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制度150字
在制定制度時,必須強調公正和公平原則,以確保制度的執行不會受到個人主觀因素的影響。寫好宿舍管理制度150字是有技巧的,接下來給大家分享宿舍管理制度150字,方便大家學習。
宿舍管理制度150字篇1
一、學生進出宿舍區大門的規定
1.宿舍區開門、關門的時間
(1)周一至周四:早6:40(開門)——7:25(關門);
晚21:20(開門)——21:35(關門)
(2)周五:早6:40(開門)——7:25(關門);
晚17:00(開門)——17:30(關門)
(3)周日返校:請于19:20——19:30期間到宿舍,同時到住宿管理老師處進行登記。
2.學生憑胸卡進出宿舍區。
3.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帶非住宿人員進入宿舍區,嚴禁非住宿人員留宿。
4.上課和晚自習期間,學生不準進入宿舍區,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的證明,并經確認登記后由宿舍管理老師帶領方可進入宿舍。有病者在校醫室休息,病重者到醫院就診或回家休息。
二、學生宿舍熄燈時間:周日至周四:22:00。
三、學生住宿管理規定
1、宿舍安全
(1)愛護宿舍區的設施。不得破壞門、窗、樓梯間及衛生間等的電燈開關。不得玩弄或破壞消防設施。
(2)不得將大球(籃球、足球、排球)類帶入宿舍區;不得在宿舍區內踢足球、打籃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強安全防范意識。上課、晚自習期間或離開宿舍及室內無人時,必須關燈并鎖好門窗。
(4)學生住宿只帶必備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備的衣物等。貴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種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帶到學校。
(5)杜絕火災隱患。不得在宿舍區點燃蠟燭、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帶臺燈、手電、火柴及打火機;不動插座,嚴禁在宿舍區私拉電線,嚴禁使用各種電器。
(6)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藥、炮竹等)帶進宿舍區。
(7)嚴禁攜帶兇器(如鋼管、刀具等)進入宿舍區。
2、宿舍紀律
(1)學期開學時,應按管理人員安排的宿舍、床位對號入住,不得擅自調換或占用他人床位或衣柜。
(2)上課、晚自習期間未經允許一律不準在宿舍區逗留,上課期間不允許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證明,并經確認登記后由住宿管理老師帶領方可進入宿舍。
(3)按時起床,按時睡覺。熄燈鈴響后,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亂走亂竄;不得喧嘩吵鬧;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燈看書或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絕不允許夜不歸宿。
(4)在宿舍紀律檢查時,必須積極配合,不得謊報假名或他人姓名。
宿舍管理制度150字篇2
為了創設一個良好的住宿環境,使大家的身心得以良好的發展,希望大家協同寢室長共同做好以下幾點:
一、就寢:
1、每晚熄燈鐘敲響前2分鐘,各小寢室長負責清點人數,然后由寢室長統計,并及時向老師匯報未到或請假學生名單。
2、熄燈鐘響后,要做到熄燈、熄聲,未洗漱完畢的由各小寢室長督促完成,不得拖延。
3、熄燈鐘響后,不得有妨礙別人休息的行為。禁止有吃東西、亂跑、亂竄、說話等現象的發生。
二、紀律:
1、在校住宿期間,晚上一般不得回家,若有急事必須回家者,必須由班主任批準,并且結伴而行,方可回家。
2、晚上不得留宿校外人員。
3、不得私調床位。
三、安全:
1、上下樓梯要注意安全,不得擠扛、推拉,以免發生不安全事件。
2、晚上休息時,注意將門窗關好,以防發生意外。
3、在日常生活中應注意防火、防電,以免出現火災等事故。
四、衛生:
1、寢室由寢室長負責安排所在寢室人員每天1-2名進行值日。
2、寢室內應做到常通風換氣,使室內保持空氣流通。
3、每位同學應注意衛生保持,有生活垃圾盡量自己帶到垃圾桶或垃圾池內。
4、不要將剩飯、剩饃、剩菜等亂扔、亂倒,以免影響室內整潔,或造成無謂的浪費。
以上規定望各位同學認真遵守,同時以寢室長為中心、各位班委協助并由每個同學監督執行。
宿舍管理制度150字篇3
為使員工宿舍能保持整齊、清潔、安全的環境,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現制定如下制度:
一、宿舍管理制度:
1.愛護宿舍設施。住宿員工必須遵守行政人事部入住安排,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調換床位,不要隨意進入他人宿舍。
2.保持宿舍區整潔。不得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準從窗口向外仍果皮雜物,亂倒污水,不得睡床吸煙;不準將有可能造成堵塞下水道的物體沖入廁所;不得在過道等公共區域放置私人物件影響通行。
3.員工宿舍實行值日生制度,輪流值日人員打掃清潔衛生,不當值者,罰款5元∕次。(行政人事部不定時對各寢室進行衛生檢查)
4.安全用電。宿舍內除公司設置的用電器材及照明設施外,不得私拉私裝電源,不的使用明火以及額外用電,如發現有違規用電或具有安全隱患的,將沒收其他電器用品。
5.保持宿舍區安靜。不準在宿舍進行賭博、酗酒等,不得在宿舍高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如經發現將按相應規定給以嚴處。
6.外來人員須登記。未經批準不允許廠外人員在宿舍留宿。
7.不得進行違法活動。不得在宿舍區聚眾斗毆、謾罵、偷竊他人財物,不得進行所有違反國家法律規的法動,構成犯罪的將直接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節約用水,及時關燈。
9.員工集體宿舍晚上11:00準時熄燈,救急人員可延時1小時關燈就寢,晚上11:00后不得再進出工廠大門。
二、外來人員管理:
1.原則上不得帶非廠內員工宿舍留宿,情況特殊的由公司指定負責批準,并在規定時間內離廠。
2.經批準留宿后,外來人員須出示身份證,經被訪人員帶領,由保安登記,每晚繳納水電管理費5元,在探訪人工資中扣除,在停留或留宿期間,嚴重違紀,或不按規定時間離廠者,將按相應制度處罰相應負責人。
3.來訪人員離廠時,由本廠被訪人親自帶領去保安室辦理離廠手續;如被訪人不在,來訪人所帶物品不明其主時,保安有權阻止離廠。
4.未經批準在宿舍停留、留宿者,給予來訪人同被訪人同等金額的處罰。
三、辭職等離廠人員搬離宿舍規定:
1.離職人員憑行政人事部離職證明去宿舍搬取行李。須在離廠時將行李交保安處檢查放行。
2.離職人員不按規定辦理手續,保安有權阻止離廠,強行出廠,視其盜竊處理。
3.員工辭職應交回宿舍鑰匙及其他公物到行政人事部,否則保安有權不放行,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宿舍管理制度150字篇4
一、住宿生常規
1、聽到起床鈴后,宿舍長負責催叫住宿學生起床,迅速整理內務工作。
2、早上學生離開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掃衛生。
3、按時打飯、就餐,打飯時要排隊,嚴格按學校規定時間就餐。就餐期間出現問題及時報值班老師解決。要珍惜糧食,珍惜他人勞動,剩飯菜禁止亂灑、亂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按時到校上課,到上課前10分鐘離開住宿區。各宿舍舍長要檢查本宿舍學生離開情況,發現問題要報告值班教師,值日生要在離開宿舍前關好門窗。上課期間不準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舍者,必須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準許的假條。
5、午間有午自習時,要嚴格按照學校規定時間進行自習,禁止在室外活動,禁止回宿舍。
6、按時上晚自習,不允許無故遲到,早退,曠課。晚自習時要認真學習,不準說話、打鬧或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7、下晚自習后,立即回宿舍,準備就寢,做好洗漱等睡前準備工作,值班教師查床時,舍長及其他同學做好配合,準確無誤后舍長簽字。熄燈鈴響后不準再說話、打鬧等出現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更不準外出宿舍樓。
8、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區,同學之間要講文明,不說臟話,要講團結,遇到困難要互相幫助,要講究儀表。言行舉止、儀表要符合學校的要求。
9、晚間遇到停電時,要在教師的指導下,正確使用火燭,以確保師生安全。
二、住宿生規則
1、按統一指定的房間、床位就寢;
2、遇到突發事件或病、事假及時報告值班人員;
3、晚上必須在規定時間前返回宿舍;晚上點名后不得私自離開;
4、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制度,按時起床、就寢、熄燈;
5、愛護宿舍內的一切公共設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搬動;
6、節約水電,嚴禁私用電器,嚴禁亂動公用電源,嚴禁在宿舍內燒水;
7、上課時間,不準出入宿舍樓,若有特殊情況,持班主任證明,方可進入;
8、嚴禁帶領外來人員進入宿舍私自逗留,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或非本宿舍人員;
9、嚴禁在宿舍內抽煙、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嚴禁亂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衛工作,不準把蠟燭等火種帶進宿舍,不私拿同學的物件。
12、未經班主任批準,不準直接去親戚、同學家過夜。
13、不得向窗外、樓下及其他地方亂扔雜物,亂倒臟水。
14、不能把收音機、錄音機、隨身聽、CD、MP3等帶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門、門窗玻璃、墻壁等處亂貼亂畫。
16、熄燈后,不能在宿舍內說話,影響其他人休息。
17、宿舍內的衛生間只限晚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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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宿舍是為職工配備的,所有職工統一入住,為保證良好的宿舍秩序,安全防火,防患于未然,使員工擁有一個安全、詳和、舒適、寧靜的生活、休息環境,根據我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及宿舍所處的特殊周邊環境,制定本規定。
一、入住相關規定
1、實行專人負責制,由負責人安排房間內衛生的清理,房間設施的檢查,日常維修的申報,入住人員床位安排。
2、單位配備的設施,由負責人進行監管。
3、單位配備的設施設備,屬于公有財產,未經辦公室主任批準,不準私自搬離宿舍,否則以偷竊論處。
二、宿舍規定及要求
為樹立企業形象,規范員工之行為,住宿員工須互相尊重、互相愛護、遵守社會公德,嚴禁檢點自己的行為,樹立主人翁精神,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環境。為保證安全防火工作的順利進行,具體規定如下:
1、宿舍內存放的設施、物品、用具要實行規范、定位管理,蚊帳、被褥、床鋪疊放整齊,床頭柜、辦公桌、椅子、生活學習用品擺設整齊。
2、自覺保持房間內及公共區的整潔,掃除工作應輪流進行。
3、宿舍內不得使用灶具,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學腐蝕劑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危險物品,以及違禁物品。
4、不準在室內私自接配電線,不擅自改動宿舍的格局。
5、不準使用電爐子,隨手關燈,宿舍內沒人的時候應切斷電源,室內無長明燈,無電扇空轉現象。
6、在院內公共區配有必要的滅火器材,以備隨時使用。
7、宿舍負責人對宿舍內的水電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后及時去維修和更換。
8、凡住宿男職工均為夜間義務消防隊員。
9、接到救火通知后,必須立即奔赴火場,參加搶救。救火有功者獎勵,
10、住宿人員,要遵守安全消防規定,禁止躺在床上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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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單身職工宿舍的管理和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單位、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職責與分工
第三條后勤管理部門是單身職工宿舍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單身職工宿舍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對單身職工宿舍進行分配與調整,并對單身職工宿舍公共區域衛生、設施的日常維護等進行管理、檢查。
第四條安全保衛部門負責單身職工宿舍的安保并配合后勤管理部門做好檢查及清退違規居住人員的工作。
第五條各單位負責收集職工對單身宿舍管理的意見或建議并反饋至相關部門;協同后勤管理部門、安全保衛部門共同做好單身職工宿舍管理工作。
第三章入住及退宿
第六條凡與公司簽訂及依托協議的單身職工(高層次人才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入職前住所地在西安市城六區(新城、碑林、蓮湖、未央、雁塔、灞橋)以外的,均可申請單身職工宿舍。
第七條符合居住單身宿舍條件的職工,須攜帶本人人事調令(報到)、戶口證明、學歷證書到后勤管理部門辦理入住手續、安全保衛部門辦理出入證手續。
第八條外單位來公司實習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且實習期在三個月以上者,可持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辦理入住和出入證手續。
第九條職工對分配的宿舍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確認無損壞后與后勤管理部門簽訂《慶安單身宿舍規約及設施確認單》(見附件1)。
第十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單身職工,必須在7日內辦理退宿手續,退宿時應保證所配備的設施完好無損,并結清相關費用。
(一)職工調離、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在本市六區內已購住房的并達到居住條件;
(三)退休回原籍或死亡的;
(四)結婚后配偶戶口在西安市城六區內的。
第十一條退宿人員應及時到后勤管理部門、安全保衛部門辦理退宿手續。同時將宿舍鑰匙、門禁扣、電熱水壺、電卡、空調遙控器等附屬物品交后勤管理部門、將出入證交安全保衛部門。退宿前須將個人物品清理干凈,對于遺留物品無法聯系到歸屬人的,視為無主物品,由后勤管理部門自行處理。
第四章住宿要求與宿舍管理
第十二條單身職工宿舍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凡進入單身宿舍樓的人員,須出示住宿卡,并自覺接受安全保衛工作人員的檢查。
第十三條探親訪友外來人員,須持本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辦理會客手續后,方可進入宿舍樓。來訪人員須遵守安全保衛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為了保證單身職工的住宿安全,安全保衛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嚴禁小商、小販及閑雜人員進入單身宿舍樓。
第十五條攜帶物品出門者,須由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對所帶貴重物品的'名稱、數量進行核實登記。
第十六條宿舍內嚴禁賭博、偷盜、酗酒、吸毒、販毒、打架、斗毆。
第十七條職工自行打掃室內衛生,并保持宿舍樓內的干凈、整潔。不得亂扔垃圾、堆放雜物、非機動車輛,不得飼養寵物。
第十八條居住單身宿舍的職工應講文明、講禮貌,自覺維護公共秩序,不得妨礙他人正常生活起居。
第十九條居住單身宿舍的職工,應自覺愛護宿舍建筑物、附屬設施、公用器具(如:電梯、消防器材、線路、管路、家具、家電等),規范操作使用各種設施、設備,不得拆除或損壞。
第二十條單身職工宿舍內不準私接電源、亂拉臨時線;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煤氣瓶等具有安全隱患的設施。
第二十一條宿舍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嚴禁向窗外拋灑物品。
第二十二條員工宿舍安排由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單身職工宿舍房間居住定員不足時,管理部門有權安排新入住人員,任何人不得阻攔。
第二十三條居住單身宿舍的職工不得擅自更換房間和床位、不得將宿舍(床位)轉借轉租給他人。嚴禁非單身職工、探親家屬及其他人員留宿、借宿。
第二十四條單身職工宿舍門鎖,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將鑰匙轉交他人,若鑰匙遺失,自費配制。
第二十五條公司后勤管理部門組織公司相關部門,對單身宿舍的消防安全進行定期檢查,單身宿舍居住人員應積極配合職能部門的檢查工作。
第二十六條單身宿舍室內設施,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室內設施由于使用不當造成污染、損壞或堵塞,由責任人按原設施標準維修(或賠償),如無責任人者,由室內居住人員共同承擔(賠償標準詳見附件2)。
第二十七條宿舍出現跑、冒、滴、漏、電器故障及門窗、鎖損壞現象,由單身職工向負責維修的物業管理部門報修。
第二十八條單身職工宿舍生活設施物品配置標準及消耗品的配發周期如下:
(一)每人配置家具1套(含公寓床、雙開門衣柜、書桌、墻面定制書架、方凳)。每個房間配置空調1臺、窗簾1套、晾衣桿1套。
(二)消耗品及配發周期
電熱燒水壺兩年配發1次。
笤帚、簸箕、抹布、拖把、拖把桶、紙簍1年配發1次。
第五章住宿分配原則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分配原則:
研究生及以上:2人/間;
本科生、大專生及以下:3人/間;
第三十條公司單身職工宿舍收費項目如下:
(一)配偶戶口在西安市城六區(新城、碑林、蓮湖、未央、雁塔、灞橋)以外的;第三十一條享受職工住宿補貼的職工,補貼發放期滿后,仍需居住單身宿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床位收費標準按照50元/月/床執行。
(二)參加工作滿10年以上的。
外單位來公司實習人員居住收取的各項費用參照本公司職工收費標準執行。
第六章檢查與懲處
第三十二條后勤管理部門、安全保衛部門不定期對宿舍進行檢查,并對違反本辦法的職工進行懲處。
第三十三條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安全保衛部門配合后勤管理部門予以清退。
(一)符合退宿舍條件但仍在宿舍居住的;
(二)將宿舍(鋪位)轉借、轉租他人的;
第三十四條對于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照公司《慶安集團有限公司違規違紀員工懲處辦法(試行)》(QAZ/XR204A)相關內容進行懲處。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后勤管理部門結合單身職工宿舍日常管理負責開展年度“文明宿舍”、“文明床鋪等評比和表彰活動,公司職代會生活福利委員會單身生活管理組對評比流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六條各子公司單身職工的住宿原則:
(一)按規定向公司繳納“福利設施使用費”的子公司,其職工住宿與公司職工同等對待。
(二)未按規定向公司繳納“福利設施使用費”的子公司,其職工住宿原則上應由其自行解決;對確實有困難,暫時無法解決的,可以通過簽訂依托協議,公司可按照有償服務的原則解決。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后勤管理部門管理并負責解釋。
宿舍管理制度150字篇7
1、住宿學生須按班級分配層鋪就寢,不私自調換。
2、按時就寢,按時起床,上課及課間不私自到宿舍。
3、講衛生、愛整潔,床鋪整齊,生活用具擺放有序。
4、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拉幫結派,不惹事生非,養成良好的生活、行為習慣,不在宿舍內吸煙、酗酒、打牌。
5、講公德、守誠信、不亂拿、亂用他人物品。
6、愛護宿舍公物,若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7、節約用水、用電,反對浪費,不亂倒剩飯菜剩飯,保持宿舍衛生干凈整潔。
8、嚴格考勤制度,有事必須請假,請假條一式三份,班主任、宿管員、門衛各一份。
9、嚴禁亂竄宿舍,非住宿生不得進入宿舍,更不允許非住宿生留校住宿。
10、注意安全,不在宿舍內玩火,不在宿舍內私自接用電器。
11、舍長須配合宿管員老師管好宿舍事務,負責宿舍值日安排,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12、住宿生晚上突發疾病或出現意外事故,舍長應及時報告宿管員及班主任,以便妥善處理。
13、宿管員老師全面負責宿舍管理工作。
宿舍管理制度150字篇8
清掃員主要負責宿舍內公共部位的衛生清掃和維護。做到:地面、潔具、窗臺、樓梯等全天清潔;墻面、棚面、無灰塵、無涂抹、無劃痕;窗戶明亮,空氣新鮮無異味,潔具、窗戶等設施設備無損傷;關好窗戶、關好水門。
一、清除垃圾,倒痰盂,沖洗廁所,擦拭潔具、窗戶窗臺、洗漱臺、樓梯扶手等,拖掃地面,開窗通風,保持樓內空氣新鮮;
二、維護樓外和院內衛生,保持衛生清潔,沒有紙屑、雜物等,積雪時注意及時清理出過道,特別是臺階的清理,保證學生出入的安全。
三、經常巡視和維護各部位衛生,保持全天潔凈,檢查走廊窗戶、電燈、衛生間水門等無人時是否關好。
四、負責公共區域內的設施設備的維護,教育學生正確使用,自覺愛護。
五、教育學生按要求用塑料袋盛裝垃圾,并按指定時間和位置存放。
六、發生跑水、堵塞等事故時,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向舍務教師報告。
七、做好工作記錄,經常向舍務教師匯報工作,主動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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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本公司員工宿舍規范化管理,給員工提供一個整潔舒適的住宿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總則
第一條公司為員工提供住宿福利,但公司不做硬性規定,員工可自行取舍。
第二條需住宿員工可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然后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第三條公司住宿員工,須嚴格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行政部門有權對違反條例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處罰,對屢犯不改者進行通報批評或取消其住宿資格。
第四條住宿人員應樹立文明風尚,搞好環境衛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識,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細則
第一條宿舍房、床位一律由行政部統一分配,對號入住。住宿員工,必須服從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調換房間、移動床位、更改床號、拆床、換床或轉讓他人入住。違者,罰款50元/次。
第二條行政部門應加強宿舍檢查及管理,杜絕離職員工繼續在廠住宿。離職員工原則上24小時離廠。離職員工搬離宿舍時需要有行政部門人員或寢室長在場。
第三條員工會客應在會客區,不得擅自帶入宿舍,非本廠人員一律不得在公司留宿;若遇本廠員工家屬探訪的確需要留宿者,必須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行政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留宿。未經批準,擅自留宿者視同違規,罰款50元/次。
第四條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亂接電源,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爐、取暖器等)違者,通報批評,罰款100元。造成災難事故者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禁在宿舍內做飯,違者罰款50元/次。釀成火災事故者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條嚴禁酗酒鬧事、聚眾賭博。違者開除。無理取鬧者,送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宿舍內不要存放大量現金,貴重物品(如電腦、首飾等)妥當保管,嚴禁翻查他人行李、衣柜、床鋪、盜竊他人及公司財物,一經查出立即開除,嚴重者送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未經他人同意,不得私闖他人宿舍。(行政部門人員檢查工作除外)若有發現可向行政部門反應,行政部門視情況對私闖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警告。
第九條禁止將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及槍等其他危險化學物品帶入宿舍,嚴禁挪用、損壞宿舍區域消防設施等設備。一經發現,行政部門將從嚴從重處理,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條文明宿舍,宿舍內禁止高聲喧嘩,個人聽音樂、游戲等娛樂以不影響、妨礙他人為前提。
第十一條行政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衛生進行不定期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公布。
第十二條各宿舍衛生由宿舍長(班組長為宿舍長)統一安排輪流值日,并將值日表及公司宿舍制度貼宿舍門口,以方便檢查。值日生負責當天該宿舍的衛生清潔工作。
第十三條住宿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亂扔、亂放,違者罰款10元/次。
第十四條嚴禁高空拋物、潑水、擲物,違者罰款10元/次。造成他人身體受損傷害,一切后果由責任人獨立承擔。
第十五條保持和維護宿舍環境衛生,不隨意吐痰,不亂丟果皮、紙屑,做到地面干凈,門、窗、玻璃、燈管、風扇、空調等沒有污點,床上衣物、被子疊放整齊,床底沒有垃圾,鞋物擺放整齊:室內物品擺放歸類、統一,不得在墻面上亂釘、亂貼、亂畫。違者罰款10元/次。
第十六條住宿員工須自覺做好宿舍內清潔衛生,保持和維護室內清潔衛生。杜絕寢室臟、亂、差現象。對清潔衛生較差的寢室,罰款30元/次。有明確責任人的由責任人承擔,無明確責任人的由全寢室人員平均承擔。
第十七條節約用水用電,人離開要及時關閉電燈、電扇、門窗等,如有發現上班期間未關燈等家電的一次罰款30元/次。
第十八條愛護宿舍各類公用設施(如風扇、開關等),保障設施的完好,對人為因素損壞的公用設施,肇事人須照價賠償,并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不能舉報肇事人的,由其房間員工均分承擔賠償金。
第十九條因人為原因造成廁所管道堵塞、地面積水嚴重,并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和發生不必要的支出費用,一律由責任人承擔。員工舉報或提供相關線索,經行政部門查實確認后,可獎勵50元。
第二十條住宿員工和睦相處,嚴禁打架斗毆、滋事鬧事,違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特別惡劣并造成不良后果者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晚上23:00時,為宿舍統一熄燈時間。若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燈,應以避免打擾他人休息為前提。
第二十二條住宿員工必須在晚上24:00時之前返回宿舍,超過24:00時未返回宿舍者,宿舍當值管理員有權力拒絕進入宿舍:無理取鬧者,上報行政部門從嚴從重處理。(工作原因除外。)
第二十三條離職人員離開宿舍時須交回向公家借的一切物品及房間鑰匙,方能攜帶行李出廠。如被發現帶有公家或他人物品,按物品價值的十倍處罰。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解釋權和修改權屬行政部門。
宿舍管理制度150字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日常管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秩序,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鄭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所有學生宿舍管理。
第三條學生宿舍管理堅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務相結合,以“強化管理、預防為主”為基本原則,進一步加強協作、明確職責,建立各單位齊抓共管、共同維護學生宿舍文明安全的長效機制,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和安全穩定。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能
第四條學校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有關校領導擔任,委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團委、后勤管理處、保衛處、后勤集團公司、各院(系)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辦公室主任分別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同志擔任。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負責本科生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是學校學生宿舍管理的領導機構。委員會各組成部門接受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各組成部門和院(系)負責人為本單位宿舍管理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分工,厘清職責,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第五條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宿舍管理辦法;
(二)對學生宿舍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措施及問題進行決策;
(三)監督檢查宿舍經營、管理、服務和收費等事項;
(四)協商解決學生、學校和宿舍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五)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學校應設立園區管理員工作津貼,每人每月應不低于480元,按月發放。
第七條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分別負責本科生、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是組織各院(系)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協調、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各單位和各院(系)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生、文明教育和“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倡導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生活;
(三)加強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組織開展相關活動,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學生進行教育與處理;
(四)做好學生退宿、換宿、校外住宿的審批工作;
(五)選聘宿舍園區管理員,指導成立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并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考核;
(六)落實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加強輔導員宿舍樓值班管理。
第八條校團委是負責學生宿舍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宿舍文明養成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開展宿舍文化節等宿舍文化活動,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
(三)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知識宣傳;
(四)組織開展大學生宿舍文明養成教育;
(五)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
第九條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鄭新公司是負責學生宿舍服務、管理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負責學生宿舍的分配、調整、退宿和日常管理,學生宿舍分配應按院(系)、年級、班級集中住宿的原則進行,少數民族學生不單獨安排宿舍;
(三)負責學生宿舍樓基本設施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宿舍樓內部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
(四)負責學生宿舍的水電暖供應、維修等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對學生宿舍供水、供電、供暖線路等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更換不合格設備,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水、用電管理;
(五)選拔、培訓學生宿舍管理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組織宿舍管理人員定期開展宿舍檢查,及時查處違章電器和違章用品;
(六)制定學生宿舍管理細則,加強宿舍門禁系統管理,嚴格學生宿舍住宿管理,除統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外禁止安排其他人員入住,如有特殊情況須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批準后辦理;
(七)每個學生宿舍園區應安排一間園區管理員值班室,宿舍樓每層(單元樓每單元)應安排一間輔導員值班室;
(八)在學生宿舍樓內設置監控設備,負責監控設備的運行、維修及監控資料的存儲;
(九)對宿舍樓相關設施、宿舍管理服務工作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
(十)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服務、管理工作。
第十條保衛處是督查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在學生宿舍樓內建立消防監測系統,在學生宿舍樓周邊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和報警系統,及時更新學生宿舍各種安全設施;
(三)定期對學生宿舍樓內消防設施、安全通道進行檢查,及時配齊消防設施和更換消防器材;
(四)指導、配合相關單位組織消防安全演練;
(五)查處在校園內售賣禁用、劣質電器的商戶;
(六)加強學生生活園區安全巡邏,深入排查安全隱患;
(七)對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等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督促相關部門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八)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院(系)是學生行為規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直接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組織開展學生宿舍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生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事件處理能力;
(三)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積極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和生活習慣;
(四)組織實施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輔導員夜間值班制度、副書記和班主任走訪宿舍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嚴查學生外宿等情況;
(五)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生和文明檢查,并做好記錄;
(六)及時、準確向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上報學生宿舍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七)及時、妥善處理本院(系)學生宿舍各種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
(八)嚴格校外住宿審批管理,認真組織好在校生回遷老校區住宿工作。
第十二條各單位要按照相應職責,把學生宿舍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履行維護學生宿舍安全穩定的責任。
第十三條學生宿舍樓設輔導員宿舍,入住人員應為學生輔導員或研究生助管等工作人員。學生宿舍按樓設宿舍管理員,由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選聘、管理和考核;按園區設園區管理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選聘、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條學校充分發揮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自我管理的作用,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成員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從學生干部、研究生助管中選拔產生。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屬于學生自治組織,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參與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監督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執行。
第三章學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五條學生在學校學生宿舍內住宿。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以外居住的,應填寫《鄭州大學校外住宿申請登記表》,經學生家長、所在院系輔導員和主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并經學生處和后勤處簽字蓋章,同時交到園區宿管備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六條各學院應當加強對在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準確掌握在外住宿學生人數、地址及聯系方式,并報學生處、后勤處、保衛處備案。
第十七條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應當遵紀守法。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出現問題的,由本人和家長承擔。
第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宿舍設施、安全、衛生的檢查。學生在宿舍內的表現將直接納入學生綜合測評、品德鑒定等工作中,并與個人、班級、學院等評先評優資格掛鉤。
第十九條學校鼓勵學生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團結互助、熱愛集體的良好作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安全、衛生檢查。
第二十條對在維護學生宿舍安全、文明、健康、和諧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學生在宿舍有存放、使用禁用電器、私拉亂接電線、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等違反宿舍管理規定或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給予當事學生以下相應的紀律處分,并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一)在宿舍存放和持有違章電器的給予警告處分;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和使用違章電器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在宿舍使用明火、焚燒物品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在宿舍飼養寵物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在宿舍酗酒、吸煙的給予警告處分。
(四)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兇器等進入宿舍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者,對參與打架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對組織策劃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六)未經批準,隨便調換、私自占用學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未經批準,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員,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員或讓其進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七)正常休息期間,在宿舍內聚眾喧嘩、打鬧以及舉辦活動聚會,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八)凡用麻將、撲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者,一經發現,沒收其賭具和賭資,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組織賭博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九)收看和傳播書刊、網頁、錄像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通過網絡、手機短信等方式傳播虛假信息、不良信息、泄密或對計算機系統、網絡進行攻擊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一)破壞宿舍環境衛生,擾亂學校宿舍公共場所正常秩序,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二)擾亂宿舍管理秩序,對其他人的正常學習生活造成影響,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三)在宿舍內擅自裝修;刻畫、涂抹、張貼、弄臟室內外墻壁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交納維修金。
(十四)在公寓內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營銷活動(如:宣傳、散發、張貼廣告、啟事者,代理、招攬生意者,上門推銷、擺攤設點、銷售貨物、從事傳銷活動等)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五)擅自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因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十六)其它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造成公私財物損壞的,應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學生發生上述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根據檢查結果給予該生輔導員通報批評,并在輔導員工作綜合考評中予以扣分。一學年內被通報批評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該生所在院(系)與該生輔導員全年的評優評先資格。
第二十二條對于因學生管理工作不力、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學校將追究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相關院(系)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于在校團委牽頭組織的學生宿舍文化活動中出現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校團委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于因學生宿舍水電設計、安裝等宿舍服務不到位、基本設施維護更換不當、住宿管理不嚴等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于使用單位發現上報的治安、消防隱患,如消防器材、監控設施缺失、治安防范漏洞等問題,保衛處未進行及時整改維護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保衛處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有違反本相關規定的行為,但情節輕微,不足給予處分的,應由學生所在院系給予通報批評,監督其改正錯誤。
宿舍管理制度150字篇11
可以從衛生、安全、規范、秩序等幾方面入手。推薦幾條:
1、保持宿舍清潔,嚴禁宿舍內吸煙。
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及其他危險品進入宿舍。
3、嚴禁亂搭接、拆改電線電路及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
4、嚴禁在宿舍酗酒、聚眾賭博。
5、嚴禁高空拋物,亂扔垃圾和煙頭,亂倒污水。
6、嚴禁外人留宿,特殊情況須報主管部門批準。
寢室的規章制度都有哪些
寢室管理制度
一、集體宿舍衛生是精神文明的窗口。保持宿舍整潔,創建“文明寢室”是寢室每個同學的責任。每個同學必須積極參加寢室衛生勞動,自覺遵守有關規章制度,養成講文明、講衛生的好習慣。
二、寢室內務管理實行寢室長責任制,寢室長由每...
宿舍管理制度
一、保持宿舍的整潔衛生,勤開窗,室內物品擺放整齊。
二、加強安全意識,保管好自己的財物,防火、防盜。
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休息,外出必須9:00歸宿。
四、遵守公共道德,不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不擅自進入他人房間,不隨意拿取別人的用品。
五、每周按輪值表,負責宿舍衛生工作。
六、未經允許,不準將校外人員留宿。發現一次處罰20元。
七、每位老師做到節約用水,隨手關燈。
八、不得私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電熱毯、熱得快等用具。違反規定的每次罰款50元并對用具予以沒收。
宿舍管理制度150字篇12
1、員工入職后由主管或上級安排床鋪,一律按照主管或上級安排的房號床號住宿,在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更換,否則給予紀律處分。
2、公司統一安排員工住宿,如有外宿者必須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得到項目經理同意后方可外宿。
3、離職員工必須在離職后兩天內搬離,拒不搬離的將采取強制措施處理。
4、不允許外來人員在本宿舍留宿,違者將給予書面警告。
5、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吵鬧,晚上23:00點后應關閉收音機、電視機,以免影響他人休息;異性晚上23:00點至早上8:00點期間,禁止竄房。
6、消防設備不是在消防緊急的情況,嚴禁使用。
7、保持墻體衛生,嚴禁在墻上釘、貼、涂畫、懸掛物品等。
8、節約用水、電、煤氣,不用時注意關燈、關煤氣、關水龍頭和電器開關。
9、嚴禁在宿舍內亂拉電線和改裝插座,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熱水棒、液化氣等電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有違反將給予紀律處分。
10、講究安全衛生,嚴禁高空拋物,以免砸傷他人或破壞環境衛生。
11、員工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保持宿舍清潔,起床后要把個人床上用品,衣物等東西擺放整齊。
12、個人貴重物品要注意保管好,不要隨意亂放,以免丟失,造成損失。
13、外出,宿舍無人時,記得關窗、鎖門,注意防盜。
14、員工在衛生間、沐浴室使用后的衛生紙等物品要丟入垃圾桶內,以免下水道堵塞,影響正常使用。
15、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斗毆、打麻將及任何形式的賭博行為,違者將給予最后警告,甚至開除處分。
16、員工損壞、遺失公司財物的一律照價賠償;無法查清當事人的由該房員工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并歡迎員工監督、舉報(公司對舉報內容絕對保密)。
以上制度員工如有違反,視情節、后果輕重,人力行政部有權給任何員工簽過失單、罰款直至開除。員工若無法簽認或拒絕簽認,該處罰同樣生效。
宿舍管理制度150字篇13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員工。
第二條、住宿須知
1、宿舍內的一切物品是為了員工所配備,住宿人員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惡意破壞者,有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2、自覺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同事之間應和睦相處,不得以任何借口爭吵,打架,酗酒。晚上23點后停止一切娛樂活動。
3、自覺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衛生習慣、保持好宿舍內外環境衛生清潔。
4、離開宿舍時檢查水、電是否關好,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和造成的危險性。
第三條、公司宿舍住宿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公司的安排,監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內使用存放危險品,易燃品和違禁品。
3、使用電視,收音機或MP3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后不得影響他人的睡眠。
4、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否則出現丟失后果自負。
5、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室內設施不準私自移動及拆卸。
6、嚴禁在宿舍內賭博,酗酒,偷盜及傷風敗俗行為。
7、提高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第四條、消防安全管理
1、自覺遵守宿舍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不得私自亂拉亂扯電線,插座。
3、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電飯鍋,電熨頭等交流電器。
4、人離燈熄、人走水關。
第五條、住宿人員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
1、不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者。
2、在宿舍內賭博,斗毆,酗酒者。
3、蓄意破壞宿舍物品及設施者。
4、有偷盜行為者。
5、嚴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者。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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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制度150字篇14
1、學生入校后應根據學校統一安排和分配的寢室住宿,不得隨意調換轉讓。如有特殊狀況確要調換寢室,經學校同意后,統一安排調整。
2、學生按規定進出宿舍,并自覺理解門衛值班員的檢查。非本宿舍人員,未經值班人員同意,不得擅自進入。
3、男生不準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不準進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會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師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辦理登記手續)。
4、攜物(貴重物品)外出,須持室長簽字證明,并經值班人員檢查確認無疑后方能外出。學生應當用心配合值班人員工作,不準無理取鬧。
5、學生一律不準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學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員,如遇特殊狀況確需留宿者,應報學校保衛處批準,并在學生宿舍進行留宿登記。否則,一經查實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6、不準在宿舍內起哄、打架斗毆,停放自開車。違者,將視情節和態度予以批評教育,直至行政處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盜。不準在宿舍內燃燒紙屑、雜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準使用任何違章電器,違者將進行批評教育,造成重大損害的還將交與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8、愛護室內公物。室內的一切設施均由該室的全體同學使用、管理,不得隨意搬動、損壞、丟失。床、桌、凳、柜、鎖、門窗、玻璃、燈具等公物應當愛護,如有人為損壞、丟失務必按價賠償,故意損壞的加倍賠償。
9、愛清潔、講衛生,堅持每日輪流值班制度。起床后按室內同一方向疊好被子,整理好床鋪和其它用具,清掃出垃圾,不準往廁所、盥洗間、樓道、樓下亂潑污水,亂丟鞋襪、紙屑等一切雜物。
10、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午休和晚上熄燈后,禁止高聲喧嘩、打鬧、歌唱、放音樂、彈樂器、洗衣物、打電話等,不得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晚上熄燈后在寢室點蠟燭。
11、寒暑假期間學生原則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閉維修),個別留校者的住宿務必服從統一安排,不得隨意搬動。
12、宿舍大門夜間實行關門制度。晚上熄燈后10分鐘關掉宿舍大門。遇到特殊狀況,應事先向值班人員說明狀況。熄燈后進出宿舍者應作嚴格登記,宿管人員定期將名單報送宿舍管理領導小組。
宿舍管理制度150字篇15
為了切實加強學生公寓住宿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住宿有序化、規范化,營造“健康、文明、整潔、溫馨、安全”的宿舍氛圍,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使學生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和休息環境,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文件精神和學校管理制度,特制定此公約:
一、住宿學生需嚴格遵守《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和安裝、使用私人電器(含照明燈具),嚴禁點蠟燭、點蚊香、焚燒紙屑、使用明火。
二、嚴禁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和淫穢書刊進入宿舍。
三、不準將身體伸出窗外,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四、在樓頂晾曬衣服時要注意安全,不許在樓頂打鬧嬉戲和長時間逗留,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
五、睡上鋪的學生上下床時要注意安全,禁止在上下床時互相打鬧和在上鋪做其它運動。如床鋪有問題,要立即向宿管人員報告,以便及時維修。
六、不準私自住進宿舍或自調宿舍及床位。不準容留家長、同學或其他外來人員借宿,禁止無故竄宿,特別是男女竄宿。
七、不準在宿舍抽煙,酗酒,聚會,高聲喧嘩,起哄。禁止在宿舍打牌、賭博。
八、保護好個人財物,柜子上鎖,鑰匙隨身帶,房間無人時門上鎖。
九、不準向窗外扔果皮,紙屑,礦泉水瓶等物,嚴禁向下倒污水,吐痰,住二樓以上的學生不許翻越窗戶,任何人不許在窗外晾曬衣物。
十、晚自習下后及時回宿舍休息,堅決杜絕不假外出和夜不歸宿的現象。
十一、不準在宿舍及樓道進行妨礙他人休息、學習的文體活動,特別是踢球,拍球等。
十二、愛護公物,不準在墻面亂貼、亂畫、亂釘釘子,不準在桌、門、窗上刻涂。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十三、正常上課,上自習期間及節假日,未經學校相關部門和公寓樓管理室批準,任何人不得在宿舍滯留。
十四、星期六、星期日及節假日學生安全由家長負責(在校補課學生除外)。
十五、凡違反《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的住宿學生,如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十六、學生申請住宿,必須承諾恪守《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由住宿生及家長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后,與公寓樓管理室簽訂《宿舍安全管理公約》。
十七、一旦住宿生違反上述公約,由管理員批評教育,并記錄在冊,周末匯總交學校總務處、教導處,按學校有關規定扣除班級量化積分。
十八、嚴重違反《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經管理員批評教育無效,由公寓樓管理室上報學校相關部門,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校紀處分,通知家長取消該生住宿資格。
同學們,公寓是我們共同的家,讓我們共同努力,遵守公約,也希望家長朋友們能積極配合,加強教育,創造更加和諧、溫馨的學習環境和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