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承包合同簡單
合同是保障雙方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書面協議,是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有效法律文件。寫運輸承包合同簡單要注意什么?這里給大家提供運輸承包合同簡單下載,供大家參考。
運輸承包合同簡單篇1
協議編號:
甲方(順豐):
乙方(客戶):乙方月結相關信息:
(一)月結卡號(客戶編碼):
(二)結算賬號:月結起算日期:年月日
(三)月結對賬單投遞方式選擇:(可單選或同時選擇以下兩種方式)
□電子郵箱賬單發送郵箱地址:@(由甲方填寫)
賬單接收郵箱地址:@(由乙方填寫)
□快遞乙方地址:□營業地址□其他地址:
對賬人姓名:對賬人聯系電話/手機:
乙方為甲方貨件速遞客戶,且雙方已有良好的業務合作關系。為方便運費及關費用的結算,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多于一個月度的賒款信用,即乙方成為甲方之月結客戶。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更好的保持合作關系,經雙方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特別條款:風險提示與救濟方式
1.1雙方均意識到:快遞是通過集貨混裝所進行的多式聯運方式,在“收件—分類建包—中轉--安檢—空運(或陸運)—提貨—中轉—分揀—派送”等過程中,存在某些非甲方可控制的擠壓、沖撞等影響安全的因素。雖然托寄物毀損、遺失的概率很低,但仍存在這方面的風險。乙方同意根據托寄物的實際狀況,積極采取分票寄運、保價、妥善包裝等手段,使相應風險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
1.2甲方提供的基本快遞服務,系依據托寄物的重量(而非托寄物的價值)收取基本運費,根據公平的原則,甲方的賠償標準也以乙方所支付的運費(而非托寄物的價值)作為基礎。為彌補潛在風險所造成的損失,避免雙方因損失賠償產生爭議及糾紛,雙方就以下重要風險與救濟方式明確如下:
1.2.1限價及分票寄運:甲方所提供的快遞服務,每票托寄物的單票價值上限為2萬元;如托寄物單票價值超過2萬元,請乙方將托寄物自行拆分至每票價值2萬元以下并分別快遞,以分散托寄物全部毀損、遺失的風險。
1.2.2保價:甲方提供的保價服務,系基于托寄物價值(而非托寄物重量)收取費用,并基于托寄物受損價值進行賠償。如乙方認為甲方基于運費所進行的賠償不足以彌補托寄物實際損失的,應根據托寄物的實際價值,選擇等值保價服務,以足額彌補托寄物毀損、遺失后所造成的損失。
1.3乙方依據上述1.2條所述進行分票和保價后,可能導致每票托寄物單重不足1KG首重,并進而使乙方的整體運費(基本運費和保費)增加。但依據本協議規定,甲方整體賠償責任亦將加重,屬“公平”基礎上的對等義務承擔。乙方需慎重評估、權衡費用支出與足額賠償救濟的利弊,如乙方為節省運費未按上述約定進行分票寄運和保價,雙方將按照本協議第6.1.1條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4如因托寄物價值過高或托寄物自身物理性質等原因,難以通過上述“分票寄運+保價”的方式得到足額救濟的,請乙方自行選擇親自押運或其他更為穩妥的運輸方式。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按其公開承諾的服務內容及標準向乙方提供快遞服務,負責將乙方的托寄物及時、安全地送達收件人。
2.2甲方有權按照托寄物的重量收取基本運費,并根據乙方選擇的附加業務收取附加費用。甲方無審核托寄物實際價值的能力和義務。
2.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或出于安全的需要,甲方有權對托寄物開封、檢查、核實。如發現托寄物屬不予托寄范圍,甲方有權拒收或退回,并有權收取所發生的費用。
2.4若乙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未付清運費及其他費用(下稱“費用”)的,甲方有權留置托寄物,留置期限為三個月(自寄件之日起計算)。期限屆滿,乙方或收件人仍未付費用的,甲方可以變賣托寄物并優先受償。
2.5乙方選擇代收貨款業務的,需先與甲方簽署《代收貨款協議》,具體內容參見雙方協議約定。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乙方托寄物件時,應履行下列基本義務:
3.1.1如實申報托寄物內容、數量、聲明價值等托寄物資料,準確、真實地填寫甲方運單之各項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選擇付款方式和服務項目、填寫客戶編碼、月結賬號、寄件人、收件人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等資料。
3.1.2妥善包裝托寄物,對于易碎品更應加強內外包裝,做足一切措施保障托寄物安運輸。
3.2以下屬于禁止寄遞的物品:發票、有價票證、國家禁寄的刊物、文物、首飾、護照、私人證件、單證、合同、批文、現金、私人信函、核銷單、動物、藥物、毒品、液體物品、仿制物品、產地來源不正確物品、有腐蝕性或放射性等危險、易燃易爆品、白色粉末及一切法律法規禁止郵寄的物品。乙方需確保托寄物不屬于上述物品。
3.3除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外,甲方對于托寄物的安全、質量、環保、權利瑕疵等不承擔保證責任,乙方需要確保托寄物的內容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屬于禁止生產、銷售、傳播的物品;
2)符合國家規定的或者與第三方約定的質量、安全、環保等標準;
3)托寄物不會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財產的損害,也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3.4如約定由收件人付費的,乙方可自寄件之日起七日內要求更改為由乙方付費,并需要向甲方支付每票20元的手續費;但如收件人已經支付運費的,則不可更改付費方式。
3.5如托寄物在派送時需要支付入倉費,則該費用由乙方或其指定的付款方承擔。如甲方墊付入倉費的,乙方或其指定的付款方需額外承擔服務費,除非乙方在寄件時明確指示如需支付入倉費則不予派送。(備注:入倉服務費收費標準如下:國內入倉______元人民幣,香港入倉______元人民幣。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入倉服務費標準,并予以公布。)
3.6乙方可作出不同的付款指示,但如果收件人或第三方不履行付款責任時,乙方須對與本票托寄物運輸有關的所有費用負責,包括但不限于往返運費、倉儲費、保價費、入倉費等。
3.7乙方有義務按照約定時間償付所欠甲方的月結費用,不得以理賠尚未結束為由拖延支付、拒絕支付或擅自從所欠運費中直接扣除月結費用。
3.8乙方可通過甲方網站、服務熱線等渠道事先了解甲方公開承諾的服務內容及標準,并據此選擇甲方所提供的快遞服務。
第四條特殊約定
4.1乙方的員工為乙方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該行為視為乙方行為,對乙方有法律約束力。乙方不能以未經公司蓋章或指定代表簽字為由,否認乙方員工代為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為。乙方應明確告知其員工有關本協議的各項內容,以促使其員工用工作之便托寄、接收乙方物品或個人物品時,了解本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和注意事項。
4.2如乙方為快件收件方,且乙方同意以月結方式支付到件費用,乙方亦應在簽收貨件時填寫月結賬號,以便雙方核對。在必要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貨物運送有關的證明資料和文件。
4.3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盜竊、搶劫、交通事故等)造成托寄物毀損滅失、延誤派送、無法派送的,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報警、證據保全、鑒定等)向該第三方索賠。
4.4如乙方同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之間存在買賣等商業交易關系,且托寄物屬于該商業交易標的物的,則乙方在交付托寄物前,需要將甲方承運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賠償標準等相關事宜明確告知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并彼此就商業交易相關的損失賠償和責任承擔方式達成共識,同時,乙方需要采取合理措施使甲方免于遭受托寄物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提出的索賠或訴訟風險,如因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向甲方索賠或提起訴訟造成甲方損失的,對于超出本協議約定賠償標準的部分,乙方同意對甲方予以補償。
第五條費用與結算方式
5.1甲方每月定期向乙方提供上月收寄貨件費用的月結賬單供乙方審核,月結費用根據甲方結算月度內公開施行的收費標準和乙方實際發生的票件量計算。乙方如對該月結賬單持有異議,應自甲方送達月結賬單之日起六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如逾期不提出異議,則視為認同。如乙方在約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甲方應在乙方提出異議之日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運費及相關費用。
5.2乙方可采取銀行轉賬、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月結費用。乙方支付月結費用時,應按財務制度規范操作。現金結算的,需保留甲方收款人的規范簽收記錄。否則,乙方需要自行承擔不利后果。如收件方或第三方拒付或付款金額不足5.3乙方指定由收件方或第三方支付甲方費用時,的,則應付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每票加收手續費20元。
5.4甲方對乙方的退費或賠償,在雙方確認金額后,乙方可以從下月應付費用中抵扣。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同時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運費及相關費用的權利:
1)當乙方無法定事由拖欠甲方全部或部分月結費用超過十五日;
5.6對于乙方拖欠運費及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日支付拖欠數額的5‰作為逾期違約金。
第六條托寄物的毀損、滅失賠償(非常重要,請仔細閱讀)
6.1保價與賠償。甲方為乙方承運的國內快件(不包括香港件、臺灣件、澳門件)提供保價服務,由乙方根據托寄物的實際價值和賠償要求,自行評估并選擇。雙方均明確知曉:保價業務的選擇與否對于托寄物毀損、滅失之后的賠付標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特約定賠付標準如下:
6.1.1未保價托寄物賠償標準:若因甲方過失造成托寄物毀損、滅失的,甲方將免除本次運費,同時,甲方按照貨物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運費的九倍。
6.1.2保價托寄物賠償標準:若因甲方過失造成托寄物毀損、滅失的,甲方按照保價的聲明價值及本協議相關條款的規定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則甲方按托寄物的聲明價值和損失的比例賠償。
6.2在遵照第6.1條規定的前提下,雙方就托寄物的聲明價值與實際價值達成如下共識:
6.2.1甲方收取的保價費用依照乙方對托寄物的聲明價值為準。鑒于甲方無法對托寄物的實際價值進行核實,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托寄物的實際價值來申報聲明價值。對于高價值或非常貴重的物品,甲方提示乙方采取隨身攜帶運送等更為安全的方式。
6.2.2保價托寄物的賠償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即:如乙方托寄物的聲明價值高于實際價值,超過部分無效,甲方不對超過其實際價值的部分承擔責任;如果乙方托寄物的聲明價值低于實際價值,則甲方不對實際價值超過聲明價值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6.3因甲方過失造成托寄物遲延派送的,甲方將免除本次運費。
6.4托寄物已經保價的,按照第6.1.2條的規定執行。
6.5乙方因違反第3.1、3.2、3.3條規定的義務導致甲方遭受政府部門、機場、港口管理部門等機構采取強制措施、行政處罰,或遭受第三人索賠的,乙方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牽連,如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6.6如乙方已按托寄物的實際價值或聲明價值獲得賠償的,托寄物的所有權及其相應的索賠權利即按比例轉移至甲方所有。
第七條賠償責任免除條款
7.1因下列原因造成托寄物毀損滅失、延誤派送、無法派送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是指無法預測、無法控制或無法避免的客觀因素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災、雪災、暴風雨、大霧等惡劣天氣罷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規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機關的行為、決定或命令;搶劫、飛車搶奪等暴力犯罪。
2)因托寄物的自然性質、內在缺陷或合理損耗造成的。
3)因乙方、收件人的自身過錯造成的,如乙方沒有如實申報托寄物資料,乙方交付的托寄物屬于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禁止運輸或限制運輸的,收件人遲延受領托寄物等情形。
7.2乙方自寄件之日起滿一年未查詢又未提起賠償要求的。
7.3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第一條(“風險提示與救濟方式”)的規定,未進行分票寄運和保價,卻提出超過本協議第6.1.1條賠償標準之外的賠償要求。
7.4基于托寄物可能獲得的收益、利潤、實際用途、商業機會、商業價值等任何直接、間接損失。
7.5無論托寄物是否保價,如果甲方、乙方或第三方就托寄物購買了保險,因發生保險事故導致托寄物毀損滅失的,保險公司已經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擔或許諾承擔保險理賠責任后,甲方在此范圍內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協議生效與終止
8.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三十日任一方均無異議終止本協議的,協議自動續期,每次續展一年,依此類推。
8.2除按本協議第5.5條之規定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外,在協議執行期間,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協議的提前終止,不影響雙方于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8.3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在此前所簽訂的關于結算的其他協議或合同書的效力即告終止。
第九條其他
9.1本協議所稱托寄物的“實際價值”或“實際損失”,是指托寄物本身的成本價格或損失,不包括基于托寄物可能獲得的收益、利潤、實際用途、市場機會等任何直接、間接損失,或特殊商業價值損失。
9.2如乙方經營場所、名稱及主體發生變更,乙方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則甲方不再為乙方提供月結服務,9.2.1如乙方變更后的經營場所不在甲方服務區域內,乙方應在兩個工作日內結清全部應付費用。費用結清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9.2.2如乙方變更后的經營場所仍處于甲方的同一業務區域,由甲方對乙方相關資料進行更新后,可繼續履行本協議;
9.2.3乙方如變更名稱,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協議繼續有效;
9.2.4乙方經營主體如發生分立、合并等變更,乙方需在兩個工作日內結清全部應付款項,同時本協議終止。變更后的主體如需繼續與甲方合作,應與甲方另行簽訂月結協議。
9.3本協議條款未規定的,或者本協議條款的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的,按照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快遞企業協會制定的快遞服務行業標準執行,沒有行業標準的,參照國內外行業慣例執行。
9.4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甲方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賬號:電話:傳真:簽字代表:聯系人:營業地址: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字蓋章:
稅務登記號:
開戶銀行:賬號:電話:傳真:簽字代表:聯系人:營業地址:簽訂日期:年月日
運輸承包合同簡單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年,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為止。
二、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包裝形式、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如下:
貨物名稱:
發貨地點:
到貨地點:
收貨人:
運費單價:元/方。
運輸期限:按甲方通知時間。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乙方要安全運輸,保證承運的貨物安全,保證貨物按時運到。
3.乙方只承運貨物,貨物質量、數量與乙方無關,與此有關事宜由甲方與供貨方磋商。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土方數量/或按噸公里)折算。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后,一個月結算一次,當月底結清當月費用。乙方出具公路
運輸發票。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確保貨物按期運達。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乙方不承擔責任。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辦理。發生訴訟糾紛時管轄權屬于乙方所在地法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兩頁。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時間:年月日時間:年月日
運輸承包合同簡單篇3
編號:______
______(以下簡稱包機人)為包用飛機與中國民用航空______售票服務處(以下簡稱承運人)簽訂本協議書,雙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一)包機人于______月______日起包用______型飛機______架次,其航程如下: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包機費用總共__________元。
(二)根據包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包機人使用的載量為______公斤(內______座位)。如因氣象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料時,載量照減。
(三)包機噸位如包機人未充分利用時,空余噸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機人不得利用空余噸位,自行載運非本單位的客貨。
(四)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五)包機人簽訂本協議書后,要求取消包機,應交付退包費每架次______元。如在包機人退包前,承運人為執行協議書已發生調機等費用時,應由包機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六)在執行協議書的飛行途中,包機人要求停留,按規定收取留機費。
(七)其他未盡事項,按承運人旅客、貨物運輸規則辦理。
包機人:承運人: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鑒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運輸承包合同簡單篇4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甲方擬在龍岡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理處)并交由乙方承包經營,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經營授權范圍
1.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__區(包含_________區各鄉鎮,____區除外)開展危險品運輸業務洽談工作。
2.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__區(包含_________區各鄉鎮,____區除外)開展普通貨物運輸業務。
3.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的標志標識。
4.分理處承包利潤分配方式采取保證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補的原則。
二、優惠條款
1.甲方批準給乙方_________元每月的專業物流交易網會員資格(在甲方與物流交易網合作期內)。
2.乙方分理處________年內完成業務量達成__________萬以上并且安全無事故或糾紛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費中提取20%作為對乙方的獎勵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公司宣傳資料。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在分理處的前期業務開展進行全面的指導并給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積極宣傳推廣甲方分理處業務,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業務接洽時必須以甲方分理處員工身份來進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長期運輸業務或批量的運輸業務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給予審核,簽定合同時加蓋甲方合同章。具體的運輸由乙方實施,責任亦由乙方承擔。
6.分理處在招聘員工時必須經過甲方審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內分理處的各項支出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乙方為經營者也是_________分理處的負責人。
9.乙方有權根據企業的經營管理需要設置分理處的內部機構。
10.乙方有權按規定任免分理處中層干部。1
1.乙方有權決定企業工人工資的分配方式。1
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業務或單次運輸業務,乙方所承接的業務必須以甲方分理處名義。1
3.所有承運乙方業務的危險品車輛,必須經過甲方審核并與其簽定承運合同和責任狀,同時按照甲方規定辦理各種保險。乙方不得私自尋找車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1
4.分理處辦公場地的先期開辦費用.人員工資及水電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資金結算方式
1.甲方依據運輸合同和派車單與乙方結算。
2.乙方按照運費總額的7%上交利潤給甲方。
3.結算時間按月計算,每月的3號前結清上月費用。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協調所需危險品車輛,如因甲方故意行為有損乙方利益的,甲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業務報審申請時,必須在一周內作出審核意見,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3.客戶運費采取匯至甲方賬戶的,甲方必須按時按標準支付給乙方,不得無故截留或挪用,否則,甲方承擔10%賠償。
4.如乙方私自承接單次運輸業務,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并要求乙方給予本次運輸費用的10倍賠償。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權范圍開展業務,確因特殊情況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方可開展。否則,乙方承擔預接洽業務總額的5%的罰款。
6.乙方必須加強人員及車輛的管理,確保安全規范操作,因違法違規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第________年的業務基數為_________萬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補足,如連續兩年無法完成的當年基數的,甲有權利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8.乙方必須對甲的各種資料及數據保密,否則甲方有權追償乙主的損失。
9.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或變象以分理處員工以外的身份承接業務,本協議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約定期限而終止后,乙方在________年內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同樣或類似的經營活動。
10.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在雙方認可的前提下,在雙方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后,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11.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12.乙方必須因乙方原因導致
六、爭議解決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協議有效期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承包合同簡單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年,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為止。
二、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包裝形式、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如下:
貨物名稱:
發貨地點:
到貨地點:
收貨人:
運費單價:元/方。
運輸期限:按甲方通知時間。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乙方要安全運輸,保證承運的貨物安全,保證貨物按時運到。
3.乙方只承運貨物,貨物質量、數量與乙方無關,與此有關事宜由甲方與供貨方磋商。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土方數量/或按噸公里)折算。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后,一個月結算一次,當月底結清當月費用。乙方出具公路
運輸發票。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確保貨物按期運達。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乙方不承擔責任。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辦理。發生訴訟糾紛時管轄權屬于乙方所在地法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兩頁。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時間:年月日時間:年月日
運輸承包合同簡單篇6
編號:______
______(以下簡稱包機人)為包用飛機與中國民用航空______售票服務處(以下簡稱承運人)簽訂本協議書,雙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一)包機人于______月______日起包用______型飛機______架次,其航程如下: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包機費用總共__________元。
(二)根據包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包機人使用的載量為______公斤(內______座位)。如因氣象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料時,載量照減。
(三)包機噸位如包機人未充分利用時,空余噸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機人不得利用空余噸位,自行載運非本單位的客貨。
(四)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五)包機人簽訂本協議書后,要求取消包機,應交付退包費每架次______元。如在包機人退包前,承運人為執行協議書已發生調機等費用時,應由包機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六)在執行協議書的飛行途中,包機人要求停留,按規定收取留機費。
(七)其他未盡事項,按承運人旅客、貨物運輸規則辦理。
包機人:承運人: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鑒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