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的規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駕駛員的規章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駕駛員的規章制度精選篇1
為加強危險品運輸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規范化運作程序,有效杜絕火災爆炸事故,特制定《危險品運輸安全操作規程》如下:
一、從事運輸危險品的駕駛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牢固樹立對國家企業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責任性。
二、從事危險品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公安消防部門核發在有效期內的“危險運輸證”。
三、運輸化學、危險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貨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對包裝容器、工具和防護設備要認真檢查,嚴禁危險品漏、散和車輛帶病運行。
四、在運輸、停靠危險區域時,不準吸煙和使用明火。
五、駕駛員要根據承載危險品的特性和車輛各部件安全技術狀況,停車自檢自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無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單位求助,禁止車輛帶故障行駛,禁止所承載貨物帶隱患行駛。
六、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符合《鋼制壓力容器》(GB150)、《汽車運輸液體危險貨物常壓容器(罐體)通用技術條件》(GB18564)等標準規定的技術條件。放油開關必須安裝在罐體底部。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七、凡危險品的盛裝容器,發現有滲漏、破損等現象,在為經改裝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現象,應立即采取自救,向領導、廠方、當地消防部門報告,盡快妥善處理解決。
八、易燃危險品在炎熱的季節應在上午10時前,下午3時后運輸。
九、嚴禁將有抵觸性能的危險物品混裝在一起運輸,各種機動車進入危險品庫區、場地時,應在消聲器上裝卸阻火器后,方能進入。
十、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停在人員稠密、集鎮、交通要道、居住區等地主,不準將載有危險品的車輛停放在本公司停車場內。如確因裝卸不及、停車或過夜修理等,應向領導或負責值班人員報告,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十一、危險物品運輸的車輛,應及時進行清洗、消毒處理,在清洗、消毒時,應注意危險物品的性質,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識,防止污染、交叉反應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十二、凡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應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指定的路線行駛。
十三、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應配備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藥品,黃色三角旗或危險品運輸車輛標志等。
十四、危險品運輸駕駛員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規程之外,還需遵守汽車駕駛員的安全操作規程。
駕駛員的規章制度精選篇2
一、危險品駕駛員須知:
1、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符合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條件,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規定審檢合格,并發給相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
2、凡從事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知識,經當地(市)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關考核合格,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3、凡從事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或安全行車里程達五萬公里以上。
4、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年齡在50周歲以下,并一年檢查一次身體(在縣級以上的醫院檢查)。
5、有一定機械常識及故障判斷和排除能力,并且具備較強的臨危處置能力。
6、須一次交納風險抵押金3000元以上。
二、嚴格遵守國家、行業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管理規定,按時參加政府、行業和企業組織的駕駛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學習和考核。
三、隨車攜帶運輸危險、化學品貨物的有關證件,如道路運輸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運輸危險貨物時,經過特殊地段,要按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路線行駛。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貨物時必須索要運輸貨物的運單、數量及品名,并要保管好運單。
五、隨車攜帶的滅火器、GPS設備,防滑鏈、三角木、防靜電地線必須齊全、有效,并按時檢查。
六、全車所有各種警告標志(如反光帶和防爆、防毒文字圖案,駕駛室頂部放置的'危險品標志燈),必須潔凈明目、干凈、平整牢固。
七、嚴格遵照車輛及其設施的“強行保養”制度,發現隱患或故障應及時排除或維修。
八、自覺保護GPS監控車載終端設備,嚴格執行GPS車載監控管理制度。
九、主動和自覺接受公安、交警、運管人員和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監控和檢查,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十、熟練掌握事故現場處理程序和規定要求,防止危險、化學品因事故釀成爆炸、瀉漏、污染等重大事件。
十一、招聘危貨車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定期接受再教育,并做好自檢自糾工作,定期匯報工作情況。
駕駛員的規章制度精選篇3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
(一)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規定。
1.企業要建立健全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制度和檔案,并認真貫徹執行。
2.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屬特種作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對他們專門培訓、考核,領取駕駛證后方可駕駛車輛。
3.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調離本企業,尚須從事本職業時,須持新接受單位證明信件到所在市勞動行政部門手續。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不得從事駕駛工作6個月至1年者,再從事駕駛工作時,應經所在市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復試;1年以上者,應重新考核;已過退休年齡者,不得從事車輛駕駛工作。
5.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應按規定時間接受審驗、復試。
6.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應遵守國家法紀和《企業內道路交通管理規則》,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的規定。
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車執照。
2.行車時,應關好車門、車廂,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3.不準駕駛與準駕車類不相符的車輛。
4.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攀談或做其它妨礙行車安全的活動,嚴禁酒后駕駛車輛。
5.不在身體過度疲勞或患病、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情況下駕駛車輛,不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6.嚴格遵守各項規定,試車時應懸掛試車牌照,不得在非指定段試車。
7.自覺接受企業安全技術部門、車輛管理部門及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指揮和違章處理。
8.機動車輛駕駛員負有監督裝卸的責任。
(三)對教練員、學習駕駛員和實習駕駛員的規定。
1.教練員應具有3年以上安全行車經歷。執教時,學習駕駛員若違反本規則,發生交通事故,教練員應負有主要或全部責任。
2.學習駕駛員應與教練員并坐學習駕駛,車上不準乘坐與教練員無關人員。
3.學習駕駛員須經理論考試合格后,持核發的學習執照,方可進行準駕車類的實習駕駛。
4.實習駕駛員不準單獨駕駛執行任務的、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平板拖車、起重機及載運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
5.實習駕駛員可按學駕車類單獨駕車,但駕駛帶掛車汽車、大型礦車和大型輪式裝載機械,則須由正式駕駛員并坐監督駕駛2個月。
駕駛員的規章制度精選篇4
第一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局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駕駛員應愛惜所駕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駕駛員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管科,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把車輛停在車庫或校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九條駕駛員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十條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于旁人包括領導的指令,駕駛員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采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駕駛員應承擔全部后果和責任。
第十一條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單位不予報銷,由駕駛員自行承擔。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駕駛員承擔責任和后果。
第十二條單位用車時,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出車后,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簽字確認(如僅有單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三條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科室負責人或其他同事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科室報到。
第十四條駕駛員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第十五條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第十六條任何時候,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領導或有關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當月三次以上通訊聯系不上,取消該月手機補貼。
第十七條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領導批準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當事司機應負責檢查借車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學開車。
第十八條費用報銷:司機所有因公費用(停車費、過路費、加油、修理等等)必須以正式有效憑證作為報銷憑證,由駕駛員整理粘貼報銷憑證后交負責人審核簽字,再交處長簽字,方可報銷。
駕駛員的規章制度精選篇5
為進一步明確本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的工作職責,規范公司危險品運輸及裝卸工作,杜絕事故隱患。根據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所從事工作的特殊性,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原有的相關制度和規定作出重新修訂,特訂立本制度。
1.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必須時刻牢記安全意識,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2.危險品駕駛員必須嚴格遵照《危險品駕駛員崗位說明書》中的要求履行相關的職責。
3.危險品押運員必須嚴格遵照《危險品押運員崗位說明書》中的要求履行相關的職責。
4.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必須服從物流部的工作安排,如有不服從工作安排,經教育仍不改正者,每出現一次扣罰100元并嚴重警告,屢教不改者(全年累計發生3起以上者),即予辭退。
5.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是公司對外的窗口,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須時刻注重自身的形象及言談舉止。在客戶單位必須遵守客戶單位的相關制度及服從客戶單位的裝卸貨安排,對客戶單位的安排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及時向公司物流部門反映,嚴禁與客戶單位發生直接爭執,若出現與客戶單位發生直接爭執的,每出現一次扣罰100元并嚴重警告,屢教不改者(全年累計發生3起以上者),即予辭退。
6.公司危險品駕駛員、危險品押運員在工作期間必須穿戴好相關的勞動用品,帶好簽字筆,并保持電話暢通以備公司隨時聯絡,所有工作必須按照相關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有違反本條者,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