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校車規章制度
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戒律、規章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校車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校車規章制度篇1
為了學校校車管理有條不紊、規范、強化職能,特制定校車管理制度。
一、 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意識。
首先學校要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到重要議事日程。
(一)成立校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形成學校、車主、家長“三位一體”的責任網絡和帶班領導、值班教師、學生家長“三位一體的乘車學生管理網絡。
(二)把責任逐一分解落實到崗,到人,最大限度的保障廣大學生安全。
二、履行職能,建立長效機制。
(一)建立校車、駕駛員檔案,詳細掌握本校乘車學生情況以及轄區內校車數量,車輛所有人、駕駛人、運行時間,行駛路線、每個站點乘車人員等基本情況。
(二)負責清點乘車人數,組織學生上下車,維護乘車秩序與安全。
(三)(鎮)政府、行政村有專人負責組織本轄區乘車學生按時,有序上、下車,確保不漏一車,不漏一人。
(四)學校與鎮政府部門密切配合,與全社會形成合力,共同為學生的健康成長提供一個安全、穩定、和諧的環境。
三、注意宣傳,提高安全意識。
做好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
(一)充分利用校園廣播站、宣傳廚窗、板報、安全教育課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二)教育家長和小學生、兒童不乘坐超員車、報廢車、拼裝車、貨力、農用車(拖拉機、三輪車)等各類非法營運車輛。
四、強化監管,確保安全運行。
學校將組織相關人員對校車運營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消除隱患,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學校與校車簽訂校車安全教育責任狀,學校與車主簽訂責任狀。
(一)建立校車及乘車學生檔案。
(二)運營校車,必須有座位險,有消防等安全設施,有接送學生記錄。
(三)有帶班領導、值班教師、學生乘車家長、乘車日記。做到定車、定人、定時、定站點、定線路。
(四)車主及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酒后及疲勞駕車,嚴格按照校定載客人數載客,保證營運車安全,技術狀況等合國家標準。
(五)建立完善校車管理制度,落實相關人員責任,有專人對校車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規現象,要及時制止、糾正,并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及部門。
(六)制止車主及駕駛員不準載學生進入加油站,裝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或其他人員。
(七)對校車管理一定要做好做實,切實把校車管理工作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20__年3月
幼兒園校車規章制度篇2
校車管理工作是我校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為了規范我校的校車管理工作,特制定校車管理制度:
1、 開學初,車隊老師跟車,核對學生信息(姓名、站點和接送情況),名單上要接送的學生若要改不接送,車隊老師須交家長的說明字條給校車管理員。
2、 車隊老師必須在下課鈴后5分鐘內(值勤老師在20分鐘內)到達集合地點管理車隊學生,維持車隊紀律,嚴禁學生在車隊內講話、隨意跑動,確保車隊安靜有序。
3、 車隊老師每天要認真清點車隊人數,對于缺勤學生必須詢問班主任、或查看當天缺勤學生表,落實學生缺勤原因。因工作疏忽導致學生離校,追究其責任。
4、 車隊老師要求學生戴好車牌上車,做好每天有檢查、有登記。
5、 嚴禁車隊老師在放車時間段隨意離開本車隊做私人事情,管理好本車隊學生,防止學生在車隊打架、推拉等現象。學生上車安全有序,禁止瘋跑上車。
6、 車隊老師不得擅自給學生調車,車隊有要調車的學生及時上報校車負責人。
7、 車隊老師有事不能送車隊,本人及時告知校車負責人,嚴禁私自找人代送車隊。
8、 當車隊出現人數與學校所發的名單不一致時,送車老師必須及時上報黎必。
9、 車隊老師必須每天詢問車隊情況,并將車隊情況在學校網站上如實填寫。遇上需要跟車解決的問題,送車老師必須跟車去解決問題。
10、 班主任每天詢問班級學生乘車情況,配合車隊老師處理班級學生車隊問題。
11、 班主任每天提醒學生佩戴車牌上車,并隨時檢查學生車牌佩戴情況。
12、 班主任不得留車隊學生在校,因班主任的疏忽導致學生未上校車責任自負。
13、 因特殊情況學校需要車隊老師跟車的時候,車隊老師服從學校安排。
14、 A號車學生離開等車教室后,必須關好所在教室窗、燈、風扇、門,整理好班級桌椅。
15、 送車老師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晴天方案” 、“雨天方案” 和“中途下雨天方案”。
說明: 對違犯上述要求的教師,情節較輕的,由學校提出書面警告;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影響的,責令教師本人作出書面檢查,并在全體教師大會上予以公開批評;情節嚴重、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予以辭退。
幼兒園校車規章制度篇3
1、做好當天的行車記錄,保管好當天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的票據,并在票據后簽名確認于當日或次日到車隊辦公室核報,并堅持費用核報不過周的原則。
2、車輛的管理、調度和日常工作安排,統一由機關車隊副隊長負責并服從于領導。
3、各駕駛員要準時準點地安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務,要服從車隊的工作安排和車輛調配。對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車輛調度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為不影響公司正常工作,駕駛員有事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凡請假超過三天以上的每日補助標準按3元計發,凡超過10日者,(非特殊情況)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5、對車輛的隨車證件和按規定配備的各種維修工具、材料、設備做到不浪費、不遺失,并做好相關的領用登記。
6、及時接聽和回復公司的電話(5分鐘內),通訊設備必須處于24小時接通狀態。(公司負責核報每人每月50元手機接聽費)
7、駕駛員無故違法、違章或隨車證件不全被交警部門處以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法、違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8、外聘駕駛員應按時上下班,(特殊情況下超時工作的補助辦法另行規定)。任何個人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無故遲到早退,一經發現,第一次口頭批評;第二次由車隊提出警告;第三次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9、任何個人未經車隊批準和同意不得私自出車和私自用車,不得假公濟私,否則視情節輕重,第一次提出口頭批評并承擔相關費用;第二次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情節特別惡劣的,發現一次立即退回市平安勞務派遣中心。
10、用車部室不得強迫駕駛員隨意更改核定后的行車路線、時間和目的地;駕駛員不得隨意更改用車意圖,更不得假公濟私,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經車隊同意,否則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前者由用車部室負責人承擔70%的責任,駕駛員承擔30%的責任;后者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相關費用。
11、在出車前和返程后應及時檢查車輛,發現故障應立即向車隊負責人報告情況和申請維修
幼兒園校車規章制度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完善機關的人事管理,保障臨時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我辦事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辦事處聘用的非占編工作人員。
第二章 聘用和辭退 第三條 黨政辦公室負責各部門臨時工用人計劃的申報,由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各部門擬聘臨時工的崗位職數。
第四條 臨時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辭退。
1、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三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十天的;
2、組織紀律渙散,經常遲到、早退、無故缺席、上班干私事,受到單位負責人三次以上警示的;
3、不按規章制度辦事,損害單位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直接導致國家集體財產五萬元以上損失的;
5、有違法行為但不夠刑事處分的;
6、政治信仰動搖,經常散布流言蜚語,參與非法活動或邪教組織的;
7、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8、不勝任本職工作,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均達不到崗位職責要求的;
9、犯有其它嚴重錯誤或依照有關規定不宜繼續留用的。
第三章 工資和福利
第五條 臨時工工資由所在單位根據其工作崗位、個人技能、工作量確定標準并發放。同時,按規定為臨時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年終根據黨委、政府表彰獎勵規定,結合臨時工個人考核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第七條 臨時工在合同期內因公(工)負傷、致殘或死亡的,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臨時工假期待遇:
(一)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為有薪假日;
(二)臨時工的婚假三天,喪假三天(限直系親屬死亡),假期內發給工資;
(三)臨時工生育和計劃生育假與單位在編人員相同;
(四)臨時工請事假不發工資。
第四章 管理和紀律
第九條 臨時工由黨政辦公室負責管理,進行年度考核,臨時工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
幼兒園校車規章制度篇5
1、成立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幼兒園園長與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工作人員、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隨車管理教師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工作職責,按照規定對駕駛員和師生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3、幼兒園與有關學生家長簽訂《學生乘坐接送學生車輛安全責任書》,明確學校、學生、家長、車主單位等各方責任。
4、幼兒園建立防范接送學生車輛交通事故、惡劣天氣的制度、措施和應急預案。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進入學校區域時,在指定的地點停放,停放地點設有明顯標志。
5、幼兒園應加強對學生及家長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發現接送學生車輛的違規行為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6、幼兒園實行接送學生車輛“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駕駛員、隨車管理教師)、定車(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學生座位)、定檢(定時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檢測維護)、定線路(固定接送線路)、定時間(固定接送時間)。幼兒園應加強對學生上下學的組織管理,科學調整上下學時間,合理安排學生接送車輛數量,杜絕超員現象。
7、 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遵守交通規則, 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不飲酒駕車,駕車時不接打電話, 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8、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人數;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乘車線路的,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并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交辦公室備案。跟車教師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及時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坐穩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