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金規章制度
現如今,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資金規章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資金規章制度(篇1)
一、總則
1、為加強我鎮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根據《中小學校會計制度》、《仁懷市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13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學校食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學校食堂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各校要成立食堂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工會、總務和班主任等組成,全面管理食堂的日常事務。
3、學校食堂是學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堅持為師生服務的宗旨,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獨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范圍,保障生活質量,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機制,切實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4、本制度自20__年3月1日起試行。
二、財務管理
1、規范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學校食堂必須單獨建立明細賬,獨立核算,按相關會計制度要求,規范成本核算。不允許通過學校食堂搞“創收”、謀福利。
2、學校應建立食堂內部控制制度。學校財務人員、物資采購員、驗收員和保管員等,分工要明確、責任要清楚。
3、學校食堂財務審批人為校長、或授權主管后勤的副校長、或授權總務主任。審批人審批食堂收支、往來、采購等事宜。對于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決策,由學校食堂管理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4、學校食堂必須配備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專(兼)職財會人員,按照規定設置總賬、日記賬、明細賬等,實行獨立核算。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資產清查,但每年年底前必須進行資產清查。做到賬實、賬賬、賬證相符。
5、加強食堂經營管理。學校食堂不得實行承包制,要加強飯菜的質量、數量、經費的監督檢查。學校食堂管理領導小組要集中討論、研究,對每周食譜進行合理安排,掛牌公示,每月對食堂膳食和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考評。
三、收入支出管理
1、學校食堂收入。學校食堂收入系食堂為學校師生提供生活活動中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學生生活費費收入、教職工生活費收入、代辦生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捐資收入等。
2、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生活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按實結算。
3、上級部門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愛心營養餐”等撥款,學校食堂根據撥入“愛心營養餐”等專款的情況設立臺帳,詳細登記和記錄學生的就餐情況,并按《標準菜譜》的配備標準和數量足額配制“愛心營養餐”。
4、收取生活費時由學校財務人員出具由財政監制的正式票據,正式票據上必須蓋有財務專用章和開票人簽字,并填寫收費情況花名冊,以便核查。收取的生活費原則上必須及時存入鎮中心銀行賬戶。
5、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經營服務為依據,不得擅自轉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設“小金庫”。
6、食堂的支出成本核算。應以食堂的日常服務活動所必需的各項生活原材料支出為依據,食堂工人工資、燃料、水電、設備添置維修等一律不得在學校生活賬中列支。
7、所有支出的發票等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收貨人共同簽字后報校長簽批,方可入賬,嚴禁白條入賬
8、學校每月都要對食堂的收支進行公示。
9、食堂的結余款(含歷年的結余款),要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上,不得直接或變相用于發放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或以其它方式轉由學校用于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
四、物資采購及管理
1、大宗食品集中統一配送。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56號)文件精神,大宗食品原材料供應統一化,《仁懷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資助管理工作計劃》(仁教科資[]號),各校所需大米、菜籽油,從4月1日起由供應商統一配送到學校。各校須在每月20日上報次月所需大米、菜油數量到中心校,由中心校匯總報供貨商,確保學生生活原材料按時到位。
2、嚴格肉(禽)類、蔬菜及輔佐材料等的采購。要求各學校對肉(禽)類食品必須實施定點、集中采購,并與供貨方簽訂質量安全保證協議,要選擇證件齊全、誠信經營、質優價廉的供應商,從而保證食品質量,降低成本。嚴禁病肉(禽)類食品進入食堂;蔬菜及輔佐材料必須保證新鮮不變質,進行索票采購,嚴禁采購變質、腐爛食品,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原料如發芽變質土豆等為學生制作食品,要確保所采購的食品安全。
3、嚴格食品原材料進出庫登記制度。加大食品原材料保管進出庫的監管,所有采購的食品原材料必須做到全部入庫登記、領用出庫簽字管理,學校食堂保管人員必須建立健全食品進出庫臺賬,采取不定期對學校食堂保管臺賬進行監督檢查。
4、食堂物資采購必須建立內部制約制度。學校成立采購小組,采購小組須有多方代表參加。物資實行集體采購,必須實行2人或2人以上參與采購,且采購人員要做到定期輪換,每次采購結束時要做好采購記錄備查。
5、 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購進的物資要經驗收或保管等相關人員的驗收,驗收或保管人員對采購的所有物資的數量和質量進行認真清點和查驗。查驗合同供貨方與票據出票人一致,同時查驗合同供貨方與供貨方提供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食品質量檢驗檢疫證(或檢測報告、或合格證)等相關材料單位名稱的一致。
6、要建好物資管理臺賬。當日耗用的物品要及時辦理驗收和領用登記,非當日耗用的物品要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大米、面食、食油、輔料等需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必須附《入庫單》后登記入賬。
五、健全管理崗位
1、學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崗位分設的要求,設置財務、采購、驗收、保管等工作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各司其職,相互監督。人員因故調離本崗位,按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2、驗收
(1)必須對所有食堂采購物資進行驗質、驗量工作。
(2)必須建立食品采購臺賬,對采購的所有食品和原料認真登記,以便檢查。
(3) 查驗合同供貨方與實際供貨人一致,同時查驗合同供貨方與供貨方提供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食品質量檢驗檢疫證(或檢測報告、或合格證)等相關材料單位名稱的一致。
(4)留存供應商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食品質量檢驗檢疫證(或檢測報告、或合格證)復印件和聯系電話等相關材料。所索取的資料應為加蓋供方單位印章或供方親筆簽名的原件。對采購所索取的票據、證照復印件要分門別類編號歸檔保存。
(5)對采購回來的物資進行驗收時,如發現質量或數量問題的,應及時上報食堂管理人員處理。同時,應該做好退回或處理的相應記錄。
(6)對采購回來的物資,要嚴格把關。拒絕驗收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QS標識(米、面、油、豆制品、酒、調味品、乳制品等)、運輸過程受污染等不符合衛生、質量要求的食品和原料。
3、保管
(1)保管員對所有入庫保管的食堂物資進行收發及驗質、驗量工作,保證食堂日常運作的物資及時、安全供應到位。
(2)要嚴格把關,拒收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QS標識(米、面、油、豆制品、酒、調味品、乳制品等)、運輸過程受污染等不符合衛生、質量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庫。
(3)對入庫的貨物填寫《入庫單》,進行入庫登記。對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進行驗收,并及時登記入帳。如發現質量或數量問題不能入庫的,應及時上報食堂管理人員處理。同時,應該做好退回處理記錄。
(4)發放物資必須開具《出庫單》,并及時登記入賬,月末及時向會計遞送《出庫單》匯總表。
(5) 每月25日清查盤點一次,并制作《物資盤存表》?!段镔Y盤存表》一式兩份,一份保管員留存,一份送交財務處。
(6)對物資庫存數量和質量要了如指掌,對采購員及時提出采購計劃,并說明品名、規格、數量、等級和單價。不得擅自把物資轉借、挪用、租賃給他人。
(7)每學期結束,應進行一次全面的物資清查盤點,并制作《物資盤存表》。
六、 監督機制
1、學校因地制宜確定每周配餐食譜,盡可能做到一周一換、葷素搭配、營養全面,熱飯熱菜,配有肉食,確保學生生活費用吃在嘴里,做到不浪費。堅持做到食品留樣制度,杜絕學校購買成品食品供給學生。
2、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嚴格執行學校食品安全責任制,學校校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學校食堂管理人員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責任人。春季學期和秋季學期分別組織食品安全監管、食品衛生等部門對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督導檢查,并指導學校加強食堂食品安全,落實安全責任制。
3、提高食堂飯菜質量。嚴格實行學校負責人、教師、食堂工作人員等輪流自費陪餐制,對飯菜質量作評價,提高食堂工人制作飯菜的質量,杜絕飯菜浪費現象的發生,陪餐人員要及時發現和提出解決食堂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對學校食堂開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同時,指導或培訓學校食堂管理人員。
4、各學校要成立膳管會,可由工會主席、學生家長代表、學生代表、教師代表等組成,行使對食堂的監督、檢查等職能。每學期末,學校食堂必須向膳管會匯報本學期的收、支情況,并定期在學校公示欄向師生公布。促使學校食堂越辦越好,把這項民生工程辦得讓學生、家長和社會滿意。
5、建立信息反饋渠道。設立校長信箱,食堂工作人員、就餐師生,可以對原材料采購、伙食質量等問題進行舉報或投訴校長、食堂管理小組要經常了解市場供求信息。
6、 建立公示制度。學校食堂應對教師、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事項,以及對食堂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和信息予以公示。
7、采購人員將采購的品種、數量、價格、采購人、被采購人及聯系電話等予以張貼公示。
8、學校履行管理、督查的職責。學校組織就餐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等,定期召開座談會,主動征求他們對學校食堂管理的意見,對食堂工作積極開展民主評議活動。并接受上級等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檢查和指導。
公司資金規章制度(篇2)
為了加強本食堂財務管理,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要求,也為加強對現金的管理和督促,保證現金安全和出納人員做到有章可循,特根據有關會計法規制定如下制度:
一:總則
1、 公司各員工必須遵紀守法,從食堂整體利益出發,相互協作。
2、 公司各生產經營部門必須相互銜接,各負其責。
3、 須做到錢帳分管,帳物分管。
4、 每項業務必須簽字,“簽字”就是牽制。
二:材料采購制度
1、 材料庫存既保證生產需要,又無積壓,采購費用小。
2、 采購必須保證材料及時、保鮮、保量、價優到位。
3、 材料采購后必須做到物單相符并清點入庫,并保證一季度盤存一次。
4、 供應商提供的欠款單必須與公司的訂單相符,經核對后可付款。
三:費用報銷制度
本著既要保障公司的運營又要節約開支,做到報銷費用有章可循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1、 各股東若有請客情況,誰的客人誰買單。若是共同客人,直接共同簽字報銷。
2、 每次外交費用金額由董事會商定,開出證明,董事會簽字后財務方可報銷。
3、 公司外出辦事人員費用實報實銷,由董事會兩人簽字后財務方可報銷。
四:現金管理制度
1、 現金管理必須遵循錢帳分管,錢票分管原則,會計管帳票,出納管錢。
2、 出納必須確?,F金的安全,防止遺失、偷竊等。如出現上述情況,一切責任自負。
3、 出納必須根據經董事會審批的憑據付款。
4、 出納必須對現金日記賬做到每日一校對,日清日結,以保證收入、支出、余額相符。
5、 出納不得擅自借款或預支員工工資,借款必須有董事會批準簽字,并不得超過該員工當月工資的50%。
6、 出納除保證食堂兩天的開支外,多余的現金必須及時存入銀行。
7、 帳目必須做到收支分開;不準將公司存款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8、 月底,會計同出納核對現金余額和銀行存款,做到帳賬相符。
五:以上財務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共同遵守,團結協作,為我們共同的事業而努力工作。
公司資金規章制度(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環??偩至畹?7號)、《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財稅〔20__〕61號)、《山西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晉財預〔20__〕70號)和《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財政專項資金分配職責規定的通知》(晉財辦〔20__〕24號)等規定,結合我省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安排的納入預算管理的排污費、排污權專項收入和預算內資金安排的污染防治資金用于全省范圍內環境保護支出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環境保護以當地投入為主,省級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持。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并組織各相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項目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第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包括:
(一)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指技術、工藝等符合環保產業政策及清潔生產要求的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包括納入各級環境保護規劃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實現污染物減量化排放的各類污染防治和技術改造項目。
(二)區域性污染防治項目。指重點區域、流域實施污染防治及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三)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對環境保護工作具有重要影響的環境治理新技術、新工藝、PPP模式、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廣應用示范項目。
(四)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限于排污權專項收入安排)。
(五)其他污染防治項目。
第三章 專項資金分配方式和申報程序
第五條 省級環保專項資金采取“因素法”或“項目申報法”方式分配?!耙蛩胤ā狈绞酵ㄟ^資金分配因素測算切塊下達,并明確資金用途?!绊椖可陥蠓ā狈绞椒峙渫ㄟ^“以獎代補”、“專項補助”等方式下達。
第六條 “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環保廳按照各設區的市環境治理工作任務需求、上年度上繳排污費金額、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環境質量狀況、以往年度項目執行情況等提出分配因素、權重、分配公式并商省財政廳同意后,由省環保廳提出專項資金分配計劃。分配因素、權重等可根據當年環保工作重點和任務調整。
第七條 “ 項目申報法”分配方式,實行項目庫管理制度,省環保廳負責建立省級專項資金項目庫。由縣級環保部門按照省環保廳制定的《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組織項目申報,逐級上報省環保廳。省環保廳按照規定及程序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初審、專家評審,在擇優排序的基礎上研究確定具體項目并提出專項資金分配計劃。
第八條 省環保廳將資金分配計劃以主要負責人簽發的正式文件報省財政廳審核。
第四章 專項資金撥付與使用
第九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環保廳將專項資金預算下達到省級部門或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財政部門。對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的專項資金,由市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環境治理任務要求,規劃或方案確定的目標,按照專項資金補助范圍和原則、年度支持重點和預算指標,將資金分配到具體項目,并于省級預算下達后1個月內將資金分配情況(含資金安排原則、安排依據、安排明細表等)、專家評審結論等相關資料報省環保廳。
第十條 各設區的市、縣(市、區)財政、環保部門要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給項目單位,并督促項目單位抓緊項目建設,認真落實配套資金,確保項目按進度實施。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實行??顚S?,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實行獨立核算,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嚴禁隨意改變專項資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第五章 項目實施與驗收
第十二條 項目實施實行法人責任制。項目單位要依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落實項目法人,承擔項目申請、實施、驗收、運行等全過程的管理職責。項目實施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理制(工程類項目),建立健全項目管理、技術規程和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項目質量,切實發揮投資效益。
第十三條 項目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批復確定的項目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組織實施,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確需進行調整的,項目單位應原渠道提出變更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項目執行竣工驗收制度。項目完工后3個月內,項目單位應向環保部門申請項目竣工驗收。按“項目申報法”撥款補助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專項資金項目,由省環保廳組織竣工驗收。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設區的市、縣(市、區)的專項資金項目,由市縣環保部門負責組織驗收,并將驗收有關資料報省環保廳備案。
第六章 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省環保廳應科學確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省財政廳組織審核后批復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審核未通過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資金。預算執行中省環保廳應加強績效監控,項目實施效果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應及時糾正,情況嚴重的暫緩或停止項目執行。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單位要對項目績效進行自我評價,向環保部門報告本單位績效評價工作情況,提交績效評價報告。省環保廳負責對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并按省財政廳要求在年度結束后一個季度內提交上一年度的績效評價報告,整改發現的問題。省財政廳負責審查省環保廳報送的績效評價報告,或組織實施再評價,或對重點項目引入每三方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應接受財政、環保、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省環保廳、省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項目所在地環保和財政部門(或評審機構)等方式,對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對按“因素法”切塊分配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的專項資金,由市、縣環保部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要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確保項目建設進度和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各設區的市應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環境保護廳報告上年度項目進展情況。
第十九條 凡違反國家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條 省環保廳應在門戶網站或通過其他媒體渠道向社會公開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項目申報指南、績效評價等信息。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關規定和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各設區的市財政部門、環保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的有關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具體辦法,并向社會公布。
公司資金規章制度(篇4)
1.目的:
為加強結算資金管理,增進資金運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原則
3.1結算資金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應收款項和應付款項。
3.2財務部負責公司應收帳款、應收票據、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和應付款項等會計業務的核算和管理,相關業務部門負責核對、催收等配合工作。
3.3公司各級財務機構和財務人員,必須按會計制度正確、及時處理應收應付往來業務,做到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反映清楚。記帳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所管理的債權債務帳戶進行清理核對,對處理有誤的業務憑據要進行帳務調整。
4.應收帳款
4.1應收帳款按交易發生時的債權金額入帳。并以購貨單位為對象設置三級明細帳,以有關責任公司或個人為對象設置二級明細帳,及時登記帳簿,準確無誤地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化情況。
4.2賒銷業務應由商務部按公司規定簽訂賒銷業務的合同或協議等法律文件。此種方式適用于對信用較好業務經常往來的客戶,并在鋪底賒銷限額之內辦理。超過限額應停止發貨。
4.3月終由財務部結算出欠款單位明細與鋪底指標相核對,檢查是否超額發貨,貨款回籠是否正常等。每一季度末財務部向商務部提供所有單位的欠款情況,由其進行全面催收。對帳齡較長、購貨單位有破產、重組跡象等不正常情況的要立即落實催收措施,落實有關公司和有關人員責任,促使盡快收回。
4.4年度終了財務部對應收帳款余額列出分戶清單并作出詢證函交商務部負責人。由商務部發出詢證函,對債權進行詢證,并在1個月內由商務部完整收回詢證函回執交財務部核對,并裝訂歸檔。
4.5年度終了財務部按年度末應收帳款余額進行帳齡分析,按公司規定標準清理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并于每年年終根據應收帳款清理情況,對已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由責任單位按公司有關規定提交申請報損的書面報告,備齊有關單證并上報公司批準,列作壞帳損失。
5.應收票據
5.1應收票據指公司采用商業匯票結算方式時,因銷售產品而產生的以票據形式所擁有的債權。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考慮資金的安全性,一般情況下只能收取銀行承兌匯票,不接收商業承兌匯票。
5.2因銷售產品等收到的商業匯票,交財務部進行會計處理,應收票據按面值入帳。應收票據貼現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5.3應收票據由出納員保管。應收票據到期收回或提前貼現,背書轉讓等與此相關的會計業務由管理'應收票據'科目的財務人員協助出納及時辦理。
5.4負責'應收票據'科目的財務人員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還應登記每一筆應收票據的種類、票號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最后一個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和利率,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凈額,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承兌匯票移交人,承兌匯票的簽收人等資料。應收票據到期結清票據后,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6.其他應收款的管理
6.1其他應收款指公司發生的除應收票據、應收帳款、預付帳款等以外的其它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6.2公司設置'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總分類核算,并按其項目的不同債權人設戶,進行明細核算。月末結出各明細帳戶余額,并與總分類帳核對,作到帳帳相符。
6.3財務部負責其他應收款的管理的人員,定期(一年不少于一次)與債務人核實債權情況,并發出詢證函。敦促各債務人及時交回款項。非經營性如賠款、存儲保證金、各種墊付款等,在'摘要欄'注明經辦人(清算人)以便落實責任,追回款項。對市場借支每季度末向商務部提供欠款余額清單,年末結算市場經費時要清收扣回借支款。市場經費借支要敦促商務部及時清帳。
6.4備用金的管理
6.4.1請領備用金需填寫請款單,注明用途、金額、預計報帳歸還日期。經公司負責人和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方可借支;
6.4.2因特殊原因,各職能公司所借的備用金,年底必須全額收回,次年,確因工作需要繼續借支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不準長期占用公款;
6.4.3財務部設置備用金明細帳,按公司借款人進行明細登記,及時催收。對已借備用金未作報銷結帳,不予辦理重新借支。財務部根據情況有權從借款人工資中一次或分次扣回。借備用金的人員工作變動移交時,其所借備用金全額交回財務部結帳,新工作人員重新辦理借款手續,一律不準私下移交備用金;
6.4.4因公出差人員借支的差旅費,出差返回后三日內必須報銷清帳。
6.5年度終了,負責其他應收款的管理的人員要對其他應收款進行全面清理,編制帳齡排隊表,按公司規定清算壞帳準備。對已確認無法收回的款項列出清單,提供相關證據和責任人的書面說明,報請公司批準后列作壞帳處理。
7.應付票據的管理
7.1應付票據指公司采用商業匯票結算方式,因購貨或接受勞務時開出的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7.2應付票據的業務必須以具有真實的商品購銷業務并簽訂經濟合同為前提,不符合這一前提條件的業務不得使用這種結算方式。
7.3公司辦理應付票據的業務公司必須考察供貨單位的履約能力,防止向無履約能力的皮包公司'簽發商業匯票。
7.4公司辦理應付票據的業務公司必須考證供貨單位不同付款方式的價格差異,以便確定是否采用票據結算方式或確定票據簽發的時間長短。
8.附則:
8.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8.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公司資金規章制度(篇5)
第一條公司現金的使用范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要現金結算的,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公司應在下列范圍內支付現金:
(一)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津貼、獎金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公司董事長、總裁批準的其他特別支出。
第二條各單位應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的限額以企業、單位3-5天的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現金限額的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衛措施。
第三條收入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條現金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錢、賬分管的原則。出納與會計人員必須分清責任,實行相互制約,加強現金管理。
第五條一切現金收入都應開具收款收據;出納人員辦理收款手續后,應加蓋"現金收訖"字樣。
第六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審核、財務總監及總裁批準后提取。
第七條一切現金支出都要有原始憑證,由經辦人簽名,經主管和有關人員審核后,出納人員才能據以付款,在付款后,應加蓋"現金付訖"字樣,妥善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八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并結出庫存余額。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如出現長短款,應向財務負責人匯報,查明原因后及時處理。
第九條不得用白條抵沖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保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條公司應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每月對出納庫存現金至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性檢查。
第十一條銀行賬戶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是公司為辦理結算業務、資金信貸和現金收付而在相應金融機構開設的基本帳戶、一般結算帳戶和專用帳戶?;編簦菏枪緸檗k理基本的、主要的資金結算、現金存取等業務而開立的主要帳戶;一般結算帳戶:是公司為方便資金結算業務而在就近的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帳戶以外的輔助帳戶;專用帳戶:是公司為辦理某些特殊業務或專門業務,按國家規定必須開立的某些有特殊用途的補充帳戶。
第十二條銀行賬戶開立的管理程序:由財務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申請,經財務部經理審核、報財務總監、總裁審批后,交由出納人員具體辦理。
第十三條公司的銀行賬戶僅供本公司收支結算使用,不得出借銀行戶頭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
第十四條因銷售產品、提供勞務而獲取的資金收入原則上只能通過基本賬戶辦理;一般結算賬戶原則上只辦理資金支付業務,其資金來源可以根據需要由基本賬戶劃轉。專用賬戶是根據需要為某種特殊業務而開立的。除辦理規定的專項業務外,不得辦理經營性的資金結算業務,專用賬戶應做到因特殊業務的開展而開立,因其結束而撤銷,且業務結束后一個月內必須清理完畢;
第十五條嚴格禁止用個人名義開立銀行賬戶。
第十六條各子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必須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定期檢查銀行賬戶的使用情況,在提報資金日報時,每周向本公司報送一次賬戶余額及使用情況。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向本公司財務部匯報并妥善處理。
第十七條本公司財務部可不定期對各子公司的銀行賬戶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并將結果通報全公司。
第十八條各企業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九條銀行票據由出納員專門負責,妥善保管,嚴防丟失、被盜。
第二十條出納員對收到的支票或銀行匯票等票據應嚴格審查,以免收進假票或無效票。
第二十一條公司除現金開支范圍外的所有業務類、非業務類對外付款支出,應采用支票、匯票等銀行結算方式。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業務或日常費用付款,需預先領用支票的,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相關領導審批后,交由出納辦理,支票申請單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額和收款單位,如無法明確金額的,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填寫限額;暫無法明確收款單位的,交經辦人在使用支票時填寫。支票應分別加蓋財務章及法人名章。經辦人領用支票后,須在支票登記簿上簽字確認。
第二十三條空白支票由出納統一保管,空白支票的保管視同現金。因故作廢的支票,出納須加蓋作廢印章,并登記保管,于年末列銷毀清單,報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銷毀,銷毀清單應存檔備查。
第二十四條如結算方式為匯票結算時,經辦人將付款申請經相關領導簽字后,交由出納辦理,填寫銀行匯票申請書,填明收款人名稱、支付金額、申請人和申請日期等事項,并簽章。出納將匯票交經辦人后,經辦人在匯票登記簿上簽字確認。經辦人員采用匯票付款后,應及時將發票傳遞至財務部進行報銷。
第二十五條出納員應逐日逐筆登記銀行日記賬,并每日結出余額。出納應每月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躲y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第二十六條公司建立備用金審批制度。備用金主要用于各部門的經常性的、小金額的日常費用開支及其他零星開支。財務部門可根據業務情況,確定借支備用金的合理限額,嚴格控制職員借取大額備用金。
第二十七條借支備用金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單",注明備用金金額、預計還款時間等,各部門的負責人審簽后,由財務總監和總裁審批。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備用金支出后,將有關票據按照報銷程序交財務部報銷,補足備用金。
第二十九條至備用金使用期滿,各部門應將備用金足額交回財務部,并由財務部重新核定備用金限額。
第三十條職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可申請借款。
第三十一條借款申請的程序為:
1、經辦人填寫《借款申請單》,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門、借款用途、借款金額、預計還款日期。
2、《借款申請單》須經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交總裁審批。
3、出納根據審批后的《借款申請單》進行付款。
第三十二條借支的款項應在業務完成后一周內報銷或清還,對未按規定及時清還者,財務部門應通知人力資源部從借款人當期或下月工資中予以扣還;并不得批準其再次借款。超過三個月仍未清還且欠款超過1,000元者,提交所在部門和有關部門處理,并視同占用本單位資金,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三十三條職員調離時,原所在部門應督促還清各種借款,欠款未清者,人事等有關部門不得辦理調離手續。
第三十四條財務部門應逐月清理,并將借款結欠情況通報各有關部門和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