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管理制度電子版下載
制度必須是有強制性的。通過各種管理制度,不斷規范員工的日常操作,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煤礦安全管理制度電子版下載,歡迎大家來閱讀。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電子版下載(精選篇1)
一、施工準備階段的管理
1、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協議及文明協議書;
2、審查專業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資質;
3、審查承包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
4、審查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目標;
5、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督促承包單位檢查分包企業的安全制度;
6、審查承包單位特殊工種(大型機械設備操作工、電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等)有關操作人員及指揮人員的資格證書、安全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7、審核承包單位編制的高危作業安全施工及應急搶險方案;
8、督促承包單位做好逐級安全交底工作;
9、督促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搭設安全生產設施和做好使用前的驗收工作。
二、施工過程中的管理
1、施工現場完成“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宣傳布置工作;
2、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3、對施工過程中的高危作業等進行巡視檢查;
4、督促承包單位做好施工安全的自檢落實;
5、檢查施工現場三保(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使用落實情況;
6、檢查施工現場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及基坑邊沿的安全防護措施及警示標志的落實情況;
7、落實施工現場二牌(文明施工掛牌,無重大傷亡事故累計天數掛牌);
8、落實施工現場七圖(總體布置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網絡圖,電氣線路平面布置圖,地下管網分布圖,施工臨時通道、排水走向圖,消防器材布置圖,工程進度計劃網絡圖);
9、監督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做好嚴禁酒后上班、有危險地段嚴禁吸煙工作;
10、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器材布置是否到位,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11、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場地布置,物料堆放、安全標志,活完物清,環境整潔,飲食衛生等文明施工的落實情況;
12、嚴格檢查和制止施工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發生;
13、及時檢查夏季、冬季、雨季等特殊情況下的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重點專業安全管理檢查
1、基坑支護施工檢查;
2、高空作業施工檢查;
3、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合格驗證、上崗操作、裝、運行、拆的安全檢查;
4、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的檢查;
5、腳手架裝卸臺等的施工、拆卸檢查;
6、其他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檢查。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電子版下載(精選篇2)
煤礦安全生產對管理人員的處罰實施細則
(一) 副總及以上礦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予以處罰: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罰50元/次,造成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2、對分管范圍內由于中層干部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負連帶責任。一般事故罰50元/次,重傷事故罰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礦 研究處理。并參與分管范圍內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3、在現場發現的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及時組織、安排落實處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罰100元/次,重傷事故罰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礦 研究處理。
4、在現場發現的不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及時向有關分管領導通報并督促落實處理而造成重傷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5、對在現場發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不盯在現場立即組織處理或當班未處理完不在現場向下一班帶班領導交待清楚就離開的,罰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6、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罰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罰2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7、對業務部門和施工單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隱患,必須認真對待,給予明確答復,采取相應措施組織落實處理,否則按本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8、對自己在現場發現的“三違”現象及人員不制止,不處理的,罰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9、不得為業務部門追究的安全事故責任者說情、打招呼,違者報礦 處理。
10、必須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辦公會議,并對本身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作出詳細的安排、部署,無故不參加者,罰款50元/次。
(二) 業務部門工作人員出現以下情況予以處罰: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罰3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礦研究處理。
2、對在現場發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必須向施工單位現場跟班人員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進行驗收;同時向礦分管領導匯報,并通知施工單位。否則,罰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3、對在現場發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場,督促施工單位立即進行處理,并及時匯報礦調度。否則,罰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4、業務部門主管,因自己或下屬工作人員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到位或失誤的,罰30元/次,對造成一般事故的罰5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5、在井下發現“三違”現象及人員,要立即給予制止,提出處罰意見交安檢站執行,并向違章者所在單位領導通報。否則,罰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6、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罰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罰1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7、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檢查工作不認真細致,走馬觀花,導致事故隱患不能得到及時發現和排除的,罰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8、業務部門追查事故時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罰款100元/次。
9、業務部門不派人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的,罰部門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員不聽安排或無故不參加的,罰責任者50元/次。
10、每項工程開工前,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礦工程部組織有關部門按措施要求對該項工程的前期準備工作進行驗收,符合規定的由工程部簽發開工合格證方可開工。工程部不組織,罰100元/次;有關部門不派人參加的罰100元/人次;不符合開工條件而強行開工的罰同意開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檔工資。
11、政工部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組織培訓或有關部門不參加的,對責任單位和主管罰100元。
(三) 生產、輔助工區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予以處罰:
1、嚴于職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原則,如失職,不堅持原則,發現一次罰50元;由自身原因當月出現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級工資。
2、對業務部門所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必須按要求安排落實處理。不落實處理的罰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3、深入井下及時查找自身所轄范圍內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如對自己轄區內存在的不安全問題視而不見,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4、違章指揮或對工人違章作業、冒險蠻干不加制止,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編制在安全上要有針對性,并做到字跡清晰、圖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須傳達到所有施工人員并履行簽字手續。沒措施嚴禁安排開工。對未參加規程措施學習簽字的職工,嚴禁安排參與施工。否則,對責任者罰50元/次,“規程、措施”簽字依據,及時送一份到安檢站,否則,每份罰20元,并限期送達。
6、對本單位的“三違”人員不得縱容、包庇,更不得干擾業務科室對“三違”人員的查處,必須積極協助業務科室對“三違”人員的追查,否則,罰責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領導責任。
7、主管負責人和技術員必須參加礦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按要求及時組織整改,當班處理不完的,現場移交下一班處理,并把處理情況及時反饋到有關業務科室和礦分管領導,否則,罰責任者50元/次。
8、安排無證人員擔任特殊崗位工作的罰50元/次。
9、負責人、書記對調入本區(隊)實習期未滿的工人必須簽訂師徒合同。不訂的,罰負責人、書記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電子版下載(精選篇3)
1、為抓好礦井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實現預定安全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礦必須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產總體目標,由分管安全的領導作出實現該目標的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為加強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組織領導,礦成立管理領導小組。
4、每一區隊、部門必須根據總體目標,制定出本區隊、部門管理范圍實現安全生產的措施計劃并認真落實。
5、有關部門必須認真抓好各級人員的思想教育,確保全員對安全目標管理的統一認識。
6、每一員工必須支持、積極參與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現安全生產。
7、各區隊、部門必須嚴嚴格格、扎扎實實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基礎工作,嚴格實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執行責、權、利結合。
9、為加大安全目標管理力度,礦對各區隊、部門及個人進行劃分責任區、明確責任人、層層把關,確保安全生產。
10、礦必須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于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落實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11、礦年終對安全目標管理狀況進行綜合考核,評比,對于在安全目標管理中有突出表現、成績顯著的區隊、部門和個人進行獎勵,對于不負責任而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進行處罰。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電子版下載(精選篇4)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總則
1、各有關施工生產單位必須認真組織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動,并在平?會前書面報礦安檢站,未組織檢查、弄虛作假者每次罰款200元。礦組織的周二安全檢查及每員月的安全大檢查(包括上級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各有關單位必須安排人員參加(至少一名領導和一名電工),未參加檢查,每次罰款20-100元。
2、崗位工或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按20元/人次處罰。
3、井口檢身人員工作失職,造成職工攜帶煙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罰檢身人員50元,罰責任者1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工作籍。
4、礦召開的各種安全會議、專題會議及其它會議無故不參加的單位罰款50元/次,遲到罰款20元/次。
5、發生事故不及時匯報或不積極組織搶救的,罰責任者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根據情節輕重由礦研究處理。
6、規程措施必須嚴格執行會審制度,對不組織會審的部門主管每次罰款100元,對無措施指揮生產的責任者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7、職工變更工種,新工人入礦未按規定組織安全技術培訓或未建立師徒合同,罰責任者50元。
8、井人員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帶礦燈入井者罰款50元。
9、工人違反勞動紀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50--100元.
⑴脫崗者(情節嚴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崗上或井下睡覺者(情節嚴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崗上或井下打架斗歐者(取上限)。
⑷在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說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⑸未經有關領導同意,自找他人代崗者。
⑹酒后上崗者。
⑺不認真執行現場交接班者(要害工種取上限)。
⑻作業人員不聽從安全生產指揮者。
10、損壞機電設備、通風設施、通訊設施、井下路標和各種安全設備設施者,除對責任者按經濟損失的兩倍賠償外,還執行100--200元的罰款,屬于有意破壞者,一經查實,將給予降級,情節嚴重者開除工作籍。
11、安檢員、瓦檢員、班組長、區隊長不認真執行“一班三匯報”制度者,罰款20元/人、次。
12、對敢于堅持安全生產、抵制“三違”的人和事進行打擊報復者,一經查實,將給予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13、采煤、掘進等施工生產單位,不按規程、措施要求施工,當安監員及業務部門人員提出整改而被拒絕或無故拖延,不及時進行整改的,有權作出停止生產進行整改的決定,每停頭(面)整改一次,罰款100--1000元。
14、有關施工單位對于礦臨時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實的,視情節每次按100-1000元處罰,二次安排在規定的時間未完成的,將按第一次的罰款金額加倍處罰。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電子版下載(精選篇5)
(一)為充分發揮應急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完善工作機制,更加規范、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管理各項工作,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__)第672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礦總工程師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__)組織相關單位(部門)按照規定編寫煤礦應急預案。
(三)應急預案體系動態管理。根據“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總體要求和部門機構調整變化情況,及時對煤礦應急預案進行類別、結構調整,使應急預案體系適應全礦井安全形勢和實際工作需要。
(四)應急預案修訂完善。當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時,應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突發事件處置后,要總結實戰經驗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五)應急預案審核、印發和發布。應急預案編制完成或修訂完善后,應進行評審。評審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負責安全管理的部門組織審查。評審修訂后,經礦長簽署發布并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發布實施的應急預案應每年評審一次。
(六)預案培訓。針對已批準的應急預案,應編制對各專業應急人員、職工的年度培訓計劃,組織實施。職工應熟悉避災路線,掌握危險自救和互救知識。特殊作業人員在學習和考試后,應進行相應的訓練和演習。應急預案如有修改補充,要組織職工重新學習。
(七)應急預案演練。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電子版下載(精選篇6)
地測防治水是煤礦生產中的一項重要環節,也是礦山建設、生產改造和編制長遠規劃等各項工作的重要基礎。為了礦井生產的安全、為了地測工作標準化、為了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使地質、測量、防治水等專業更好地為煤礦服務,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機構設置及人員規定
公司成立地測防治水領導組:
組長:__
副組長:__
成員:__
公司生產技術部設地質測量科,具體監督、執行、檢查各生產礦井地測工作,負領導責任,并具體進行三量管理。設科長一人,工作人員二人以上。
各生產礦井成立礦總工程師(或技術科長)領導下的地測科(組)。
二、地質測量防治水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相關地質測量防治水方面的決策、方針、制度,按時統計和報送相關資料、數據、圖表。
2、根據需要制定有關業務細則,日常檢查和指導下屬礦井地測防治水業務內的工作,對其地測防治水工程質量進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組織地質測量及防治水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編寫的相關資料及繪制圖紙和為采掘服務的質量進行評比、鼓勵,促進專業人員的服務水平和業務的提高。
4、檢查、督促各礦井測量、貫通的準確性,對永久導線控制點的布設、管理規范到位,各種設計、通知單編制、發放及時。
5、隨煤礦的采掘變化、延伸,在各生產階段督促各礦井對其煤量賦存、地質構造進行探測,對探測揭露資料、數據收集、記錄分析,針對性的編制各種規范、預報,做到真實性、有效性、及時性,指導安全生產工作正常運行。
6、督促各礦井對各種水害的調查、分析、預計,編制相關的防治措施(包括地表建構筑物的保護)。水文觀測系統健全,排水系統規范。對工作面提前半年掌握其采掘影響的地表情況,編制針對性防治措施。
7、監督各煤礦對采動影響區域定期調查,并有專門的整治方案,對影響的地表建筑、村莊、植被、水源、公路、線纜等要有防治措施。
8、健全、規范各種設計、預報、圖紙、資料等,相關檔案完善、齊全。
9、組織技術力量,為各礦井解決上報的地質、測量技術難題。對各礦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解決。
10、負責“三量”管理,對各礦井的儲量、開采、損失情況、回收率定期測算。為公司安排制定各礦產量進尺計劃提供資料,保證采掘銜接正常,對不合理的煤炭丟失提出建議。
11、參加公司月度、年度計劃的制定,對各礦采掘設計方案提出意見。
12、參加公司組織的質量標準化檢查,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積極促進各礦的標準化工作。
13、吸收引入外部先進的地測防治水技術及管理經驗,在各煤礦積極開展應用。
三、防治水管理制度
1、煤礦防治水工作是保證煤礦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要認真學習落實好最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下發的《煤礦防治水規定》的有關要求和規定。
2、建立健全防治水專業機構,配備足夠的設備和技術人員協助資質單位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以此制定防治水措施。
3、加強技術管理,滿足礦井安全生產需要,應繪制礦井重水性圖、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和相關圖件和各種臺賬。
4、應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進行充水條件分析,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根據采掘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水害隱患,做到月有月報、季有季報、年有年報。
5、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的各項規定,對受水害威脅的區域要編制探放水設計及措施,使用探放水鉆機嚴格按設計進行探放水,探放過程中的有異常現象要及時匯報采取安全措施。
6、對井田范圍內采空區及舊巷的積水、相鄰報廢的小煤礦、斷層、陷落柱、富水區等補給范圍、途徑要調查清楚,特別是井田內的小煤窯更為重要。
7、帶壓開采的礦井要有資質部門編制審批的專門設計措施。在底水加大或有異常情況下,必須采取有力措施,要停止作業、留設煤柱或修筑防水閘門。
8、相鄰礦界或以斷層分界時,都必須根據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產狀、圍巖性質、開采方法及巖移規律等因素,設計留足夠的防水煤柱。
9、井下排水系統(主要)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井下主要水倉必須有主水倉和副水倉,保證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能正常使用。水倉容量要滿足不小于4小時的正常礦井涌水量。
10、井下排水系統的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線路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使用完好。
11、做好防洪準備,查清該礦區水流系統的匯水、滲水情況、歷年降水量、洪水位、礦井疏排水系統是否完善,特別是工業廣場及井口標高系統低于最高洪水位時,筑堤、溝渠是否滿足防洪需要,確保礦區井口范圍不受洪水威脅,嚴防灌井事故發生。
12、有漏水的溝渠、河床、積水區、地面裂縫要及時安排填堵。可能發生發生雨季滑坡、危巖等地段要有重點加固措施,在洪雨季節要加強巡查防范。
13、各礦每年雨季前應在公司、礦指揮部的領導下對防排水各項工作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并組織好搶險隊伍,儲備足夠數量的防洪搶險物資,做好抗洪準備工作。
四、地質測量管理制度
1、地質測量工作須及時滿足礦井改擴建需要的工業廣場點的補測、標定、以及繪制需要的圖紙。若因人力技術達不到無法完成時向上級公司要求共同解決。井下測量根據規程要求及時測設導線和水準高程、標定中腰線、延長中腰線,保證井下掘進巷道按計劃正確掘進;保證貫通巷道的安全貫通,誤差不超過規程規定的范圍或滿足生產設計的需要。凡有磁性物質影響的巷道不準用羅盤給向。保證測量原始記錄的準確性、整潔性。貫通工程必須按規定距離填報貫通預報通知單。
2、原始記錄檢查無誤后才可進行計算工作,按規定由二人獨立對算,無誤后計算成果方可使用,保證計算薄的整潔性;一個工作面完成后及時把導線數據記入測量導線臺帳;導線臺帳要保管完整和完好。定期存檔。
3、須熟練掌握本礦井宏觀地質情況、煤層賦存情況、地質結構、水文地質情況。現場地質變化判斷準確,煤層頂底板巖性熟悉;按規定進行地質編錄、地質產狀測量、描述準確、現場記錄整潔、清晰。對礦區內老空,礦區外圍老窖及現生產礦井井下采掘情況和水文地質掌握必要的資料;對探放水作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報礦和公司批準后方可執行。
4、根據礦井對地質圖件的要求,須繪制各種地質平面圖、剖面圖,特別是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和礦井儲量計算圖,參與采掘設計方案的編制。
5、進行礦井三種煤量的管理,提供可靠的“三量”數據,為礦井采掘和工作面的合理平?接替作好工作。定期修繪儲量計算圖和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定期編制儲量、“三量”和損失量計算表。
6、在工作面開掘前兩個月調查清所涉及的相關地質及水文地質情況,并編制好掘進地質說明書,回采地質說明書經礦相關領導及科室會審簽字報回生產技術部。
7、各煤礦配備一臺先進有效的物探儀器,且地測人員掌握儀器的原理及操作方法,能準確分析物探成果。
8、方格網和導線展點精度均要符合規程要求,線條、數字、注記、顏色、圖例、符號必須按《煤礦地質測量圖例》標準進行繪制,不得自行創造。遵循先畫上后畫下、先畫左后畫右、先數字后文字、先鉛繪后著墨、先淺色后深色等原則。
五、地測部門職能規范及獎罰制度
1、地質測量工作是煤礦建設和煤礦生產的排頭兵,其基礎資料和圖紙是礦山的眼睛。地測資料或圖紙出錯或不準確,將給建設和生產造成重大失誤和損失,同時嚴重地影響到礦井安全及資源的回收率。因此,地質測量責任重大,任務繁重,各級領導及從業人員務必高度重視。
2、地質測量部門及其從業人員必須要有高度責任心、認真細心的工作態度、不怕吃苦的工作作風。任何一點粗心大意都將給企業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和職工生命威脅。
3、《煤礦測量規程》、《礦井地質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是地測防治水工作的標準和指導書,務必認真學習,嚴格遵守。
4、獎勵制度
①各礦地測部門全年有重大井巷貫通工程(指閉合導線距離5000米以上)的,其貫通精度符合規程規定,一次性獎勵10000—30000元。
②掘進巷道3000米以上測量,其貫通精度符合規程規定,經公司評比為質量創優的單項工程,給相關地測部門3000—10000元獎勵。
③經公司組織的有關地測防治水工程現場管理、資料編寫或圖紙質量評比活動中獲得第一名的礦井,獎勵5000—0元。
④地質判斷預測較準、措施得力、預報及時避免重大事故發生(指探放水、探放瓦斯)獎勵20__~0元。
5、處罰制度
①因給線不及時或給線錯誤造成巷道質量等外品(公司安全質量檢查嚴重不合格需要返工處理的)罰地測科(組)長100—500元。
②因測量或計算錯誤,標定巷道方向偏差造成報廢巷道的每發生一次,罰責任人1000元,科(組)負責人500元。
③因測量錯誤或預報不及時造成重大貫通安全事故,除追究責任人外,對地測科(組)罰款20__元。
④因地質判斷失誤造成地質損失,使采面無法采出,資源不合理損失的,對當事人罰款20__元。
⑤因地質調查不詳,對老空范圍,老空積水估計失誤,探放水方案有重大技術錯誤造成瓦斯涌出或透水事故的對礦技術負責人和地質人員除按事故處理外,罰款1000—10000元。無探放水方案的按重大隱患和嚴重違章處罰條例執行。
⑥凡生產礦井因地測工作不力,責任心不強,服務不及時造成較大事故的,礦長或技術負責人(總工、技術科長)負有管理失職的責任,給予相應處罰。
⑦地測防治水相關軟件資料有缺項或嚴重錯誤的,給予適當罰款。
⑧部門在對煤礦的日常檢查中對其屢次提出而未認真整改的問題罰相關負責人100—500元
⑨經公司組織的有關地測防治水工程現場管理、資料編寫或圖紙質量評比活動中獲得最后一名的礦井,罰20__—10000元。
6、獎勵項目由部門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電子版下載(精選篇7)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附則
(一)、發生本細則未列舉的“三違”現象或危及安全生產的現象,根據情節輕重,參照本細則相近的條款進行處罰,涉及法律犯罪的“三違”行為由上級或司法部門根據法律裁決。
(二)、凡因“三違”罰款無法落實到人頭的,罰款金額落實到責任單位,由責任單位落實到人頭,勿推諉、扯皮。
(三)、特殊情況或情節嚴重的“三違”人員對其處罰意見應根據當時情況來追查,由礦領導研究決定。
(四)、機電設備、運輸方面的處罰按《〈礦機電運輸管理處罰條例〉》執行。
(五)、獎勵
1、施工單位當月未發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單位獎勵200-元。
2、發生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了重大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給予個人獎勵100-1000元。
3、搶救事故有功人員或減輕事故危害程度者,給予個人獎勵100-1000元。
4、在安全技術管理、安全設施、安全裝備方面有發明創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給予個人獎勵200-元。
5、對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給予個人獎勵50-500元。
6、抓獲破壞或盜竊安全設施、生產設備、器械、工具等嫌疑人或舉報屬實的,給予個人獎勵100-1000元。
7、施工單位對于礦安全檢查的安全隱患能按時整改并能及時完成礦領導和有關部門安排的工作任務,給予單位適當獎勵。
(六)本細則自20____年8月1日起施行。
(七)、本細則解釋權屬于____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