中將對與項目直接有關的設計、施工、監理、供貨等單位取得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
采取跟蹤審計方式實施審計的,審計通知書應當列明跟蹤審計的具體方式和要求。
第十一條 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對審計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處理處罰;對審計發現的需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或紀檢監察等機關處理;對不屬于審計管轄范圍內的、應當依法由其他有關部門糾正、處理處罰的事項,應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辦理審計移送事項時,應當按規定移交相關證據材料。
審計機關應當進一步建立健全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案件線索移送、協查和信息共享的協調溝通機制,發揮監督合力。
第十二條 審計機關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重點投資項目審計結果,并通報有關部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當納入本級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
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發現有關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政策法規不完善等問題,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或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
第十三條 審計機關實施政府投資項目審計,遇有相關專業知識局限等情況時,可以聘請符合審計職業要求的外部人員參加審計項目或者提供技術支持、專業咨詢、專業鑒定。
審計機關應當制定有關聘請外部人員的工作規范,加強對聘請外部人員工作的督導和業務復核,保證審計質量。
審計機關聘請的外部人員在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機關應當停止其承擔的工作,追究違約責任,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審計機關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實行審計組成員、審計組主審、審計組組長、審計機關業務部門、審理機構、總審計師和審計機關負責人對審計業務的分級質量控制,作出恰當的審計結論,依法進行處理處罰,防范審計風險。
第十五條 審計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整改檢查機制,督促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審計結果進行整改。審計組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應當及時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
對于跟蹤審計項目,審計機關應當將上次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作為審計的重要內容。
第十六條 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實行公告制度,及時客觀公正地向社會公告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逐步實現所有政府重點投資項目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外,都按程序全面、如實向社會公告。
第十七條 審計機關應當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努力搭建管理平臺,逐步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數據庫,加快方法體系建設,擴大工程造價軟件在竣工決算審計中的應用,并探索信息化條件下的聯網審計,提高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十八條 上級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審計機關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的業務領導,及時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與做法,研究制定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業務規范,提高規范化水平。
下一級審計機關應當按規定向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政府重點投資項目審計結果。
第十九條 審計機關應當重視和加強投資審計隊伍建設,積極引進符合條件的投資審計相關專業人才,培養投資審計業務骨干人才和領軍人才,改善投資審計隊伍的專業結構,逐步提高投資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使投資審計人員具備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實踐經驗,為投資審計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二十條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投資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廉政紀律教育,針對投資審計工作容易出現廉政風險的環節,加強內部控制,強化管理,確保嚴格執行審計紀律,維護審計機關廉潔從審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 地方審計機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審計機關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國家事業組織投資的項目審計,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審計署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月20日頒布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