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細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guī)淼南腊踩?guī)章制度細則7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細則(篇1)
1、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日常防火宣傳,管理和維護本單位所屬的滅火器材,檢查火險隱患和組織整改工作,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的領導。
2、加強全體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火意識的遵守消防法規(guī)的自學性,明確“預防和撲救火災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每個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法做好防火工作。
3、利用黑板報、墻報、廣播、班會課廣泛宣傳消防法和防火安全知識。
4、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發(fā)安全疏散方案,并定期組織疏散演練。
5、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教師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撥火警電話、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學生疏散,每位老師都要熟悉各班、各功能室的學生的疏散線路。使每個教師都必須做到“三懂三會”即:懂本校火災的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會處理險肇事故;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6、每條安全通道裝上標志牌,每人每個部室配置滅火器,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7、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丟失。
8、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師把檢查樓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為值日重點工作之一。
9、不得將帶有火種的雜物丟入垃圾桶,嚴禁在校內燒廢紙雜物。
10、各場所要做好通風排氣工作,有利于降溫、防爆。
11、每學期做好兩次消防設施檢查工作,做到及時維修、及時保養(yǎng)。
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細則(篇2)
為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及師生生命安全,學校在教學樓、實驗室、等區(qū)域配備了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以備火險發(fā)生時進行自救。為規(guī)范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加強對消火栓的維護保養(yǎng),如發(fā)現損壞,應當及時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隨意啟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滅火器固定于箱內,放置在明顯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部門負責人為本區(qū)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責任人,保衛(wèi)和后勤部門將定期對各使用地點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等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
四、滅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發(fā)生火險時使用,使用后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更新。
五、學校水電暖消防小組負責全校消火栓、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等設施的使用狀態(tài)的巡查,及時發(fā)現并協(xié)助相關責任部門及時維修或更換。
六、故意損毀消防器材是違法行為。師生不得隨意玩弄或損毀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意外,造成傷害,按《消防法》條例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
1、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2、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yè)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yǎng)消防設施設備。
3、消防值班人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4、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yǎng)。
5、必須定期將滅火器送消防部門認可的專業(yè)人員進行檢修維護和充氣換粉。
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細則(篇3)
一、學校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分工負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校領導組織實施。
二、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各重點防火部位(如實驗室、人員密集場所、圖書館、倉庫等)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與本專業(yè)有關的消防知識,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三、各單位人員應了解本單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設專人保管,所有人員都有責任愛護消防設施,禁止隨意搬動、損壞和挪用。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不準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樹葉等雜物。
五、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guī)定,嚴禁私自亂拉電線,隨意更換保險絲規(guī)格,增加用電設備。批準使用電爐、電烘箱及其它大功率電器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經常檢查電器安全和電路情況,發(fā)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防火設計,進行完工驗收,種類消防設備應納入校園建設的統(tǒng)一規(guī)劃。
七、任何人發(fā)現火險,火警都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警,奮力撲救,并注意保護好現場;消防器材未經保衛(wèi)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挪用或它用。
八、學校及各重點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案,經常保持足夠的水源和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學校對重點防火部位、消防設施及電源等定期檢查,對火險隱患下達整改意見書。
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細則(篇4)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會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六、功能室、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灶,要經常進行檢查,定時進行檢測,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fā)生。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細則(篇5)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杜絕一切安全事故。具體如下:
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非業(yè)主方車輛,嚴禁進入停車場停放。
2、代客泊車時應注意交通規(guī)則,保持車距,慢速行駛。
3、引領車輛停車時,手勢、動作要規(guī)范,時刻注意交通安全。
4、經常要對停車場的車輛進行巡邏檢查,防止車輛管理失控或被盜等安全事故(案件)發(fā)生。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領導應把防火安全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使防火工作納入經營管理范疇,并宣傳動員全體員工,高度重視和積極參于防火安全工作。
2、公司主管領導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總經理室每年定期與各部門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3、各部門應確定一名領導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本部門安全防火工作。
4、設置消防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防火專職干部及技術人員。
5、由各級各部門干部員工組成公司義務消防隊,經常組織滅火演練,定期進行考核評比。
6、加強防火安全宣傳,開展消防滅火知識學習,提高整體安全防火意識。
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細則(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機構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yè)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安全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及各部門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fā)生火災而專業(yè)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勢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明確消防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zhí)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加大檢查和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wèi)部三級巡查制檢查防火安全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zhí)行公安消防機構頒布的'有關防火規(guī)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每年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滅火疏散演練不少于二次。做好重大節(jié)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專門的防火保衛(wèi)方案。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除火險隱患。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火栓、軟管卷盤、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班組和要害部門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guī)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
施工作業(yè)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guī)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yè)申請表》并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yè)指可能發(fā)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安全技術和保衛(wèi)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yè)指可能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保衛(wèi)室提出意見,經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wèi)部主管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wèi)部審核,報總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xù),待批準后發(fā)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并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zhí)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qū),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熱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應分門別類堆放整齊并留出行走通道,由專人堆放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fā)現火情,都要及時、準確地向公安消防機構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執(zhí)行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生產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事故發(fā)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guī),經指出拒不執(zhí)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jié)給予處分,必要時可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法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細則(篇7)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會同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各科室負責人實施。
(二)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tài);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柜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表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tài);
6、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
(三)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tǒng)、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lián)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qū)域進行全聯(lián)動測試,觀察消防監(jiān)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wěn)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四)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yè)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yǎng)。
2、每年于4月、10月兩次保養(yǎng)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2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lián)系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由院辦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三)院辦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yǎng)卡進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院辦檢查責任區(qū)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3、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