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管理相關規定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發票管理相關規定7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發票管理相關規定(篇1)
為規范員工操作,對發票進行嚴格管理,有效控制發票開據情況,特制定以下發票管理制度,望前臺員工嚴格執行。
一、發票備用
1、前臺發票實行備用金管理制,即前臺發票每日標準額度為10000元。
2、該金額已足夠平日散客開據發票,團隊退房應由前臺通知財務提前準備發票,由財務處直接給團隊開據發票。
二、發票開據登記
1、客人在前臺辦理退房手續時主動提及開據發票,接待員按客人在本酒店的實際消費金額給客人開據發票。
2、在結賬單備注欄上注明(已開票,客人簽字)字樣,并邀請客人簽字。若客人未開據發票,則在結賬單備注欄上注明(未開票)字樣,則不用客人簽字。
3、結賬單上會顯示本次消費金額,及應退款金額等消費信息,應再次邀請客人簽字確認。
4、若客人開據發票,則結賬單上會有客人的兩個簽字,若客人不開據發票則結賬單上只會有客人的一個簽字。
5、前臺接待應將開了發票和不開發票的結賬單分開存放,以便財務核對。
6、在發票開據登記表上登記房號、客戶姓名、消費金額、開票金額及經手人。
三、發票金額核對
每日收銀箱內剩余的發票金額加上發票開據登記表上的金額應必須等于10000元。
四、發票補充
1、財務部每日早上應派專人到前臺對發票進行核對和補充。
2、清點收銀箱剩余發票的金額,然后加上發票開據登記表上的金額是否為10000元。
3、把已開據發票的結賬單拿出來再次核對金額。
4、將已開據發票的總金額補給前臺。
5、將已補充發票的結賬單和未開票的結賬單帶回財務部。
五、任何人若將酒店發票據為已有,處以__年元罰款,并開除。
本制度自通知之日立即執行。
發票管理相關規定(篇2)
企業為了更好地加強發票的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根據稅務機關制定的發票管理規定,結合企業各自的實際情況,都會制定相應的發票管理制度:
一、發票領購
發票領購由專人負責,持"辦稅員證";填制準確、完整并加蓋公章的"購領發票申請單"及尚未繳銷的舊發票,根據實際需要的種類、數量領購。
二、發票保管
(一)必須選擇有安全保障措施的發票存放場所,并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存放。
(二)必須按照規定認真填制"購領發票申請單"、"發票使用明細表"、"發票領用存月報表"。
(三)不得丟失、損(撕)毀發票。如果發生丟失,必須于丟失的當天書面報告稅務局,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四)發票的基本聯次(存根聯、發票聯、抵扣聯、記帳聯)及相關資料(上述4表單)必須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滿經稅務機關檢查后方可銷毀。
三、發票使用
(一)發票領用時加蓋"發票專用章"。
(二)開具的發票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字跡清楚。
2、不得涂改。
3、項目填寫齊全,單位名稱必須填寫詳細,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劃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4、票、物相符,開廣州發票,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代理開發票。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錯票必須一式幾聯同時作廢,注明"誤填作廢"字樣,并將作廢發票的所有聯次全部保存在發票原有位置。如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按填寫有誤處理。
6、小寫合計數前用"¥"符封頂,大寫合計數前用""符封頂。
7、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8、在發票聯左下方加蓋"發票專用章",印制清晰、完整。
9、購貨單位與付款單位必須一致。
10、勞務名稱僅限營業執照上注明的經營范圍。
11、按規定時限開具發票。
(1)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勞務提供的當天。
(2)勞務和款項同時發生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12、發票順序依次填開,不得拆本使用發票。
13、未經批準,不得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開東莞發票。
14、不得私自印制、借用、轉借、轉讓、虛開或替其他單位或個人開發票。
15、開具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會計處理:
(1)如果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應在發票聯及有關存根聯、 記帳聯上注明"誤填作廢"字樣,并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后面,作廢票處理。
(2)如果已將記帳聯做了帳務處理,應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發票,將紅字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抵減當期收入的憑證,存根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從購買方收回的原發票聯粘貼在紅字發票聯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發票記帳聯和紅字發票記帳聯的存放地點,[url=家教收入和辦培訓班收入如何繳稅—普道咨詢[/url],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依據。
另外,屬于銷售折讓的,在作上述處理后,按折讓后的貨款重開發票。
(3)在購買方貨款已付,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無法退回的情況下,按下列要求處理:
要求購買方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并取得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的進貨退回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我方,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合法依據。
在收到購買方寄來的證明單后,根據證明單向購買方開具紅字發票。紅字發票的存根聯、記帳聯作為扣減當期收入的憑證,其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抵減費用的憑證。
四、發票繳銷
1、整本發票填開完畢后,開票員按照發票封面(封底)內容要求如實填寫。
2、及時登記發票使用明細表。
發票管理相關規定(篇3)
1.總則: 為了充分利用互聯網的信息化運作優勢,提高信息傳遞、處理效率,確保安全;節約公司的快遞成本,規范快遞物品 的收發管理,避免造成公司資料的丟失及浪費。
2.適用范圍:本公司所有員工均屬之
3.定義: 3.1 快遞物品:指員工因工作需要,向外部寄送文件,資料, 配件,樣品以及其他貨品等。 (銷售儀器和銷售試劑的發貨除外)
4. 組織與職責:
4.1:值班門衛:負責公司郵件、零散快遞物品的收發管理。
4.2:物流部: 負責公司郵件、快遞物品的寄發管理。
4.3:各部門: 遞。
4.4: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的快遞費進行管控。
5.流程圖:(略)
6 .執行說明:
6.1 快遞的簽收與發送 寄件人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寄件要求寄發快
6.1.1 快遞的接收
6.1.1.1 值班門衛收到文件,資料,貨物等快遞物品時,要及 時通知轉交給相關部門人員。
6.1.1.2 物品接收人要在《郵件快遞簽收登記表》上簽字接收, 以備查驗核對。
6.1.1.3 除特殊情況外,如貨物中指定的接收人不在,電話通 知本人是否接受,同意的可指定委托人代為簽收。原則上各部門 人員應代收。
6.1.2 快遞的寄發
6.1.2.1 因工作需要,需向外部寄送文件,資料,貨物及其他物 品者必須到物流部填寫《郵件快遞寄發登記表》進行登記,經部 門負責人審批后交物流部, 由物流部聯系快遞公司統一發送。 各 ( 需求部門于每日 16:30 前送至物流部)
6.1.2.2 未經登記或需快遞物品無部門負責人審批的, 物流部可 拒接受理,對于不合格的件退回發件人。
6.1.2.3 快遞公司的選擇: 選擇的原則是合理、 負責任、 低成本; 寄件人必須根據所寄物品的性質,合理、負責任的選擇性價比高 的快遞公司,以低成本完成寄件。能以普通郵寄處理的不選擇快 遞。
6.1.2.4 各需求人員必須在《郵件快遞寄發登記表》上詳細注明 收件人姓名,地址,所寄物品名稱,以及快遞承運單位及快遞單 號,以備查驗核對,如資料登記不清或不完整者,物流部有權要 求當事人將資料完善,對于無故拒不按要求填寫,且物流要求無效者,物流部有權拒發該物品,并將情況報備部門負責人處理。
6.1.2.5 填寫快遞單: 用正楷字清晰填寫收件方和寄件方詳細資 料(地址、收件人、聯系電話、郵編等) 。
7. 寄件相關規定:
7.1.1 物件分類: A 類:緊急件;B 類:貴重件(如票據、證件、貴重配件或 物品等) 類:普通件(如資料、文件、普通配件等) 類: ;C ;D 普通信函、賀卡等。
7.1.2 快遞公司選擇參照表 序 號 1 2 寄 件 類 選擇快遞公司 型 A B 發順豐快遞 發 EMS 或順豐快 遞 3 4 C D 發一般的快遞公司 郵政(發平信)
(物流部將提供各快遞公司的優勢特點及價格,供參考選 擇)
7.1.3 普通物品、公司樣本、普通資料類原則上均選一般的快遞 公司(非順豐快遞) ,若是特急件貴重配件或物品,方可選順豐 快遞等郵寄方式。
7.1.4 嚴禁公費寄私人物品,一經發現按該單快遞費的 10 倍處 罰。
7.1.5 為便于寄回公司物品損壞時的索賠,外派人員必須選擇有 資質能出具發票的快遞物流公司。
7.1.6 寄回公司的物品,由寄件人直接付款,物流部自本通知發 出之日起將不再支付快遞公司到付付款, 公司任何人不得選擇到 付付款方式,否則造成的耽誤損失由經辦人承擔。
7.1.7 如發生物流部提貨寄回公司物品(含退換、返修儀器及試 劑)產生的費用,動用到物流部備用金的,將歸各業務部門費用 核算。
8.執行時間: 凡以往發文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為準《郵件快遞收發管理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發票管理相關規定(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財務會計行為,更好地發揮財務監督職能,達到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加強成本費用控制,保證資金合理使用的目的,讓各項成本費用開支在預算范圍內做到必要、合理、節約、有效,使財務會計工作更好地服務于公司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和全體員工。
第三條發生各類費用、支出事項,應當及時辦理會計手續,取得或填制真實、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財務部。
第二章費用報銷、支出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
第四條公司總經理為公司各類費用、支出事項的有權審批人。各部門在預算范圍內的費用、支出事項須由經辦人員報總經理批準后才能辦理或執行。超過部門預算范圍內的費用、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且超出部份的費用由支費個人自理。
第三章費用報銷、支出審批程序
第五條經濟合同付款審批程序。
簽定經濟合同的部門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限,分月向財務部報送預算,并由分管業務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審查,總經理批準后,財務部安排資金,有計劃分步驟地支付各類經濟合同款項。
(一)在預算內,根據合同履行情況,需付款時,由經辦人員如實填制“公司合同付款申請書”,并附上與之相關的合同、驗收等相關資料,分別送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副總審核,并簽署意見;
(二)將業務部門和主管副總核準同意支付的“公司合同付款申請書”送財務部審核,財務部應對照合同資料審核后簽署同意付款意見,然后將上述文件
連同對方出具的本次付款的有效正式發票一并報總經理審批;
(三)經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相關人員填制記帳憑證、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記帳憑證在5個工作日內付款。
第六條日常費用的報銷審批程序及有關規定。
各部門按核定的年度預算分解報月預算,經審核后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應在預算內控制使用。
一、審批程序
(一)部門確認——費用報銷時,各部門按規定的格式粘貼原始憑證并選擇填寫“費用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等,在報銷業務招待費時還應同時填寫“業務招待費說明表”,由部門負責人對費用發生的真實性確認簽字后送財務部;
(二)財務部初審——重點審核在預算范圍內開支的票據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核準報銷金額的準確性,并簽字確認;
(三)公司領導審批——財務部將初審合格的原始憑證送總經理審核批準;
(四)將審核批準同意報銷的原始憑證送財務部相關人員填制記帳憑證后交出納,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記帳憑證付款。
二、有關規定
(一)費用發生時,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作為報銷依據;
1、規定稅務監章的有效發票的臺頭、時間、摘要等項目要填寫齊全,大小寫要相符,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并注意印制發票的有效時效。例:針對,取得發票時的前3年,即發票右上角編號下分別應標有稅字(02)或(03)或(04)字樣的,為印制發票的有效時效。
2、規定稅務監章的定額發票要同時加蓋使用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白條和無財政監章的收據不作為報銷依據,否則財務初審時即剔除。
(二)原則上當月發生的費用當月在預算內報銷,當月未及時報銷或確因客觀情況未及時在當月內報銷的費用,必須在次月初起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報銷手續,否則不納入當月預算處理。
(三)員工因公借款且在借款期發生費用報銷時應先沖借款,直至沖完借款為止。
(四)日常費用的報賬收單時間:
1、除特定時期,每周星期一、星期二和星期四及每月月底的后兩個工作日為報帳收單時間。
2、每年1月、7月為財務中報、年報編制時間,當月1日至10日原則上不辦理報帳收單手續,其他月份的1日至5日為月報編制時間,原則上不辦理報帳收單手續。
第七條工資費用的審批程序。
(一)員工工資的發放時間定于次月8日(遇節假日提前),各部門負責收集當月各部門員工“工資變動情況表”、“出勤情況統計表”、“代扣保險費明細表”報送財務部;
(二)財務部將復核無誤的工資表送總經理審核;
(三)根據核準發放的工資額撥款到銀行開設的工資專戶。
第八條員工個人因公借款審批程序
(一)借款人填制借款申請單,參照第六條的費用報銷審批程序進行審批;
(二)借款申請單送財務部經理復核。如果借款人的以前欠款已清償完畢,準予借款,堅持“前不清,后不借”。
(三)財務部記帳人員記帳,出納人員根據借款人簽收的記帳憑證和經核準的借款申請單支款;
(四)因公出差的借款人,在返回公司后的5日內報帳并結清余款;其他借款人在業務完畢后的三日內了清借款。
第四章具體費用報銷細則
第九條業務招待費報銷規定
規定標準:公司總經理業務招待費每月不超過8000元,公司副總經理業務招待費每月不超過3000元,技術總監、部門經理業務招待費為每月不超過1000元,全部招待費憑票報銷。
要求:
(一)在預算范圍內的業務應酬活動應本著節約、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各部門有列支權,無隨意開支權。經公司審定的各部門業務招待費的開支額度按部門歸屬總經理統一掌握、統一審批。根據工作需要確需超支的,應先報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超支時應先報董事長批準。
(二)各部門正、副經理有業務招待費使用資格,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隨意發生業務招待費。各部門在發生業務招待事項時須嚴格按批準的限額標準執行,并須事前向總經理請示,說明理由,經批準后方可辦理,具體執行中以總經理在報銷憑證上簽字批準為準。
(三)在業務發生后一周內應填寫“業務招待費說明表”,注明被請客戶名稱、人數,事由及應酬方式、金額等,并填寫“費用報銷支款單”附上相應發票,按照第六條日常費用報銷程序的要求進行報銷。“業務招待費說明表”,統一由財務部存檔,僅供內部審查不對外使用。
(四)公司財務部對各部門的業務招待費開支實施適時控制,并建立預警制度,對費用的不正常執行予以適時警告,對超預算開支適時予以終止執行。財務部就各部門業務招待費開支狀況按季度向公司辦公會通報,以形成互相督促,鼓勵節約的風氣。
第十條通訊費報銷規定
公司手機費用是公司為從事經營管理及業務活動中必須采取通訊等手段開展業務的職員提供的工作支持。公司各部門享受話費補貼的職員必須經部門領導確定并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發放該補貼。
(一)在各部門預算范圍內享受公司手機費補貼的員工,必須做到平時8:00—23:00開機,節假日9:00—22:00開機。
(二)公司總經理:手機費每月定額600元(憑票報銷)。
(三)公司副總經理、技術總監:手機費每月定額500元(憑票報銷)。
(四)部門經理及公司核定的市場及市場服務保障崗位人員手機費每月定額200元(憑票報銷)。
(五)公司主要負責對外工作聯系的管理人員手機費每月定額100元(憑票報銷)。
(六)公司其他職員(不含試用期):手機費每月定額50元(憑票報銷)。
(七)凡在公司報銷手機費的員工出差,不再報銷異地長話費。出差超過15天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后可報銷超定額部分。
(八)公司各部門確因業務需要,致使部份職員手機費用超標時,由使用人以書面形式詳細說明事由,經部門負責人核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可在該部門當月手機預算費用內調劑報銷,但不得超過部門該項預算總額。
第十一條差旅費報銷規定
凡出差須經總經理批準,差旅費的使用在各部門預算范圍內開支。
(一)公司員工出差借款,經批準應提前填寫“出差申請表”。內容包括:出差事由、地點、時間、發生費用預算等。遇特殊情況臨時需要出差的,應事先征得本部門分管副總同意,再報總經理批準。
(二)部門經理級及以上干部乘坐飛機須經批準。
(三)部門級以下員工出差,乘坐汽車、火車或輪船在24小時內能到達出差目的地的,原則上乘坐上述交通工具。超過24小時或有特殊原因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可乘坐飛機。
發票管理相關規定(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管理
第二條專用發票領購簿的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以下簡稱領購簿)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以申請領購專用發票的憑證,是記錄納稅人領購、使用和注銷專用發票情況的賬簿。
1.領購簿的格式和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實行計算機管理專用發票發售工作的,其領購簿的格式由省級國稅局確定。
2.領購簿由省級國稅局負責印制。
3.領購簿的核發。對經國稅局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以下程序核發領購簿:
(1)縣(市)級國稅局負責審批納稅人填報的《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申請書》。
(2)專用發票管理部門負責核發領購簿,稅務局核發時應進行以下審核工作:
①審核納稅人《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申請書》。
②審核蓋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③審核經辦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工作證);
④審核納稅人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上述證件經審核無誤后,專用發票發售部門方可填發領購簿,并依法編寫領購簿號碼。
(3)納稅人需要變更領購專用發票種類、數量限額和辦稅人員的,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國稅局審批后,由專用發票管理部門變更領購簿中的相關內容。對需要變更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收繳舊的領購簿,重新核發領購簿。
4.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的納稅義務的,稅務機關應在注銷稅務登記前,繳銷領購簿。納稅人違反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被國稅局處以停止使用專用發票的,專用發票管理部門應暫扣或繳銷領購簿。
第三條專用發票的購買一般由縣(市)級國稅局專用發票管理部門購買,特殊情況經地(市)級國稅局批準可委托下屬稅務所發售。購買專用發票實行驗舊供新制度。納稅人在領購專用發票時,應向國稅局提交已開具專用發票的存根聯,并申報專用發票領購、使用、結存情況和稅款繳納情況。國稅局審核無誤后方可發售新的專用發票。
1.驗舊。
(1)檢驗納稅人是否按規定領購和使用專用發票。
(2)檢驗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與納稅申報是否相符,有無異常情況。
(3)根據驗舊情況登記領購簿。
2.供新。
(1)審核辦稅人員出示的領購簿和身份證等證件,檢查與《納稅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臺賬》的有關內容是否相符。
(2)審核納稅人填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單》。
(3)對證件資料齊備、手續齊全而又無違反專用發票管理規定行為的,發售機關可發售專用發票,并按規定價格收取專用發票工本費。
第三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條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
(二)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者。
上述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三)有以下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2.向個人或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專用發票;
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4.向他人提供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五條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7.未按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申報專用發票的購、用、存情況;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四)銷售的貨物全部屬于免稅項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納稅人如已領購使用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應收繳其結存的專用發票。
第五條 除本規定第四條所列情形外,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應稅項目),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第六條下列情形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二)銷售免稅項目;
(三)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四)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五)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六)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根據要求可以開具)
(七)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
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發票管理相關規定(篇6)
發票作為交易的合法憑證、提貨的主要依據,在購銷的環節都是最重要有效憑據之一,為保證公司資產的完整,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必須加強對發票的購買、領用、保管的'管理,現制定如下操作規定和管理制度,望相關部門和人員嚴格執行規范流程和遵守發票管理制度。
一、費用發票的管理
1、定義。費用發票指因購入的產品或獲取的勞務而取提的發票。
2、管理規定。
1)凡購入的產品或獲取的勞務必須取得合法的發票,取得的發票根據費用性質粘貼于公司印制的相應報銷憑證后。
2)對于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完整、計算有誤的發票,應將其退回經辦人,由其負責將發票調換后再行報支。
3)收到真實、合法、合理的發票,但發票金額小于報支金額的,按發票實際金額報支。
4)收到不真實、不合法的發票,財務必須拒絕報支。
5)財務將費用憑證和原始發票作為入帳的依據和附件,與記帳憑證裝訂成冊,按規定年限保管。
3、禁止條例。
1)對于無法提供合法正確的原始發票的費用,不得報銷;對于無法取得發票的,必須經主管部門經理證明,財務管理中心審核后方可報支。
2)對于無原始憑證的付款憑證(修正分錄除外),不得進行帳務處理,即不得虛列支出。
4、處罰條例。
1)費用申報人提供虛假的發票且造成公司損失的,除全額補償公司損失外,另處損失金額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罰款。
2)現金出納不嚴格保管原始發票,使費用申報人無法進行報銷的,由出納承擔該筆費用。
二、進貨發票的管理
1、定義。指購進商品用于銷售而獲取的發票(一律為增值稅發票),包括進貨退貨獲取的紅字發票,在我公司商業類公司進貨必須獲得增值稅發票(手機卡除外)。
2、管理規定。
3)收到進貨發票必須辦理簽收手續,公司內部業務員與臺帳或結算員間轉讓進貨發票也必須嚴格進行簽收,以明確責任。
4)代為收取的進貨發票應及時轉交相應的財務人員,并辦理簽收手續。
5)收到進貨發票必須進行審核發票的真偽,開具的規范性和準確性,記帳聯與抵扣聯的一致性,對于有疑問的發票應詢問財務人員辯別,對收到虛假的發票、開具錯誤、開具不規范和與進貨不符的發票應退回,退回發票進也必須做好簽收手續。
6)進貨發票的供應商名稱應與進貨、付款名稱一致,對于母子性質的集團供應商必須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和委托文件(加蓋母子公司公章)。
7)收到發票必須嚴格保管,在未確認入帳前,保證發票記帳聯和抵扣聯的完整性。
8)進貨發票是商品所有權轉讓的證明,是付款的重要依據,進貨發票必須及時處理,自開票日起超過三個月的增值稅發票自動作廢。
9)財務入帳后,增值稅發票的記帳聯必須作為相應的記帳憑證附件,一并裝訂成冊,按規定年限保管。
10)增值稅發票入帳后,抵扣聯抽下另外整理安全存放,定期交稅務專員(或其他指定人員)進行抵扣聯錄入,每月月末結帳后,稅務專員必須核對帳務科目“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本月發生額與抵扣聯總額是否一致,如有差異,必須找出原因,防止發生抵扣聯遺失現象。
11)抵扣聯錄入后應按稅務規定裝訂成冊,并編號存檔并存放指定檔案室。
12)進貨增值稅發票遺失,必須向分公司財務部副經理(分管核算),并及時與供應商聯系,若為電腦打印發票可到稅務所進行認證手續,誰遺失誰負責。
3、禁止條例。
1)不得根據開具錯誤、開具不規范、與進貨不符的發票進行入帳處理。
2)不得收取三不符發票(進貨、結算、付款供應商名稱不一)。
3)未收到發票不得進行結算帳務處理。
4)發票未進行結算帳務處理前,不得將發票記帳聯與抵扣聯拆分,防止出現遺失造成不一致現象。
5)不得將發票隨意擺放,抵扣聯錄入后不得隨意散放。
4、獎懲條例。
1)每年對臺帳或結算員的發票管理入帳工作進行檢查,若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從不發生違規操作的,獎勵300元。
2)發生進貨發票(包括抵扣聯)遺失,造成無法抵扣的,由責任人補償稅金,并扣罰200元。
3)增票隨意擺放,每發現一次,對保管責任人扣款100元,發現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帳務科目發生額與抵扣聯金額不一致,查清原因,對責任人扣款100元;若發票管理員據實不報的’,對其扣款100元。
5)增票移交不進行簽收手續的,每發現一次對移交人扣款50元。
三、銷售發票的管理
(一)定義。指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后向客戶開具的發票,包括增值稅發票(下稱增票)和普通發票(下稱小票)。向供應商進行退貨時,應開具退貨證明,由供應商開具紅字發票。
(二)增值稅發票的管理
1、購買。增票只能由發票管理員購買,發票管理員根據實際用量進行購買,其他任何人員無權購買。
2、領用。
1)增票的領用人必須限于指定的少數人,且領用人限臺帳、門店財務主管、主管會計和其他指定開票員(財務人員),收銀、出納和其他非財務人員一律不得領用。
2)領用時必須在發票管理簿(稅務印發)上辦理簽收手續。
3)領用人必須建立“增票領用歸還登記簿”。
3、開具。
1)增票只能由領用人開具,其他人員不得開具,出納在獲得準許時臨時代為開具;
2)將開具增票發票聯和抵扣聯交客戶或供應商時,必須由收取人在記帳聯上簽收。
3)增票的開具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得虛開、不得開具與實際貨物不一致的增票,必須填寫完整,注明開具人姓名。
4、保管。
1)完全未使用的增票由發票管理員保管,且必須鎖入保險箱內;
2)領用后的增票由領用人負責保管,營業終了后必須鎖入保險箱內;增票使用完畢,按序排列,填寫封面。
3)使用完畢的增票必須歸還發票管理員,發票管理員進行審核增票的連續性、開具的規范性,并在原領用人的“增票領用歸還登記簿上”辦理簽收手續,并在自身登記簿上勾銷登記,經稅務局消號后,按序按號存放于指定檔案室;
4)另:電腦打印增票必須裝訂成冊,每100份裝訂成一冊,并打印開具匯總表,加蓋封面后一齊裝訂,此工作由領用人負責,發票管理員監督。存放要求同3)
5、增票的紅沖與作廢。
1)因增票開具錯誤且財務尚未入帳的,可直接將增票作廢,每一聯次均需加蓋“作廢”章。作廢發票必須保證聯次完整性、一致性,并按序粘貼,不得簡單用針別在一起。
2)對于因退貨或發票開具錯誤且財務已入帳的,必須填寫相應的紅字增票,將原發票聯、抵扣聯附于紅字增票后,紅字增票上備注原發票的開具日期和號碼,只需撕下記帳聯即可。
3)不管是否財務已入帳,凡紅沖或作廢增票,必須收到原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缺一不可,否則紅字發票的開具必須獲得對方稅務同意的“退稅證明”。
6、換票。
1)換票指客戶需要增值稅發票,但因條件限制無法當即開出,或事后客戶要求換票的,先給客戶小票,等增票開具后再換回小票的行為。
2)對顧客要求開具的增票,自收到日起,保管期最多為二個星期,二星期內顧客未換取的,將增票還與開票人,不得積壓。
3)小票的換票期限為一個月,超過一個月的不得更換。
4)門店應在收銀臺顯要位置張貼以上二項須知。
5)對于換回的小票,應進行紅沖,并將原小票貼粘于紅沖發票后,紅沖發票記帳聯與增票記帳聯捏對,隨對帳單上交財務。不得將原小票與增票直接捏對。
6)門店收到待換增票,需進行登記,交付客戶時,由其在登記簿上簽收。
7)換票工作由門店財務主管操作,門店財務主管嚴格保管增票,不得有遺失現象。
(三)普通發票的管理
1、購買或印制。
1)小票只能由發票管理員購買,發票管理員根據實際用量進行購買,其他任何人員無權購買;
2)小票的印制必須經稅務所批準后,由發票管理員辦理相關的印制手續;印制發票由發票管理員進行驗收、登記、保管工作。
2、領用。
1)發票管理員和門店財務主管必須設置“發票領用收回登記簿”。
2)發票由發票管理員負責發放,若發票管理員不在應授權指定人進行發放工作。
3)門店領用發票后,必須由領用人在“發票領用收回登記簿”上簽收。
4)發票應由門店財務主管(無財務主管的,由臺賬負責,下同)進行領用,填寫“小票申領單”,若無法直接親自領用的,必須在申領單上注明授權人,經授權的人員方可進行代為領用,否則發票管理不得發放。獨立核算門店若小票購買、印制后存放于門店的,可不必填寫“小票申領單”,若由分公司統一保管的,也需填寫“小票申請單”。
5)門店財務主管應注意發票的用量和庫存,制定小票安全庫存量(庫存足以滿足3天以上銷售需要),對于低于安全庫存量的應立即提出申領。
6)門店財務主管根據銷售需要(滿足2天的銷售量),向收銀發放小票,必須由收銀在“門店發票領用收回登記簿”上簽收。臺帳根據后臺開票需要按需領用,即開具幾份領用幾份,辦理簽收。除收銀、臺帳外,其他人一律不得領用。
7)收銀領用小票后應登記“發票領用歸還登記簿”,登記領用日期、小票號碼、份數或本數。
3、開具。
1)小票實行“誰領用誰開具”,不得互相借用,收銀應直接向門店財務主管領用。
2)使用機打小票的,嚴格按操作要求進行開具,有贈品的應注明,贈送禮金券或讓利必須加以注示,機打小票不得手工涂改,凡涂改的發票一律無效。
3)手工開票的,嚴格按規定開具,開票內容必須齊全,準確填寫商品ID、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營業員、收款人,大小寫金額一致,有贈品的應注明,贈送禮金券或讓利必須加以注示。
4)小票必須按真實的銷售單開具,不得虛開小票,對于不符規定的銷售單或違規開票指示,收銀必須拒絕,并向門店財務主管匯報。
5)收銀開具小票同時必須保證貨款全額收到,對于預收款的一律不得開具,嚴格禁止應收款銷售。
4、小票的紅沖與作廢基本同增票,對于不提供原始小票的,不得開具紅字小票。
發票管理相關規定(篇7)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控制企業的發票管理工作,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發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建立發票購買、發放、使用、繳回的專用登記簿。購買發票及時在登記簿上登記,已備查錄。
第三條對于已購入的各類發票,應該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第四條禁止轉借發票、禁止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發票。丟失發票的,必須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并由企業出面向稅務機關登記備案。
第五條開具發票時要按國家規定實事求是填開,發票各聯以復寫紙套寫,內容摘要真實,數量相符,大小寫金額相符,注明日期,必須加蓋公章及填開人印章。
第六條凡作廢的發票要收齊所有聯次加蓋作廢印章,并與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條使用后的發票要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妥善保管。
第八條公司財務經理應定期對各企業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九條違反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一、不按本辦法規定保管、使用發票的,扣責任人10元。
二、轉借、轉讓、涂改發票以及在填制發票時弄虛作假的,扣責任人10元。
三、丟失發票后未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的,扣責任人10元。
四、未經批準,擅自拆本使用,銷毀發票的,扣責任人10元。
五、倒賣、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已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