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范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關于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希望會對大家的工作與學習有所幫助.
員工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精選篇1
一、主要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衛生與安全
2、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的規定,設置與用人單位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景,主動聽取員工對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提議和意見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和制訂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
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分管職業衛生的負責人職責
在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用人單位中直接領導和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并組織具體實施,督促并保證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
2、組織對用人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對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3、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隱患
4、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組人員會議,聽取各部門、車間、員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景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5、如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及妥善處理,及時報告,進取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職責人予以嚴肅處理
三、技術部門的職責
1、編制用人單位生產工藝、技術改善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勞動者工作環境和條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
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供給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職責
1、在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推動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開展對用人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五、專(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履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職業衛生管理相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等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參與對員工開展職業衛生培訓教育,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六、員工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
1、參加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器具,職業病防護用品和設施
員工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精選篇2
一、總則
1.1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我廠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1.2 制定并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二、資料
2.1 建立詳細的職業衛生檔案,其應包括:
2.1.1 廠企基本情景:單位簡史、生產工藝流程圖、存在有毒有害的種類和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評價、有毒有害作業群體分布及其健康評定和職業性四種人(職業病、疑似職業病、觀察對象及職業禁忌癥)情景等.
2.1.2 職業健康情景:勞動者基本情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藉貫、婚姻狀況、出入廠時光、勞動合同時限、健康狀況、工種調動、工資發放及出勤情景等)、職業史、危害因素接觸劑量、勞動保護、現病史、職業性健康檢查結果及其健康評價等.
2.1.3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情景:包括危害因素種類、監測或檢測時光、地點、濃度(強度)、國家允許標準及評價結論等.
2.2 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2.2.1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資料包括:單位基本情景,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防護措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等.
2.2.2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30日內申報,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發生變更后30日內申報變更資料.
2.3 必須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衛生知識的培訓工作,并構成制度長抓不懈.
2.3.1 單位負責人和安全技術部門、行政人員及車間的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定期理解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
2.3.2 車間工人必須參加結合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的特點而設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
2.4 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防護設施定期檢修保養制度.確保防護措施正常運轉,是有效控制職業病危害的重要保證.
2.4.1 產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應采用密封、通風、吸塵、凈化等防護措施,并與生產設備同步運行.
2.4.2 確立負責檢修保養部門和人員,制定各類防護設施的檢修保養周期,記錄檢修情景及時光,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做好應急處理等.
2.5 建立健全的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制度,嚴格把好個人防護用品的購置關,根據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制定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表,合理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做好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的登記和管理.
2.6 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選購、運輸、貯存、使用及銷售管理制度,選購原材料應以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為原則.
2.6.1 供給、運輸、貯存、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質的原材料,應當有中文說明書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產品成份檢驗報告、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資料.
2.6.2 貯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告標識.
2.7 建立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及定期檢測制度,對極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學品和產生高危害物質的工藝或場所應設置監測系統自動報警裝置,并應由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登記管理,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2.8 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組織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2.9 如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貼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
2.10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2.11 建立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和職業病報告制度.
2.11.1按照《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景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2.11.2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應當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勞動安全監督部門、工會組織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資料包括事故時光、地點、發病情景、患者去向、死亡人數、可能發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2.12 一旦發現職業病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按國家職業病報告規定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2.13 建立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化學毒物預防知識、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
2.14 建立女工職業衛生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懷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幼兒有害的作業.
2.15 建立招工及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招工過程嚴格把關,防止冒名頂替或招收童工(未滿16周歲),同時把好崗前體檢關,杜絕職業禁忌癥患者進入禁忌崗位;
2.15.1 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
2.15.2 在己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資料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應當如實告知.
2.16 建立防暑降溫和健康保健衛生管理制度.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暑天高溫期間控制加班加點,合理調整作息時光;改善落后的高溫作業工藝,增添必要的通風降溫設備; 供應清涼飲料及供給充足的開水,保證工人身體水鹽代謝;高溫作業禁忌癥患者應及時調離高溫作業崗位,作妥善安置.
三、附 則
3.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員工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精選篇3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公司總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職工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進取改善勞動條件.向職工供給貼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景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職工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職工公布.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