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用水規范化管理制度
水,并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節約用水,大家要從身邊的每一件事做起,從生活的點點滴滴做起。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節約用水規范化管理制度,希望大家喜歡!
節約用水規范化管理制度精選篇1
隨著教學的深化發展,工作、教學及生活等各方面設施的更新和改善,校內電用量大增。除了大量的正常用電之外,尚有不少浪費水、電的現象,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為了合理用水、用電,杜絕浪費,防止事故的發生,制定如下辦法:
1、增強師生安全用電的意識,全體教職公共管,消除隱患,合理用水、用電,把消耗降到最低水平。
2、 電工要經常檢查供電線路和公共用電設施,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保證校內電的正常供應。
3、各班級應指定專人負責本班教室電燈、電風扇的使用和管理。若發現不合理用電(如:教室中無人而不關燈、不關電風扇;室內光線充足時不關燈;教室中人數少而燈使用多等),視情節輕重,每次賠償5-30元。損壞用電設施者,應賠償維修工料費外,還處予5-30元罰金。
4、 各部門、班級或個人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共場所及設備時,要注意安全用電、用水。使用結束時,要隨手關電、關水。若失職造成事故或損失,有關人員應負經濟責任。
5、 各處室、各年段室、各實驗室、各部門要注意電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室中無人時應關燈。下課、下班時要關燈,防止發生事故,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若管理不當造成事故或損失,有關人員應負經濟責任。
節約用水規范化管理制度精選篇2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用水用電管理,規范用水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水、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全體師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用水設施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對老化電線及時更換,對水電設施進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水用電安全。
二、各部門、各處室、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用水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三、學校辦公場所無特殊情況必須在晚22:00前熄燈,由各部門、各處室、各班級人員負責關閉,22:00以后由值班保安負責。無重大活動體育館不得開燈,或者是如活動結束后,當事人不關燈,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50元。
四、各辦公室、教室責任人下班前必須在確認辦公室、教室和門前走廊照明燈已經關閉后才能離開,確實做到人走燈滅,計算機、飲水機等電器均應關閉,每發現一次罰相關責任人30元;節假日期間,保安負責全校燈的關閉,如有長明燈現象,將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五、鍋爐工要嚴格按照送水時間供水,每次洗澡完畢后值班人員應檢查各浴室的水龍頭是否關閉,如發現有長流水現象或里面有長明燈,每次罰款30元。禁止在浴室內洗衣服,每發現一次罰款30元。
六、禁止教職工私自在住宿區和公共場所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違者罰款50元。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確需要布線的,請到總務申請,由學校電工統一規范布線。
七、禁止任何人在辦公場所或公共場所(如洗手間)用電爐或電炒鍋做飯,如有違反,每次罰款200元。在學校生活區住宿的生活指導老師,禁止在生活區做飯,禁止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違禁者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外,視情節處以200~300元的罰款。
八、各宿舍、辦公室空調要在適宜溫度開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時開空調。下班時或沒有人時,一定要關好空調,否則罰責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職工一律不充許用學校消防水沖洗衛生,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十、總務處要經常對公共場所的水電、鍋爐、浴室、食堂及生活區等處的用水用電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并按照上述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節約用水規范化管理制度精選篇3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貴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貴州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縣兩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分級負責全市城市節約用水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市、縣兩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各行業主管部門及用水單位應當深入開展節約用水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節約用水意識。鼓勵和支持城市節約用水科研工作,提高城市節約用水水平。鼓勵和支持節約用水設施和器具的研制,推廣運用節約用水先進技術,降低水資源消耗量,提高水資源重復利用率。
第五條本市實行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的領導,將節約用水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市規劃。城市供水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統籌兼顧其他用水。對新增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嚴格限制耗水量大的建設項目,對各行業和非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實行計劃(定額)管理。
第六條市、縣兩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訂城市節約用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七條縣級以上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年度節約用水計劃,對城市公共供水用水戶下達年度用水計劃指標。月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的單位、個人應當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所在地縣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下一年度用水計劃指標,縣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每年的1月15日前下達各用水單位當年用水計劃指標。
第八條用水單位需增加用水計劃指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第九條用水單位需申請臨時用水(含基建用水)計劃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按批準的計劃量用水。
第十條使用公共供水納入計劃用水的單位超計劃(定額)的用水量,按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超計劃(定額)累進加價收費。實行超計劃(定額)加價制度形成的加價收入應遵循“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則,主要由供水企業專項用于“一戶一表改造”、供水管網設施的建設與改造、完善計量設施和水質提升。
第十一條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用水單位應當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建立節約用水管理機制,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節約用水工作。
第十二條用水實行計量收費。取水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國家技術標準安裝計量設施,保證計量設施正常運行。工業企業的生產用水和生活用水應當分別計量,居民生活用水實行“一戶一表”計量。
第十三條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設施。用水單位應當采用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器具,加強用水、節約用水設施的管理和維修,保證節約用水設施正常運行。
第十四條新(改、擴)建的工程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用水設施的,節約用水型工藝、設備和器具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用。未按規定配套建設節約用水設施或節約用水設施經驗收不合格的,由所在地縣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限制其用水量,并責令其限期完善節約用水設施。
第十五條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宜安裝建筑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筑中水設施。
第十六條工業用水應當提高生產工藝用水系統的用水效率,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實行清潔生產,大力發展節約用水型工業。
第十七條城市供水企業、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加強供水設施設備改造維護,降低供水管網漏損。
第十八條市縣兩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消防、環衛、市政、園林等行業用水設施管理,在供水管道發生泄漏時,供水單位應當及時處置。環衛、市政、園林用水應優先使用中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除應急管理、消防部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啟用消防專用供水設施取用水,因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消防專用供水設施供水的,需先取得供水企業同意,并依法報應急管理、消防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市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行業綜合用水和單項用水定額,并對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考核。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轄區內用水單位的年度計劃用水量予以限制:
(一)因自然原因,水資源不能滿足本地區正常供水的;
(二)取水、退水對水功能區水域使用功能、生態與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的;
(三)發生重大旱情時,需要對轄區內用水單位年度計劃用水量予以緊急限制的;
(四)出現需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況。
第二十一條縣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第二十條之規定,需要對用水單位或者個人年度計劃用水量予以限制的,應當在采取限制措施二十四小時前及時書面通知用水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用水單位應當做好用水統計工作,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年用水量達到五萬立方米以上的工業企業及年用水量達到一萬立方米以上的非居用水戶,應當于每季度后5日前向所在地縣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節約用水統計報表。縣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應于次年1月15日前將年度節約用水統計報表報市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并抄送同級有關部門。
第二十三條市、縣兩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個人提供用水計劃、用水情況等有關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或個人就執行本辦法的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或個人的生產場所進行調查;
(四)責令被檢查單位或個人停止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履行法定義務。監督檢查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監督檢查工作應當給予配合,不得拒絕或阻礙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二十四條市人民政府對節約用水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在節約用水管理、科研、技術推廣等工作中成績突出、效果顯著的非居民用水單位、居民小區予以獎補,獎補資金應專項用于節約用水項目的技術改造、科研等,不得將其挪作他用。具體獎補辦法由各級城市節約用水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貴州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市、縣兩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一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同級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所稱縣級城市節水行政主管部門含新區管理機構的城市節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節約用水規范化管理制度精選篇4
1、全體師生應樹立節約用水的意識,人人養成節約用水的習慣。
2、全體師生應愛護用水器具,禁止野蠻使用損壞器具。
3、用水時盡量開小用水水量,縮短用水時間,杜絕“水長流和水白流”的嚴重浪費現象。
4、人人應養成隨手關閉水龍頭的好習慣,特別是打開水龍頭無水時,更應隨手關閉,切勿只開不關。
5、衛生間用水在保持沖洗干凈的前提下,合理調節沖洗水量;
6、學校建立節約用水責任制,各科室負責人和班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出現漏水現象及時到總務處報修。
7、學校經常開展節約用水宣傳與教育工作,利用會議、張貼宣傳畫等形式進行宣傳。
8、值班人員要做好巡查工作,節假日離校前做好徹底檢查工作,確保用水設施正常,不用的水閘及時關閉。
9、總務處對各用水部門主要耗水設備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發現滲漏點并修理。發現人為因素導致水資源浪費時,應及時進行制止。
節約用水規范化管理制度精選篇5
為了節約用水用電,降低辦公經費、創建節約型學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節水管理
1、環境清洗和綠化抗旱要盡量使用雨水,干旱季節必須使用自來水對苗木、綠籬、花草澆水抗旱時,應用軟管在六分管以內水龍頭上引水并專人管理,嚴禁連通水管后放任自流。
2、衛生清掃盡可能減少用水沖洗室內外地面。
3、辦公人員及家屬禁止用學校自來水沖洗私家車。
4、加強地下供水管網漏水檢查,發現漏水點及時處理。
5、衛生間推廣使用節水器具,減少長流水,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檢修。
二、節電管理
1、充分利用自然光線,光線允許條件下不開照明燈,夜間辦公時按需要開燈,并控制開燈數量,不要開啟全部燈光照明。
2、停用1小時以上的辦公設備必須關閉電源,停用半小時的電腦要設定休眠。
3、辦公室禁止使用與辦公無關的各種加熱設備(如:熱寶、電水壺、電動車等)。
4、衛生清掃時應充分利用自然光,必須開燈照明清掃衛生應分批開燈分層清掃,禁止打開整棟樓的燈光進行衛生清掃,每天下班后樓管人員要檢查辦公室內是否有漏關電源現象,防止長明燈。
三、處罰
總務處要不定期的組織人員對用水、用電情況進行檢查,違反本規定者,第一次提出警告、批評。第二次根據情節罰款50—100元并要求本人寫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
四、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