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標準規章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幼兒園最新標準規章制度7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幼兒園標準規章制度篇1
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在,就和職場范文網一起來看看幼兒園有哪些規章制度吧!
1晨檢制度
為防止傳染病患兒進入幼兒園及幼兒把不安全的物品帶入園,我園應堅持每天進行晨檢工作,要求為:一摸、二看、三問、四查:
一摸:摸摸幼兒額頭看有無發熱。
二看:看幼兒精神狀態好不好,有無疲倦或不適面容,看皮膚有無皮疹、腫塊,這是發現并隔離水痘、腮腺炎患兒非常關鍵的步驟。
三問:問問幼兒在家中的健康情況,有無不適以便在園中觀察,如發現問題可細問其有無發執、咳嗽、嘔吐、腹瀉等癥狀,在家的睡眠、飲食、大小便情況。
四查:對疑似患病的幼兒進行體格檢查協助診斷。檢查有無攜帶易造成外傷的物品、器械入園,最好不要讓幼兒自帶食品入園。
晨檢過程中,班主任教師應注意親自把關,對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帶藥入園的幼兒要進行登記并管理。注意發現幼兒的問題,及時請保健醫生復檢,應正確對待晨檢工作。
2全日觀察制度
教師應對入園幼兒進行全日觀察,處理在園幼兒的健康相關問題,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具體工作如下:
1、對帶藥入園的患兒,應檢查其服藥情況、在園活動情況及病情變化情況,以便離園時知道家長,并做好觀察記錄。
2、對在園幼兒應觀察其有無健康問題。
(1)看幼兒的精神狀態、面容,必要時測量體溫。
(2)觀察幼兒的情緒、食欲、大小便情況,注意有無異常情況。
(3)觀察幼兒的活動情況是否正常。
(4)注意防范意外事故的發生,在園中如果發生摔、碰、劃破皮膚等事故應及時處理,離園時必須告知家長,并做記錄。
3、離園時應與家長做好交接工作,并進行必要的衛生、安全宣傳。
對全日觀察中有發現問題的幼兒,或帶藥入園者,離園時教師應告及時告知家長幼兒在園中的表現、病情的變化情況,提出合理的衛生保健指導和建議。
3幼兒園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幼兒園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幼兒園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幼兒園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園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情況,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護幼兒、家長和教職工安全。
4、開學前后,教師要組織家長會,提請家長、幼兒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建立幼兒園突發事件職工救護隊,高度警覺周邊環境安全工作。
4幼兒園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幼兒園多功能室、游戲場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和場地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幼兒園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組織安全員定期檢查場地安全和游樂設施安全。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于隨時打開。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5幼兒園班級教育活動教學安全制度
1、班級教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2、班級保教人員必須按照“幼兒園一日工作規范”要求來操作,長期、經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常規安全教育,文明說話、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個活動前提出活動要求,活動后有小結,活動前后清點人數,以防幼兒走失。
3、教師不得指導幼兒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幼兒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戶外活動中教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保育員有指導責任,因組織指導的過錯造成幼兒身體傷害事故保教人員要負責任。
5、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醫院,并及時向園長匯報。
zdz幼兒園管理規章制度——考勤制度
一、病假制度:
1.因病休息,需交的病休證明,急診者除外(發燒38℃以上、肝、腎病要有化驗單)。
2.有病先交假條,除不便行動外,不能捎假條或電話請假,病假時間從開假條之日算起(星期六、日在內)。
3.不交假條的病休,按事假處理。
4.凡在寒暑假生病的,不補假。
5.工作時間看病以小時計算病假。
6.病假超過六個月按國家規定執行勞保待遇。
二、事假制度:如有急事經領導批準以小時計算事假。
三、產假、婚假、喪假、工傷事故假、探親假:
1.產假按國家規定:晚婚晚育享受4個月產假;難產(剖腹產)享受4個半月;早育享受3個月,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產假期只發放本人職務工資和津貼費,生產之前休息,如持有醫院診斷證明及化驗單(蛋白尿、髙血壓、水腫等)按病假處理,否則算事假;未采取長效節育措施(帶環、結扎)者,懷孕做人流術者,休息時間按事假處理;采取了以上措施及早做人流術者,準予休息15天。休產假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一個月的長期病假只享受檔案基本工資(孕期因須保胎不能上班者,按病假處理)
2.婚假:晚婚者享受7天,早婚者享受3天,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3.喪假:按國家規定,直系家屬享受3天(不含路途),路途1-3天,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直系親屬去世可領取補助金200元。
4.工作事故假:須有現場人員證實(遵守安全操作程序、要求)、醫生診斷證明,如經工傷鑒定根據情況另定。
5.探親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時,需辦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方可續假,按雙事假處理。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準而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6.寒暑假:工作不滿半年者,不享受寒暑假待遇。
四、曠工:
1.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準撞自離開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以上者,均作為曠工處理。
2.遲到早退超半小時、空班、晚接班超半小時按曠工處理。
3.曠工1天扣發園內當月一切福利待遇。
4.曠工3天以上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曠工期間停發工資。
五、公假:領導安排的外出參觀學習、獻血、參加子女家長會(1次/每學期,以校方通知書為準)、哺乳假(嬰兒一周歲以內,每天1小時)等為公假。
備注:
1.逐級請銷假,無假條不準假。
2.病假(工傷)上班要提前兩天報告,否則不安排崗位,按事假處理。
3.病、事假、工傷等連續超過半個月,不享受臨近寒暑假。
4.一個月缺勤累計15天以上,除按規定扣除外,不享受管理目標獎;病假半年享受最低工資標準,事假超一個月按最低工資標準處理,特殊情況視情而定。
5.工傷及有病到合同醫療單位看病(如到合同外單位看病,費用自理)。
6.行政人員值班白天未按時下班不報加班、不補休,值夜班如屬因工作需要翌日不能休者,應在不影響正常工作前提下,一周內休完。凡牽扯到全局性大的活動,需有關人員加班的經領導批準方可算加班,不許存假。
7.值班人員在因故需要調班,必須報辦公室批準,方可進行調整。
8.在政治業務學習、備課時間缺勤一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兩次按一天處理,余類推(以會議室點名為準)。
9.公益勞動請假、假期請假均按雙事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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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標準規章制度篇2
一、嚴格遵守學校《教師行為規范》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全面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提出的要求,結合本班實際,制定教育工作計劃(包括觀察、分析、記錄幼兒發展情況),并認真執行。
三、對幼兒態度要和藹和親,做到耐心、關心、細心、熱心,與本班教師、保育員團結協作,搞好所在班級教育、衛生、保健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四、認真執行幼兒的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內容,做到動靜交替,手腦并用,確保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五、主持召開每周班務會議,共同確定下周工作重點,與本班教師和保育員共同搞好班內的工作。
六、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七、努力鉆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制作教具,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及水平。
八、堅持做好交接班工作,一般情況口頭交接,重大情況要作書面交接。家長特殊要求、患兒藥品、物品要登記交接。
九、做好家長工作,向家長宣傳正確的教養方法,每周向家長公布本周及下周的教育內容,以便家長心中有數,積極配合。
十、認真填寫“家園聯系手冊”,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系,及時交換意見。
十一、認真做好教研活動記錄和每周教育小結,每學期寫出質量較高的教育工作總結或論文一至兩篇。
一、嚴格遵守學校《教師行為規范》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全面負責本班教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與班主任共同訂好教育工作計劃(包括學期、月、周、日計劃)。
三、認真執行作息制度,堅持戶外活動和體育鍛煉及自由活動、晚間活動,做到動靜交替。貫徹保教結合的原則,悉心照顧好幼兒的進餐、睡眠、日常生活。注意幼兒身體冷暖,及時增減衣服,注意培養幼兒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使幼兒身心愉快,情緒穩定。
四、對幼兒態度要和藹可親,細心觀察幼兒,有計劃有目的地選擇教育內容,運用多種教育形式,促進幼兒在不同水平上獲得發展。
五、努力鉆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科研活動及業務學習,認真開展各類游戲活動,制作教玩具并創設教育環境。認真學好每周教育小結。一學期寫出一至兩篇質量較高的經驗總結或論文。
六、做好家長工作,認真填寫“家園聯系手冊”。發現幼兒問題要及時與班主任、保育員配合,及時通知家長,取得家長的配合教育。
七、注意幼兒安全, ( ) 加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教育。做好交接工作,填寫交接班記錄。
八、根據天氣變化,及時為幼兒增減衣物、被褥,午睡時多加巡視,注意糾正幼兒的不良睡姿,及時解尿、抹汗和蓋被。
幼兒園保育員崗位職責 一、熱愛幼兒,關心、耐心、細心、熱心對待幼兒,配合班主任和教師,全面、細致地 照顧幼兒每日生活。做好保健、教育工作。
二、熟悉本班教育計劃,做好活動前后的準備和整理工作。04 助教師組織各項活動和游戲。教師因公外出時負責本班的帶班工作。根據教育要求自制玩具并協助教師搞好環境布置。
三、嚴格執行安全、衛生等制度,做好幼兒的生活管理和衛生保健工作。根據天氣變化,及時為幼兒增減衣物、被褥,午睡時多加巡視,注意糾正幼兒的不良睡姿,及時解尿、抹汗和蓋被。指導幼兒洗臉,幫助幼兒剪甲。每天及時統計幼兒人數。
四、06 常觀察幼兒情緒、食欲、睡眠及大小便情況并做好記錄,發現病情及時報告醫務人員。班上發現有傳染病要及時對玩具、被褥、用具進行消毒,對體弱幼兒要作特殊照顧。
五、認真妥善保管班上幼兒衣物及本班設備、用品。負責領取和保管本班所需物品。每天幼兒起床后整理清潔好睡房,下午整理好幼兒離園的衣服和背包。
六、保持班內環境和設備的清潔、整齊,做好餐前餐后的準備和收拾,負責指導幼兒值日生工作。下午班保育員下班前要關好門窗、關熄電源。
七、定期換洗被褥、枕套、桌布、窗簾等物。
八、認真做好衛生包干區的衛生工作和保潔工作,每天下班前必須清倒垃圾,做到垃圾不過夜。
九、認真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填好消毒記錄。
幼兒園標準規章制度篇3
門衛制度
一、堅守崗位,做好保衛工作。
二、按時開、關幼兒園大門,注意幼兒入、離園的安全,防止幼兒走失。
三、做好家長和其他來訪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報刊、雜志、信件德收發制度。
五、做好園包干區的環境衛生工作和領導分配的其他工作。
請假制度
一、所有請假者,必須先到園長室填寫請假登記,辦理審批手續。
二、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區級以上醫院),如急診必須持有急診章的假條,如續假必須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事假累計。
三、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需提前請假,經領導準假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緊急情況需電話通知。
四、無故缺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內由班級自行解決,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兒園與班級協商安排。
六、遲到早退者,由門衛考勤。
七、節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領導并按時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曠工處理。
八、法定公假,應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辦好移交手續方可離崗。
九、未履行請假手續,自行不到崗,則以曠工論處。
獎懲制度
為了鼓勵教職工自覺遵守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為幼兒園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設置出勤獎、超額獎、教育教學成果獎、考績獎、安全獎、衛生獎、教科研津貼、加班、代班補貼、保教樸貼、興趣小組津貼、職務津貼。
一、出勤獎
每月出滿勤者,獎勵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曠工一天全扣,婚喪產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試等公假每天扣3元,遲到早遲、中途離崗一次扣3元。一學期出滿勤者發給全勤獎80元。
二、超額獎
按市規定標準人數計算,凡幼兒出勤率達80%發超額獎,每班超1名幼兒,在班教師每人每月獎4元,特殊班級和后勤、行政人員拿全園平均數。
三、教育教學成果獎
凡在省、市、區、園各項保教活動訐比中獲獎或上公開課發表文章者,按獲獎等級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文娛節目設特別獎,為參賽項目作出貢獻的配班教師和后勤服務人員,可發給適當比例的獎勵。
1.國家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160元,二等獎140元,三等獎120元
2.省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12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80元
3.市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80元,二等獎60元,三等獎40元
4.區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4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
5.園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3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0元
在雜志上發表文章后,幼兒園再付同額稿費一份。
四、考績獎
根據考核項目,每月進行一次過程考核,采取打分制,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額獎勵,因體罰造成不良影響或發生重大事故扣除責任人當月考績獎。
五、安全獎
對全年安全無責任事故的工作人員,獎勵100元,班組長獎勵200元,部門負責人獎勵300元,園長拿部門負責人的平均獎。
六、衛生獎
每周對各班進行衛生檢查,每月累計公布。每學期對各班組衛生工作進行一次綜合評比,根據評比結果評出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90元、60元、30元。
七、教科研津貼
凡參加不同級別的課題,按國家級(含聯合國級)、省級、市級、區級、園級五個等級,每年進行考核,并給獲獎級別2倍的津貼。
八、加、代班津貼
因工作需要加班一天,補貼20元。因同事病、事假或公假代班者,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又完成所代人的工作任務,按所代人一人一天10元計算,補到班級。因教研活動需代班,班級自行調節,不發補貼。
九、保教補貼
每人每月10元
十、興趣小組津貼
雙休日活動,分半天(2小時)輔導教師每次樸助40元,配班教師補助30元,平時利用離園后的時間一次活動40分鐘,輔導教師補貼10元,配班教師8元,代班人補貼一半,值班人員補貼輔導人員一半,根據參加人數,獎勵班級5元/人辛苦費,借用場地每次付打掃、清潔費10元。
十一、職務津貼
1.園長: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三
2.副園長: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二
3.后勤負責人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一
4.辦公室、教科室、德育工作負責人、年級組長、園務委員、工會委員、團支部書記補貼班主任的一半。
5.班組長、各組室、保育員、櫥窗宣傳人每人每月補貼20元。
節日慰問制度
一、為了增加節日慰問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慰問制度。
二、一年慰問節有三八、端午、五一、教師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
三、慰問金額:三八、五一、國慶節、元旦發200元/人,端午、中秋100元/人。
四、在每節發放慰問金的同時還可發放一些物品。
五、慰問范圍:全園教職工,臨時職工享受正式職工的一半。
幼兒園標準規章制度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招收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訂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幼兒園的設置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幼兒園設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
第六條
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一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二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三條
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范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慢性的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四條
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五條
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六條
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
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注冊,并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的教育和發展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第十四條
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于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筑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條
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采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第四章 幼兒園的行政事務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監督、評估和指導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園舍、設施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并向幼兒園的登記注冊機關備案。 幼兒園的教師、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
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幼兒園園舍和設施,不得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不得干擾幼兒園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一)改善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
(四)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五)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設和設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一九九X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幼兒園標準規章制度篇5
一、 環境衛生
1、 要建立健全室內外環境清掃制度。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分片包干,定人、定點、定期檢查。要消滅蚊、蠅、鼠、蟑螂等害蟲。
2、 幼兒玩教具要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清洗。
3、 經常開門窗,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新鮮,室內要有防蚊、防蠅、防暑、防寒設施。
4、 廁所要清潔通風,定時打掃并消毒。兒童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傾倒,刷洗干凈,每日用消毒液浸泡。三歲以上幼兒要提倡用蹲式廁所。
5、 幼兒桌椅高度應符合要求。
6、 對患傳染病的幼兒所在班和與傳染病患,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者接觸過的不混班,不串班。檢疫期滿后無癥狀者方可解除隔離。
7、 幼兒及工作人員患傳染病應隔離治療,所在班要徹底消毒,患者待隔離期滿痊愈后,經醫生證明方可來園。
8、 幼兒離園一個月以上或外出(離本市)返回時,應向家長詢問有無傳染病接觸史。
9、 工作人員家中及幼兒家中發現傳染病人時應及時報告園領導,采取必要措施。
二、 個人衛生
1、 幼兒每人二巾二杯,日常生活用品專人專用,做好消毒工作。
2、 幼兒飯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動水洗手和臉,經常保持清潔。
3、 飯后要漱口,教育幼兒養成早晚刷牙的習慣。
4、 定期洗頭和洗澡,保持服裝整潔,衣服被褥床單要勤洗勤曬。
5、 保護幼兒視力,室內要注意采光。看電視一次時間不宜過長,看時不要離的太近。電視機安放高度要適中。
6、 工作人員要保持儀表整,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潔,勤洗頭洗澡,勤剪指甲,飯前便后和開飯前用肥皂洗手。
幼兒園標準規章制度篇6
1、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執行一切財會制度,熟悉和掌握有關財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正確地對園內的收支進行監督,認真審核各種憑證。
2、合理安排全園經費,編制安排全年經費預算,做到開支有計劃,使用有標準,各項費用來源渠道分得清,專款專用,經常分析預算的執行情況及效果。
3、每月編制各項會計報表,要求做到科目準確,帳表相符,數字正確,帳目清晰,完整無缺,日清月結,報表及時,按月公布有關帳目。
4、定期向家長報告幼兒經費收入與支出情況,協助園長做好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工作。
5、妥善保管好本園的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財務檔案資料,并定期立卷歸檔。
6、正確核算幼兒的伙食費及代辦費,向家長公布每月幼兒伙食帳目,期末向家長公布代辦費清單。
7、協助出納做好每月的工資獎金發放工作。
幼兒園標準規章制度篇7
為了更好地規范工會工作,進一步推進學校民主政治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學校工會應按期換屆選舉,及時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學習有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2、學校工會委員會實行工會主席負責制,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市教育工會的決定,主持學校工會的日常工作;對學校重大問題提出工會委員會經集體討論的建議;自覺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每年至少2次向學校黨組織匯報工作,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匯報。
3、建立健全工會各項工作制度,及時制定學校工會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相關活動,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
4、做好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的執行;定期組織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實施民主監督。
5、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教職工開展教育教學競賽、教育教學改革創新、學習考察及文藝、體育活動;協助學校做好評先評優等工作。
6、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和要求的貫徹落實。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教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教職工生活;關心教職工身心健康,每兩年組織全體教職工體檢一次。
7、與學校行政組織建立聯系制度,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節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
8、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定期向教職工公布,接受市教育工會和本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
9、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10、學校工會工作考核與學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