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7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1
第一條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1天向分管領導申請,由部門主管審批,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給假。
第二條 員工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領導請假。
第三條 員工請假應說明期限、原因、交待事項,同時出示相關證明或口述理由。
第四條 提前結束假期回公司須通知所在部門負責人,需要延長假期的須出示延期證明,再次審核、批準。
第五條 請假或延長假期未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 三天以上曠工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七條 請假期間,扣除請假期間的工資。
第八條 假期規定:事假每月不得5天以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病假2天以上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證明;本人婚嫁給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給予2天;產假(女)90日;流產假(女)7天;喪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死亡,給假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給假3天;
第十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2
一、工作場所內不得嬉戲打鬧、閑聊、玩手機、網絡游戲、網絡聊天、利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吃食物、聽音樂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
三、員工必須服從上級管理人員領導,不得怠慢工作;
四、工作期間遇到顧客訪問時,須面帶微笑并主動問好;
五、上班要統一著工裝,佩帶工作卡,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風貌;
六、當日的工作必須在下班前結束,不得拖到第二個工作日;
七、上下班前按《衛生輪流值日表》打掃辦公區域內衛生,保持整潔、干凈的工作環境;
八、下班時必須關好門窗及設備電源,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值班人員做好監督檢查;
九、熱愛本職工作,積極學習業務知識。
十、同事間要團結互助、相互協作,相互支持。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3
一、在上班時間,不可以隨便離開工作崗位,不可以談笑嬉戲。
二、在上班時間,不可以玩手機,看小說等表現。違反者將承擔一定責任。
三、不可以私自把物品送人或降低價格。也不可以私吞,如有違者相應罰款。
四、對客有禮,不能大聲喧嘩,客人的合理要求應當盡量滿足。客人提出意見時要認真聆聽。
五、在上班時間,不可以隨便遲到或早退。如果有事不能上班必須通知主管。主管同意后才能請假。
六、請假時必須有請假條,并注明請假原因。
七、不可以損害任何商品,要有意識的認真保護商店內所出售的商品,不得馬虎。
八、在上班時間,遵守學校校紀校規,不得做違法的事情。如有違法要承擔一定責任。
九、在上班時間,做事認真負責,對客人彬彬有禮,不能三心二意。
十、不可以做有損公司名譽的事,損害集體的利益。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4
第一條 保衛科負責對公司和園區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務訓練,開展經常性防火宣傳;
第二條 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保衛科統一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換;
第三條 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違者予以批評教育,如損壞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條 公司消防器材的購置、更換、維修及滅火器的定期檢查,由保衛科負責統一安排,各科室給予密切配合;
第五條 由專職保安負責日常安全防火檢查,如發現隱患要及時向保衛科長匯報,采取相應措施妥善處理;
第六條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業戶,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器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規定;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5
第一條 會議室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公司會議室包括大會議室、小會議室。
第二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的需要確定相應的會議,提前一天到辦公室申請使用會議室,并登記。
第三條 會議室內的設備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如麥克風、音響、空調等,辦公室負責設備調試。
第四條 會議期間損壞設備,須由相關部門或當事人按原價賠償;
第五條 會議必須要有紀錄,重要會議必須會簽確認。
第六條 做好會議的貫徹執行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實、有檢查。
第七條 公司重要會議、年度總結大會等,不得無故缺席、遲到,不能到會者,需提前向分管副總、總經理請假。
第八條 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將手機設置在無聲或振動狀態下。
第九條 開會人員應注意保持會議室衛生清潔,會后打掃衛生,關好門窗、空調,整理好會場后,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規范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使公司的行為適應市場經濟法制化的要求,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公司設立專職法律人員,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下負責整個公司及下屬企業的法律工作,指導、監督公司各部門和下屬企業的涉及法律的業務工作。
第三條法律人員在公司對外有關合資合作公司的企業章程的規定范圍內指導、監督相關合資合作公司中涉及法律的工作。
第二章工作內容
第四條法律顧問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指示和實際工作的需要參與制定與法律有關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第五條代理公司參與公司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糾紛的訴訟、調解和仲裁等活動。
第六條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條參與公司的重要經營活動;
(1)根據指示或需要,直接參與重大項目的談判;
(2)草擬、審查、修改公司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根據公司的發展情況,參與公司的有關收購、參股、兼并等資產運作活動。
第八條參與處理公司與工商、物價、稅務等政府部門的其他有關涉及法律的事務。
第九條在公司內部開展法律培訓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員工的法制觀念,增強公司整體的法律素質。
第十條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公司內部各種違法亂紀案件。
第三章工作原則
第十一條預防為主的原則防患于未然,防止違法事件的發生,發現問題則及時處理,盡量減少爭議和糾紛。
第十二條指導為主的原則除需直接自行辦理的工作外,對其他部門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見為主,不代辦包辦。
第十三條法制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辦事,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保守秘密原則對工作中涉及的公司機密嚴格保密。
第十五條合法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在合法基礎上,針對公司工作中的具體情況,采取靈活的措施。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效力范圍包括公司本部、下屬企業和相關合資合作公司。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7
保衛科在分管副總及上級公安機關的指導下,維護公司及園區的治安秩序,保障公司日常管理的正常運行。為加強園區保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加強對保安和門衛工作的領導,維護公司治安秩序。
第二條 保衛科負責公司及園區“三防”、保衛、監控、園區車輛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嚴格落實公司各項安全保衛措施,確保園區的正常運營,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分管副總請示,匯報。
第四條 加強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災害的“四防”教育,定期進行演習,落實整改措施;
第五條 積極做好園區的安全防范工作,重大節日進行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條 加強園區內車輛管理及調度工作,非停車地點嚴禁停車;
第七條 做好接待保衛工作,確保外賓和首長、領導的安全;
第八條 全面負責公司值夜班以及監控室管理工作;
第九條 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