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規章制度
制度是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教師規章制度范本5篇,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教師規章制度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于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第三條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
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
第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師工作。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根據國家規定,自主進行教師管理工作。
第六條每年九月十日為教師節。
第二章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九條為保障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三)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中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四)支持教師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三章資格和任用
第十條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
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第十一條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取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二條本法實施前已經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中任教的教師,未具備本法規定學歷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教師資格過渡辦法。
第十三條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托的學校認定。
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要求有關部門認定其教師資格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條件予以認定。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應當有試用期。
教師規章制度篇2
一、上下班制度
1、按照國家規定,學校執行每周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教師每天具體到校與離校時間由學校根據季節另行規定。
2、教師每天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下班。值日領導與值日教師按學校規定的值班時間到校,并履行值班職責。
3、值日領導每天按上午、下午到校時間定時清查兩次人數,凡規定時間內未到教室、辦公室等工作場合者,視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上離校者,視為早退;未請假或無故不上班者,視為曠工。另外,上午、下午不定時至少清查一次,未見者視為脫崗事故一次。
二、請假制度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有對口醫院的醫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請假前須先自行協商調好課,并報教導處備案后,再憑書面請假條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2、請假半天以內由分管考勤工作的領導批準;半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或指定的領導)批準,中層以上干部請假需由校長批準,二天以上由學區批準。
3、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4、假期完畢或提前中止假期須及時找相關領導辦理消假手續,提前終止假期而未消假,視為休完全假;超假未按時上班,視為曠工。
三、上課制度
1、教師須按教導處安排的課表上課,凡因私事請假須將協商調課情況報教導處備案,凡因公事調課由教導處發調課單。
2、無論因公因私,調課行為一旦成立,上課教師須對課堂教學負完全責任;若不經過教導處而私自調課或各種原因造成誤課,課堂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均由學校課表所規定的教師承擔。
3、課堂教學“十不準”:不準坐教(因病除外);不準串門聊天;不準接聽撥打電話;不準看報刊雜志;不準織毛衣、帶小孩;不準以任何借口(如拿粉筆、拿作業本等)離開教室;不準不帶教材、備課本上課;不準拖堂;不準酒后上課;不準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辦公制度
1、學校實行教師坐班制,除了上課或學校指定的其它工作外,上班時間均要到辦公室坐班,因事外出無論時間長短均要向分管考勤工作的領導請假,并告知當日值日領導,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2、辦公期間,不準串門聊天,不準打牌下棋,不準帶小孩,不做與辦公或教學無關的事情。
3、講文明,講禮貌,舉止文明,不說臟話,不大聲喧嘩,不干擾他人工作。
4、使用電腦時不玩游戲,不聊天,不瀏覽不適宜的網站。
5、講究公共衛生,不隨地亂丟亂扔亂吐,不亂寫亂畫亂張貼,整理好個人辦公桌上物品,做到存放有序,整潔美觀。
五、會議制度
1、按通知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參加會議,不準遲到早退,不隨意進出。
2、帶好會議筆記本,作好會議記錄。
3、會議期間,將移動電話調為振動(或無聲方式),會場內一律不允許接聽或撥打電話。
4、不講小話,不看報紙雜志等,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5、每周教師例會原則上不批假。
六、有關規定
1、教師考勤將記入教師個人檔案。
2、婚、喪、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假,各項工資照發。
3、病、事假須按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不得電話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4、值日領導秉公辦事,認真履行當日職責,上、下午各查崗一次。并作好遲到、病、事假、曠工、脫崗失職記載,若出現失職地方,視為脫崗事故一次。
5、每學期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累計最多者,期末綜合評估定為最低等。
6、病假超過一個月無法上班者,停發年終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七、獎懲辦法
1、學校每年從學校勤工儉學收入中提取專項資金用于教職考勤管理,獎勵對象為在學校上崗的教職員工。
2、設全勤獎,當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現象的,視為全勤。在本校上崗的教職工,學校根據每月的考勤記載,凡出全勤者發給10元的全勤獎,當月考勤獎共發50元。(凡由于學校或上級安排而因公誤勤者,不扣全勤獎。)
3、根據考勤記載,每遲到一次或早退一次,每次扣全勤獎1元,超過10次的取消當月全勤獎
4、誤課一次扣10元。
5、每人每月允許請事假(病假)半天,不扣全勤獎,超出部分,無論事假和病假,每請假一天,扣全勤獎金10元。曠工半天或發生嚴重教學事故的取消該教師當月考勤獎。
教師規章制度篇3
一、嚴格遵守學校《教師行為規范》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全面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提出的要求,結合本班實際,制定教育工作計劃(包括觀察、分析、記錄幼兒發展情況),并認真執行。
三、對幼兒態度要和藹和親,做到耐心、關心、細心、熱心,與本班教師、保育員團結協作,搞好所在班級教育、衛生、保健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四、認真執行幼兒的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內容,做到動靜交替,手腦并用,確保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五、主持召開每周班務會議,共同確定下周工作重點,與本班教師和保育員共同搞好班內的工作。
六、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七、努力鉆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制作教具,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及水平。
八、堅持做好交接班工作,一般情況口頭交接,重大情況要作書面交接。家長特殊要求、患兒藥品、物品要登記交接。
九、做好家長工作,向家長宣傳正確的教養方法,每周向家長公布本周及下周的教育內容,以便家長心中有數,積極配合。
十、認真填寫“家園聯系手冊”,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系,及時交換意見。
十一、認真做好教研活動記錄和每周教育小結,每學期寫出質量較高的教育工作總結或論文一至兩篇。
教師規章制度篇4
一、永遠也不要把壞情緒帶到課堂上,記住把壞情緒帶到課堂是不能解決絲毫問題的,只會讓自己和學生的心情更糟糕,任課教師要為人師表,教師要儀表端莊,著裝得體。
二、永遠要注意引導學生,引導他們真正地成長,真正地發展,真正地做到與時俱進。
三、鼓勵學生,永遠也不要吝嗇鼓勵和贊揚學生的話,鼓勵學生一句,說不定就會改變他們的一生,盡自己最大的能力少批評責備學生,若非要批評不可,也最好做到是善意的,假如這種善意的批評達不到教育學生的目的,那最好還是不要批評。
四、永遠做學生值得信賴的朋友,給學生真誠和尊重,少一份責備的語氣,多一份商量的話語。
五、對學生不能有偏見,給他們一視同仁的發展和鍛煉的機會,這個原則要真正地貫徹到教學的實際中去,要真正落到實處,永遠也不要忘記!
六、要學會適當調節恰倒好處地調節課堂氣氛,這不僅僅是教學策略,更重要的是教育智慧。要學會“監督學生”,當學生上課聽講不認真,思想走神時,要用自己的“眼神”來暗示學生,所以在課堂上適當的走動是永遠也必不可少的。
七、效率,課堂要注重效率,要讓學生形成效率的概念,并且要貫徹到學生的實際的學習中去。在效率方面教師本人要做好樣的表率,教師自己都不是一個有效率的人,你怎么可能要求學生有效率。永遠必須銘記:效率,沒有效率的課堂更勝于謀財害命。
教師規章制度篇5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如下任課教師規章制度:
1、 遵守教育方針,遵循教育教學規律;
2、 學高身正,言傳身教,為人師表;
3、 有教無類,學而不已,誨人不倦;
4、 根據學校指定教材制定教學計劃,認真做好備、教、批、輔、考工作。精心備課,上課精神飽滿,及時布置作業,及時檢查,定期考試、考查。完成所任科目的教學工作,切實保證教學質量。
5、 在任何地點、任何時候上課都要以永嘉縣實驗中學教師身份出現,本著對學生負責、對學校負責的原則,代表永嘉縣實驗中學教師進行教學。不說任何不利于學生、不利于團結、不利于工作、不利于學校的話,不做任何不利于學生、不利于教學、不利于學校的事;
6、 關愛學生,以學生為核心。對待學生就像對自己的子女、弟妹一樣,多一份真誠真心,少一份虛偽做作;多一份表揚鼓勵,少一份批評指導;多一份關心幫助,少一份冷漠拒絕;多一份疏導指點,少一份堵塞無為;多一份傾聽共鳴,少一份專橫粗暴。
7、 嚴格遵守上課的紀律,不得遲到、早退。
8、 上課不得接聽手機,不得會客,不得抽煙。
9、必須嚴格管理學生,每次上課按時點名,保證課堂教學秩序井然。
10、在教學過程中應和學生多溝通,及時調整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