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每個員工都需要的,勞動合同可以保護我們的權利不受侵害,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下面是小編精心推薦的公司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公司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篇1】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員工):
地址:性別:戶籍:
法人代表:
聯系人:身份證號碼:現住址:
電話: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廣東省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
第一條:原勞動合同續定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為三年。
第二條:除上述重新確定之條款外,原勞動合同的其它條款仍然有效,雙方同意一并履行。
第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篇2】
單位(本人)與你(單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屆滿,單位(本人)決定繼續與你(單位)續訂勞動合同,如同意續訂合同,請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時到____(部門)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如不同意續訂合同,請于____月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答復單位(本人)。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簽 收 回 執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發出的《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通 知
編號:
尊敬的 員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及公司相關規定,按照公司 年月 日發給您的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的要求,您的勞動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經公司綜合評定,公司決定不再與您續訂勞動合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您到綜合辦領取《辦理離公司手續通知單》,并根據該通知單上的要求及說明辦理終止勞動合同離公司手續,辦理離公司手續時間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二、在辦清離公司手續后,請您交回到綜合辦。
三、以上各項工作由于您的原因逾期不辦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公司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篇3】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如下變更,并同意補充如下事項:
1、甲方的人力資源管理等規章制度(包括更新的人力資源等管理制度)和乙方與甲方簽署的保密制度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承諾:上述合同全部內容已經由甲方告知,本人已知悉并自愿接受上述合同全部條款。
3、乙方應嚴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將甲方界定為商業秘密的客戶資料、信息、擬投資項目等內容泄露給第三方。如乙方違反甲方有關商業秘密管理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乙方地址(含老家固定地址與居住地地址)發生變更的,需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甲方。因乙方未履行本反饋義務,而造成甲方無法正常郵寄乙方資料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原勞動合同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遵照執行。
三、本續簽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用工部門與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勞動合同續簽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篇4】
提要:勞動合同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在工作過程中,如果勞動合同快到期了不續簽勞動合同是否有經濟補償?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另外:
如果用人單位違返《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篇5】
甲方(用人單位):注冊地址:
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續簽原勞動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并簽訂本勞動合同續訂書。
一、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于期滿,本次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第種形式。
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②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息制度、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等按照原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三、雙方協商變更或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除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約定外,其他內容與原勞動合同的內容一致并持續有效,甲乙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各自約定的義務。若原勞動合同約定內容與現行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現行的法律規定執行。
五、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私自涂改無效,若要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六、本勞動合同(續訂書)一式叁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交乙方檔案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