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報告制度落實情況匯報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請示報告制度落實情況匯報5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請示報告制度落實情況匯報(篇1)
“請示”是一種上行文,早期的請示和報告是混用的,因此,現在還有人錯誤使用“請示報告”。
一、請示的結構與寫法
請示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和落款署時幾部分。
(一)標題:請示標題一般要寫明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發文機關有時可以省略。
(二)正文:請示的正文包括請示原由、請示事項、請示要求三部分。
1.原由。請示的原由是請示事項和要求的理由及依據,要寫在正文的開頭,先把原由講清楚,然后再寫請示的事項和要求,這樣才能順理成章,有說服力。
2.事項。指請示上級機關批準、幫助、解答的具體事項。一般包括方針、政策、辦法、措施、主張、看法等。請示的事項,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實際,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因此,事項要寫得具體、明白。
3.結尾。請示的結尾一般有如下寫法:“以上,請批復”,“以上當否,請指示”,“以上請示,請審批”,等等,這些雖然是簡單的一句話,但它是請示中必不可少的一項內容,不能遺漏,更不能含糊其辭。
二、請示的寫作原則
(一) 一文一事
一份請示只能寫一件事,一些單位向上級機關請示,經常把好幾個問題寫在一起,認為只要能解決一個問題就行了,結果一個也不解決不了,因為“一文多事”牽涉的單位多了,涉及的政策也多,任何一個上級機關都很難答復,幾個單位同時答復更不可能。
(二)不多頭請示
一份請示,只送一個上級領導機關或上級主管部門,不能同時主送兩個以上機關,更不能分頭送給多個領導。如有需要,有關的單位可用抄送的形式。這樣,可以避免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一些單位以為多頭分送保險,搞“廣種薄收”,結果常常是誰都有關系,但誰都不管,失時誤事。
(三)不越級請示
請示與其他公文一樣,一般不越級請示,如果因特殊情況或緊急事項必須越級請示時,要同時抄送越過的機關。
(四)不得抄送下級機關
請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時不得同時發下級機關,更不能要求下級機關執行上級機關未批準和未批復的事項。
范例:
關于召開區政協九屆五次會議的請示
__區委:
根據《政協章程》關于如開政協全體委員會議的有關規定,經政協組研究,區政協九屆五次全體委員會議擬于二○○二年一月底召開,現將會議如開的上體方案呈上,請批復。
中共__區政協黨組
__年×月×日
請示報告制度落實情況匯報(篇2)
為加強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行政管理體系,改進工作作風,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提高決策效能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事項請示報告的范圍
1、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和本局重要會議決策,以及局領導重要指示、批示的落實情況;
3、總結材料、工作計劃、階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和主要工作目標落實;
4、固定資產的購置、調出、劃撥、出租、出借、出售、變價、報廢、報損;
5、單位內設機構設置、人員配置、干部職工的獎懲決定、年度增人計劃及人員工資的核定和調整;
6、單位發生的火災、車禍、工傷等安全責任事故;
7、出現的集體上訪、越級非正常上訪等影響穩定的苗頭性因素;
8、請假、休假一天以上;
9、組織人員集體外出培訓、學習、考察調研等;
10、其他需要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請示報告的程序和要求
1、重要事項的請示報告,嚴格按照局領導分工和職能范圍進行;全體干部要認真執行,確保全局政令暢通。
2、重要事項一般應以書面形式統一報送,由局領導報分管縣領導,并根據縣領導批示落實辦理。遇有特殊或緊急情況,可直接向局長或縣領導請示報告。
3、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局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工作要做到各司其職;凡屬于局重大決策事項,必須經集體討淪決定;經會議研究確定的事項,局辦公室負責督查、反饋。
4、要嚴格組織紀律,對重要事項及時上報,對遲報、漏報或隱瞞不報的給予批評,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請示報告制度落實情況匯報(篇3)
第一條 為貫徹民主集中制,結合質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書面向上級請示報告;
(一)發生突發性重大問題以及處理的措施和結果(情況緊急時可先行口頭請示報告);
(二)黨政領導因公因私出國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實施情況;
(四)黨政領導參加的集資建房;
(五)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工作總結;
(六)股級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七)省、州質監局黨組和吉首市委對我局質監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資項目;
(八)黨的建設情況;
(九)上級黨政領導機關批辦件的辦理情況;
(十)上級規定應書面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三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先口頭向上級請示匯報:
(一)黨政主要領導離開本轄區出差,開會或參觀學習;
(二)人員接收;
(三)組織干部職工外出參觀學習;
(四)上級組織部門領導來我局指導工作;
(五)上級規定應當口頭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四條 重大事項的請示匯報,應當經過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向上級請示匯報。
第五條 凡屬于應向上級請示的,應當事先提前向上級請示,并按照上級的指示執行。
第六條 凡屬于應向上級報告的,應當在事后不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內向上級報告。
第七條 口頭請示報告和上級的相應指示,按分工范圍分別由辦公室記錄存檔。
第八條 局直屬管理的技術監督檢測所的請示報告參照本制度執行。
請示報告制度落實情況匯報(篇4)
查處大案要案對震懾職務犯罪,遏制腐敗進一步蔓延,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改善黨和政府的形象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在新的歷史時期,更加強調依法治黨和依法治國,因此堅決反對和防止腐敗是我們黨的一項重大任務和必要的工作。要想深入反腐敗、防止腐改,最終達到黨員和干部隊伍的清正廉明,必須徹底完善反腐敗即查辦領導干部職務犯罪和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拋開黨委反腐敗的觀點是不切實際的,反腐敗工作離不開黨委的領導、指導和支持。為了確保黨委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高檢院“高檢發(1991)42號”文和“(95)17號”文及《最高人民檢察院》中都規定了檢察機關查辦大要案的黨內請示報告制度。為深入貫徹落實黨內請示報告制度,我院以反貪局為主,反瀆局、調研室協助對全縣20__年至20__年查辦的職務犯罪情況進行了深入的調研分析。
一、20__年至20__年查辦職務犯罪黨內請示報告基本情況
20__年至20__年,我院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23人。其中需要向同級黨委請示的副科級15人,占立案總人數的65.2%;需要向同級黨委報告的科員級4人,占立案總人數的17.4%。對上述請示,同級黨委均同意立案。
二、需要進行黨內請示報告的案件范圍如何界定
縱觀近三年來我院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全部不屬于大案要案范疇。因此我院根據自身實際,對自偵案件的黨內請示報告范圍進行了界定: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犯罪案件,要向同級黨委請示;科員級干部的犯罪案件,要向同級黨委報告。
三、要案請示報告制度的實際操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各級組織、任何黨政機關都必須在憲法規定的范圍內行使其職權。推進司法改革,從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依法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因此,我院對請示匯報制度制定如下要求:
1、規范請示匯報內容。匯報應說明簡要案情、嫌疑人基本情況、初查情況、匯報人、被匯報人、匯報時間、地點、結果。
2、應雙向匯報。在向同級黨委匯報后,依照《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應向上一級檢察機關匯報備案。
3、請示協調解決。同級黨委對請示的事項如有不同意見,應當上報上級檢察機關進行請示,請求上級檢察機關答復或協調解決。
四、要案黨內請示報告制度出現的新情況和相關完善建議
(一)出現的新情況及原因:
1、將黨委對查案工作的領導與檢察機關依法行使檢察權對立起來,存在一些模糊認識,認為既然是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就無須向黨委請示報告,甚至可能認為查處要案向黨委報告請示不利于查案中保密管理的需要。
2、本應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是否對要案線索進行初查,有些辦案人員在向黨委報告的同時讓黨委有關領導決定是否初查。
3、擅自擴大要案范圍,有的認為只要是科級以上干部渉嫌職務犯罪案件均須按本通知請示報告黨委。
4、對要案初查及偵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體問題,須采取的具體辦案措施,事無巨細均請示報告黨委。
5、在案件初查及偵查過程中,當黨委意見與檢察機關意見不一致時,處理草率,原則性不強,靈活性不夠。
(二)針對以上列舉的問題,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完善。
1、提高認識,增強在查處要案中服從黨委領導的自覺性。雖然憲法第13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钡?,檢察獨立是一項相對獨立的原則,我國的司法體制不同于西方國家,不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而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其負責,受其監督的司法體制。
2、正確理解和執行通知精神,嚴格把握分寸。黨對檢察工作的領導主要是在政治思想、組織上和對主要案件的領導,而不是對具體檢察業務的領導。所以在具體執行通知的過程中,要注意適時適度,切記不負責任、事無巨細均請示黨委討論決定,給黨委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負擔。如何加強黨對查案工作的領導,目前尚處于探索階段,在理論界和司法界尚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如何進一步將該通知精神制度化、規范化,還有許多工作要做,作為基層檢察院的辦案部門,應加大調研力度,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以利于進一步完善提高。
請示報告制度落實情況匯報(篇5)
市人民政府:
今年4月7日,__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決定》(x字〔__〕8號),同意建立旅游建設發展專項資金,其部分資金來源于交通建設附加費的分配,并將此分配比列從原來的5%調高到10%。對此,我委認為該措施無疑有利于籌集資金,促進旅游業發展。但當初決定征收旅業交通建設附加費的目的,主要是籌集地鐵資金,現要提高旅游專項資金往交通建設附加費中的分配比例,必然減少地資金的來源。地鐵工程建設年度投資高達30億元,籌資任務十分艱巨,而今年地鐵資金缺口更大,需開拓更多的資金來源。因此,任何減少籌集地鐵資金的做法都會異致工期拖長和投資增大,不利于工程建設。 ……
鑒此,我委建議在地鐵建設期內,暫緩調高旅游專項資金在交通建設附加費中的分配比例,仍執行旅游專項資金在交通建設附加費中占5%的分配比例不變。
專此請示,請批復。
__市計委
__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