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集體勞動合同
在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針對可能出現的違約情況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寫好個人集體勞動合同是有技巧的,接下來給大家分享個人集體勞動合同,方便大家學習。
個人集體勞動合同篇1
甲方(用人單位方以下稱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經濟類型:
首席協商代表:職務:
其他協商代表:
乙方(職工方以下稱乙方)
工會組織名稱:
全部職工人數:
首席協商代表:職務:
其他協商代表:
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為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乙方代表全體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甲方尊重并支持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利和地位,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
第五條企業應當依法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乙方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六條依法簽訂生效的集體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履行。
二、勞動合同管理
第七條甲方與員工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甲方與員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單方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事前征求乙方意見。
第八條乙方有責任幫助和指導職工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甲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監督甲方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乙方協商代表勞動合同期限短于協商代表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或解除勞動關系。
三、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和生產經營的特點,經與乙方平等協商,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每年年初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工資平均水平,通過平等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工資水平,簽訂工資調整機制專項集體合同。
第十二條甲方變更工資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時,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的條款:
(1)勞動定額的確定和修改;
(2)獎金分配辦法;
(3)津貼、補貼標準;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的工資支付辦法;
(5)職工試用期及病假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待遇等。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并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與乙方和員工本人協商同意后進行。
第十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經乙方同意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以下部門和崗位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
(1)
(2)
第十六條無論實行何種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
第十七條雙方協商確定,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具體休假辦法。
五、保險、福利
第十八條職工有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向乙方和全體職工公布。
第十九條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繳存基數和比例。
第二十條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宣傳和繳納工作,乙方有權對甲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按規定實施監督。
第二十一條甲方按規定提取各項福利費用,積極改善職工的文化設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條件。
第二十二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對職工實行下列補充保險:
(1)企業年金;
(2)商業保險;
(3)其他
六、勞動安全衛生
(甲方如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本節或以下列條款可刪減)
第二十三條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設施、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崗位員工進行培訓,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自覺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和支持協助行政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制定落實職工夏季防暑降溫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項勞動保護措施,以保證職工在良好環境下工作。
第二十六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對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
七、女職工特殊保護
(甲方如果開展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協商,可簽訂《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集體協商》,另見附件。如未簽專項合同,可將附件作為本條。)
第二十七條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集體協商:
(1)
(2)
……
八、其他可供雙方選擇的協商內容:
第二十八條其他協商內容:
1。關于勞動紀律和獎懲
2。關于職業技能和培訓
3。關于保守商業秘密
4。關于裁減人員
5。關于涉及勞動關系的規章制度
6。關于經濟補償和賠償
7。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集體合同的期限、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應當協商續訂新合同。
第三十條對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無規定的,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和解除條款出現;
(4)企業被撤消、兼并或破產等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應按相關規定的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辦理,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十、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各推薦名代表成立聯合監督小組,并訂立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
第三十四條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合同的履行實行監督。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合同的履行情況。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報告一次。
第三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二、附則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10日內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九條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一份報上級工會備案,并在10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個人集體勞動合同篇2
甲方(用人單位方以下稱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經濟類型:
首席協商代表:職務:
其他協商代表:
乙方(職工方以下稱乙方)
工會組織名稱:
全部職工人數:
首席協商代表:職務:
其他協商代表:
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為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乙方代表全體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甲方尊重并支持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利和地位,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
第五條企業應當依法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乙方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六條依法簽訂生效的集體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履行。
二、勞動合同管理
第七條甲方與員工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甲方與員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單方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事前征求乙方意見。
第八條乙方有責任幫助和指導職工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甲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監督甲方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乙方協商代表勞動合同期限短于協商代表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或解除勞動關系。
三、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和生產經營的特點,經與乙方平等協商,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每年年初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工資平均水平,通過平等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工資水平,簽訂工資調整機制專項集體合同。
第十二條甲方變更工資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時,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的條款:
(1)勞動定額的確定和修改;
(2)獎金分配辦法;
(3)津貼、補貼標準;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的工資支付辦法;
(5)職工試用期及病假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待遇等。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并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與乙方和員工本人協商同意后進行。
第十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經乙方同意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以下部門和崗位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
(1)
(2)
第十六條無論實行何種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
第十七條雙方協商確定,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具體休假辦法。
五、保險、福利
第十八條職工有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向乙方和全體職工公布。
第十九條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繳存基數和比例。
第二十條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宣傳和繳納工作,乙方有權對甲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按規定實施監督。
第二十一條甲方按規定提取各項福利費用,積極改善職工的文化設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條件。
第二十二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對職工實行下列補充保險:
(1)企業年金;
(2)商業保險;
(3)其他
六、勞動安全衛生
(甲方如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本節或以下列條款可刪減)
第二十三條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設施、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崗位員工進行培訓,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自覺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和支持協助行政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制定落實職工夏季防暑降溫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項勞動保護措施,以保證職工在良好環境下工作。
第二十六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對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
七、女職工特殊保護
(甲方如果開展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協商,可簽訂《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集體協商》,另見附件。如未簽專項合同,可將附件作為本條。)
第二十七條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集體協商:
(1)
(2)
……
八、其他可供雙方選擇的協商內容:
第二十八條其他協商內容:
1。關于勞動紀律和獎懲
2。關于職業技能和培訓
3。關于保守商業秘密
4。關于裁減人員
5。關于涉及勞動關系的規章制度
6。關于經濟補償和賠償
7。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集體合同的期限、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應當協商續訂新合同。
第三十條對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無規定的,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和解除條款出現;
(4)企業被撤消、兼并或破產等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應按相關規定的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辦理,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十、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各推薦名代表成立聯合監督小組,并訂立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
第三十四條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合同的履行實行監督。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合同的履行情況。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報告一次。
第三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二、附則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10日內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九條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一份報上級工會備案,并在10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個人集體勞動合同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能夠更好地為各位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舒適,價格合理的居住環境,甲方決定將公司的員工宿舍作為員工長期宿舍對有租賃要求的員工提供租賃服務。
一、租賃房屋地點及類型:
1、租賃地址:
2、房屋類型:精裝修房(空調,淋浴器,床,寬帶等)中的一個床位。
二、租賃期限、租金及相關約定:
1、租用期限:
2、房屋租金:
3、其他費用: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天然氣)寬帶等費用甲方支付,上限為每月每間宿舍200元(貳佰元整),超出部分由此宿舍所有入住員工均攤。
4、付款方式:一月一付,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從乙方稅后工資中直接扣除。同時,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需另付押金1000元(壹仟元),租賃期滿5日內,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5、租賃期內衛生管理、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包括開通費用)均由甲方支付。
6、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由此給甲方造成經已損失的,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或轉借的;
(2)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將房屋提供給其父母、配偶、子女使用的;
(3)乙方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4)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將其他第三方帶回宿舍留宿的;
(5)乙方與宿舍內的其他承租人發生嚴重矛盾的。
三、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房屋的租賃費用及押金。
2、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正常居住,無特殊情況不得將乙方租用的床位轉租給任何第三者。
3、租賃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讓乙方續租。
4、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自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30日后自動解除。
5、乙方入住后,應盡量節約使用各項能源,避免浪費資源的事件發生。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如因乙方使用過失造成有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修復。
8、租賃時發生的房屋修繕費用和裝潢費用由甲方承擔。
9、乙方應確保和房屋內的其他承租人一起保持房屋的整潔、衛生、安全。
四、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該房屋屬于南翔鎮政府所有,如遇政策變動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本租賃協議自動終止,雙方均無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補充:入住前抄得相關表數據:
水:
煤氣:
平:
電:
谷:
配給鑰匙數:樓道門把、單元大門把、號房間門把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
日期:
集體宿舍租賃合同范本【范本四】:集體宿舍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電話: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層室,共__間,房屋結構為鋼混簡裝,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平方米);該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居住。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千百拾元整,小寫:元。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租金按半年結算一次,由乙方于每個結算期到期前15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半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和日常的房屋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未予維修或是不維修的,乙方有權自行安排維修,維修費用可從當期或下期應付租金中直接扣減。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租賃期間的與房屋產權有關的包括但不限于房產稅等,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責。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于租賃期滿后10日內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1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主體結構危及房屋安全的,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3。拖欠租金累計達12個月;
4。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終止合同并拒絕支付房租,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1。甲方延遲交付房屋達30日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無法達到乙方使用需求,且經乙方三次及以上催告,仍未予整改到位的;
第十三條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由甲方負責將本合同向有關機關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0。5‰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五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七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頁,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乙方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
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及產權資料
附件二:房屋附屬設施
集體宿舍租賃合同范本【范本五】:員工宿舍租賃協議合同
甲方(公司方):
乙方(承租方):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向甲方租賃宿舍,地址為,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共同遵守事項
1。甲方提供乙方家具一套,甲方宿舍包含公用電視一臺,公用洗衣機一臺,公用飲水機一臺。乙方在住宿期間像住在自己的家一樣愛護甲方宿舍的所有設施;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規定。
3、乙方在入宿時由甲方統一安排好宿舍及床位。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和床位。
4、不得破環宿舍房屋家具結構(如:墻壁釘釘子、私自更改電源插座、墻壁亂涂、亂張貼)。若乙方造成宿舍房屋結構破壞或損壞公物設備,乙方須按實際維修費用支付給甲方。
5、服從管理,切實做好宿舍衛生等日常工作
(1)個人棉被、墊被、床單等起床后須疊放整齊。
(2)不得在公共區域吸煙,以防對他人造成影響。
(3)臟衣服應及時清洗,個人物品擺放整齊。
(4)衣服清洗完畢后應及時將洗衣機外部蓋板放下,以維護和保證設備的正常使用時限。
(5)宿舍內設施設備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確實無法維修的應做報損處理不得將廢棄物品隨意堆放。
(6)洗曬衣物需按指定位置統一晾曬。
(7)電視、收音機的音量應適宜,不得妨礙他人休息。
(8)污、廢棄物、垃圾等應放置在垃圾桶內,并及時傾倒。
(9)各房間的清潔工作由房間內的住宿者負責,公共區域(衛生間、客廳、走廊等)采取包干或輪流值日打掃,浴畢應及時清理衛生間。
(10)不得浪費水、電、煤氣,養成節約的良好習慣。離開宿舍,應及時關閉空調、電燈等。
(11)不得在宿舍內賭博、打麻將或者其他不良、不當行為發生。
(12)嚴禁在宿舍區燃放煙花、爆竹。
(13)宿舍內的客廳、通道、陽臺燈公用部位禁止堆放雜物及自行車等。
(14)室友之間相互關心,相互幫助,保持和睦友善的關系,不得在宿舍內發生任何不愉快的爭執或吵鬧,嚴禁發生打罵斗毆等行為。
(15)不允許發生小區物業嚴禁禁止的行為。
(16)未經甲方人事行政辦同意,不得留宿酒店以外的人員,包括家屬、親戚、朋友等。如發生此情況一次則立即被取消住宿資格。
(17)未經允許,不得使用其他員工的物品。
(18)宿舍是酒店員工生活、休息的場所,所以我們不提倡員工在宿舍區接待外來訪客,尤其是禁止接待異性訪客。如有訪客的,不得影響室友休息,并且必須在20:00前離開宿舍。
6、乙方應注意自己的人身、財務安全問題,個人物品自行妥善保管,貴重物品自行攜帶或安置妥當,如有丟失、被盜情況出現,甲方除協助調查、改善宿舍安保工作外,甲方不負責丟失、被盜物品的賠償與補償。如乙方租賃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7、為確保宿舍的消防安全,乙方不得在房間內使用明火、不許炒菜,不得使用電爐、電熨斗等。不得在床上吸煙,以防火災發生。不得在公共區域吸煙,以防對他人造成影響。
8、乙方不得將違禁品、危害物品帶入宿舍、不得私拉電線,不得在宿舍內從事非法活動。嚴格遵守社會公德,禁止一切不良行為發生。
9、甲方嚴格禁止外來人員入住。乙方若有違規,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乙方宿舍。
10、乙方退住時,必須做好財產、固定設施、宿舍鑰匙的移交,經監查無問題方可辦理退住。若乙方造成甲方財產損失,乙方須照價賠償。
11、宿舍由甲方的人事行政辦統一管理。
二、費用收取:
1、乙方入住時,使用該宿舍所有的物管費用由甲方公司承擔,且乙方同意每月支付給甲方100元,作為宿舍租賃費用以及分攤的水、電、氣費,甲方開具相應的收據給乙方。
2、乙方入住甲方宿舍,由乙方向甲方公司財務繳納入住押金1000元,甲方財務開具收據,由乙方自行保管,待乙方離宿結算完畢后,甲方如實返還乙方。
三、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或終止本協議。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1)乙方逾期不交納宿舍租賃等費用,經甲方催收2次后仍不按時交納的;
(2)乙方違反本協議中的規定,經甲方提出整改后仍不整改的;,
(3)乙方其它原因造成甲方較大損失的行為。
四、爭議解決;
本協議未約定事項或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協商解決,以補充協議明確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它約定
1、簽約時,乙方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交甲方審核,并把該復印件交甲方備存。
2、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發生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貳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個人集體勞動合同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能夠更好地為各位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舒適,價格合理的居住環境,甲方決定將公司的員工宿舍作為員工長期宿舍對有租賃要求的員工提供租賃服務。
一、租賃房屋地點及類型:
1、租賃地址:
2、房屋類型:精裝修房(空調,淋浴器,床,寬帶等)中的一個床位。
二、租賃期限、租金及相關約定:
1、租用期限:
2、房屋租金:
3、其他費用: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天然氣)寬帶等費用甲方支付,上限為每月每間宿舍200元(貳佰元整),超出部分由此宿舍所有入住員工均攤。
4、付款方式:一月一付,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從乙方稅后工資中直接扣除。同時,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需另付押金1000元(壹仟元),租賃期滿5日內,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5、租賃期內衛生管理、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包括開通費用)均由甲方支付。
6、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由此給甲方造成經已損失的,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或轉借的;
(2)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將房屋提供給其父母、配偶、子女使用的;
(3)乙方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4)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將其他第三方帶回宿舍留宿的;
(5)乙方與宿舍內的其他承租人發生嚴重矛盾的。
三、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房屋的租賃費用及押金。
2、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正常居住,無特殊情況不得將乙方租用的床位轉租給任何第三者。
3、租賃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讓乙方續租。
4、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自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30日后自動解除。
5、乙方入住后,應盡量節約使用各項能源,避免浪費資源的事件發生。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如因乙方使用過失造成有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修復。
8、租賃時發生的房屋修繕費用和裝潢費用由甲方承擔。
9、乙方應確保和房屋內的其他承租人一起保持房屋的整潔、衛生、安全。
四、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該房屋屬于南翔鎮政府所有,如遇政策變動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本租賃協議自動終止,雙方均無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補充:入住前抄得相關表數據:
水:
煤氣:
平:
電:
谷:
配給鑰匙數:樓道門把、單元大門把、號房間門把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
日期:
集體宿舍租賃合同范本【范本四】:集體宿舍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電話: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層室,共__間,房屋結構為鋼混簡裝,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平方米);該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居住。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千百拾元整,小寫:元。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租金按半年結算一次,由乙方于每個結算期到期前15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半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和日常的房屋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未予維修或是不維修的,乙方有權自行安排維修,維修費用可從當期或下期應付租金中直接扣減。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租賃期間的與房屋產權有關的包括但不限于房產稅等,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責。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于租賃期滿后10日內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1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主體結構危及房屋安全的,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3。拖欠租金累計達12個月;
4。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終止合同并拒絕支付房租,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1。甲方延遲交付房屋達30日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無法達到乙方使用需求,且經乙方三次及以上催告,仍未予整改到位的;
第十三條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由甲方負責將本合同向有關機關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0。5‰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五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七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頁,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乙方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
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及產權資料
附件二:房屋附屬設施
集體宿舍租賃合同范本【范本五】:員工宿舍租賃協議合同
甲方(公司方):
乙方(承租方):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向甲方租賃宿舍,地址為,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共同遵守事項
1。甲方提供乙方家具一套,甲方宿舍包含公用電視一臺,公用洗衣機一臺,公用飲水機一臺。乙方在住宿期間像住在自己的家一樣愛護甲方宿舍的所有設施;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規定。
3、乙方在入宿時由甲方統一安排好宿舍及床位。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和床位。
4、不得破環宿舍房屋家具結構(如:墻壁釘釘子、私自更改電源插座、墻壁亂涂、亂張貼)。若乙方造成宿舍房屋結構破壞或損壞公物設備,乙方須按實際維修費用支付給甲方。
5、服從管理,切實做好宿舍衛生等日常工作
(1)個人棉被、墊被、床單等起床后須疊放整齊。
(2)不得在公共區域吸煙,以防對他人造成影響。
(3)臟衣服應及時清洗,個人物品擺放整齊。
(4)衣服清洗完畢后應及時將洗衣機外部蓋板放下,以維護和保證設備的正常使用時限。
(5)宿舍內設施設備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確實無法維修的應做報損處理不得將廢棄物品隨意堆放。
(6)洗曬衣物需按指定位置統一晾曬。
(7)電視、收音機的音量應適宜,不得妨礙他人休息。
(8)污、廢棄物、垃圾等應放置在垃圾桶內,并及時傾倒。
(9)各房間的清潔工作由房間內的住宿者負責,公共區域(衛生間、客廳、走廊等)采取包干或輪流值日打掃,浴畢應及時清理衛生間。
(10)不得浪費水、電、煤氣,養成節約的良好習慣。離開宿舍,應及時關閉空調、電燈等。
(11)不得在宿舍內賭博、打麻將或者其他不良、不當行為發生。
(12)嚴禁在宿舍區燃放煙花、爆竹。
(13)宿舍內的客廳、通道、陽臺燈公用部位禁止堆放雜物及自行車等。
(14)室友之間相互關心,相互幫助,保持和睦友善的關系,不得在宿舍內發生任何不愉快的爭執或吵鬧,嚴禁發生打罵斗毆等行為。
(15)不允許發生小區物業嚴禁禁止的行為。
(16)未經甲方人事行政辦同意,不得留宿酒店以外的人員,包括家屬、親戚、朋友等。如發生此情況一次則立即被取消住宿資格。
(17)未經允許,不得使用其他員工的物品。
(18)宿舍是酒店員工生活、休息的場所,所以我們不提倡員工在宿舍區接待外來訪客,尤其是禁止接待異性訪客。如有訪客的,不得影響室友休息,并且必須在20:00前離開宿舍。
6、乙方應注意自己的人身、財務安全問題,個人物品自行妥善保管,貴重物品自行攜帶或安置妥當,如有丟失、被盜情況出現,甲方除協助調查、改善宿舍安保工作外,甲方不負責丟失、被盜物品的賠償與補償。如乙方租賃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7、為確保宿舍的消防安全,乙方不得在房間內使用明火、不許炒菜,不得使用電爐、電熨斗等。不得在床上吸煙,以防火災發生。不得在公共區域吸煙,以防對他人造成影響。
8、乙方不得將違禁品、危害物品帶入宿舍、不得私拉電線,不得在宿舍內從事非法活動。嚴格遵守社會公德,禁止一切不良行為發生。
9、甲方嚴格禁止外來人員入住。乙方若有違規,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乙方宿舍。
10、乙方退住時,必須做好財產、固定設施、宿舍鑰匙的移交,經監查無問題方可辦理退住。若乙方造成甲方財產損失,乙方須照價賠償。
11、宿舍由甲方的人事行政辦統一管理。
二、費用收取:
1、乙方入住時,使用該宿舍所有的物管費用由甲方公司承擔,且乙方同意每月支付給甲方100元,作為宿舍租賃費用以及分攤的水、電、氣費,甲方開具相應的收據給乙方。
2、乙方入住甲方宿舍,由乙方向甲方公司財務繳納入住押金1000元,甲方財務開具收據,由乙方自行保管,待乙方離宿結算完畢后,甲方如實返還乙方。
三、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或終止本協議。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1)乙方逾期不交納宿舍租賃等費用,經甲方催收2次后仍不按時交納的;
(2)乙方違反本協議中的規定,經甲方提出整改后仍不整改的;,
(3)乙方其它原因造成甲方較大損失的行為。
四、爭議解決;
本協議未約定事項或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協商解決,以補充協議明確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它約定
1、簽約時,乙方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交甲方審核,并把該復印件交甲方備存。
2、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發生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貳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個人集體勞動合同篇5
甲方(用人單位方以下稱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經濟類型:
首席協商代表:職務:
其他協商代表:
乙方(職工方以下稱乙方)
工會組織名稱:
全部職工人數:
首席協商代表:職務:
其他協商代表:
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為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乙方代表全體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甲方尊重并支持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利和地位,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
第五條企業應當依法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乙方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六條依法簽訂生效的集體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履行。
二、勞動合同管理
第七條甲方與員工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甲方與員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單方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事前征求乙方意見。
第八條乙方有責任幫助和指導職工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甲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監督甲方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乙方協商代表勞動合同期限短于協商代表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或解除勞動關系。
三、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和生產經營的特點,經與乙方平等協商,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每年年初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工資平均水平,通過平等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工資水平,簽訂工資調整機制專項集體合同。
第十二條甲方變更工資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時,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的條款:
(1)勞動定額的確定和修改;
(2)獎金分配辦法;
(3)津貼、補貼標準;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的工資支付辦法;
(5)職工試用期及病假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待遇等。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并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與乙方和員工本人協商同意后進行。
第十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經乙方同意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以下部門和崗位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
(1)
(2)
第十六條無論實行何種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
第十七條雙方協商確定,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具體休假辦法。
五、保險、福利
第十八條職工有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向乙方和全體職工公布。
第十九條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繳存基數和比例。
第二十條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宣傳和繳納工作,乙方有權對甲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按規定實施監督。
第二十一條甲方按規定提取各項福利費用,積極改善職工的文化設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條件。
第二十二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對職工實行下列補充保險:
(1)企業年金;
(2)商業保險;
(3)其他
六、勞動安全衛生
(甲方如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本節或以下列條款可刪減)
第二十三條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設施、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崗位員工進行培訓,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自覺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和支持協助行政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制定落實職工夏季防暑降溫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項勞動保護措施,以保證職工在良好環境下工作。
第二十六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對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
七、女職工特殊保護
(甲方如果開展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協商,可簽訂《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集體協商》,另見附件。如未簽專項合同,可將附件作為本條。)
第二十七條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集體協商:
(1)
(2)
……
八、其他可供雙方選擇的協商內容:
第二十八條其他協商內容:
1。關于勞動紀律和獎懲
2。關于職業技能和培訓
3。關于保守商業秘密
4。關于裁減人員
5。關于涉及勞動關系的規章制度
6。關于經濟補償和賠償
7。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集體合同的期限、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應當協商續訂新合同。
第三十條對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無規定的,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和解除條款出現;
(4)企業被撤消、兼并或破產等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應按相關規定的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辦理,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十、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各推薦名代表成立聯合監督小組,并訂立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
第三十四條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合同的履行實行民主監督。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合同的履行情況。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報告一次。
第三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二、附則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10日內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九條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一份報上級工會備案,并在10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個人集體勞動合同篇6
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注冊類型:
職工人數:
使用文本須知
1、本集體合同所稱甲方為用人單位,即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乙方為職工一方。
2、甲、乙雙方有義務應對方要求及時、如實向其提供與簽訂集體合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3、經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4、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乙方與甲方簽訂;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甲方簽訂。
5、集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當在十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以及有關資料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提出異議的,甲、乙雙方對異議部分進行協商修改,履行集體合同簽訂程序后重新報送。
6、甲方應當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7、本集體合同為示范文本,在使用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者刪改章節、條文,也可以就工資調整機制、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等事項另行訂立專項集體合同。
8、本集體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集體協商解決。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職工方名稱)
為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和《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等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勞動用工管理
第一條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條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乙方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甲方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形式將上述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告知全體職工。
第三條甲方與職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勞動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規定執行。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五條甲方單方面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提前日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應在日內及時反饋意見;工會有不同意見的,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在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因此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章勞動報酬
第六條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則,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和支付制度時,應當事先與乙方進行集體協商。
第七條甲、乙雙方每年根據本單位利潤、勞動生產率、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變動情況,就職工年度工資水平、工資調整辦法和工資總額進行協商。
經協商確定,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元,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低于%(或者職工工資隨本單位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鉤比例為:本單位利潤總額增長%,職工工資總額增長%)。
年度工資總額增量按以下辦法分配
第八條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工資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方案,事先與乙方進行協商,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雙方約定:
1、崗位名稱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2、崗位名稱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3、崗位名稱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第九條本單位對從事工作的職工發放津貼和補貼,雙方約定:
津貼名稱發放標準
補貼名稱發放標準
第十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第十一條本單位確定計發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基數的方法是。
第十二條本單位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元(或者高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試用期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元(或者高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第十三條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戶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三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并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本單位在崗位(工種)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六條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本人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應當在日內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七條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雙方商定本單位的帶薪年休假辦法是
第四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八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落實勞動安全責任制,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甲方應落實職工勞動安全教育制度,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其中從事特種崗位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并自覺接受工會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甲方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應當每年安排次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工會應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機構,監督和支持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甲方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應及時按有關規定上報。
第二十二條甲方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對工會或者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當研究。
第五章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三條甲方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原勞動部《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等規定,實施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四條甲方在組織崗位競聘時,除不適合女職工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女職工參與或者提高對女職工的競聘標準。
第二十五條甲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不得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變更女職工工作崗位應當征得女職工同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甲方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月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對懷孕、哺乳期女職工不得安排加班加點和從事禁忌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上班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甲方批準,可依法享有相應的產前假、哺乳假,甲方確定女職工休假期間月工資的方法是。
第二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女職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每年組織全體女職工參加一次婦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職工健康檔案。甲方按標準定期發放女職工衛生保健費。
第二十八條甲方應當支持女職工參加政治、業務、技術培訓,在單位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等方面,應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
第六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九條甲方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并每年次向乙方公布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工會有權對甲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三十條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雙方商定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為%。
第三十一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濟效益等情況,為職工辦理以下保險和福利事項(企業年金、補充保險、療休養等)
第七章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二條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特點、條件和要求,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職業技能培訓。
甲方制定的職業培訓經費使用方案和培訓計劃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其中用于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高于總額的%,用于生產一線職工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低于總額的%。
第三十三條甲方在年度對從事崗位(工種)的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甲方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職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第八章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年,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續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適用《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簽訂程序的規定。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已經修訂或者廢止;
(2)不可抗力;
(3)雙方約定;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八條甲方尊重工會履行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職責,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每月日之前按規定向工會撥繳經費。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因履行職責占用工作時間的,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個人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重大過失行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的除外。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
第四十條甲方應當將本合同履行情況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次,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集體合同中的工資條款或者相應附件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公布一次。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現問題或提出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報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出現重大問題,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
第四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本集體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一份。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江蘇省《集體合同(格式文本)》宣傳提綱
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近期向社會發布了《集體合同(格式文本)》。集體合同是集體協商雙方代表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推行《集體合同(格式文本)》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更好地把握、執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有著積極的指導作用,有利于用人單位建立健全集體協商制度,提高集體合同簽訂質量,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知情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有利于勞動關系雙方公平兼顧各方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密切合作,實現雙贏。
一、推行《集體合同(格式文本)》的目的和意義
當前在多種因素作用影響下,勞動糾紛、勞動爭議出現了高發態勢,僅依靠勞動關系雙方自主調整難以改變,急需多層次的法律調整機制、多樣化的制度措施手段予以規范和協調。發布《集體合同(格式文本)》目的在于,進一步推進全省集體合同制度建設,規范集體協商內容,提升集體合同文本質量,指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將雙方共同關心的問題、將可能引發爭議的矛盾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來加以約束和解決;著力以集體勞動關系規范個別勞動關系,以集體勞權保障個體勞權,改變勞動者作為個體在勞動關系中的弱勢地位;培育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主體意識,倡導社會公平、勞資共贏的價值理念,提高勞動關系協調效能,降低勞動關系協調成本,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助推經濟社會科學發展。
第一,推行《集體合同(格式文本)》是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重要舉措。集體合同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協調勞動關系的重要法律制度。自1995年《勞動法》正式實施以來,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成效。《勞動合同法》延續了《勞動法》、《工會法》的規定,在第五章“特別規定”中設立專門章節,再次明確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因此,大力推進集體合同制度是全面實施《勞動合同法》的題中應有之義,而集體合同文本又是集體合同制度的運行載體,其意義不言而喻。
第二,推行《集體合同(格式文本)》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有效手段。勞動合同制度與集體合同制度都是協調勞動關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但兩者職能有所區別。勞動合同制度側重于勞動關系的初始建立,以解決個別勞動關系問題為主;集體合同制度側重于勞動關系的運行調整,以解決集體勞動關系問題為主。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由于勞動關系是生動活潑、經常變化的,這就需要不斷地進行協商調整。集體合同制度是勞動關系雙方通過平等協商,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諒解,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靈活有效調節勞動關系的機制。勞動關系建立以后的和諧穩定問題,尋找雙方利益分配的最佳結合點,是集體合同制度的最重要功能。當前我省各地正在廣泛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大力推廣規范的集體合同文本,可以引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共同關心的勞動關系事項達成共識,載入集體合同,形成法律約束力,有效化解影響勞動關系和諧運行的共性問題和普遍矛盾,為打造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工業園區奠定堅實基礎。
第三,推行《集體合同(格式文本)》是提高我省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運行質量的現實需要。多年來我省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建設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截至20__年底,全省集體合同覆蓋企業數和職工數分別達到18.3萬家和960萬人。但是隨著《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的相繼實施,集體協商的內涵、程序都有了重大變化,如何發揮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作用,在整體上規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群體之間的勞動關系,最大程度地減少個體勞動爭議糾紛的發生,是當前勞動關系調整工作中應當重點關注的問題。集體合同文本在整個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運行中居于基礎地位。為更具體、更明確地指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實現制度運行的規范化、高效化,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的授權,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在征求省總工會、企業家協會和工商聯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集體合同(格式文本)》,以起到路標指引作用。此前,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已發布了《全日制勞動合同書(參考文本)》和《職工名冊(規范格式)》。今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還將適時發布工資調整機制、女職工權益保護等專項集體合同的格式文本。
二、《集體合同(格式文本)》的主要特點
與已有的集體合同參考文本相比,《集體合同(格式文本)》認真總結了近年來我省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踐經驗,依據《勞動合同法》、《工會法》、《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等的規定,從形式到內容進行了創新設計,有若干方面的新變化、新要求。
一是注重集體合同的系統性和全面性。《集體合同(格式文本)》共9章43條,定位于綜合性條文式集體合同,可適用于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文本由使用文本須知、序言、正文和附則等部分構成,涉及勞動用工管理、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保護、社會保險和福利、職業技能培訓、集體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方面,基本涵蓋了法律法規有規定、實際工作有需要的內容。這些都是集體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核心部分,是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依據,與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
二是注重勞動基準與協商約定的融合性。集體合同是最低標準合同,是勞動者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的最低標準和用人單位達成的協議。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格式文本中隨處可見的填空,旨在強調國家勞動基準必須遵守的前提下,尊重主體雙方意愿,盡可能對主體雙方可協商、能協商的內容留有充分空間,引導主體雙方結合實際就具體事項進行協商。如規章制度的告知形式、職業培訓費用的使用方式、帶薪年休假的實施辦法等,都鼓勵雙方通過協商達成合意。
三是注重集體合同的引導性。格式文本在相關條款上進行了創設性設計,引導當事人的集體協商朝著高于法律規定、有利于勞動者的方向進行。如過去幾乎所有的集體合同都約定,本單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就是地方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集體合同就是對國家勞動基準的直接復制,集體協商就完全失去了意義。為此,格式文本規定,本單位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元,或者高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試用期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四是注重集體合同的針對性。勞動報酬是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的核心內容。格式文本用了較大篇幅對工資分配原則、相關制度建立、工資發放時間、勞動定額約定、加班加點工資計發、津貼補貼標準等作出了具體而詳盡的規定。針對當前企業工資增長機制普遍缺失、勞動者不能分享企業經濟發展成果的突出問題。格式文本特別強調,當事人每年根據本單位利潤、勞動生產率、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變動情況,就職工年度工資水平、工資調整辦法和工資總額進行協商,從而推動企業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合理提高勞動者工資。
五是注重集體合同的可操作性。格式文本的一大創新在于設立了使用文本須知,以操作指南的形式,幫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短時間內了解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基本流程、關鍵環節,了解使用格式文本需要注意的事項,鼓勵當事人在使用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者刪改章節、條文,以提高格式文本的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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