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電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用電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1】
1.工程項目明確施工用電管理人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各分包單位的電氣負責人。
2.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含5臺)以上或設備容量50kw(含50kw)以上者,必須編制臨時用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3.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安裝后,必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對現場臨時用電工程至少每周一次大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進行解決和整改。
5.電工作業應由二人以上配合進行,并按規定穿絕緣鞋,帶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工具。
6.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和電工值班記錄,工程拆除后統一歸檔。
7。現場用電必須三項五線制,使用五芯電纜。
8。固定設備應有專用開關箱,必須一機一閘一保一箱一鎖。
9。各配電箱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作合理配合,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2】
一、車間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電工,不得私自處理,當班電工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機電車間解決。
二、嚴禁任何崗位將溶劑灑在電纜橋架或電纜溝內,如發生此類事件,必須及時通知當班電工處理,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三、出入變電房或配電房,大門必須隨手關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動物溜入電房,造成線路被咬損或短路等故障。
四、高壓設備檢修停送電由崗位工和中控操作員填寫《停電申請單》及《送電申請單》由生產科批準后送交值班電工,值班電工接票要認真核對票及現場后才能執行,值班電工執行后懸掛標示牌及并在回單上加蓋“已執行”章,現場人員見到蓋章票后才能進行設備檢修。
五、高壓開關操作一律執行工作票制度由班長填寫,主任批準后執行。
六、現場低壓設備檢修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崗位檢修停送電需書面通知值班電工,由值班電工斷電掛牌并記錄,同一任務的停送電必須有一人完成,其他人送電時見有牌均不得送電應查看記錄聯系停電電工。
七、各崗位加裝照明、插座、用電設備需由工段長申請生產科批準交由機電車間執行,新加裝照明、插座、用電設備的電工安裝完畢后要填寫施工記錄及材料用量交回車間。
八、規定未盡事宜,依據本公司《供用電管理考核細則》及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用電的管理。
第二條:為了保證電氣系統的安全運行,減少或避免各類電氣事故發生,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本公司安全用電的管理統一由工務單位監督管理。機修等單位負責各自在負責范圍內的安全用電管理。安全主任監督。
第二章:電氣作業人員的從業條件
第四條: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以上,身體健康,無妨礙電氣作業的病癥和生理缺陷,并經指定醫院鑒定。
(2)熱愛本職工作,作風嚴謹,工作不敷衍塞責,不草率從事,對不安全因素時刻堅持警惕。
(3)取得__安全管理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并按規定定期復審。
(4)熟悉電氣安全操作規程,掌握觸電急救及電氣滅火知識。
(5)熟悉本公司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方式,掌握電氣維修方法和日常檢查要點。
第三章:電氣作業人員的職責
第五條:認真作好本崗位的工作,對所管轄區域內電氣設備、線路、電器件的安全運行負責。
第六條:嚴格遵守安全法規、條例及制度,不得違章操作。
第七條:宣傳電氣安全知識,拒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行為。
第八條:認真作好管轄區域內的巡視、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并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第九條:一旦發生觸電或電氣火災事故,必須快速、正確地實施救護或滅火,并配合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十條:發現非電氣作業人員維修電氣設備或亂接亂拉電氣線路,應及時制止,有權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條: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情景,提出危及安全的隱患及整改技術措施,同時將現場安全情景向上級匯報。
第十二條:對假冒偽劣或經檢測不符國家、行業標準的電器產品,有權拒絕安裝,對已安裝的及時更換。
第十三條:所持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按規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辦公室統一到發證機構進行復審,未經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應自動下崗。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四條:必須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廠、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五條:在教育培訓中,應強調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使新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用電的重要性,熟悉有關電的基本知識,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條:經過教育培訓,對使用用電設備的一般人員,還應懂得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對__工作的電氣作業人員,還應懂得電氣裝置在安裝、使用、維護、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電器設備的滅火方法,掌握觸電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在電氣設備及線路的安裝、運行、維修和保護裝置的配備等各個環節,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范和工藝要求。
第十八條:對高壓設備及線路的檢修和改造,必須向供電部門提出申請,未經許可,不得進行作業。
第十九條:電氣設備不得帶故障運行!任何電氣設備在未驗明無電之前,一律視為有電,不得盲目觸及。對掛有“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止步、高壓危險”等標示牌,非有關人員不得移動。
第二十條:在架空線路下及周圍作業時,必須作好防護措施,嚴禁在架空線路附近豎立高金屬桿及其他設施。
第二十一條:加強電纜線路的巡視檢查,按規定的周期進行檢測,禁止在電纜溝附近挖土、打樁。
第二十二條:非電氣作業人員不得隨意亂動和修理電氣設備及線路。
第二十三條:配電和用電設備必須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經常對其進行檢查,保證連接牢固可靠。同一變壓器的電路內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條:Ⅰ、Ⅱ類手持電動工具,使用時必須加裝漏電保護,保證一機一閘一漏電,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絕緣鞋。
對手持電動工具應定期做外觀檢查和絕緣測試。
第二十五條:在潮濕、水中、強腐蝕性等環境惡劣的用電設備,其控制線路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二十六條:對觸電危險的場所或容易產生誤確定、誤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現場設置安全標示。安全標示應堅固耐用,并安裝在光線充分且明顯之處。
第二十七條:需要移動非固定安裝的用電設備(如:電焊機、砂輪切割機、空壓機等),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移動中要防止導線被拉斷、拉脫。
第二十八條:工人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閘刀開關、按鈕開關、限位開關插座、插頭以及導線等,必須堅持完好,不得有破損。配電箱內不允許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條:工作臺上、機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第三十條:在安裝電器時,應對元器件進行檢查和檢測,凡是不貼合國家標準的或假冒偽劣產品,一律拒絕安裝。
第三十一條:維修設備時,必須首先通知操作人員,停機后切斷電源,在電源箱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志牌,在設備上掛“設備維修,禁止使用”標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進行維修工作。維修完畢應及時通知操作人員。
第三十二條: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安全工具應定期效驗。
第三十三條:在雷雨季節前,做好防雷設施的檢修、測試工作,確保設備的絕緣和接地裝置良好。
第三十四條: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壓電桿、鐵塔、避雷針,遠離至少20M以外。當遇到高壓線斷落時,周圍20M禁止人員入內。
第三十五條:在搬運、安裝、運行、維修中,避免電氣設備的絕緣結構受機械損傷,避免受油污侵蝕。
第三十六條:臨時敷設的配電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其線路的總配電箱除了設總隔離開關外,還應裝設具有過負荷和短路保護功能的漏電保護開關。
第三十七條:搞好環境衛生,經常地清掃電氣設備,防止臟污或灰塵的堆積。
第六章:電氣火災的預防
第三十八條:應合理裝設斷路器、熔斷器、熱繼電器等,不得隨意調整整定值。加強對電流及溫升的監視,堅持電壓、電流和溫升不超過允許值。
第三十九條:加強對電器元件及線路絕緣的測試,及時更換陳舊及絕緣老化的電器元件和導線。
第四十條:及時調整線路負荷,堅持三相負荷平衡,防止過負荷運行,對連續使用時間過長的設備或線路加強監視。
第四十一條:防止導線受到機械損傷,其易受重壓或碰撞的部位,必須加套金屬保護管。
第四十二條:白熾燈、碘鎢燈、高壓汞燈等發熱燈具使用時,應遠離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倉庫,不得使用大功率燈泡。
第四十三條:配電箱(盤)和臨時線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條:變配電室應設置足夠的消防設施,并定期檢測、更換。室內外堅持清潔,無雜物、無積塵,不準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條:導線壓接處,必須堅持足夠的接觸面,壓接牢固,并經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插座的額定電流、電壓應與實際電路相貼合,不得盲目增加負荷,插座應安裝在清潔、干燥無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
第四十七條: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具,必須有單獨的電源開關,不得使用電氣插座;器具周圍必須有隔熱裝置;不得裝置在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汽或可燃粉塵場所,使用時必須有人看管,不得中途離開;停止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四十八條:電氣設備及線路在設計、安裝過程中必須合理選型,其安裝位置必須堅持必要的防火間距,堅持良好的通風。
第四十九條:當發生電氣火災時,應按照公司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滅火。
第七章:特殊環境的安全用電
第五十條:對油漆庫(房)、噴漆車間(房)、液化氣瓶組站、多粉塵車間等易燃、易爆環境,所有的電氣設施均采用防爆型,且電氣線路必須穿管密封敷設。
第五十一條:對易產生靜電的環境,必須采用適宜的消除靜電的方法,如接地、增濕、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條:對熱處理及有酸、堿、鹽、腐蝕性氣體的環境,必須采用防腐型或防污型電氣設備及元件,電氣管路必須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條:對濕度較大或用水及汽較多的車間(場所),必須采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電氣設施。
第五十四條:高溫環境,必須采用隔熱、防濺等措施。
第五十五條:高頻電磁設備必須采用屏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電氣安全檢查
第五十六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電氣安全專項檢查。
第五十七條:檢查各崗位的作業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是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發現的不安全行為及時糾正。
第五十八條:對預防觸電事故的各項措施,檢查落實情景,對落實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門及個人提出批評,問題嚴重的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職責。
第五十九條:對新建或技術改善項目中的電氣工程進行監督檢查,異常是電氣設備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條:對發現電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時報安委會,安委會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制度進行修訂或補充。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4】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⑵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⑶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⑸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生產、儲存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⑵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監火人員,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⑶動火結束,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對動火現場全面檢查,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⑷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代理人。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5】
(1)建立健全符合施工生產實際的供電、用電安裝、運行、維護、檢修等安全操作規程、規章制度。
(2)建立由責任心強、經驗豐富的電工、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的用電管理機構,負責施工生產供電、用電安裝驗收、運行監督檢查、新技術推廣、事故處理、電工考核審驗、獎罰等工作。
(3)定期對供電、用電線路、電氣設備運行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和設備、器材、儀表檢驗,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4)實施供電線路、電氣設備檢修、拆除工作票,專項安全措施和監護制度。
(5)供電用電線路、電氣設備、保護裝置的安裝運行,工器具、防護用品的使用,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程規范,禁止使用不合格產品。
(6)做好全體員工的日常用電教育和電工的技術技能培訓、考核、審驗工作,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路和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線路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