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明細
規章制度中規定工作中的行為規范,可以引導、教育員工約束自己的行為,防止出現不良行為。以下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明細,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明細(篇1)
為保證幼兒園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幼兒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幼兒園安全工作由園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班、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幼兒園每月要對幼兒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幼兒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園內外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當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制度;加強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幼兒園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幼兒園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五、加強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將幼兒趕出教室、幼兒園。
六、不得組織幼兒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幼兒園還要教育幼兒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按時到園、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八、幼兒園要定期對園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政府和教育局。
九、幼兒園要經常檢查園內圍墻、擋土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明細(篇2)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幼兒園師生財產免受破壞和損失,切實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門衛保安制度:
1、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制度,克盡職守,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個人私事。
2、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和驗證。來訪人員進園必須先征詢被訪者的同意,經驗證登記后方可入內。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園區,更不準以任何借口無理取鬧,影響正常秩序,對那些不聽勸告、尋釁滋事分子,應主動報警,破壞幼兒園正常秩序人員要依法嚴懲。
3、外來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幼兒園,應到規定位置停放。
4、嚴禁各種商販進入園內或在幼兒園門口擺攤叫賣。
5、本園家長接送幼兒,需憑幼兒園發放的接送卡進出幼兒園,不在正常時間段接幼兒需做好接領幼兒登記,嚴防孩子走失。
6、早晚接送幼兒的時間段開啟幼兒園大門,其余時間關閉幼兒園大門。
7、負責園內及周邊安全防范工作,每天做好幼兒園的早中晚巡視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采取處理措施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幼兒園安全領導小組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8、熟悉火警,急救等緊急措施,發生事故及時報告。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明細(篇3)
幼兒園門衛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幼兒園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管理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幼兒園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門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門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幼兒園并做好解釋工作。
4、在上課期間,幼兒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政教處蓋章審批的請假條,門衛人員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二)外來人員入園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幼兒園,必須在門衛進行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門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幼兒園并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幼兒園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2、幼兒家長到幼兒園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幼兒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3、幼兒家長要進幼兒園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幼兒,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并登記后進入。
(四)車輛管理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并鎖上大小門,嚴禁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幼兒園。
3、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幼兒園的車輛,需經幼兒園領導同意后,在門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4、幼兒園要密切關注接送幼兒車輛的安全問題,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及交通管理部門解決,防止惡性交通事故發生。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門衛人員對進出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幼兒園。幼兒園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并登記。
2、門衛人員對帶出幼兒園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幼兒園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3、門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幼兒園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幼兒園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明細(篇4)
門衛職責:
1、門衛嚴格實行幼兒園規定的工作制度,堅守崗位,不閑坐聊天、不擅自串崗離崗,嚴防幼兒自行走出幼兒園大門。如需暫離開傳達室,必須及時關門。
2、定時開、關大門。幼兒來園期間,上午7:15—9:00,下午4:00—5:45開小門。
3、嚴格執行外來人員進出學校登記報告制度。來訪人員進出園必須進行登記,并及時用電話傳呼有關人員接待。尋找園長者須園長同意后方可進園。不允許非本園工作人員隨便進出,無有效證件者一律不得入園。
4、早上教職工和幼兒來園之前以及全體教職工和幼兒園離園之后對幼兒園進行全面的衛生、安全檢查。
5、家長應按規定時間接送幼兒,嚴格接送卡刷卡制度,如有特殊情況須經傳達室登記,方可進園。離園時間,須密切關注幼兒出園情況(是否有家長帶領、情緒是否良好等),嚴防冒領幼兒的事故發生。
6、衣著整潔、待人接物和氣,熱情接待因公事來訪人員,學生家長、員工親朋,主動服務,耐心詢問,及時掌握去向和離開時間。不允許無關人員在園內閑坐聊天,不在傳達室、大門口逗留。
7、加強幼兒來園離園時的車輛停放管理,協助保安和值班人員指揮家長將自行車、摩托車等停放在指定地點,排列有序。
8、放學后,及時巡查幼兒園各室門窗、電源、水源是否關好。及時關好各個班級的紫外線燈及樓梯防盜門。幼兒園物品、財產,未經領導批準禁止帶出。作好學校財產保衛工作,以防失竊事件發生,確保幼兒園安全。
9、加強節假日的門衛工作,維護校門附近的清潔衛生,不得放外來人員進園玩耍游樂。
10、保護幼兒園里的花草樹木,不被外人踩摘;管理幼兒園的環境設施和各種玩具。負責傳達室、大門內、游泳池、大小操場水泥路的衛生,做到清掃干凈。
11、做好報刊、信件轉發工作。
12、夜間不得留宿外人,注意防火防盜,發生意外事故,及時報警。
13、做好園領導分配的其他有關工作。
保安職責:
1、保安嚴格執行幼兒園規定的工作制度(12小時工作制),熟知幼兒園的報警系統,堅守崗位,不斷巡視,做好園舍保衛工作。防止閑雜人員混入園內,防止中、小學生進入園內活動。
2、工作時按規定穿戴好保安制服、帽子,佩戴安保器械,衣著整潔、文明用語、待人接物和氣。不能擅自離崗,不接待私人會客。
3、幼兒來園離園期間,保安人員必須在大門口迎接幼兒,密切關注幼兒出園情況(是否有家長帶領、情緒是否良好等),嚴防冒領幼兒的事故發生。
4、早上教職工和幼兒來園之前以及全體教職工和幼兒園離園之后對幼兒園進行全面的衛生、安全檢查。
5、保安人員要熱情接待每位幼兒和家長,對家長的疑問,能解答的及時解答,不能解答的,詢問園方有關人員,再給予解答。
6、做好幼兒入園和離園時的治安保衛工作,引導家長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擺放在規定的位置,防止車輛亂停亂放,堵塞交通。要切實注意家長的財產安全,防止小偷盜自行車,保證幼兒、家長車輛以及其他財產的安全;清理幼兒園周邊環境的小商小販,遇到問題及時與工商部門聯系,確保幼兒園周邊環境衛生、暢通、安全。
7、對幼兒園職工的車輛進行管理,要求全部進入停車線,并進行統一嚴格地管理,防止車輛丟失。
8、密切注意幼兒的安全,幼兒日常進行戶外活動時關注舉動,發現危險及時制止。
9、經常檢查大型玩具和戶外活動器械,發現松動及時修理,有損壞及時匯報。
10、經常檢查清理草叢、樹叢、圍墻、沙池等處的大件垃圾和異物,草坪、場地保證清潔、衛生、安全。協助環境美化小組做好幼兒園大型活動的環境布置。
11、發生危難時,配合園方疏散幼兒,及時報警,并管理好110報警器;發現案情及時與公安部門聯系,爭取破案,對影響幼兒園師生學習,工作,生活秩序的情況及時制止并與有關部門聯系。
12、安排好節假日和寒暑假的值班工作,確保節假日和寒暑期間幼兒園財產安全。
13、做好園領導分配的其他有關工作。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明細(篇5)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