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油庫管理規章制度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章制度對于公司企業的管理是很重要的,是公司發展的重要保障.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關于石化油庫管理規章制度,希望會對大家的工作與學習有所幫助。
石化油庫管理規章制度(精選篇1)
一、目的
規范潤滑油庫的日常管理,確保潤滑油品得到合理、有效地保管和準確使用,確保油品品質,防止油品混用、錯用,杜絕油庫安全事故,從而最大程度地從源頭上降低現場設備潤滑不良、機械部件損壞以及導致設備事故的概率。
二、油庫日常管理
①油品庫房應防雨、防曬、干燥、清潔、通風良好,并有完善的消防設施。
②油庫內各種貯油容器應清潔干燥,完好無損,零附件齊全完好,容器外表應標明所盛油品的名稱和牌號。
③裝有油品的容器,應做到按種類規格分組、分層存放,每組要有油品標簽,注明油品名稱、牌號、入庫時間和質量鑒定時間,入庫日期不一樣的同種油品不允許混放。
④油庫內原有合格油品不允許倒罐或開蓋存放,開蓋存放3個月的潤滑油必須進行檢驗。
⑤各潤滑用具應標記清晰,專油專用,定期清掃。一般情景下,領油大桶、固定式油桶(箱)每3個月清掃1次;其余各用具每周清掃1次;三級過濾網堅持完好、清潔無雜質。
⑥開蓋未使用完領油到桶不得長期敞口放置。
三、油庫定置管理
①各種用具使用或清洗后均按指定地點放置整齊,潤滑器具必須堅持好用、整潔,對損壞器具必須及時更換或修復。
②廢油桶須與其它油桶分開存放,擺放整齊,密封。
③油庫分區:根據潤滑油庫具體情景進行分區分類擺放不一樣種類油品。④潤滑油品按牌號分類存放:把潤滑油和潤滑脂進行分類,并在相應位置設置標有油品牌號的標識牌。
⑤潤滑油具的放置:嚴格執行潤滑油三級過濾制度,用紅色油漆在油具上標注油品牌號,并與相應油品放置在柜子的同一位置,避免油具混用。
⑥潤滑油抽和潤滑脂注入器的放置:為防止潤滑油抽和潤滑脂注入器被灰塵污染,應存放在密閉的儲柜內,為防止混用,油抽和注入器上應貼上牌號標簽。
四、大油庫的.輪流管理
目前大油庫是水泥部和制造一部輪流維護,關于大油庫擺放的物品和衛生規定:
1、大油庫內只能擺放:廢油、廢油桶、油車及濾油車;
2、油庫內嚴禁煙、火及擺放易然物品如:廢布,廢紙等非規定物品;
3、油庫內嚴禁開蓋儲存油品,
4、存放的物品必須擺放整齊,干凈整潔,盡可能的避免露天擺放;
5、規定制造一部為雙月,水泥部為單月輪流做好油房管理工作;
6、每月2號請雙方班組(班長或者副班長)做好交接工作;
7、交接管理油庫的班組有義務檢查油庫的衛生、物質擺放、及消防
安全用品的情景,如發現存在問題有權要求上月管理職責班組進行處理;交接成功后當月油庫的維護工作將由職責班組承擔。
石化油庫管理規章制度(精選篇2)
1、凡因公進入油庫必須持有公司保衛科或廠安環科發放的要害部位登記本,經登記后方可進入。
2、入庫人員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他火種。庫內禁止吸煙,禁止外露鞋釘的鞋攀登油罐,未經保衛部門批準,禁止在油庫外照相、繪圖,油庫門口、墻上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牌。
3、油庫禁止動火,如因檢修需要動火焊補時,需經安全部門批準,辦理“動火證”施工單位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4、油庫工作人員,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規程認真操作,并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油庫內及服務業區夜間作業時,必須安裝防爆燈具,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6、儲罐凡有排氣呼吸閥、安全閥的,都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堅持閥門完好。
7、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油庫工作人員要懂得消防知識,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保養,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石化油庫管理規章制度(精選篇3)
第一條:為加強油庫、油輪(駁)、油罐汽車用火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圍包括易燃易爆、可燃場所內各種明火作業、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第三條:用火審批是由申請用火庫區第一負責人和安全部門、公司領導,對動火現場認真檢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指定專人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措施可靠并逐項落實后,由公司領導簽發用火作業許可證,準許動火。
第四條:外來施工單位在庫內施工用火,應由工程項目負責部門提出用火申請,由基建、安全部門和公司領導會同工程項目負責人及施工單位落實防火措施,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并派出監護人員對用火現場進行監督。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只限一處。
第五條:需要動火的油罐和管線,要認真進行油氣濃度測試,將檢測數據填入用火作業許可證中。如果作業條件、工作范圍等發生任何變化,必須立即停止作業,許可證同時廢止。
第六條:關于機動車輛進入油庫罐區及危險場所的規定:
1.機動車輛進入罐區和危險場所作業,必須落實車輛防火措施,由油庫制定行車路線,檢查預防措施落實,油庫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進入。
2.非防爆電瓶車、機動三輪車、拖拉機、翻斗車等未采取防護措施和未經批準不準進入正在作業的罐區等危險場所。
第七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和對用火管理中有爭議的問題,由公司安全部門協調裁決。
第八條:本規定從印發之日起執行,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法令、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