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會計的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單位會計的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單位會計的管理制度精選篇1
為了進一步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建立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業務開拓的主動性,加強質量控制和內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及崗位設置主任會計師(董事長)總經理
(二)崗位任職條件
1.主任會計師:具備優秀的道德品質和良好的經營理念,能團結帶領全體同仁共同奮斗,使事務所得到健康穩步發展;同時,具備較高的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能有效地控制事務所的執業風險,并能為事務所經營風險承擔主要責任。
2.總經理: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先進的經營理念;具備優秀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具備很強的業務開拓能力和客戶工作經驗;具有優秀的團隊管理和項目管理經驗。業務知識廣博,能全面領導事務所的各項業務工作。
3.副主任會計師、副總經理:具備精湛的業務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能有效協助主任會計師和總經理制定全所各項管理規范;具備很強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和業務開拓能力;在分管范圍內,能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
4.部門經理: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團隊精神,具備相關執業資格;有較強的業務開拓能力和較高的業務素質;具有豐富的項目管理經驗,能很好的組織、協調、指導本部門人員完成所里分配的各項業務。
5.高級項目經理: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相關執業資格;具備豐富的執業經驗和精湛的執業水平,能有效控制風險;具備較強的協調和溝通能力,能夠擔任項目負責人完成大型的審計或評估等項目。
6.項目經理: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相關執業資格;具備較高的執業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能夠擔任項目負責人完成各類審計或評估項目。
7.項目助理: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通過執業資格考試或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具備二年以上工作經驗,具有敬業合作精神和一定溝通能力。
8.辦公室主任/付主任:具備良好的人際交往能力和文字處理能力,熟悉辦公自動化和檔案管理,并具備一定財會知識;能有效協助主任會計師處理事務所日常事務性工作。
9.會計和出納:具備較強的敬業精神,能勝任崗位所要求的工作內容,熟悉辦公自動化、檔案管理等;具備一定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和財會專業知識,能協助辦公室主任/付主任做好各項后勤和辦公室事務性管理工作。
(三)、崗位職責根據崗位設置和任職條件,對各崗位所賦予的職責規定如下:主任會計師上級主管:股東會。
1、負責制定、組織和實施本所的業務發展計劃,對外開拓業務,保證全所年度目標的完成;
2、負責制定本所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各部門工作的檢查、監督和考核,保證全所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3、負責事務所的質量控制和執業質量,負責業務報告的終審復核和簽發,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把好質量關,降低業務風險;
4、定期組織全體人員學習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法規以及相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全所人員政策業務水平,培養一批有較好的專業水平、職業道德和愛崗敬業的執業隊伍;
5、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總經理上級主管:主任會計師
1、協助主任會計師制定事務所業務發展計劃、內部管理制度、質量控制制度;
2、具體負責全所業務的開拓、組織和實施,協助主任會計師把好業務質量關,降低業務風險;
3、負責對各部門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保證各部門工作正常開展;
4、根據事務所內部分工,負責中證評估__分公司的工作。
三、副主任會計師/副總經理上級主管:總經理
1、協助總經理組織實施本所業務發展計劃,積極對外開拓業務,保證全所年度目標完成;
2、參與所內重大業務項目審計工作,協助主任會計師把好業務質量關;
3、協助總經理加強對各部門工作的檢查和監督,保證全所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4、根據事務所內部分工,負責分管部門的工作。
四、部門經理上級主管:總經理
1、積極對外開拓業務,與客戶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確保本部門業務指標的完成;
2、嚴格遵循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對本部門出具的業務報告的工作底稿進行二級復核并簽署意見,嚴格控制業務風險;
3、負責本部門人員的日常管理,嚴格執行事務所內各項規章制度,保證本部門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
4、負責本部門的業務安排、調度和員工的工作業績考核;
5、負責本部門業務檔案的整理、裝訂、歸檔工作;
6、完成主任會計師和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高級項目經理/項目經理上級主管:部門經理
1、積極對外開拓業務,維護客戶關系,協助部門經理完成本部門的各項工作目標;
2、擔任項目負責人,組織具體項目的實施,嚴格遵循執業規范,控制業務風險;
3、負責對項目組成員的工作分工、業務指導,并對項目小組成員的工作底稿進行審核,撰寫審計報告;
4、完成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項目助理上級主管:部門經理/項目經理
1、協助項目經理積極對外開拓業務,做好客戶關系;
2、嚴格按照執業準則和執業規范做好分配的項目工作,并協助項目經理出具業務報告;
3、完成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辦公室主任/付主任上級主管:主任會計師
1、負責擬訂辦公室管理規定,辦公用品和設備的采購領用規定、考勤規定、業務檔案管理規定等相關內部管理規定,報主任會計師和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2、負責日常行政性管理工作;
3、負責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工作;
4、負責業務檔案、文秘檔案的登記和歸檔等管理工作;
5、辦理主任會計師和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會計(兼業務和人事助理)上級主管:辦公室主任
1、嚴格按照財政部《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對事務所的財務會計事項進行審核和賬務處理,辦理稅務申報,編制會計報表;
2、具體負責業務考核統計、工資計算和業務檔案的登記、歸檔工作;
3、具體辦理人力資源方面的工作(勞動合同的簽定和鑒證、社會保險事務、人事檔案委托和勞動關系的變更等)。
單位會計的管理制度精選篇2
一.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立公司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專門負責內審工作。
二.內部審計制度的內容
1、主旨:公司通過內部審計機構從事內部財務審計。通過對會計資料的監督,審查,對會計工作實行控制和再監督,進一步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
2、內容:內部審計小組根據會計資料,結合公司事業計劃等其他資料,對單位經濟業務做如下審計:
A.審查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會計資料包括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
B.審查相關經濟業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C.審查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
D.審查會計法的執行遵守情況。
E.審查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監督控制的事項。
F.審查其他應審計的內容。
三.內部審計制度的程序
1、內部審計機構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定期檢查宜每年兩次,日常應不定期安排抽查
A、根據的具體業務情況,定期檢查。
B、定期檢查應以會計帳簿為中心,結合會計憑證和會計報表,對全部業務情況進行檢查。
C、抽查內容可以為某一指定問題,也可以為某一指定范圍。
D、公司各部門應積極予以配合。
2、每次檢查完畢審計小組應出具審計報告。
四.審計報告的利用對審計報告中羅列的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
A.屬于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及司法機關反映處理。
B.屬于工作差錯的,應令責任人及時更正。
C.屬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應及時修改相關制度。
單位會計的管理制度精選篇3
第一章總則
重大經濟業務事項是指公司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對公司資產和負債及利潤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因此部分業務影響重大,必須建立和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會計監督。
第二章基本程序
1、申報制度凡涉及公司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提出,必須由相關部門長對該業務負責。首先由相關部門在做出前期工作后,提出可行性建議,并對該業務的風險和收益進行預測,以及由此可能給公司現金流量帶來的影響。然后將此作為一套完整資料呈交總經理。
2、審批制度總經理收到相關部門報告后,由經理室進行研討,從公司宏觀角度判斷該業務的影響,作出批準或不預批準的決定。根據公司法規定,屬董事會行使職權范圍內的決策事項,必須報董事會審批。
3、執行制度經批準后的相應業務,由總經理指定相關人員負責實施,并將實施過程和結果報總經理。
4、會計紀錄制度財務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規定對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記錄,并對該業務進行監督和控制。
第三章具體實施細則
1、重大對外投資
(1)合理的職責分工重大對外投資應由董事會授權,由經理室指定相關部門執行該項業務,由財務部進行會計記錄和監督,并由指定部門或人員對對外投資資產進行保管,不得由一人同時負責上述任何兩項工作。
(2)重大對外投資執行經過董事會授權后,相關部門或人員應按照董事會關于對外投資的內容,方式,投資比例等辦理有關投資事項,執行人員不得超越權限辦理任何對外投資事項。而且,其執行任何業務均應處于經理室監控之下,一經發現其未能按董事會要求辦理對外投資業務,應即時糾正或者停止其執行資格。
(3)嚴格會計記錄制度公司對外投資,無論是股票投資,債券投資,還是其他投資,都應取得或編制充分的憑證,進行詳細的記錄。對于購進的股票或債券,應按證券的品種設置明細帳,詳細記錄其名稱,面值,證書編號,數量,收取的利息和股息等。對其他投資,也應按其種類分別設置明細帳,記錄投資的形式,接受投資單位,投資計價以及投資收益等內容。
(4)保管和定期盤點制度公司對對外投資的有價證券,必須建立嚴格的聯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兩位以上人員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單獨接觸證券,對于任何證券的存入或取出,要將證券名稱,數量價值及存取日期等詳細記錄于證券登記薄內,并由所有在場經手人員簽名。公司安排有關部門或人員每季末對有價證券進行盤點,并且盤點人員必須獨立于負責對外投資業務執行,保管和記錄的人員。
2、公司資產處理
(1)審批和授權對于公司重大資產出售,租賃,報廢,和投資轉出等行為,必須報董事會授權批準,對于非公司主要生產設備,價值較低的資產,其處理經經理室批準即可。
(2)價值評估和鑒定公司處理資產,其作價原則應遵循市場公允價格,可由我公司和資產接受方協商定價,也可由中介機構評估定價,其最終成交價格應由董事會或經理室批準。
(3)會計記錄制度會計部門應對該資產處理事項進行核算,并對該資產處理有關損益情況,帳面資產減少情況及備抵情況進行反映。
3、資金調度
(1)審批和授權凡公司資金調度,均應由總經理批準和授權。
(2)資金調度以經濟效益為中心,體現效能,節約和安全。
A:資金調度必須是用于公司業務發展。
B:資金調度必須考慮其安全性和可收回性
C:對于潛伏的可能給公司資金安全帶來危害因素,應做資金調度前可行性分析。
D:公司所調出資金在達到目的后,應立刻回歸公司。
E:公司不應對外單位借款或提供擔保。
(3)會計記錄制度公司財務應對資金調度的合法性,安全性進行監督并在財務帳面上及時反映。其他諸如重大固定資產購置等重要經濟業務事項,基本制度適應于基本程序。
單位會計的管理制度精選篇4
1、會計人員應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財政制度和財務制度,保護社會主義公共財產,加強經濟管理,倡導勤儉辦園,提高經濟效益。嚴格按照上級財政部門要求,堅持“收”“支”兩條線。
2、根據勤儉辦園的原則,制定年度經費預算,合理安排使用經費。
3、制定本單位的財務、財產、物資管理的具體規定和辦法,并認真組織實施。
4、會計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按照會計法的規定辦理事務進行會計核算。
5、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對各項收支憑證進行認真審核,
6、認真及時做好記帳、算帳、結帳及財產物資清查工作,如實反映本單位各項資金活動情況,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健全、數據準確、報帳及時。
7、每月制好收支表,并及時向領導提供經費使用情況。
8、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文件等會計檔案資料,遵守國家保密制度。
9、經常分析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改正工作的具體辦法,當好領導的參謀,發揮監督作用。
10、認真完成領導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
單位會計的管理制度精選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單位銷售與收款的內容控制,規范銷售與收款行為,防范銷售與收款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公司、企業和有銷售業務的其他單位(以下統稱單位)。
第三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制定本部門或本系統的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規定。
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結合部門或系統有關銷售與收款內容控制的規定,建立適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銷售與收款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章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五條單位應當建立銷售與收款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第六條單位應當將辦理銷售、發貨、收款三項業務的部門(或崗位)分別設立。
(一)銷售部門(或崗位)主要負責處理訂單、簽訂合同、執行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貨款。
(二)發貨部門(或崗位)主要負責審核銷售發貨單據是否齊全并辦理發貨的具體事宜。
(三)財會部門(或崗位)主要負責銷售款項的結算和記錄、監督管理貨款回收。
單位不得由同一部門或個人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的全過程。
第七條有條件的單位應當建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制定單位信用政策,監督各部門信用政策執行情況.信用管理崗位與銷售業務崗位應分設。
第八條單位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
單位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的人員進行崗位輪換。
第九條單位應當對銷售與收款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員對銷售與收款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十條審批人應當根據銷售與收款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銷售與收款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對于超過單位既定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規定范圍的特殊銷售業務,單位應當進行集體決策,防止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損失。
第十二條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和人員經辦銷售與收款業務。
第三章銷售和發貨控制
第十三條單位對銷售業務應當建立嚴格的預算管理制度,制定銷售目標,確立銷售管理責任制。
第十四條單位應當建立銷售定價控制制度,制定價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并予以執行。
第十五條單位在選擇客戶時,應當充分了解和考慮客戶的信譽、財務狀況等有關情況,降低賬款回收中的風險。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加強對賒銷業務的管理。賒銷業務應遵循規定的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對符合賒銷條件的客戶,應經審批人批準后方可辦理賒銷業務;超出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規定的賒銷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審批。第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銷售和發貨業務。
銷售談判。單位在銷售合同訂立前,應當指定專門人員就銷售價格、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具體事項與客戶進行談判。談判人員至少應有兩人以上,并與訂立合同的人員相分離。銷售談判的全過程應有完整的書面記錄。
合同訂立。單位應當授權有關人員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簽訂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金額重大的銷售合同的訂立應當征詢法律顧問或專家的意見。
合同審批。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銷售合同審批制度。審批人員應對銷售價格、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嚴格把關。
組織銷售。單位銷售部門應按照經批準的銷售合同編制銷售計劃,向發貨部門下達銷售通知單,同時編制銷售發票通知單,并經審批后下達給財會部門,由財會部門根據銷售發票通知單向客戶開出銷售發票。編制銷售發票通知單的人員與開具銷售發票的人員應相互分離。
組織發貨。發貨部門應當對銷售發貨單據進行審批,嚴格按照銷售通知單所列的發貨品種和規格、發貨數量、發貨時間、發貨方式組織發貨,并建立貨物出庫、發運等環節的崗位責任制,確保貨物的安全發運。
銷貨退回。單位應當建立銷售退回管理制度。單位的銷售退回必須經銷售主管審批后方可執行。
銷售退回的貨物應由質檢部門檢驗和倉儲部門清點后方可入庫。質檢部門應對客戶退回的貨物進行檢驗并出具的檢驗證明;倉儲部門應在清點貨物、注明退回貨物的品種和數量后填制退貨接收報告。
財會部門應對檢驗證明、退貨接收報告以及退貨方出具的退貨憑證等進行審核后辦理相應的退款事宜。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在銷售與發貨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建立完整的銷售登記制度,并加強銷售合同、銷售計劃、銷售通知單、發貨憑證、運貨憑證、銷售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
銷售部門應設置銷售臺賬,及反映各種商品、勞務等銷售的開單、發貨、收款情況。銷售臺帳應當附有客戶訂單、銷售合同、客戶簽收回執等相關購貨單據。
第四章收款控制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支付結算辦理》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等規定,及時辦理銷售收款業務。
第二十條單位應將銷售收入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帳,不得擅自坐支現金。
銷售人員應當避免接觸銷售現款。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建立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制度和逾期應收賬款催收制度。銷售部門應當負責應收賬款的催收,財會部門應當督促銷售部門加緊催收。對催收無效的逾期應收賬款可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按客戶設置應收賬款臺帳,及時登記每一客戶應收賬款余額增減變動情況和信用額度使用情況。
單位對長期往來客戶應當建立起完美的客戶資料,并對客戶資料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
第二十三條單位對于可能成為壞賬的應收賬款應當報告有關決策機構,由其進行審查,確定是否確認為壞賬。單位發生的各項壞賬,應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在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序后作出會計處理。第二十四條單位注銷的壞賬應當進行備查登記,做到賬銷案存。已注銷的壞賬又收回時應當及時入賬,防止形成賬外款。
第二十五條單位應收票據的取得和貼現必須經由保管票據以外的主管人員的書面批準。
單位應當有專人保管應收票據,對于即將到期的應收票據,應及時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貼現票據應在備查簿中登記,以便日后追蹤管理。
單位應制定逾期票據的沖銷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據監控制度。
第二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與往來客戶通過函證等方式核對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建立對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應通過實施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檢查銷售與收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項規定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第二十八條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銷售與收款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銷售與收款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銷售與收款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三)銷售的管理情況。重點檢查信用政策、銷售政策的執行是否符合規定。
(四)收款的管理情況。重點檢查單位銷售收入是否及時入帳,應入帳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壞賬核銷和應收票據的管理是否符合規定。
(五)銷售退回的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銷售退回手續是否齊全、退回貨物是否及時入庫。
第二十九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及時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范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