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一、特種設備崗位職責:
(一)、車間設備主任及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于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車間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車間特種設備管理體系,制定規章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4、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經常深入現場,查看特種設備使用狀況。
6、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組織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8、抓好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
(二)、車間操作人員職責。
1、認真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溫、超壓、超載運行,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3、健全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活性和可靠性。
4、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5、認真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6、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情。
7、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操作證才能上崗。
二、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特種設備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特種設備安全附件。
3、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匯報設備主管。
4、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種設備整潔和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6、開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活動,實行日常維護和日常保養的雙包責任制。
三、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一)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特種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向上級部門上報,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四、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在下列情況下,操作人員應發生警告信號。
(1)起重機啟動后即將開動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3)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4)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5)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3、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載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掛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線工件不吊。
(10)危險物品(如氧氣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機完畢后,應遵守的規則。
(1)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汽機房起重機)。
(2)應將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渣池起重機)
(3)將起重機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斷開,拉下保護柜刀閘。關閉操作室門后下車。
(5)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操作本上。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一、特種設備的選購
特種設備的選購,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有關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出廠標準,同時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購置的特種設備必須附有以下相關文件:
(1)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安裝
1、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必須經省、直轄市、自治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并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從事安裝,改造、維修等工作。
(1)有與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方可施工。
3、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設備維護部。設備維護部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4、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種設備的使用
1、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應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2、設備維護部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工段)應對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
4、設備維護部應組織維修人員對在用特種設備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好檢查記錄。
5、在對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6、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7、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8、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工段)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篇3)
1、在班長的領導下,完成本班下達的礦石球磨指標;
2、負責檢查磨、選各工序、設備生產及運轉情況,發現問題、故障及時匯報、排除;
3、保證給礦均勻,磨礦量、排礦濃度、粒度符合工藝指標要求;
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按照交接班規定要求,做好本項工作;
5、遵守各項勞動紀律,有事請假,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6、服從工作安排,完成好廠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國務院20__年3月14日發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相關的由原勞動部或現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頒發的蒸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起重機械、有機熱載體爐等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管理規定、檢驗規程、規定,加強上述等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生產的發展,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遵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標準。
1、公司特種設備包括蒸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起重機械(以上各特種設備的具體含義,詳見各有關規程);
2、公司重要設備包括上述所列特種設備、可能產生重大危險或環境影響的主要生產設備以及相關聯系安全環保重要連帶影響的設備。
第三條公司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安全管理應遵循的國家法律、法規如下: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監察條例》國務院373號令
2、《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動部[1996]276號
3、《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1999]154號
4、《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程》勞部發[1996]40號
5、《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程》TSGR7001-20__
6、《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國質檢鍋[20__]213號
7、《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國質檢鍋[20__]108號
8、《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國質檢鍋[20__]250號
9、《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程》GB6062-85
10、《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規程》國質檢鍋[20__]296號
第二章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安全管理由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具體領導責任。設備租賃公司為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業務管理部門。
第五條公司設立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領導小組,其職責為:負責公司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組長:公司分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
副組長:設備租賃公司經理;
成員:設備部門主管特種設備、重要設備的專職人員、安全保衛部、物資管理部、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分管領導。
公司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日常管理工作和技術業務工作由設備部門具體負責。
第六條設備租賃公司職責:
1、認真貫徹上述有關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法律、法規。
2、監督公司各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使用、管理、維護、檢修等項工作。
3、負責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注冊、登記及檔案、資料的管理、保管。
4、負責組織對取得注冊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定期檢驗。
5、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進行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
6、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事故組織調查、上報并作出處理。
第七條各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對該單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負全面責任,分管領導負具體責任。并設立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小組。
組長:各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使用單位分管領導。
成員:設備技術員、工藝技術員、檢修班長。
第八條各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使用單位所設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小組職責如下:
1、組織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維護、檢修工作。
2、貫徹執行公司領導小組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使用作出的正確決定和統一安排。
3、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4、發現特種設備事故、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及時正確處理,對不能處理的事故應立即匯報設備租賃公司。
5、參與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第三章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使用
第九條公司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各級管理與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操作和使用的法律、法規;采購中,應向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生產單位索取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證明書、合格證、監檢證書、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及一切該特種設備或重要設備所應提供的相關文件。
第十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30日內,設備部門向工程項目所在區縣質監局特設科報告注冊、登記、取得使用證。
第十一條建立在用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第十二條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巡回檢查并填寫相關表格。
第十三條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以及相關管理人員,通過有關培訓、考試取得國家統一制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并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未注冊登記、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操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操作規程及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四章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管理基礎工作內容如下:
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安全的基礎工作主要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選購驗收、安全裝置調試、技術檔案、使用登記和統計報表等。
第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選購
1、由使用單位提出工藝條件,設備部門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用途、生產工藝、介質特性確定主體結構形式、材質和工作壓力、工作溫度、容積、換熱面積等進行定購。
2、為保障使用安全,必須考慮選用的安全泄壓裝置,測溫、測壓儀器(表)、自控裝置和報警裝置的合理性。
第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驗收:
1、必須遵照第九條的規定,驗收制造單位出廠技術資料是否齊全、正確,且符合購置要求。
2、檢查產品銘牌是否與出廠技術資料相吻合,依據竣工圖對實物進行質量檢查。
3、檢查隨機備件、附件質量與數量,以及規格型號是否滿足需要。驗收工作由設備部門和物資管理部及使用單位共同完成。
第十九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日常工作的內容與要求
1、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單位應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日常檢查并填寫安全巡回檢查表,使用單位機械員每月對本單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進行檢查并填寫“鍋爐、壓力容器巡回檢查表”、“重要設備安全檢查表”。
2、設備部門每季度對公司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進行檢查并填寫“鍋爐、壓力容器巡回檢查表”、“重要設備安全檢查表”。
3、設備部門每年會同使用單位的機械員進行一次年度全面檢查,并填寫“壓力容器年度檢查報表”、“重要設備年度檢查表”。
4、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定期送相關的部門校驗、檢修,并保存相關的記錄。
5、安全閥每年至少檢驗一次,由使用單位送相關單位校驗。爆破片裝置應在2~3年內更換;壓力表和測溫儀表半年檢驗一次。
6、使用單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有防腐層的設備要經常檢查防腐層有無脫落,檢查襯里層是否開裂或焊縫處是否有滲漏現象;發現防腐層損壞時,即使是局部的也應及時修補才能繼續使用。
7、發現容器存在較大振動時,應及時查找原因,采取適當的措施,如隔斷震源、加強支撐等。
第二十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基礎管理
1、設備部門負責將壓力容器有關的技術資料,送到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逐臺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建立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技術檔案,并管好有關資料。
2、每年根據公司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情況,作出當年的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定期檢測計劃,下發到各相關的部門。同時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并根據生產情況與之聯絡通知到公司的檢測時間,負責組織實施。
3、每年年底應將當年檢驗計劃完成情況和第二年度的檢驗計劃報到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各部門應與之配合,完成打磨本體,搭腳手架等工作,達到檢測工作的一切條件。檢測后設備的恢復工作應由使用單位自行完成。
4、對各使用單位所作的檢查記錄進行抽查,對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書,并限期完成。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的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不得超溫、超壓、超負荷、帶病運行。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一旦發生事故,應按公司《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執行。
第五章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械的司機和操作人員都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操作證才準予上崗操作。
第二十三條起重機械的司機和操作人員應在起吊前檢查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發現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第二十四條起吊前必須有專人指揮,確認起重機上無人或周圍無人時,才能閉合主電源,閉合電源前,應使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第二十五條起重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應明確且符合標準。動作信號必須在所有人員退到安全位置后發出。聽到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立即執行。
第二十六條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載荷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運;吊運有毒有害液體、易燃、易爆物品時,也必須先進行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再平穩吊運。
第二十七條汽車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第二十八條起吊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返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篇5)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要熟練掌握分院特種設備定期檢測情況,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定期檢驗檢測計劃,確保檢驗檢測工作如期實施。
2、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測要求在上次檢測有效期滿前1個月提出定期檢測要求。
3、檢測前應當備齊以干特種設備的相關資料
(1)設備出廠資料:設計文件、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質量證明;
(2)設備安裝資料:安裝告知書、安裝質量證明、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登記文件
(4)上次定期檢驗報告
(5)運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況的記錄等。
4、檢測時,要做到按計劃的時間停車檢驗,并向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提供檢驗所需的條件,配合他們作好檢驗檢測工作。
5、檢測后,對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或存在問題的設備,已經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并達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注冊、變更手續。
6、凡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7、特種設備發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對確因需要延長檢驗周期的特種設備,必須依法辦理延期檢驗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