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規章制度
在當下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同管理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同管理規章制度篇1
1、公司采購合同的內容
公司采購合同的條:款構成了采購合同的內容,應當在力求具體明確,便于執行,避免不必要糾紛的前提下,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l)商品的品種、規格和數量
商品的品種應具體,避免使用綜合品名;商品的規格應具體規定顏色、式樣、尺碼和牌號等;商品的數量多少應按國家統一的計量單位標出。必要時,可附上商品品種、規格、數量明細表。
(2)商品的質量和包裝
合同中應規定商品所應符合的質量標準,注明是國家或部頒標準;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應由雙方協商憑樣訂(交)貨;對于副、次品應規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標準;對實行保換、保修、保退辦法的商品,應寫明具體條:款;對商品包裝的辦法,使用的包裝材料,包裝式樣、規格、體積、重量、標志及包裝物的處理等,均應有詳細規定。
(3)商品的價格和結算方式
合同中對商品的價格要作具體的規定,規定作價的辦法和變價處理等,以及規定對副品、次品的扣價辦法;規定結算方式和結算程序。
(4)交貨期限、地點和發送方式
交(提)貨期限(日期)要按照有關規定,并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商品特點和交通運輸條:件等確定。同時,應明確商品的發送方式是送貨、代運,還是自提。
(5)商品驗收辦法
合同中要具體規定在數量上驗收和在質量上驗收商品的辦法、期限和地點。
(6)違約責任
簽約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將影響另一方經濟活動的進行,因此違約方應負物質責任,賠償對方遭受的損失。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規定,供應者有以下三種情況時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①不按合同規定的商品數量、品種、規格供應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規定的商品質量標準交貨;
③逾期發送商品。
購買者有逾期結算貨款或提貨,臨時更改到貨地點等,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7)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條:件
合同中應規定,在什么情況下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況下不可變更或解除合同,通過什么手續來變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購合同應視實際情況,增加若干具體的補充規定,使簽訂的合同更切實際,行之有效。
2、采購合同的簽訂
(1)簽訂采購合同的原則
①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備法人資格。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獨立支配財產,能夠獨立從事商品流通活動或其他經濟活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業。
②合同必須合法。也就是必須遵照國家的法律、法令、方針和政策簽訂合同,其內容和手續應符合有關合同管理的具體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
③簽訂合同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充分協商的原則。
④簽訂合同必須堅持等價、有償的原則。
⑤當事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委托別人代簽,必須要有委托證明。
⑥采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簽訂采購合同的程序
簽訂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并簽署書面協議的過程。一般有以下五個步驟:
①訂約提議。
訂約提議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出的訂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議,也稱要約。訂約提議應提出訂立合同所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和希望對方答復的期限等,以供對方考慮是否訂立合同。提議人在答復期限內不得拒絕承諾,即提議人在答復期限內受自己提議的約束。
②接受提議。
接受提議是指提議被對方接受,雙方對合同的主要內容表示同意,經過雙方簽署書面契約,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諾。承諾不能附帶任何條:件,如果附帶其他條:件,應認為是拒絕要約,而提出新的要約。新的要約提出后,原要約人變成接受新的要約的人,而原承諾人成了新的要約人。實踐中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反復協商的過程,就是要約―新的要約一再要約―直到承諾的過程。
③填寫合同文本。
④履行簽約手續。
⑤報請簽證機關簽證,或報請公證機關公證。
有的經濟合同,法律規定還應獲得主管部門的批準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簽證。對沒有法律規定必須簽證的合同,雙方可以協商決定是否簽證或公證。
3、公司采購合同的管理
采購合同的管理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l)加強對公司采購合同簽訂的管理
加強對采購合同簽訂的管理,一是要對簽訂合同的準備工作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認真研究市場需要和貨源情況,掌握企業的經營情況、庫存情況和合同對方單位的情況,依據企業的購銷任務收集各方面的信息,為簽訂合同、確定合同條:款提供信息依據。另一方面是要對簽訂合同過程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時,要按照有關的合同法規規定的要求,嚴格審查,使簽訂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履行企業應當設置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建立合同登記、匯報檢查制度,以統一保管合同、統一監督和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處理違約,提出索賠,解決糾紛,保證合同的履行。同時,可以加強與合同對方的聯系,密切雙方的協作,以利于合同的實現。
(3)處理好合同糾紛
當企業的經濟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企業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4)信守合同,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況好壞,不僅關系到企業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而且也關系到企業的聲譽和形象。因此,加強合同管理,有利于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合同管理規章制度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維護醫院正當權益、保護醫院利益和規避合同風險,促進醫院對外經濟、技術、醫療、科學研究等合作活動的開展,規范合作行為,確保合同履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zz大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的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醫院各職能部門、臨床科室與外單位以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名義簽訂的經濟、技術、醫療、科學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條:醫院合同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監督和合同檔案管理等。
第二章職能部門合同管理的分工
第四條:醫院根據業務類型對合同進行分類,授權相關部門對合同實行歸口管理,即授權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其業務范圍內的合同進行管理。
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的合同業務為:
一、人事處負責醫院人事合同、勞動合同的管理;
二、設備科負責設備及醫用耗品的采購及維護等合同的管理;
三、財務處負責金融業務往來合同的管理;
四、后勤處負責基建、修繕、房屋租賃、物資采購等合同的管理;
五、藥學部負責藥品、試劑采購等合同的管理;
六、科教處負責各類專業培訓、合作辦學、科研、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及科技成果轉讓等合同的管理;
七、院長辦公室負責對外合作項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協調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則上按管理職能歸屬相關科室管理。
第三章合同簽訂與履行的管理
第五條:醫院所有對外合同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zz大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并遵照醫院的有關規定進行簽訂,確保醫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對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負責,并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查合同他方的主體資格及資信狀況。具體包括:
(一)營業執照。重點審查擬定的合同標的是否與營業執照核定的業務(經營)范圍一致,營業執照的年限及年檢情況等;
(二)從事合同項目的資質證明等;
(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四)必要時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財務報表以及其從事相關業務的業績證明材料。
二、負責起草或審核合同草案,組織相關人員與合同他方進行合同談判,重大合作項目(指合同金額在100萬人民幣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項目)須按醫院要求組成項目小組,對合同條:款進行把關;
三、負責對合同基本條:款的完備情況進行審查。一般包括合同他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注冊地址或住址、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約地點和方式、合同變更和解除、違約和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訴訟等;
四、負責或協助處理合同糾紛;
五、負責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合同。
第七條:合同初稿由職能部門起草后,經各相關部門會簽、定稿,主管部門必要時征詢法律顧問意見。定稿后的合同,由主管部門或審計部門報院長審批并組織簽訂,重大合作項目(指合同金額在100萬人民幣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項目)須經院長書記辦公會討論決定。各類合同的補充及變更照此程序辦理。
第八條:非法定代表人簽訂的合同須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未經醫院法定代表人授權,醫院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擅自代表醫院簽訂任何合同。
第九條:對外合同一經簽訂,主管部門負責跟蹤落實合同的執行情況,并監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義務,及時向分管院領導報告異常情況,確保合同條:款的履行。重大合作項目須每年檢查合同落實情況并將書面總結呈交分管院領導。
第四章印章、合同檔案和合同備案的管理
第十條:各職能部門在訂立、變更、解除合同時,必須按規定使用“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同專用章”印章。若有需要,可申請合作“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印章。
第十一條:“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同專用章”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由院長辦公室妥善保管、并在規定范圍內使用。
符合規定審批程序的合同,方可加蓋“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同專用章”,履行登記手續,連同審批、會簽、《授權書》等資料一并留檔備查。
第十二條:合同簽訂份數視實際情況確定,合同簽訂完畢,正本合同由主管部門保管,如涉及款項結算事項的,其中必須有一份標注“財務”專用字樣的合同作為款項結算的依據。
第十三條:各職能科室按照合同的分工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相關資料的分類、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第十四條:合同檔案整理立卷后,凡保管期在16年以上(含16年)及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合同檔案,移交院辦綜合檔案科保存。
合同管理規章制度篇3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合同的內容包括項目范圍、合同期,中間交接的開工和竣工時間,項目質量、價格、資料
交付期間、材料和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驗收、后期服務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10000元的;投資5000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項目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合同管理規章制度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合同管理,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防范合同風險,維護學校合法權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以河南大學的名義,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所訂立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學校對外簽訂的合同可分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較短(一年以下)、標的金額較小(50萬元以下)的合同;重大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較長(一年以上)、標的金額較大(50萬元及以上)或事項重大抑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
第四條:學校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等,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符合學校的相關規定,維護學校的正當權益,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學校合同損害學校利益。
第五條:學校合同實行統一指導,分級分類歸口管理、各負其責的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合同審查小組對重大合同進行審查。審查小組成員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國資辦)、審計處、各業務歸口職能部門(以下簡稱歸口部門)負責人和學校法律顧問組成,黨政辦公室主任任審查小組組長。
合同審查小組職責主要包括:
(一)對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進行會簽;
(二)對標準合同范本進行審定。
第七條:學校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負責合同法律事務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協調法律顧問對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進行審核;
(二)協調法律顧問參與學校重大合同的談判和簽
訂,并召集校內相關部門參與解決合同糾紛與調解、仲裁與訴訟活動;
(三)監督有關合同的履行。
第八條:國資辦負責學校合同的統一指導和管理,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標準合同文本,報合同審查小組審定;
(二)審核合同文本格式和主要內容及簽訂程序;
(三)參與合同糾紛調解、仲裁等活動;
(四)管理合同專用章;
(五)監督和考核合同管理;
(六)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材料的保管和備案。
第九條:學校各業務歸口部門根據其職責范圍,分類歸口管理相關合同的審核和管理工作。各歸口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合同管理的責任人。歸口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對合同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涉及金額10萬元及以上的技術服務、技術開發項目須進行風險評估,重大項目或涉及較高專業技術合同條:款要聘請有關專家、財會人員和法律顧問參加論證或評估;
(二)審核項目相對方主體資格及信用狀況;
(三)審核合同基本條:款的完備情況;
(四)審核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招投標文件或談判內容一致,是否符合學校規定;
(五)負責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署合同及授權管理制度的落實;
(六)對合同項目的經濟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價款的合理性等負有審核責任;
(七)協調處理合同糾紛;
(八)監督合同的履行。
第十條:合同承辦單位(人)負責其職責范圍內合同的相關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核對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履約能力以及簽約代表的合法身份,并進行調查和驗證;
(二)負責合同談判、起草、會簽和履行等工作;
(三)跟蹤合同履行情況,根據合同履行中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建議;
(四)對合同項目的經濟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價款的合理性等負直接責任;
(五)及時上報和處理合同糾紛。
第三章合同的起草、審查與簽訂
第十一條:合同的訂立除即時結清方式以外,均應采用書面形式。通過傳真、信函、電子文件等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的,應當簽訂確認書,確認合同的成立。
第十二條:為規范格式,合同原則上應采用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合同文本,沒有合同文本的,學校國資辦統一制定標準合同文本,并經學校合同審查小組審定。
第十三條:承辦單位(人)根據學校制定的標準合同文本和學校相關制度要求起草合同。起草合同前需要進行談判的,應及時向歸口部門和國資辦報告;合同談判涉及重大分歧或需要法律專業支持的,承辦單位(人)應聯系學校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協調法律顧問參加。
第十四條:合同文本完成后,承辦單位(人)應當填寫《河南大學合同審批表》,連同合同文本報送歸口部門審查,重大合同經歸口部門初審,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和學校法律顧問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后,報請項目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五條:合同涉及到承辦單位(人)之外其他部門的,需經其他部門審簽。涉及金額5萬元及以上的經濟利益合同需經校財務、審計部門審簽。
校財務部門主要審查經濟類合同條:款是否符合財稅法律、法規、準則規定以及學校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管理規定,合同款項支付是否有經費來源保障,資金結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審計部門主要審查合同
合同管理規章制度篇5
1 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集團勞動合同簽訂及管理,促進勞動合同依法履行,保障集團及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地勞動法規并結合集團公司相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單位(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
3 文件換版說明
本制度為第一版。
4 相關部門/人員職責
4.1人力資源部職責
4.1.1負責集團勞動合同及相關制度的起草、修訂、完善、監督執行及解釋工作。
4.1.2負責集團各單位(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
4.1.3負責集團總監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勞動合同的組織簽訂。
4.1.4對集團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提供指導與培訓。
4.2各用人單位第一負責人職責
4.2.1全面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4.2.2全面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及管理工作運行的規范性與有效性。
4.2.3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工作。
4.3 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職責
4.3.1各單位應設置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4.3.2負責本單位人員勞動合同簽訂的組織、管理、運行、續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4.3.3負責對本單位員工的基本情況、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并記錄員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
4.3.4 隨時對本單位合同到期員工進行跟蹤管理,及時做好續簽的相關準備工作。
4.3.5負責監督管理本單位人員勞動合同執行情況,對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指導糾正,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難以解決的問題。
4.3.6負責向集團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匯報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執行情況、信息接洽等日常事務。
4.3.7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變動時,需根據《工作交接制度》相關規定,認真做好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交接工作。
5 勞動合同的訂立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樣本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當地勞動部門的相關規定及集團有關勞動合同規定并結合各單位(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
6 勞動合同條款設置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用人單位名稱、單位性質、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7 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7.1新員工
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公司新錄用的員工,主管級以上崗位人員需提供離職證明或失業證明后,在上班一周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生效時間按照員工辦理入廠手續的日期進行約定。
7.2續簽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愿意繼續聘用與之續簽合同的,須提前一個月發放《勞動合同續簽意見征求通知書》(見附件3)。未按照公司指定時間、指定地點進行勞動合同簽訂的,則視為員工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未繼續聘用及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原勞動合同按期終止。
8 勞動合同簽訂地點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為防止代簽、非自愿簽訂等現象發生,避免因勞動合同簽訂造成的勞動糾紛,要求各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時,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并要求指定地點有錄像監控,并由相關部門保留監控記錄。未在公司規定地點簽訂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勞動合同。
9 勞動合同的簽訂要求
9.1各單位(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指定專人作為公司代表與員工面對面現場簽訂。不允許員工將勞動合同帶回自行簽訂。
9.2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并由指定的公司代表對員工身份進行核實后現場簽訂勞動合同。
9.3各單位在組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前,需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勞動合同內容及本制度規定。
9.4勞動者未按照以上要求進行學習、身份證件檢驗及勞動合同簽訂的,屬于無效勞動合同。
10 勞動合同的填寫要求
勞動合同上填寫的內容要真實、準確,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工整書寫正楷字體,具體填寫規范如下:
(1)、甲方資料:用人單位、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據企業營業執照內容填寫。 委托代理人:獨立法人單位第一負責人或公司指定代理人。
(2)、員工編碼:一卡通編號。
(3)、身份證號碼:如實填寫,如無身份證號碼,可以填寫其他有效證件號碼,但不可缺項。
(4)、家庭住址欄指現長期居住地地址,戶籍地址指戶籍所在地地址,以上兩項內容填寫格式為:__省__市__區(縣)__鎮(鄉、街道)__村(小區)。
(5)、勞動合同類型與期限: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兩種勞動合同類型,各崗位需按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一種。
(6)、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7)、工作內容:根據公司員工工作內容,按照以下幾種類別填寫:
1、高級管理人員
2、營銷類
3、生產類
4、生產輔助類
5、后勤服務類
6、行政人員
(8)、工作地點:統一填寫為:工作崗位所在地。
(9)、工作時間: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及員工工作崗位性質,按照以下幾種工時工作制填寫。
1、營銷、高級管理人員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2、生產類、生產輔助類及后勤服務類人員執行綜合工時制;
3、行政人員執行標準工時制。
(10)、乙方發生符合勞動合同變更書相關的條款時須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
(11)、簽訂勞動合同時,先由勞動者簽字摁手印,然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最后由用人單位蓋章生效。
11 勞動合同的審核流程
11.1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審核員工勞動合同的填寫是否規范,對于書寫潦草、填寫不規范的勞動合同不予接收。
11.2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公司總監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后蓋集團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1.3各中心、部門(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審核本單位人員的勞動合同并上報人力資源部。
11.4集團人力資源部對各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進行抽查審核,對發現不符合勞動合同管理要求的重新簽訂;審核通過的返回原單位加蓋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具有法人資格公司的公章。
11.5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根據勞動合同審核流程,將所屬部門人員當月蓋章生效的勞動合同在系統中進行審核維護;并需在員工檔案中體現員工簽訂的現行有效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及合同期限三項內容。
11.6集團人力資源部勞動合同管理員必須定期檢查集團公司員工合同到期情況,將各類人員的合同到期情況提前一個半月提供給各單位第一負責人,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與各用人部門負責人討論是否續簽,并將是否續簽合同通知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以便及時辦理合同續簽手續,避免勞動爭議的發生。
12 勞動合同的存檔
勞動合同簽訂一式三份,勞動合同簽訂后一周內返回員工本人保存一份,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保存一份,集團人力資源部(公司)檔案管理部門保存一份。總監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勞動合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13 考核細則
13.1各單位未按照要求組織員工學習本制度及相關要求的,對其單位負責人負激勵200元。
13.2因公司勞動合同簽訂人員未按照本制度相關簽訂要求進行簽訂或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審核不到位,造成無效合同簽訂的,經舉報或監督部門發現未造成勞動糾紛的,責令其重新簽訂,并在公司范圍內予以通報。
13.3因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審核不到位,發生勞動糾紛等負面事件的,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處以不低于300元的罰款,對單位第一負責人處以不低于500元的罰款,并在公司范圍內予以通報。
13.4因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對勞動合同文本保存不善或工作交接不到位,導致資料不完整及丟失的,每有一例,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并對其直接上級處以100元連帶處罰。
14 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與之沖突的勞動合同相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