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關于印章管理制度
穩定的制度有助于降低市場波動和不確定性,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和可持續性,為企業的長期穩健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公司關于印章管理制度規范是怎樣的?下面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公司關于印章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
公司關于印章管理制度篇1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市集郵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會及其各縣(市、區)和行業集郵協會。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會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會長批準,由秘書長開具介紹信,到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并向邯鄲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備案。
2、印章啟用應報會長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會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本會公章和秘書處公章由秘書長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別有會計和出納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將本會印章帶出本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秘書長同意,并經會長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會長批準,方可帶離本會。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秘書長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本會名稱變動;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會長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秘書處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39;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本會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本會公章;
2、凡屬業務范圍內(除會費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蓋秘書處章;
3、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會業務、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秘書處審核、會長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會長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會長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協議類文件須報秘書處備案。
第六違紀處理
一、違以上規定者,本會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本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本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書處匯總存檔。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3、印章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一)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三)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一)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監印人對未經核準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公司關于印章管理制度篇2
因大公司的崗位內控管理較嚴格,現以小公司為例,來分析人員較少的情況下怎樣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設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么按照以上規定,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發票章均在財務部,如果任意大股東要求財務部員工加蓋,會產生什么樣的效果,抑或是財務部員工內部勾結又會有什么后果。因此,小公司應該靈活處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范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并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后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節是企業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鑒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
公司關于印章管理制度篇3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關于印章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總則
一、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此辦法適用于百利集團的印章管理。本辦法未盡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請集團總經理或集團董事長裁決。
二、集團董事會授權由財務部全面負責公司總部的印章(各類印章共計20枚)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銷售管理部經理處存放公司總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長簽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時間備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條,所有單據由銷售管理部經理事后轉交集團財務部。
第二章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準: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經過批準后的雕刻申請,統一由采購部辦理。
第三章印章的領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表上予以記錄。
八、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級人員每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見附件1),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各類印章使用應具備的條件及審核權限應為:
(一)、集團總部:
1、各類行政章僅限于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
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專用章;
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③廣州市白云韋卓辦公家具廠合同專用章;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經銷單合同經部門經理、分管系統總監/副總審核批準后蓋章;直銷單合同(含系統銷售單等直接與甲方簽署的)一律需評審(經法務專人評審條款,財務經理評審價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總評審貨期,銷售總監綜合評審),最終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將合同遞財務,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市場部所有對外行為均需蓋章。
銷售合同蓋章時,須有訂貨產品清單,且報價審核后的附件(單價、金額等)需體現審核過程,即要有審定人的簽名,否則不予以蓋章。
3、公章含
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
③廣州市白云韋卓辦公家具廠;
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
⑤百利文儀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的使用:適用于以公司名義發文情況下,經總經辦審核,集團總經理簽署,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部分合同需加斧章情況下,公章使用權限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
①“甄玉嬋”兩枚;
②“梁納新”兩枚;
③“梁敏寧”兩枚)的使用:適用于簽發支票、文件等,須經過其本人或其授權人確認,方可蓋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辦理。
5、董事長簽名章(、小各一枚):適用于需其簽名的文件以及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納稅申報表等;原則上須經其書面確認(使用《印章使用單》)后方可蓋章,特殊情況下可通過電話確認(應有記錄),事后補簽單。
(二)、各下屬公司:
1、各類行政章僅限于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財務→財務)。
2、合同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合同章)的使用:銷售人員簽訂合同、訂購單,須有各部門總監的簽名方可蓋章;采購部使用合同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設備須經董事長簽名后方可蓋章。
3、公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間各類證明文件需有各部門總監簽名方可蓋章,投標書的加蓋章需各分公司總經理簽名后方可蓋章,采購部使用公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設備須經董事長簽名后方可蓋章。
4、人力資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名后蓋章。
十、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通過審批后的銷售訂單遞至財務蓋章,無特殊情況一般規定五分鐘內給予落實。
十一、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十二、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團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十五、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進行整理后交財務部歸檔。
十七、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見附件2),注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由區域經理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集團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集團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五章印章的作廢和銷毀
十九、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
二十、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毀申請,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見附件3)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能銷毀。
第六章責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報告。
二十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違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二十三、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總經辦。
公司關于印章管理制度篇5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和保管,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印章的分類
本公司印章分為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
(1)、合同專用章
(2)、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質檢專用章、公司部門章七類。
二、印章的管理
1、公司印章嚴格執行“專人管理、審批用章”的原則,本公司印章的保管人為:公司公章為行政部負責人、公司合同專用章為銷售部負責人或采購部門負責人、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為財務部負責人,質檢專用章為質監部門負責人,公司部門章為各部門負責人。
2、印章保管人負責印章啟用、使用、保管、回收和監督。印章保管人要注意印章的保養,及時清洗,確保印跡清晰。
3、公司公章和對外對賬時使用的財務專用章,必須預先填寫用印申請表,完成審批手續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規定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資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權拒印。
4、合同專用章
(1)、合同專用章
(2)、質檢專用章以及公司部門章和非對賬時使用的財務專用章在使用時必須做好相應的登記備案工作。
5、印章保管人應將印章材料的復印件及用印申請表存檔備查。
6、任何情況不得攜出各類印章。若確因工作需要,須將印章外帶,需提交《印章外帶申請表》(附件一),經總經理批準,并由兩名經辦人帶出使用。如需急用且總經理不在時,可通過電話向總經理請示,得到總經理同意后,領取印章,并簽訂《印章外帶承諾書》(附件二)。在印章外帶期間,該印章只能用于申請單上寫明的使用范圍,經辦負責人必須對印章的安全負責,妥善保管好印章。使用完畢后,印章應及時歸還給保管人,并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續,簽訂《印章移交登記表》。(附件三)
7、加蓋印章應端正、清晰,位置在年月日處,即“騎年蓋月”,若有需要應加蓋“騎縫章”。
8、禁止在空白的便條或白紙上加蓋各類公司印章。
9、各類印章的保管人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印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違規用章。
10、保管人員不在崗,則由總經理指定他人代管,并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續。如保管公司印章的員工工作變更,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11、公司管理部負責對各類印章的使用進行監管,不定期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抽查,一旦發現違規之處,責令整改并向總經理提交監管報告。
三、各類印章的使用范圍
1、公司公章作為行政用章使用,范圍限于內部公文、較大合作項目、與業務相關行政部門以及銀行等業務上使用;
2、合同專用章(1)為簽訂采購合同使用;
3、合同專用章(2)為簽訂銷售合同使用;
4、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只限于財務憑證上使用;
5、質檢專用章限于公司產品質量保證書上使用;
6、部門章只限于本公司內部使用,對外不得使用。
四、各類印章使用
1、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須履行登記手續,由經辦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附件四),寫明用印事由,并經行政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用印。如需急用且總經理不在時,可通過電話向總經理請示,得到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等,經由總經理審閱批準,行政部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加蓋印章。
2、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1)合同專用章(1)由經辦人填寫《合同專用章使用申請表》(附件五)及合同交由供應部負責人審核同意后,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并由法務部加蓋法務部門章后,方可加蓋印章。
(2)合同專用章(2)僅限于銷售合同使用,由經辦人在合同背面簽字后,交銷售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后,方可加蓋印章。
(3)采購合同金額超過__萬元以上(含本數)、銷售合同金額超過__萬元以上(含本數),在分別履行完本條第(1)、(2)款規定后,須再報總經理,經其同意后方能加蓋相應的合同專用章。
(4)若銷售產品只有訂單而無合同作支撐,則訂單由經辦人簽字后,交銷售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并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
(5)銷售合同中若需執行特殊價格的印章履行程序同本條第(4)款。
(6)各單位每月向管理部報送一次合同專用章使用情況,并將已簽合同分類歸檔。
3、公司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使用:
(1)公司財務專用章與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交與非財務人員保管和使用。
(2)除正常財務,需使用財務專用章與法定代表人印章外,其他事項必須經財務部經理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用印須履行登記手續,由經辦人至財務部填寫《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申請表》(附件六)寫明用印事由,并經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用印。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各部門印章的使用
(1)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蓋章,并建立用章登記檔案。
(2)各部門印章只用于公司內部,不得用于對外業務。
五、印章銷毀
1、印章有破損、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需及時向管理部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管理部,并定期銷毀。
2、印章銷毀必須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附件七),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毀的印章交管理部登記備案。由管理部聲明作廢并定期銷毀。
六、責任承擔
1、印章管理人的責任承擔見《印章保管協議》(附件八)
2、由于審批人的過錯或重大過失決定,或由印章保管人的過錯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履行蓋章手續,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公司并追究其責任。若上述人員的過錯行為觸犯《刑法》,公司將依法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責任免除:經批準帶出用印被盜搶的,須憑事發地派出所證明,可不予追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丟失,可不予追究。
七、印章刻制、啟用、銷毀須公司總經理批準,由管理部統一刻制、啟用、銷毀。
八、本規定由公司管理部負責解釋、實施。
九、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