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與辦法
各地的個學校都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責任,那么在,怎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學校適用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與辦法,歡迎大家來閱讀。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與辦法精選篇1
1、全體師生要樹立消防安全意識,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
2、教職工不得私拉亂接電線,規范使用電器,不得使用大規模的用電器,堅持“人走斷電”的原則。
3、學生不得在教室、寢室充電,更不準在寢室內點蠟燭。
4、教職工要規范使用煤氣,隨時檢查煤氣罐是否過期、是否漏氣,必須保證氣罐進入室內。
5、各處室要保管好消防器材,尤其要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杜絕出現事故。
6、全體師生都要保護消防設備設施,不得損壞消防設備設施。
7、安全員每天必須認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作好記錄,存在隱患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
8、每期對師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并進行消防應急預演,熟悉撤退路線。
9、加強重點部位的監測和防治,值日要履行職責,及時發現安全隱患。
10、認真搞好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11、全體教職工要簽訂煤、電、氣規范使用的安全責任書,凡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將要追究相關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與辦法精選篇2
1、加強學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安排專人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到達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持續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在室內有滅火器。做實驗時,教師務必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5、圖書館、實驗室、微機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學校安排專人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接任何家用電器。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與辦法精選篇3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 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會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功能室、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灶,要經常進行檢查,定時進行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與辦法精選篇4
1、學校安全干部應定期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消防設備和各處室、部門執行各項安全制度情況進行檢查考評,每月根據檢查情況核發安全工作津貼;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并主動聯系實際工作,于安全重大主題活動、節假日前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消防設備和工作準備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
3、安全干部和領導小組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整改通知書,限期予以整改,安全干部具體負責隱患的監督整改,對無故拒絕整改或延誤整改的根據規定予以出發,因此發生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4、檢查過程中應對照規章制度,著重檢查制度和各級安全責任的落實情況,并做到有記錄、有相關人員簽收,對照檢查不斷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5、檢查工作應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與辦法精選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生產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構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全面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采取責任合同書的形式,明確責任義務。學校法人代表為第一防火安全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法人代表授權各單位、各部門主要領導為本單位、本部門防火安全責任人;各崗位負責人為管轄工作內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崗位工作人員為本崗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第四條 學院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教學、科研單位所需經費由學校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由本單位自行解決。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組織滅火工作的義務,都有宣傳、教育、普及消防法規和防火知識的義務。
第六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或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學院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研究確定全校防火安全的整體布局,制定防火安全規劃和工作計劃,決定防火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學院職能部門組織分工。學院保衛處為學院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建處為學院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單位,具體負責建筑設計消防安全的審核及管理工作;設備處為學院安全生產的管理單位,具體負責設備的安裝、使用中防火工作及制度建設工作;學院其它部門對自己管轄范圍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條 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分工管理、督促檢查的工作方式,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條 各部門主要領導作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消防法規,執行安全規程、消防技術規范和標準;
(二)進行消防法規的宣傳、普及和防火滅火知識的教育、培訓;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組織和制度,落實有關經費和防火安全措施;
(四)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五)發生火災時,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同時組織撲救火災,保護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一條 學院保衛處作為防火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負責防火安全的綜合管理、檢查協調和督促整改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和“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負責建立群眾義務消防組織;
(三)制定全校防火安全規章和有關管理辦法,督促協助各單位、各部門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經常進行督促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發出通知,并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
(五)熟悉并掌握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督促協助有關單位制定重點部位防火預案,建立消防檔案;
(六)采用多種方式進行消防法規和防火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
(七)做好建筑設計消防安全的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八)發生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并協助調查火災原因,追查和處理火警事故;
(九)完成校領導交辦的防火安全任務,當好領導的防火安全參謀助手。
第十二條 各單位、各部門作為防火安全的直接管理和實施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本制度和有關消防法規;
(二)組織進行消防安全法規和防火知識的教育、培訓,確定本單位、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和措施;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按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持常備有效;
(五)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六)組織火災初起撲救,負責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三條 在校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并負責住地和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及裝修工程的消防設計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核和竣工驗收,未經審核驗收或經審核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保護消防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或破壞消防設施,確因學校總體規劃需要改造時,應先改造后建設,確保消防設施始終處于良好狀態,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六條 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展覽、演出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申報有關部門審批,經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七條 各種電器設備、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改造,必須由專業人員按照防火要求和操作規程進行,并正確使用電器,人走必須斷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改接用電線路和違規操作、使用電器設備。
第十八條 特種工種人員,如電工、電焊工等,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儲存易燃、易爆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并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條 嚴格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管理規定,液化石油氣用戶必須按規定使用氣罐,不得自行處理油氣殘渣;天然氣管道安全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爆危險物品,不得隨意開挖或擅自拆除、改動燃氣管道和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招待所、大學生活動中心、學術報告廳、禮堂、室內體育場館要加強電源、火源的管理,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標志,配備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暢通。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災都必須迅速報警,并及時組織撲救,鄰近單位及人員要積極支援,待消防監督部門趕赴現場時,方可移交統一組織指揮。
第四章 生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必須按照“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落實防火措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規程,接受有關部門的消防監督。
第二十四條 實行防火安全持證上崗制度,重點工種人員和新職工須經教育培訓方可上崗;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職工應懂得本崗位工種的消防常識,會使用本崗位配置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五條 從事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章 防火重點
第二十六條 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單位或部位,應確定為防火安全重點單位或重點部門,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除應當遵守本制度第十二條規定外,還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堅持每日巡查記錄,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八條 重點部位禁止使用明火作業,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相應的消防監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 禁止在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范圍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未釀成火災危害的,將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取消評比創安全先進資格的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一般火災時,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責任人,按學院責任事故追究制處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災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__年9月1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即行廢止。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與辦法精選篇6
為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建立學校消防工作責任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現制定《學校消防工作責任制度》,請認真落實執行。
一、建立完善單位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加強學校員工消防安全教育、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定期組織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提高員工和義務消防員消防安全意識和防控火災能力;
三、落實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對確無能力當場解決的火災隱患應當提高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五、加強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確定專職管理員負責,定期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器材整潔、完好。每年對建筑消防設施進一次全面技術檢測;
六、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加強用火管理,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做好動火作業前的安全防范工作。
七、加強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建立專用庫房,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配備必要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八、制訂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明確分工與責任,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九、切實做好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燃氣、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燃氣、電氣設備應由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與辦法精選篇7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教研和學習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師、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市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級、辦公室、功能室工作學習的師生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師具體負責所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師應當在的安排下,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抓好各種具體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學校要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校長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的職責。
五、班主任、各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六、微機室、實驗室、儀器保管室、辦公室、宿舍五個部門,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學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落實。
八、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學活動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的,一定要先報告學校進行消防備案,設安全放臵處所,明確專人保管,建立使用卡,嚴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統一由學校設倉貯存,不準私自貯存。
3.學校任何地方不準貯存汽油、柴油。
4.領用劇毒危險物品時,需經校長同意,兩人一同領取,違反規定的保管人員應拒絕發放。.領用劇毒危險物品不能超過教學需要的使用量限額。如需較大使用量的,學校須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人簽批同意并備案。
九、臨時動火審批制度
1、教育教學活動中需要動火,必須報請學校審查批準,作好防火安全準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才能進行動火。
2、動火完畢要當即清理現場火種。
十、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的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十一、本制度適用于規范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