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人才資源部內部在有著特殊的管理制度,用來規范資源部管理用人。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篇1】
第一條招聘新員工流程
1、各部門因工作需要新增員工,須到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專員領取一張《人員需求申請表》。
2、部門負責人將招聘申請表填好,交上級領導審批。
3、將審批后的表格送交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專員。
4、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專員根據部門要求負責招聘。(如登報征求、網上招聘等)。
5、消息發出后,收集應聘人員簡歷,經領導和部門審核,通知合格應聘人員參加面試。
6、由申請部門主管、人事主管、分管領導對應聘者進行面試,填寫《面試考核表》。
7、面試后應聘人員參加筆試,專業測試由申請部門擬訂試題。
8、考試結束,由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專員收集并統計應聘人員評分結果,交上級領導確定錄取。
9、通知新員工報到時間,及需要的相關復印件。
第二條面試工作流程
1、擬定面試時間。
2、根據擬訂面試人員名單打印面試情況記錄表。
3、檢查會議室衛生,根據面試要求擺放面桌椅。
4、準備好茶、紙杯,將面試人員資料按面試順序整齊放于桌面。
5、面試人員因不熟悉公司環境,提前十分鐘到門口迎接。
第三條新員工到崗接待流程
1、通知所屬部門新員工報到時間,辦公室做好接待新員工到崗的準備工作。
2、指定辦公桌、配備電腦(待定)、工作牌、員工手冊、工作日記本、筆、公司歡迎詞,整齊放在桌面(備注:在蘇橋園區辦公的部門提前一天到辦公室領取相關物品)。
3、新員工報到當天,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專員員工早上8:00在公司門口接待新員工的報到。
4、接待人員須向新員工介紹公司環境、上下班工作時間、用餐時間和用餐標準及蘇橋園區的餐卷購買、薪金發放日期和試用期工資。
5、新員工填寫“員工登記表”、“履歷表”等相關資料。
6、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專員檢驗其相關證書、證件、(學歷、職稱等),復印存檔,收原單位離職證明、有效就業證,檢驗證明及所填寫的表格。
7、將新員工交予所屬部門負責人。
8、部門負責人介紹新員工與各部門員工見面,并向新員工介紹公司的管理制度,安排工作任務、指定有工作經驗的指導員,對新員工兩個月試用期的工作指導。
9、部門為新到員工舉行歡迎晚宴。
10、為了使新員工盡快熟悉了解公司,進入工作狀況,公司所有員工有義務對新員工的工作及其他問題給予解答和幫助。
11、提供新員工相關資料送交財務辦理工資卡,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專員確定應聘者試用期起薪。
第四條新員工試用期轉正操作流程
1、新員工轉正前一周內,參加公司新員工上崗培訓考試。
2、考試結果交送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專員。
3、根據考試結果,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專員將新員工試用期轉正表送到新員工所屬部門,由部門負責人及指導員填寫新員工試用期的評定。
4、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專員將考試結果和部門評定表送公司領導審批。
5、試用期員工工作表現經考核符合要求,轉為正式員工,享受正式員工的待遇,人事檔案調入公司。
6、簽定公司合同,試用期計入工齡。
7、試用不合格者,延長其試用期或決定不予聘用,對于不予聘用者,不發任何補償。
第五條調檔辦理流程
因公司招聘或調入的員工來自不同的單位,所辦理手續的要求也不相同:
1、檔案在企業單位的,本人需提供退職證明。
2、檔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本人需結清來本公司之前的檔案管理費及養老保險費,提供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檔憑證。
3、檔案在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需提供解除原人事關系的證明。
4、畢業后檔案尚在學校的,必須提供本人畢業分配報到證才能辦理手續。
第六條續簽合同流程
1、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專員查詢員工檔案,統計續簽合同人員名單。
2、向相關部門負責人發出續聘意向征詢通知書。
3、部門負責人審核并提出續簽意見。
4、經領導審批后,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專員編寫續簽勞動合同書。
5、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專員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終止辦理流程
1、如公司擬繼續聘用,員工不同意續簽合同,員工要以書面形式送交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專員,與部門辦理工作交接,到辦公室辦理離職手續。
2、如因個人原因公司不再繼續聘用,公司提前30天發出“合同期滿通知書”,被通知人簽字確認,員工辦理工作交接,到辦公室辦理離職手續。
3、上述手續完成后,公司出具蓋章的“終止合同證明”,并在當月為離職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公積金關系和個人檔案的轉移終止手續。
第八條員工內部調動辦理流程
因機構調整或業務需要,當公司內部出現崗位空缺時,公司可安排員工調崗。
1、個人要求調崗
1)要求內部調崗的員工提出調動申請,到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專員領取《內部調動申請表》。
2)員工填寫審批表交現所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并交分管領導簽署意見。
3)員工將本部門已簽署的審批表交擬調往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署意見。
4)審批表簽署完畢后,將表格交回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專員,由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專員交公司領導審批。
5)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專員根據領導審批結果,開出《內部調動通知單》,員工憑通知單到原部門辦理工作交接。
6)工作交接完畢,到新部門報到。
2、公司內部調崗:
1)公司提出調崗的,由辦公室負責人征求調崗員工意見。
2)員工同意后,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專員負責人取得調出與調入部門的同意。
3)填寫《內部調動申請表》和《人事變動表》,相關部門會簽后,報公司領導審批。
4)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專員根據領導審批結果,開出《內部調動通知單》,員工憑通知單到原部門辦理工作交接。
5)工作交接完畢,到新部門報到。
第九條勞資辦理程序
1、醫療保險(新增人員)辦理流程:
1)先填寫《桂林市參加醫療保險人員變化情況表》欄目內容:單位名稱、單位醫保代碼、填表日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年月、參加工作年月、工資總額(填寫工資基數)、變動情況(已購買保險的填調入、未購買保險的填招聘)。
2)再填寫《桂林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繳款申報表》中的各項內容。(備注:單位繳費欄中按6。5%計算,個人繳費欄中按2%計算)
3)準備辦理新增人員醫保證、醫保卡的相關資料: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免冠1寸照片1張。
4)將準備好的上述資料到醫保所辦理新增人員手續。
5)手續辦理完畢,下月帶新增員工工資單、1寸照片到醫保所領取醫保證。兩個月后憑新員工身份證到工商銀行領取醫保卡。
6)如當月沒有新增人員,只須按上月的數據填寫《桂林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繳款申報表》,按常規辦理。
7)公司員工要在醫保所報銷生育保險的,投保時間必須在九個月以上。
8)每月10號以前辦理新增或常規申報手續。
2、養老保險(新增員工)辦理程序:
1)填寫《職工增減變動清單》欄目內容:繳款單位、單位編號、變更日期、保險手冊編號(沒有可不填)、姓名、社會保險號(身份證號)、民族、參加工作時間、首次參保時間、繳費基數、變動原因(已購買保險的填調入、未購買保險的填招聘)。
2)新員工因其他原因需要補繳的,請在《職工增減變動清單》表格上注明補繳人員姓名及補繳月份。
3)再填寫《養老保險基金繳款申報表》中數據,備注欄中同樣也需要注明新增人員姓名和補繳月份。
4)新員工原來自己購買社會養老保險的,辦理公司新增養老保險前,先到養老保險個人繳交辦理窗口辦理報停后,再到公司養老保險辦理窗口辦理新增。
5)申請個人保險報停時,必須提供單位填寫的《職工增減變動清單》。
6)如當月沒有新增人員,只須按上月的數據填寫《養老保險基金繳款申報表》,按常規辦理。
7)每月10號以前辦理新增或常規申報手續。
3、失業保險新增員工辦理程序:
1)填寫《失業保險人員變化登記表》欄目內容:繳費單位、單位編號、填報日期、姓名、身份證號碼、參加工作時間、本單位首次參保年月、繳費基數、繳費金額(單位、個人)、人員增減原因(已購買保險的填調入、未購買保險的填招聘)。
2)準備新增員工勞動合同的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到失業保險所辦理新增手續。
3)如當月沒有新增人員,只須按上月的數據填寫《繳納職工失業保險基金手冊》,按常規辦理。
4)每月10號以前辦理新增或常規申報手續。
4、公積金領取、新增人員辦理程序:
1)領取公積金程序:
①請將要領取公積金的員工查看《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業務需提供的資料》,并根據自己所屬類型提供相關資料。
②(備注:《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業務需提供的資料》中有17種購房所須提供資料的詳細要求)
③根據所屬類型,檢查員工提取公積金提供的相關資料是否齊全,未婚的須在未婚證明上按手印并簽名。
④填寫《公積金支取清單》欄目內容:單位名稱、年月日、單位代碼、職工姓名、職工代碼、支取原因(此欄暫不填寫,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計算準確后再填)
⑤將已填寫的《公積金支取清單》蓋公章。
⑥從計劃財務部出納處領出《收款憑證》。
⑦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領取手續后,《收款憑證》歸還財務部。
⑧公積金到帳后,財務通知員工提取。
⑨提取公積金時,員工須持有領導簽名的《提取公積金申請報告》方可領取。
2)新增人員辦理公積金程序:
①填寫《公積金匯繳變更(補繳)清冊》欄目內容:單位名稱、變更年月、單位代碼、身份證號碼、姓名、摘要(新增)、上年月平均工資、匯繳標準、補繳、增加匯繳金額。
②填寫補繳部分時,須注明補繳月份。
③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按常規手續辦理。
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 任 用
第三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
高級主管——總經理、副總經理、 子公司經理
部門主管——品牌主管、物流主管、銷售主管
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四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為四職等
(一)一等:總經理、副總經理。
(二)二等:子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秘書。
(三)三等:部門主管、助理。
(四)四等:業務、美容師、內勤等辦事職員。
(五)試用員、臨時雇員、實習生等均不列等級。自過試用期,升任辦事職員時為正式職員。
第五條 每一職位均設置“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
第六條 職員之任免、調遷、獎懲等事項,均以正式文書發布。
第七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八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九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任免。
(三)主管及其他人員——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報請總經理任免。
第十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程序:部門申請單→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核準→招募培訓。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至少不得低于一個月。
第十二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業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七日者,不給工資。
第十三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下列表件:
(一) 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 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 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一張。
(四) 試用同意書。
(五) 人事資料卡。
(六) 其他必要的證件。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二)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 吸食毒品者。
(四)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 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 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八) 與公司員工有血緣關系親戚關系者。
第十五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工作協議書或勞務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保 證
第十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
第十七條 填寫保證書應注意遵守法律程序。
第十八條 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得擔任保證人。
第十九條 被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證人應付賠償及追繳的責任。
(一) 營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 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三) 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四) 拖欠賬款不清者。
第二十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找到連帶保證人。
(一) 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 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 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 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二十二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四章 工 作
第二十三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四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
(三) 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 不得泄露業務或服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批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六)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 不得攜帶公物(包括資料及復印件)出公司。
(八) 未經主管或負責人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得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九) 員工每日應該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衛生。
(十) 員工在工作開始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期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抽煙,以期增進工作效率并防止危險。
(十一)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相聊天閑談、搬弄是非或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只有努力生產,提高品質,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的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滿意度水平,使員工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有重要事情,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可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二十五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七小時為原則,營業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六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七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員工考勤管理細則》處理。
第五章 待 遇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依據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九條 員工待遇分為:
(一)基本工資。視從業人員的學歷、經歷、技能、體質及其工作性質而定,從業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門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通知或公布)
(二)津貼:崗位津貼、通訊津貼、工作津貼等。
(三)獎金:效率獎金、目標獎金、全勤獎金、年終獎金。
第三十條 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人員。月薪人員,每月五日發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放兩次,本月20日及下月5日發放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資。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記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
第三十一條 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處理。
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篇3】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態度、知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本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大專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為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3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四)交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五)所執其他證書復印件一份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外地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企業或機構;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蛞蚱渌鹿蕟适浔WC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3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任免
第一條各級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經理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進行職務加薪,其數額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部門經理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經理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命令停職者。 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篇4】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己?,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后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4、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周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政教處負責考勤工作。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行政值周人員。
3、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7、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2、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由行政值周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由校長簽注意見后,報教育局辦公室批準;中層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長批準。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當月績效工資;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績效工資;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準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準假10—15天。
5、女職工的產假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6、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并公之于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具體辦法參照相關評先規定。
3、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后,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后,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準。
4、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5、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6、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于斗爭,事跡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開拓,創新善于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后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后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并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學?;I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7、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架,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9、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篇5】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條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在公司主管領導的指導下,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下列工作:
1、負責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
2、負責人員招聘、培訓、考核工作;
3、負責公司勞動用工制度、薪酬激勵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4、負責辦理員工社會保險事宜;
5、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從業人員職級劃分如下:
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
中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經理、車間主任、主要工程技術人員。
普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業務主管、普通技術人員。
助理職員,包括各部門從事一般工作的員工。
普通員工包括:一般職員、技術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設立堅持“因事設崗原則”,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崗位獲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條 公司人員編制數額按公司經營運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開始前定編,經總經理和董事會核批后實施,堅決杜絕因人設崗,人浮于事的現象。 第二節 任用
第六條 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計劃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 件以“職務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二)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核準后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報總經理核準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普通管理人員以下崗位經主管人事副總經理核準,中級以上崗位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
第九條 新進人員面試或測驗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試用3個月,期滿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現突出者,可視情況縮短其試用期。
第十條 新進人員應先辦理背景調查,并按學歷及實際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條 除公司正式職員外,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臨時人員,其待遇、工作時間及工作條 件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者;
(二)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通輯有案,尚未銷案者;
(四)參與黃賭毒者(正式員工在合同期內有此行為,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七)經其他機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九)未滿十六周歲者;
(十)公司負責人,不合于公司法規定者。
第十三條 新進人員,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實者,可隨時停用。新進人員在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員工履歷表;
(二)提交學歷證件、身份證復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點醫院體格檢查證明;
(四)提交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無證明書者應提供有關查詢電話及地址);
(五)提供經濟擔保并與擔保人簽定擔保合同書,擔保人應保證被擔保人服務期間行為、財物及安全等并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七)簽訂保密協議、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書及崗位聘任協議。
第三節 服務守則
第十四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列載,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的工作,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五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直言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維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養,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相關行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公司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措款項。
第十六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其中屬故意行為者,應另加處罰。
第十七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則上均休假,特殊情況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條 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具體作息時間依季節 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執行。
第十九條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上、下班須親自簽到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并報考勤員登記。
第二十條 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時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 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第四節 請假、休假
第二十一條 從業人員請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請假逾期,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業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一個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明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一周。
第二十三條 請假期內薪資,依薪資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并提供有關證明,一并遞交部門經理簽批,并送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簽批后到行政人事部辦理手續,假滿后應及時按原批假程序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按曠工處理。集體外出活動應填制“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表”,個人外出活動時應填制“個人外出活動審批表”。
第二十五條 法定假日另按國家規定執行,無償獻血200cc以上的職工可給假三天療養,視為出勤。
第二十六條 其他規定:探親、年假、事假年累計不得超過45天。
第五節 員工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員工教育培訓分為職前教育和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具體參照《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節 考核
第二十八條 公司每季度對員工就“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 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為年度考核期,各部門經理應對其下屬員工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評核??己私Y果應于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匯總。
第三十條 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法,具體做法見《員工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由董事會考核,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或經授權的總經理考核,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門經理考核。
第七節 調遷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基于業務上的需要,根據所屬員工個性、學識、能力及志愿,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三十三條 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并與接任員工做好移交工作后,方可到任新崗位。
員工辦理交接應填制交接清單,待各有關部門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方可辦理有關調遷手續。
第八節 免職
第三十四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違反本公司規章,情節 嚴重者;
(二)有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者。
第三十五條 前條 第(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不得要求補發停職期間之薪資。
第三十六條 自解聘之日起,薪資停發,并應立即辦理移交。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先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于十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于二十日前預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可隨時解雇,并照上述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三十八條 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先通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周請假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其請假日薪資照發。
第九節 辭職
第三十九條 從業人員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于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及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具意見后,呈報總經理核準;其為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簽具意見后呈轉董事會核準;其為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批準。核準辭職后,再轉回行政人事部,據以填制薪資通知單轉財務部門辦理停薪。
第四十條 行政人事部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審批表”,通知本人于奉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依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妥移交,辦理完畢后,由相關部門及行政人事部審核無訛后,并簽章轉財務部門核計當月薪資(除特準外,均于下次發薪日發給)。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獎金,薪資發至批準離職之日。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解職處理。
第四十一條 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 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導致公司損失者,將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根據離職審批表于當日即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登記人員變動記錄薄。
(二)注銷控制內人員狀況登記表。(花名冊)
第四十三條 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并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
第十節 保險
第四十四條 凡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的正式職員均可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
第四十五條 上述保險由公司統一辦理手續,保險單據及相關手冊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第四十六條 正式職員在聘用期內,均享受上述保險。凡職員與公司解除合同,公司為其辦理的各類保險隨解除合同當月起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