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合法員工勞動合同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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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合法員工勞動合同協議書篇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本合同________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 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 ,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能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5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第四十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正規合法員工勞動合同協議書篇2
用人單位(甲方):新田縣工業園規劃建設指揮部
勞動者(乙方):盤亞飛(居民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工作內容及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在工業園規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崗位工作,合同期限自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_日止。合同期間因甲方撤、并則自撤、并之日起自然失效。
二、工作時間及勞動報酬:
1、工作時間:雙方同意,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月至少有4天休假,如因特殊原因,甲方延長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2、勞動報酬:甲方采取按月發放工資的形式付給乙方聘金:聘金底薪900元/月,其他出勤、加班補助參照甲方其他人員的補助辦法執行。
三、基本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和本合同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續用、解聘獎懲的依據。
2、加強對乙方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學習培訓機會。
3、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保護乙方享有的各項合法權益。
4、為乙方提供必備的工作條件及相應的勞動保護。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和單位的利益,服從管理,聽從安排,遵紀守法。
2、努力學習政治文化,業務技術和管理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3、忠于職守,努力工作,認真完成崗位制明確的各項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4、在政治、工作、生活和學習培訓等方面享有本崗位相應的待遇。
四、合同的解除、變更、續簽: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聘用期內不服從管理,不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時,本合同自然中止。
4、甲方不履行協議,或有違反國家政策、法規行為、侵害乙方權益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5、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無保障,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6、乙方被正常調動工作或乙方主動辭退的,本合同中止。
7、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到期,需要續簽合同的,均應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在本合同書上簽字解除(續簽)合同。
8、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相關內容,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重新辦理合同簽訂,簽證手續。甲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雙方造成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的,應視情節承擔違約責任。
五、雙方在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主動調解,調解無效的,可申請勞動部門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新田縣工業園規劃建設指揮部(蓋章)
法人代表:
乙方: 乙方手模或蓋章:
訂立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正規合法員工勞動合同協議書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
性別: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受聘于甲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有效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受聘于甲方部,任一職。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工作時間標準為:周一至周五9:00—18:00,其中1小時為用餐時間。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乙方每月工資為伍仟陸佰圓整人民幣,包括所有津貼及有關費用在內。甲方應于下月的15號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方將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乙方應繳納的稅款及個人需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每年支付12個月工資給乙方。
第五條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工作實績對乙方工資進行調整。但不得低于當時市政府規定工資的`最低標準。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六條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工休假日、婚喪假、產假等,同時享受符合甲方規定的有關假期。
第七條乙方每工作滿一年將享有公司規定的帶薪年假(11天),該假期乙方在試用期滿后方可享用。年假原則上在自然年度內休完。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工作所在地有關社會保險制度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基本醫療、工傷及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按工作所在地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條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間有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在簽署勞動合同的同時亦需簽署公司制定的《奧邁思員工手冊》。
第十一條乙方如出現曠工、遲到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甲方有權根據本公司規章制度扣除相應工資,或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應內容。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改造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五條終止或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十八條乙方解除合同亦應于三十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九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二十三條甲方解除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及因培訓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培訓費用的賠償應遵循逐年遞減的原則。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第二十七條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和《保密承諾書》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乙方必須認可,在簽署此合同前,對此合同的解釋有充分細致的了解。
第三十條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