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企業的規章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現代企業的規章制度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現代企業的規章制度篇1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愛國、愛行業、愛公司、愛崗位、恪守職業道德,工作盡職盡責。
三、忠于職守,努力工作,遵守紀律,服從各級領導指揮和調配。
四、上班穿著公司規定的制服,胸前佩戴工作證及頭花。辦公室員工去駐場辦事須穿工作服。
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六、員工請事假需填寫請假條,經部門領導批準方可有效,病假須持院方證明。
七、請假需經主管領導批準,請假二天以上的,需經公司領導批準。
八、員工應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感,保證安全生產,文明作業、服務,努力提高業務能力,保證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九、員工應自覺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十、員工不得借職務之便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杜絕有損公司聲譽和利益的舉止言行。
十一、工作人員若須外出,必須在外出去向表上做記錄。
十二、尊重領導、講究禮節,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積極主動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
十三、接聽客戶電話要講普通話,接聽電話應禮貌、熱情,使用禮貌規范用語。
十四、辦公室必須保持干凈、整潔,每天由工作人員打掃、整理辦公用具和物品。
十五、凡是公司安排出去學習的,必須做滿兩年。(如兩年之內不想做了,未滿2年服務期而離職的須自付學習期間所有費用)。
十六、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完成工作交接后經批準后方可離職。(時間以書面申請日期為準)獎懲制度
試用期三天(三天不做完無工資)
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職。(時間以書面申請日期為準)
一、獎勵
1、經公司質檢部檢查,各駐場(4人以上)每月評選1名優秀員工,公司給予10元獎勵。
優秀員工評選條件:當月無罰款;服從分配,工作主動積極,認真出色;有團隊合作精神,集體榮譽感強。
2、工作認真負責、細致、勤勞、能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受到客戶口頭表揚者獎20元,受到客戶書面表揚者獎50元。
3、參加公司會議、集體活動無請假、無遲到,每人獎勵100元。
4、年度優秀員工獎:入職一年以上,符合年度優秀員工評選標準,每人獎勵100元。
5、年度優秀主管獎:從事主管崗位一年以上,符合年度優秀主管評選標準,每人獎勵200元。
6、突出貢獻獎:受到甲方領導高度表揚,甲主出示書面表揚信,每人獎勵100元。
7、拾金不昧獎:對拾金不昧者,甲主出示書面表揚信50元。
8、服從公司一切工作安排,控制物料開支,節約費用有明顯成效者獎10元。
9、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發生者獎20元。
10、為保護國家財產及客戶財產,見義勇為者。(表現特殊,重獎)
二、懲罰
1、員工上班必須按時到達工作場地。凡發現遲到、早退、中途開溜者達15分鐘者,每次扣5元;
2、遲到、早退、中途開溜者半小時至2小時扣除半天工資;
3、遲到、早退、中途開溜者達2小時以上者扣1天工資;
4、上班時間若有急事離開,需向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請假條。在公司抽查中,以請假條為準,否則視為當天請假,扣除當天工資。主管或領班請假必須電話告知公司,經公司同意后方可休息,否則,視為曠工。
5、班長、員工有事假或病假必須提前1天向駐場主管請示,批準后方可休息,主管請假需向公司領導請示批準,三天以上需跟公司總經理請示,普通員工請假向部門負責人請示,超過兩天的需向公司領導請示,批準后方可休息。不允許臨時帶口信,違者作曠工處理。超過兩天的事假一天扣10元,病假必須出示相關醫生證明。
6、主管請假、必須提前1天將各區域工作提前安排好,同時告知甲方負責人。員工因不服從分配而擅自離崗者,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曠工達三天者作除名處理。
7、車站、辦公樓駐場當月請假超過1天,全年總計調休達10次(含10次)取消年度先進個人評選資格。
8、在工作中,出工不出力、敷衍了事,經批評教育未改正者扣2天工資,半年內達2次者作除名處理。
9、上班時間不允許干私活,一經發現,處20元/人罰款,并取消個人年度先進員工參評資格;駐場內員工干私活,除對員工進行處罰外,駐場負責人也受到相應處罰(該負責人在現場并參與罰款50元/次;該負責人在現場未參與未制止罰款30元/次;該負責人未在現場罰款20元/次)。
10、員工上崗時一律穿工作服,衣服應整潔干凈,違者每次扣5元。
11、員工上崗時一律佩戴工作牌,違者每次扣5元。
12、上崗時間一律不允許穿高跟鞋或拖鞋,違者每次扣5元。
13、上崗時間不能在工作的地方吃東西、抽煙、休息、閑聊,違者每次扣5元。
14、上班時間不能披頭散發,長頭發的應將頭發盤起,短頭發的應整齊干凈,違者每次扣5元。
15、凡本公司員工必須遵循;顧客至上、服務第一、質量第一;的原則,決不允許與客戶發生爭吵(不管對方是對是錯),發現1次罰款20元,一年中達到三次者作辭退處理。
16、工作期間,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一切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者,公司和駐場領導有權作罰款或辭退決定。
17、員工在工作期間因本人違反甲方各項規章制度而造成公司被考核扣分、罰款的由違紀員工自行承擔,由公司從其工資中扣除。
18、凡本公司員工在職期間,必須愛護公物及勞動工具,如有損壞,視情予以賠償。
19、主管和員工請假,主管應如實反映給公司負責人,如未如實反映,被公司發現,主管則扣罰雙倍工資。
現代企業的規章制度篇2
第一條總則
通過加強公司計算機系統、辦公網絡、服務器系統的管理,保證網絡系統安全運行,保證公司機密文件的信息安全,保障服務器、數據庫的安全運行。加強計算機辦公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團隊合作精神,把各部門相關工作做好。
第二條范圍
1、計算機網絡系統由計算機硬件設備、軟件及客戶機的網絡系統配置組成。
2、軟件包括:服務器操作系統、數據庫及應用軟件、有關專業的網絡應用軟件等。
3、客戶機的網絡系統配置包括客戶機在網絡上的名稱,IP地址分配,用戶登陸名稱、用戶密碼、及Internet的配置等。
4、系統軟件是指:操作系統(如WINDOWSXP、WINDOWS7等)軟件。
5、平臺軟件是指:鼎捷ERP、辦公用軟件(如OFFICE)等平臺軟件。
6、專業軟件是指:設計工作中使用的繪圖軟件(如Photoshop等)。
第三條職責
1、信息中心部門為網絡安全運行的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計算機網絡系統、計算機系統、數據庫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2、負責系統軟件的調研、采購、安裝、升級、保管工作。
3、網絡管理人員負責計算機網絡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平臺系統的安全運行;服務器安全運行和數據備份;Internet對外接口安全以及計算機系統防病毒管理;各種軟件的用戶密碼及權限管理協助各部門進行數據備份和數據歸檔。
4、網絡管理人員執行公司保密制度,嚴守公司商業機密。
5、員工執行計算機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6、系統管理員的密碼必須由網絡管理部門相關人員掌握。
第四條管理辦法
I、公司電腦使用管理制度
1、從事計算機網絡信息活動時,必須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信息安全教育。
2、電腦由公司統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允許私自挪用調換、外借和移動電腦。
3、電腦硬件及其配件添置應列出清單報行政部,在征得公司領導同意后,由網絡信息管理員負責進行添置。
4、電腦操作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
(1)電腦的開、關機應按按正常程序操作,因非法操作而使電腦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費用由該部門負責;
(2)電腦軟件的安裝與刪除應在公司管理員的許可下進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允許擅自增添或刪除電腦硬盤內的數據程序;
(3)電腦操作員應在每周及時進行殺毒軟件的升級,每月打好系統補丁;
(4)不允許隨意使用外來U盤,確需使用的,應先進行病毒監測;
(5)禁止工作時間內在電腦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玩游戲、聽音樂等。
5、任何人不得利用網絡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內容
6、電腦發生故障應盡快通知IT管理員及時解決,不允許私自打開電腦主機箱操作。
7、電腦操作員要愛護電腦并注意保持電腦清潔衛生,并在正確關機并完全關掉電源后,方可下班離開。
8、因操作人員疏忽或操作失誤給工作帶來影響但經努力可以挽回的,對其批評教育;因操作人員故意違反上述規定并使工作或財產蒙受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給予經濟處罰。
9、為文件資料安全起見,勿將重要文件保存在系統活動分區內如:C盤、我的文檔、桌面等;請將本人的重要文件存放在硬盤其它非活動分區(如:D、E、F)。(保存前用殺毒軟件檢察無病毒警告后才可)。并定期清理本人相關文件目錄,及時把一些過期的、無用的文件刪除,以免占用硬盤空間。
10、所有電腦必須設置登陸密碼,一般不要使用默認的administrator作為登陸用戶名,密碼必須自身保管,嚴禁告訴他人,計算機名與登陸名不能一致,一般不要使用含有和個人、單位相關信息的名稱。
II、網絡系統維護
1、系統管理員每周定時對托管的網絡服務器進行巡視,并對公司局域網內部服務器進行檢查,如:財務服務器。
2、對于系統和網絡出現的異常現象網絡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制定處理方案,采取積極措施。針對當時沒有解決的問題或重要的問題應將問題描述、分析原因、處理方案、處理結果、及時制定出解決方案。
3、定時對服務器數據進行備份。
4、維護服務器,監控外來訪問和對外訪問情況,如有安全問題,及時處理。
5、制定服務器的防病毒措施,及時下載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服務器受病毒的侵害。
III、用戶帳號申請/注銷
1、新員工(或外借人員)需使用計算機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準由網絡部門負責分配計算機、和登入公司網絡的用戶名及密碼。如需使用財務軟件需向財務主管申請,由網絡管理部門人員負責軟件客戶端的安裝調試。
2、員工離職應將本人所使用的計算機名、IP地址、用戶名、登錄密碼、平臺軟件信息以書面形式記錄,經網絡管理人員將該記錄登記備案。網絡管理人員對離職人員計算機中的公司資料信息備份,方可對該離職人員保存在公司服務器中所有的資料刪除。
IV、數據備份管理
服務器數據備份,應對數據庫進行自動實時備份,并每周應至少做一次手工備份,并在備份服務器中進行邏輯備份的驗證工作,經過驗證的邏輯備份存放在不同的物理設備中。個人電腦的備份統一由各部門自行負責,可申請移動硬盤、信息光盤等儲存介質進行安全備份。
第五條計算機/電腦維修
1、計算機出現重大故障,須填寫《計算機維修單》,并交IT管理員進行維修。
2、IT管理員對《計算機維修單》存檔,便于查詢各電腦使用情況。
3、須外出維修,須報分管領導審批。須采購配件,按采購管理流程執行。
第六條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暫定)
1、公司機密文件(由信息中心定義)外發第三方時,需經由上級主管審批通過后,方可外發,并登記備案備查;
2、員工外帶筆記本電腦時,須報請主管同意,并登記備案,以便保護筆記本中數據的安全。
3、機密文件打印時須登記備案;
4、控制USB存儲拷貝,工作需要拷貝時通知信息中心開放端口。
第七條違規操作賠償標準
1、違規操作者:沒有造成經濟損失的,當事人和責任人賠償工作時間誤工費50-100元。
2、違規操作者:造成經濟損失的,追塑當事人和責任人相應經濟賠償。
第八條附則
1、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2、本制度有不妥之處在運行中修改并公布。
現代企業的規章制度篇3
管理制度是管理者根據組織所處的環境,代表組織約束被管理者的行為規范,作為企業的管理者,其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在一定的內部條件和外界因素約束的條件下使企業獲取最大利潤并實現可持續發展。管理制度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共同約言”,尤其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市場環境的變化,現代社會的不斷進步,這時企業的管理就愈加顯得重要。管理離不開制度,要保證企業工作的順利進行,就必須加強管理制度建設。
廣告公司管理制度為保證廣告公司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正常的經濟活動,加強自身管理,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據<廣告法>的規定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第一個階段——混溝時期當時廣告狀態是有什么業務,就做什么業務;客戶給什么業務,就做什么業務;人員組成簡單,各個身兼數職,大家齊心協力,利益分配方式是提成加獎金制。尤其是以廣告代理為業務主體的公司絕大多數并入核心競爭力。
第二個階段——健全時期隨著業務范圍的不斷擴大、客戶數量的增加、員工人數的增加,作業環節相應增加,分工愈來愈細。
第三個階段——有效時期隨著廠‘告公司規模的不斷擴大、市場的不斷變化。開始構建有救的組織機構,這—時期公劉運營經過不斷的調整,發現有些環節形同虛設,現有的資源無法撐起理想的架構,于是開始撤并一些機構以保證公司有效的運營。
第四個階段——變革時期以信息技術為平臺,以令方位服務客戶為中心,處于“快魚吃慢魚”,靈活主動貼緊客戶,快速發揮組織協作優勢的變革階段,顯著的特征是:再造廣告公司組織結構,客戶平臺亡移,操作平臺下移。從客戶需求出發,不斷完善服務流程,深化客戶服務,與客戶共成長。
第五個階段——整臺時期當前,中國廣告行業再次發生了劇變,從一般的成本和規模競爭變為業內品牌聲譽、媒介及客戶資源、資本運作、行業代理經驗和創意制作能力等核心能力的綜合競爭從國內和區域競爭變為真正的全球競爭;廣告公司管理制度從充滿各種保護、限制的競爭變為真正的自由競爭。
現代企業的規章制度篇4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現代企業的規章制度篇5
一、目的
為消除和控制危險有害因素,確保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各類工作。
三、術語、定義
本規定所用術語、定義符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四、管理內容及要求
1、員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遵守公司安全規程。
2、新招員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員工上班時必須穿戴齊全公司統一配發的工作服,勞動保護用品。
4、員工的工種、技術等級、身體狀況必須符合所從事工作的安全要求。
5、員工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6、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熟悉電工規程。
7、各班長認真組織班前安全會(常白班班組),做到"六個交清"(即:工作任務交清、工作環境交清、危險因素交清、安全措施交清、互保對象交清、收尾要求交清),分配工作應與該成員技術和身體、精神狀況相適應。
8、無論常白班班組還是倒班班組都必須召開班前安全會,常白班班組的班前安全會由班組長主持,倒班崗位的班前安全會由當班主持。班前安全會時間為:白班8:00-8:20;夜班20:00-22:00。
9、遵守《安全生產準則》、《檢修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禁火區域動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確認制》、《交接班制度》等相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0、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走安全通道,檢修施工中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嚴禁跨越、鉆越輥道,柵欄;嚴禁在吊有重物的起重設備下行走和停留現場油污及時清理干凈,嚴防在現場行走、上下樓梯或攀登檢修的設備時打滑造成摔傷事故。
11、使用天車、倒鏈等起重作業由專人指揮,、專人操作,指揮手勢和信號要準確、清晰、明確,指揮時不得戴手套,吊物吊點穩妥牢固,吊物下不得站人,指揮者必須執行安全規程并做好自我防護:其他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確保作業安全。
12、嚴禁酒后上崗,班中嚴禁飲酒、玩耍、打鬧、睡覺、脫崗、竄崗,嚴禁在班中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3、必須熟悉本崗位安全職責、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
14、工作前,必須按標準合理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所用工具、儀器儀表應符合電壓等級要求,且安全可靠,絕緣性能良好。
15、電工必須持"特殊工種操作證"上崗操作,徒工必須在持證電工的監護指導下工作,電氣工作必須二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監護。
16、電工應熟知和掌握所用工具、儀器儀表性能,熟知檢修維護設備的安全檢修維護知識,了解掌握所檢修維護區域的工藝流程和主要工藝參數。
17、帶電更換熔斷器時,要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用絕緣夾鉗,站在絕緣墊上;熔斷絲的規格必須與用電設備的容量相匹配,禁止用銅絲,鐵絲及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18、高空工作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系在電桿及牢固構件上,不得系在橫擔或瓷瓶上,嚴禁低掛高用;地面應有監護人員,工具要用吊繩傳遞。
19、在六級以上大風及雷雨(雪)、濃霧等天氣,嚴禁室外及登桿工作。
20、使用梯子須安全穩固,人字梯要有堅固的絞鏈和限制展開的掛鏈,要有專人扶梯監護,人在梯子上,禁止移動梯子;嚴禁兩人在同一梯子上工作。
21、檢修施工前聯系設備擁有單位相關人員停電,辦理停電票,現場驗電確認,做好臨時安全防護措施,在檢修設備機旁操作開關和集控室操作開關上掛檢修牌后方可進行檢修。
22、員工須是"誰掛牌、誰摘牌",嚴禁其他人員摘取。
23、無論何種情況,懸掛有檢修牌、檢修警示牌或停機工作牌的設備、設施,任何人不得送電或動操作開關。
24、設備運行時,不得接近帶電部位,對帶電設備進行檢查巡視時必須在2米以外進行。
25、任何電氣設備、線路未經本人驗電以前,一律視為有電,不準觸及。
26、在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從事工作必須二人以上,要指派專人負責監護。監護人不得進入有毒、有害氣體設施內部,監護人和作業者之間事先應規定好聯系方式,且應在現場配備空氣呼吸器。
27、加熱爐、煤氣管道等煤氣區域檢修施工,施工人員應提前辦理《煤氣區域檢修許可票》,經煤氣防護站現場檢測合格后簽發作業票后方可作業;專業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煤氣報警器,安派檢測CO含量,如CO含量超標要架設軸流風機或佩戴空氣呼吸器,確保安全后方可施工
28、電焊線嚴禁裸露,各接頭連接處包扎牢固,地線要搭接在施工焊工件上,嚴禁利用工藝管道煤氣管道或其它機械設備等作為二次接地,不得在相關的設備,設施上試點,試焊以防產生火花引起其它設備、管道、配件的損壞、起火火爆炸。
29、員工應相互督促,相互檢查,相互確認,相互監督,相互監護,互相提醒,互相照顧,互相保證。
30、員工在現場不得亂動與自身工作無關的設備、開關、手柄、閥門、計算機操作系統等;
31、員工不得在工作場所睡覺,嚴禁在中毒危險區睡覺、休息和在防火部位吸煙及無動火票使用明火。
32、班組組織的工作,由班組長負責員工安全,多點分散工作,由班組長指定的工作點負責人進行安全負責。
33、班組安全負責人有權對經確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下令停止工作。
34、員工確認有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狀況時,有建議停止工作的權利,情況危急時有拒絕繼續工作的權利。
35、安全負責人對因確認不到位而發生的事故,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