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部門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部門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部門管理制度精選篇1
總則
第1條為規范辦公管理,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規定。
第2條適用范圍:除總經理外其它全體公司員工。
第3條人事行政部負責此規章制度的監督和施行。
一、考勤管理制度
第1條每個崗位月休天數由人事部根據崗位情況安排,時間為4-8天,每天工作時間根據季節調整公布。
第2條國家法定節假日公司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安排值班輪休或加班。
第3條公司實施指紋打卡考勤
1、員工親自到公司指定地點進行指紋打卡,每日兩次,早晚各一次。
2、員工忘記打卡,須以書面形式說明情況,并附有部門主管簽字報人事行政部
3、如員工因特殊原因無法打卡的,事后應由上級領導簽字,無簽字的視為曠工。第4條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在上班時間半小時以內視為遲到,半小時后到且無事先請假者視曠工一天。
2、早退在休息時間之前離開者視為早退,無事先請假早退者視曠工一天。
3、曠工無任何辦理手續、無故缺勤者視曠工。
4、請假詳見休假管理規定。
5、出差、外勤因公在外辦事,調休均需按要求填寫相關單據。
第5條連續曠工或當月累計曠工3天的,公司予以開除。
第6條考勤處罰
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含30分鐘)罰款10元,月累計遲到早退達到5次的扣除當月基本工資的10%。曠工:曠工1次,扣除3倍日工資;
曠工2次,扣除10倍日工資;3次以上,予以辭退。
第7條以上規定適用除總經理外其它全體公司員工,特殊員工不考勤需總經理批準。
二、休假管理規定
(一)種類及標準
第1條國家法定假日法定假日一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一天、五一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一天、中秋一天、十一國慶節三天。
第2條事假因事休假,按批準天數休假。一般員工請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負責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3天及以上的必須經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請事假由總經理批準。員工事假不計發任何工資。
第3條病假因病休假,具有醫院證明視為病假處理,其它一律視為事假。憑區級及以上醫院病休證明,并按證明天數休假,無病假證明醫院檢查記錄亦可,一般員工請病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經理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請病假由總經理批準。
公司行政部門規章制度
1、生產管理,工程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設備管理制度。
2、技術管理,設計管理,開發管理制度。
3、物資管理制度。
4、會計賬務成本管理制度。
5、人事總務管理制度。
6、管理有關異常事項的檢核報告追蹤與改善。
7、全公司教育培訓訓練計劃匯總與推行。
8、公司部門間有關事項的協調,標準成本設立修訂,單元成本分析與推行,經營資料分析異常反應,改善方案的提供,氣體分銷業務上游,運輸方式選擇方案的成本依據。
9、預算編制協助建立及管理。
10、投資計劃方案的審核編制及執行追蹤,新產品的成本預估,售價擬定。
企業部門管理制度精選篇2
1、在正常情況下,各科室的工作應在服務職能范圍內獨立運作。
2、逐級請示匯報工作。局機關工作人員向股長(或副股長)請示、匯報工作;股長(或副股長)向主管副局長請示、匯報工作;副局長向局長請示、匯報工作。正常情況,不能越級請示或多頭請示。
3、 越級請示、匯報工作
①遇到重大的突發事件或重要的工作(或政治性較強的工作),由于時間緊,無法與主管領導聯系時,可越級請示工作,亦可邊處理邊請示、匯報,直到處理后,再請示、匯報工作。
②各股室工作與主管領導意見不一致時,可向主要領導請示、匯報工作,由主要領導協調處理。
4、局領導,在下級請示、匯報工作后,應予以明確答復,答復不了的,應予以說明情況,并盡快向上級請示、匯報工作。
5、局的工作人員,因不按規定請示、匯報工作而造成混亂和失誤的,追究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企業部門管理制度精選篇3
第一章 總則
本公司為建立制度、健全組織與管理,制定此規章制度。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勞動契約另有規定外,悉以本規則辦理。
第二章 員工日常行為規范
第一條 員工必須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如有違反國家法規者,一律解職。
第二條 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上級指揮,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三條 員工對內應善盡本份,認真工作,愛惜公物,減少浪費,提升品質;對外應嚴守職務機密,維護公司形象。
第四條 員工應樹立主人翁精神、增強責任感。
第五條 員工應樹立良好的工作態度,積極上進,培養榮譽感。
第六條 公司員工應和眾共濟,通力合作,友愛相處。不得滋生事端,擾亂秩序,不得有組織派系,搬弄是非及爭吵逗毆以防礙公司士氣與團結。
第七條 員工應時刻維護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條 員工對職務或公事建議或請示,應循級而上,非有緊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躍級呈報。
第九條 部門經理應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員工人格,親切誘導,以身作則,切實執行業務,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條 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調派職務時,若為能力所能勝任者,員工不得拒絕。 第十一條 認真接聽、轉接公司電話,做好電話留言;
第十二條 熱情接待公司來訪人員;
第十三條 對上級領導安排的工作任務,及時匯報工作進程,遇困難及時匯報,做到有始有終;
第十四條 對公司輸出的郵件、傳真、信息等必須及時與客戶確認查詢。
第十五條 員工不得攜帶危險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進入工作場所,因而發生事故者依法論處。
第十六條 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員或最后離開公司者應將公司的門窗、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設備的電源關閉。
第十七條 員工按照有關規定申領辦公用品,所有從公司申領的用品均為公司財物,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不能占為己有,離職時須交還。
第十八條 員工上班時間內不得兼差或從事其它危害公司業務的行為
第十九條 員工承辦事務不得收受饋贈或回扣,亦不得借機為自己或他人圖利。 第二十條 員工應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職權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第二十一條 公司員工在職務上,應注意下列事情:
1.確實掌握及了解本身職務與工作內容范圍;
2.處理事物應明確、負責、重時效,凡事應今天事今天畢;
3.交辦事情完成后,應主動報告經理或交辦部門知曉;
4.服從組織體制及規定,團結諧和,排除本位主義,以公司為重;
5.工作如有疑難,應即請示上級,不得借故拖延,積壓或擅做主張。
第二十二條 各級領導應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公司決策及經營方針以及自己的職責和任務;
2.交辦部署事項,應合情合理,酌量酌時;
3.對于部署言行舉止、品德、技能,應隨時予以注意,糾正并重視教育訓練及考核;
4.如因監督不周,以至發生瀆職情事時,直接領導應負連帶責任。
第三章 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人員征募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征募事宜,經部門經理應試合格。
第二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審查合格后,經總經理核準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員可由部門經理書面(人員聘用申請書)呈報總經理核準后方可任用。
第三條 部門經理應將核準后的新進人員資料(應征資料)及人員任用申請書一并送交人事部門依新進人員手續辦理。
第四條 新進人員于報道七天內,應繳交下列文件,否則不予任用。
1、身份證影本(需繳驗正本);
2、個人人事資料及三個月內半身照片四張;
3、其它必備的證件。
第五條 新進人員交齊上述文件并經過試用期后,人事部門方可辦理加入社會保險手續。
第六條 經公司錄用新進人員到職起2-3個月內為考察期,考察期間薪資是以當地工資水平給予;考察期滿合格后進入試用期,職員試用期為1至2個月,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并簽訂勞動合同。
考察期間或試用期間經考核:
1、不適用者,公司得隨時無條件予以解雇,其薪資按照實際工作天數核算;但總共在本公司服務未滿十五天而自動離職者不予發放薪資。
2、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
3、表現特優者,得由部門經理簽報總經理核準縮短試用期限(試用期最短為十五個工作天)。
第七條 試用人員的考核依據:
1.工作能力與表現——對工作熟練、謹慎及勝任度;
2.對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認同公司的經營理念與策略;
3.敬業精神——對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業業、如期完成;
4.出勤記錄——有無遲到、早退、曠職等記錄;
5.榮譽感——是否具有團對精神及意識;
6.親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處、坦誠真實。
第八條 試用期滿人員,由直屬部門經理予以考核,以書面(試用期滿薪資調整表),呈報總經理考核的,方為正式任用(薪資調整實施天從正式任用天算起)。
第九條 有下列情事的一者,非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一概不得錄用:
1.負案在身且尚在緩刑期或被褫權尚未復權者;
2.原在其它公司和機關服務時,未辦離職手續、名聲很差或被解職免職者。
第十條 服務年資自到職天算起,停薪留職或服役期間不予計算;辭職或退休后復經任用者其原有年資不予連續計算(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外)。
第四章 作息與考勤制度
第一條 作息時間:
1、星期一至六:9:00——17:30;
2、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 ;
3、本公司為雙休制。
第二條 周日及國家法定假天均休息,但考慮到本公司業務的特殊性,將安排人員進行輪流值班。
第三條 員工上下班一律親自打卡(簽到),經總經理核準免打卡(簽到)者除外。
第四條 遲到(早退):
1.朝、夕會未到并未請假者給與相應處罰。
2.上班遲到15分鐘之內者為遲到。
3.上班遲到15分鐘至1小時者,以曠工半天計;
4.無故遲到1小時以上者,以曠職1天計;
5.提早下班15分鐘之內者為早退。
6.提前下班15分鐘至1小時者,以曠工半天計;
7.提前下班1小時以上者,以曠職1天計;
8.于一個月內遲到及早退合計超過三次(含三次)者不予發放全勤獎金;
9.于一個月內遲到及早退合計超過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視為曠工一天。
10.以上情況均會根據情況給予罰款,因處罰得來的罰款本公司一律不歸為己有,勻平均補貼給所有員工。
第五條 因業務,須于晚間或假天加班者,應事先呈報部門經理以便列入考核。
第六條 外出洽公者,若預知會延誤上、下班時間者應事先報備部門經理簽字,方可免除上、下班打卡(簽到);在外恰公無法于上、下班前趕回公司者,應以電話報備部門免除上、下班打卡(簽到),但次日須請部門經理在出勤卡上補簽確認。
第七條 財務部負責每月員工出勤的統計,作為當月工資發放的依據。
第五章 請假制度
第一條 員工確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時須填寫請假單,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 事假:
1.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天,超過者原則上不給予批準,具體視特殊情況而定;
2.全年請假不得超過十五天,每次不得超過連續五天;
3.一次請假超過十天(含)者,須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4.事假為無薪給假,(以天數為計算單位)。
第三條 病假:
1、凡請病假經領導簽字,全年累積不得超過三十天;
2、病假連續兩天以上(含)請附醫師診斷證明;
第四條 產假:
1.女性員工分娩前后給假五十六天(產婦產檢可提前請產假或產假未休完者可轉換為年假);
2.妊娩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十天;
3.未滿三個月流產者,以病假處理;
4.服務滿一年以上者,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未滿者減半發給。
第五條 婚假: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第六條 公假:
1 .公司派遣學習、考察、辦事或特別指定任務、拜訪客戶者;
2.請假期間薪資照發。
第七條 工傷假:
1.員工因執行職務而受傷或致病者,須申請工傷假;
2.工傷假在一年(含)的內者,基本工資照發;
第八條 請假時依下列規定呈報核準:
一般員工請假兩天以內(含)由副總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第九條 凡請事假先申請,如因患病或特殊狀況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請時,應先以電話向所屬部門經理報備并向人事部門負責人報備,但應于假后兩天內補辦請假手續;逾期則視為曠工。
第十條 凡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前后,不得請假。
第十一條 事假、病假的規定天數,年度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
第十二條 員工請假期間無論假別或天數,應覓妥職務代理人,來負責一切事物事宜,否則視同曠職。
第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事情的一者,視為曠職論,曠職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懲戒,凡一個月內曠職累計達三天者,予以解職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職守或缺席者;
2.無故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者;
3.凡未事先請假,而逾期未補辦請假手續者;
4.凡事先請假未覓妥職務代理人者;
5.停薪留職,未辦妥手續者。
第十四條 員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須辦理停薪留職:
1.請病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2.請事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3.因案被法院拘留十天以上者,但經判決不起訴或無罪確定者;
4.因特殊事由需停薪留職者。
第十五條 停薪留職者,請辦妥停薪留職手續方為生效,否則視曠職論。
第十六條 員工停薪留職期間,除停發薪資外并停止享有公司一切的福利。
第十七條 停薪留職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其原因消除后,應于三天內自請復職,否則視同自動離職。停薪留職人員,概不保留底缺,如原服務部門無缺額或業務上已無需要時可以不批準其復職。
第六章 離職制度
第一條 員工擅自離職者,應以下列規定辦理:
1、經理及會計人員于三十天前,一般職員于十五天前,書面形式呈請核準;
2、離職須填寫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表、客戶資源信息交接表與物品交接表;
3、未依規定辦妥離職手續而離職者,除不發給當月薪資及獎金外,公司若因而蒙受損失時,將視情節予以追訴。
第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不經預告,直接解雇并送有關部門處理:
1、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證據確鑿者;
2、向外泄露公司機密,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3、偷竊或侵占公司財務或營私舞弊或挪用公款者;
4、對公司人員實行暴行脅迫或重大侮辱行為;
5、故意損毀公司物品或機器設備者;
6、攜帶危險禁品或防礙公共安全的物品進公司或釀成以外災害者;
7、有煽動員工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第三條 員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以不經預告,直接解雇:
1、工作態度惡劣,嚴重影響公司工作環境者;
2、在公司不自尊自重、使公司員工理念偏激,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3、連續曠職三天或一個月內曠職達三次者;
4、與廠商勾結或收受廠商財務,證據確鑿者;
5、未經許可,兼任其它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相近的業務者;
6、有其它重大過失或不檢行為導致較嚴重后果者。
第七章 移交制度
第一條 凡本公司任職的人員如遇人事變動、離職、調職等,均應辦理移交手續。手續辦妥后方可離開原職,未完成移交手續而離開者,公司將扣發所有薪資,直至辦妥移交手續后補發(移交手續不得超過一個月),若因移交不清或未辦理移交手續,而使公司受損時,公司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條 員工移交事項如下:
1.個人保管或使用的公司物品;
2.本公司或部門有關的印章;
3.本部門及個人保管的客戶資源信息;
4.未辦完或未結案的重要業務資料;
5.本部門保管的其它所有資料,包括電子資料。
第八章 獎懲制度
第一條 員工的獎勵分下列二種:
1.嘉獎——根據功績做相應嘉獎;
2.特別貢獻獎——獎金上不封頂,也有可能是帶薪旅游或實物獎品,由公司董事會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二條 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嘉獎:
1.對公司有特殊良好表現者;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并經主管經理提報批準者。
第三條 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小功:
1.對公司業務、企劃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有一定成效者;
2.全年全勤,無遲到、早退及請假者;
3.檢舉違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而使公司及時防范者。
第四條 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大功:
1.遇災后,為公司搶救有功者;
2.替公司開源節支,節省重大支出,有具體事實并經過經理提報批準者;
3.揭發重大不軌活動,經查屬實者。
第五條 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特別貢獻獎:
1.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2.對公司業務、企劃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有巨大成效者;
3.工作定期考察,考績優良,未曾曠職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對公司有特殊貢獻,堪為全公司員工表率者。
第六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懲戒:
1.上班時間后有吃早餐、零食等行為;
2.上班期間非公務需求而閱讀報紙者;
3.公話私用,屢教不改者。
第七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警告:
1.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推銷物品者;
2.未經許可,帶外人進入工作場所或讓外人使用公物者;
3.態度傲慢,不服從負責人員指派工作者。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小過:
1.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下棋;
2.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圖利者;
3.為他人做不實的證明者;
4.偷拆他人或公司的信件者;
5、對上級人員有關職務上的查詢,有故意隱瞞或作不實的報告者;
6、代人打卡或簽到(托人者同)而證據確鑿者;
7、遺失公司支票、匯票等重要票據,但未造成重大損失者。
第九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大過:
1.有瀆職,失職等情況,后果較嚴重者;
2.違反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者;
3.為逃避或轉嫁責任,做虛假記錄或報告者;
4.在工作時酗酒滋事或擾亂秩序者;
5.怠工、罷工者;
6.其它關系情節重大者。
第十條 員工遺失公司財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應負賠償責任并視情況進行處分:
1.遺失現金者,照遺失金額賠償;
2.遺失支票者,經止付無效而被冒領者,按票面金額賠償;
3.遺失貨品者,照市場價金額賠償;
4.遺失其它財物者,照購買價金額賠償。
第十一條 各部門負責人對其下屬人員有包庇縱容或未盡監督考核者,應負連帶責任,如情節重大者調職降級。
第九章 員工福利制度第一條 本公司正式員工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第二條 正式員工均參加社會保險,享有各項保險權利。
第三條 公司可視情況,不定期舉辦員工聚餐、郊游等集體活動。
第四條 員工與配偶若同時服務于本公司者,其各項福利可享雙份。
第五條 部門經理隨時呈報表現優秀的員工,經公司評審后視情況發給各種獎勵,具體參照第八章的員工獎勵制度。
第六條 公司年終結算如有盈利,對于全年無重大過失員工發放年終獎金,發放
標準如下:
1.服務滿一年者發放月薪一個月,未滿一年者按比例發放;
2.未到年終離職者不發。
第七條 公司年終結算如有盈利,根據考核,對工作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調薪。
第八條 公司每逢重大節慶日(春節、中秋節等)向員工發放禮品或禮金,其金額視公司業務盈余及財政狀況而定。
第九條 每月18日作為公司工資發放日,發放前月工資。
第十章 崗位管理制度
第一條 部門主管、經理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2、維持公司各部門的正常運轉;
3、合理安排每個項目的正常運作;
4、指揮監督部門員工的日常工作,積極引導他們順利開展工作,使公司業務高
效運作,快速發展;
5、部門主管有權招聘、解雇部門人員,但須經總經理批準;
6、部門主管有權調整部門人員崗位與工作;
7、如部門主管未合理的安排工作,經理有權立即作出調整;
8、加強成本核算,厲行節約,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二條 財務部門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開展工作。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2、認真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據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及時編制會計報表并按期上報;
3、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和報表等檔案資料;管好各種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據。收據與支票領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使用完應辦理注銷手續;管理庫存現金與各種有價證券,保證其安全完整;
4、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5、定期將會計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憑證、報表等有關內容相符;
6、空白合同由財務部統一管理,業務員申領合同,必須做好登記、備案;
7、財務部有權督促業務員簽訂合同;
8、每單業務結束后,有權向業務員確定金額,并結算;
9、在結算過程中,如發現有違規操作的,不得給予結算提成及獎金;
10、及時配合業務部開據發票,送貨單等票據;
11、在收款過程中,業務員如遇有扣款行為的,必須向業務員索要客戶扣款證明,否則視為應收款項處理;
12、業務開展過程中,如發現有違規操作的,有權拒絕支付款項,并及時向總經理或董事長匯報;
13、認真核實報銷憑證,由上級領導簽字后方可支付;
14、認真、統一管理公司客戶資源,做好歸檔管理;
15、每月將應收款、應付款、辦公費用、工資、業務開支等報送總經理審閱。
第三條 企劃部門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2、及時、準確的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
3、積極配合業務部和設計部的有關工作,做到盡善盡美,并保持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和交流;
4、正確掌握客戶對產品的要求及市場信息,對產品進行正確的定位、延伸;
5、服從并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它任務;
6、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能力,不斷創新,爭取又好又快的發展。
第四條 業務部門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規定;
2、經常與客戶保持聯系,加強管理,保證業務各個環節不出問題;
3、及時掌握客戶對產品的要求及客戶信息,向公司反饋信息,為公司的業務拓展提供依據;
4、準確掌握客戶對產品要求的各個細節,與企劃人員及時交流;
5、服從并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6、業務員接單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特殊情況除外),并把公司的相關資料按規定送達客戶;
7、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客戶,一份交業務部,一份交財務部;
8、簽訂合同后,應及時收取貨款;如遇客戶拒不付款,則必須將商品完好拿回公司,否則貨款將暫時從業務員薪資里扣除,直至拿回貨款再補發;
9、貨款應及時交到財務部,不能另作它用,一經發現,一律依法追回并解職。
第五條 客服部門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2、熱情接聽客戶電話并認真做好各項記錄;
3、如遇客戶投訴等電話,必須耐心、平和的進行接聽和處理;
4、愛惜所用的電腦、電話等公司財物;
5、在崗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6、積極參加公司的業務培訓并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及業務水平;
7、如遇解決不了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進行匯報;
8、及時向相關業務部門轉達客戶的各種訴求。
第六條 設計部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2、及時、準確完成公司安排的設計任務;
3、設計師設計稿子必須按企劃部門的要求進行設計,對設計工作單上規定的要求嚴格執行;
4、設計師根據工作的時間自行調整、支配,按時完成;
5、晚上加班者,一般正常情況下請勿超過23:00,次日早上9:00正常上班;
6、如特殊情況任務時間緊迫,加班超時過晚,允許次日延遲一個小時上班;
7、服從并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8、不斷提高自身的設計水平;
9、設計工作單由財務部發放,一式三份,一份財務部留存,一份交于主管,一份由設計師本人保管;
10、設計單子完成后,設計師將設計工作單三聯一并交回財務部,并簽字認可完成情況,由主管寫上評議,將作為提成獎金依據,如未填寫設計工作單的一律不計提成及獎金。
第十一章 衛生與安全制度
第一條 公司員工應共同維護好環境及公共衛生,隨時整理工作環境,保持整潔。
第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均有防止或搶救火災及其它災害的責任。
第三條 員工發現有突發狀況時,應及時反映上級與及隨機應變,做必要的安全處理措施。
第四條 員工在值勤職務時需要使用公司車輛,應先報備核準,并需先了解其性
能,檢查車況。行車時亦需遵守交通規則,倘有違規罰款時須自行處理。
第五條 員工每天上下班離開公司時,應檢查電燈、門窗、電腦、電器等,以防盜竊或火災發生。
第十一章 培訓制度
第一條 公司為鼓勵員工進修,充實專業知識,提高工作效率,擬辦理在職員工教育培訓,增強自身各方面素質。
第二條 培訓項目分為:
1、新員工由人事部門發放公司規章制度并進行解讀和釋疑;
2、各部門按照擬定的培訓教程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培訓;
3、在崗員工將根據不同階段,接受公司的再培訓計劃;
4、公司將視不同情況,對員工進行針對性的培訓。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一條 作為在公司里任職的全職股東,除積極遵守此《規章制度》的同時,還須遵守《全職股東守則暫行條例》,此條例不隨本規章制度向非股東員工進行發放。
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若有未盡事宜,需修改補充時,另行通知更改。
企業部門管理制度精選篇4
一、研發部門崗位職責
1、研發部部長
①負責研發部的日常工作安排和研發部人員績效考核。
②負責領導研發部人員完成公司安排的研發任務。
③根據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及時組織研發部人員解決生產中的技術難題。
④根據研發和技術攻關的項目,召集研發人員制定具體的實驗方案和實驗步驟。
⑤審定研發人員的實驗報告,并對研發成果的技術方案的可行性作初步定審。
⑥定期向公司領導匯報研發部的工作情況和人員情況。
⑦對公司提交研發項目成功的可行研究性報告,并對可研報告負責。
⑧負責研發部人員的更替和晉升。
⑨確定每一研發任務的主研,及研發項目中途主研的變更。
⑩研發成果用于生產時,帶領研發部人員指導生產。
2、研發部主研
①針對研發部部長分配的研發任務制定具體的的實驗方案和實驗步驟提交研發部長審定。
②根據審定決定的實驗方案和實驗步驟帶領助手做實驗。
③根據實驗的具體情況,及時向研發部部長匯報情況,并提出變更實驗方案。
④對助手進行日常工作考核和績效考核。
⑤實驗成功后及時寫出實驗報告交研發部部長。
⑥實驗成果用于生產時,帶領助手指導生產。
3、研發部主研助手
①協助主研完成研發部部長分配的任務。
②協助化驗工程師作好研發部實驗樣分析工作。
③管理好研發部資料。
④完成研發部部長交待的其他工作。
4、化驗工程師
①根據研發部部長分配的研發任務制定分析規程,并分析化驗研發部實驗樣。
②指導研發部主研助手分析化驗研發部實驗樣。
③在研發部實驗樣較多時,安排生產化驗人員進行分析化驗研發部實驗樣。
④對研發部和生產化驗設備及藥品進行準備并作好材料計劃。
⑤對研發部的化驗設備和藥品進行安裝、配制和管理。
⑥指導、培訓生產化驗人員,提高化驗人員的技術水平。
⑦解決生產化驗分析的技術難題。
⑧協助處理生產化驗的仲裁事件。
⑨對生產化驗標液藥品進行標定。
⑩協助管理化驗室。
二、人員進出、晉升、淘汰制度
1、辭職按勞動合同執行。
2、有下列情況的予以辭退(對有①、②項的將追究相關責任)
①泄漏公司生產及研發技術機密的。
②嚴重違返公司制度的。
③經研發部部長考核即沒有研發能力,又在一年時間內無研發成果的。
④經研發部部長考核有研發能力,但在一年時間內無研發成果,又不按研發部部長的安排工作的。
3、招聘
根據研發的需要,經公司批準,由研發部部長負責在生產崗位或外界進行招聘。
4、有下列情況的予以晉升或加薪:
①勤于工作,研發能力強,屢出研發成果的。
②主動與生產崗位聯系,找出問題并主動指導解決問題的。
③技術能力強,有較高的管理能力的。
三、休假制度
1、研發部人員享受公司生產管理人員休假待遇。
2、正常上班期間需休假的,須經研發部部長同意。
四、日常工資考核制度
1、研發部人員日常月工資實行定工資制,月工資中含保密費。
2、研發部人員日常月工資由研發部部長依據日常工作的表現和成績進行加薪和減薪。
五、研發部人員薪酬待遇和研發成果績效考核制度
1、研發部人員薪酬組成
①月工資及技術保密費。
②年終獎勵。
③研發成果獎。
2、月工資
①主研2600元月(其中技術保密費300元)
②化驗工程師2800元月(其中技術保密費200元)
③主研助手2300元月(其中技術保密費200元)
3、年終獎勵
在當年沒有研發成果時,視研發人員日常工作情況按如下標準發放年終獎勵:
①主研年薪酬(含保密費):40000-50000。
②化驗工程師年薪酬(含保密費):35000-45000元。
③主研助手年薪酬(含保密費):30000-40000元。
4、研發成果獎
根據公司分配和生產中的技術研發項目,研發成功向公司提交研發項目成功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后,由研發部部長根據技術的難度和項目的價值大小向公司申請項目研發成果獎。公司批準后,研發部部長向研發人員公布并發放成果獎的1/3,若申請專利成功發1/3,用于生產成功后3個月,達到預期效果后發1/3。若未申請專利,用于生產成功后3個月,達到預期效果后發2/3每項成果獎由研發部部長視考核情況,按如下比例分配:
①主研得成果獎40-70%
②化驗工程師20-40%
③主研助手10-30%,
5、研發部部長績效考核由公司總經理考核。
六、保密制度
1、研發部資料未經研發部部長同意不得借閱。
2、研發部人員不得向外界泄露研發項目和研發技術和成果。
3、有上述情節的,視情節嚴重性,扣發或要求泄密人員退還公司所發保密費,情節嚴重的,公司將依據國家相關法規要求泄密人員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向外界泄密和以公司研發項目成果向外界提供技術支持的,公司將依據國家相關法規要求泄密人員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七、研發項目及方案審定制度
1、研發項目由公司向研發部下達。若生產系統有技術難題,可由研發部部長向公司建議解決生產系統技術難題的研發項目,公司批準后,由公司向研發部下達研發項目。
2、研發部接到研發任務后,由研發部部長召集研發部人員分配任務,確定主研。由主研提出初步研發方案交研發部部長審定,方案審定同意后,由主研帶領助手進行實驗。
八、研發成果審定制度
1、主研根據實驗室試驗情況,及時向部長匯報試驗成效,初步測算技術方案的可行性,若技術方案可行,由項目主研制定中試方案交部長審定,主研按審定后的方案進行中試。
2、主研根據中試的情況,向部長寫出完整的研發項目實驗報告交部長審定。
3、研發部部長根據主研的項目報告,測算技術和經濟效益的可行性。
4、研發部部長根據測算技術和經濟效益的可行性,決定研發項目是否終止和成果大小。并向公司提出研發成果應用于生產時,裝置建設的方案和投資資金預算及建設周期。
九、其他
1、本規章制度適用于研發部門所有員工。
2、本規章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企業部門管理制度精選篇5
一、總則
為進一步開拓市場,做好公司產品的宣傳、推廣、銷售以及公司的形象宣傳,提高工作效率,并加強市場部的管理,嚴肅紀律,特制定本制度。所有市場部員工及相關人員均應以本制度為依據開展工作。
二、市場部管理制度
1、市場部人員牢固樹立公司、部門與個人之間利益相一致的觀念。堅持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作保證,向市場要效益,充分挖掘、發揮個人能力,群策群力,薄利多銷,在公司領導下開展工作。
2、市場部人員必須對公司負責,嚴守公司機密,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市場部人員應嚴格遵守合同法,嚴肅公司的合同使用,施行合同領用登記手續,采用合同編號。未經公司許可,市場部人員不得利用公司合同或公司名譽開展與公司無關的業務,否則將追究其經濟及法律責任。
4、市場部人員每年進行一次書面總結,將該年度業務進展情況及合理化建議上報公司,并交市場部主管人員存檔。
5、業務人員出差應每日應1-2次與公司保持聯系,匯報業務進程。
6、每次業務簽訂之前必須先向公司匯報業務進展及具體情況,以便保證供貨等相應條件的可行性。合同簽訂后將原件交公司存檔,并及時將具體要求等反饋給公司及相關部門。
7、打電話時要使用普通話,用語禮貌、得體。不得因私事撥打長途,不得撥打信息臺等無聊電話。
8、業務人員如要調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向公司寫辭職報告,將本人與公司之間的帳務清算并將本人業務工作進行整理、交接后由市場部主管人員簽字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為離職處理,公司將保留追究其經濟責任與法律責任的權利。
9、業務人員應積極配合公司的現場銷售工作。
10、完成公司或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市場部工作制度
1、負責公司產品銷售策略的制定、實施以及市場開拓。
2、市場信息、行為的及時收集與反饋,市場預測。
3、新產品、新市場的策略制定。
4、各類項目的承接、組織招投標、合同簽訂和款項回收。
5、不斷收集客戶的需求信息,建立完善的客戶資料管理體系。
6、維護客戶對公司產品和服務的滿意度和忠誠度。
7、及時進行款項回收工作,并按期提交回收報告;承擔因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回款不及時的責任。
8、銷售工作的監察與評估。
9、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考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