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樣本都在這里了!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簽訂勞動合同樣本,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大家閱讀參考學習!
簽訂勞動合同(精選篇1)
甲方(雇主):
地址:
電話:
乙方(雇員):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甲方因經營貨車營運,聘用乙方為駕駛員。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駕駛員工作。
2、乙方負責開車、車輛保養,故障檢查維修,保障甲方一切用車需要,在運輸途中,配合其他員工工作,維護車內秩序,保障車輛安全。
三、勞動報酬、福利待遇
1、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__元。
2、其它獎勵:包括通訊費______元、每月安全獎______元,滿勤獎______元(滿勤為每月至少______個班次)。
3、法定節假日補貼______元。
4、甲方為乙方提供集體宿舍,日工作餐標準為______元。
5、甲方根據乙方的表現,根據情況在合同期滿給予一定的獎勵。
四、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對違反法律法規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罰款,直至解除合同。
五、社會保險
雙方協商約定甲方保證乙方享有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國家和______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______元。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不服從管理或在工作中嚴重有損甲方形象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因疾病或負傷,不能從事駕駛員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6、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
7、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違約一方應當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的懲罰性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
負責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勞動合同(精選篇2)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工作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時畢業于何校何專業:________________
何時獲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________
何時獲何技工等級任職資格: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溫州市人事局關于規范市級事業單位臨時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聘用制臨時職工,并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1.試用期內每月工資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每月工資______元。
2.甲方每月______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過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負責人)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勞動合同(精選篇3)
甲 方: ___
地 址: ____
法人代表: __
郵 編:___
公司性質: ___
電 話: ___
合同編號:
乙 方:
性 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
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針對甲方的生產經營性質,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保質完成規定的工作職責或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以甲方相關文件即崗位說明書為準)。 第四條 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以乙方規定為準,但因甲方工作及職責需要,對部分職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具體工時計算方法按當時加工工件進行核算)。
(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需遵守國家及甲方的有關規定;
(三)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經充分了解甲方生產工作環境和勞動保障措施。
第七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公司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月薪 元標準發放:
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和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計件工資制度執行。 第十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低于本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乙方入職后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社保轉移單。因乙方怠于提交相關資料造成甲方無法為乙方提供相關福利,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向 甲
方提出失業申請或到相關機構直接辦理。如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失業申請和有關材料,即乙方不需甲方 為其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乙方須自行承擔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切責任。
乙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向甲方提交繳納社會保險等所需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轉移單、身份證、戶口本、照片、醫療藍本、學歷證書和健康證明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滯納金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勞動紀律
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確認已接受甲方對各項規章制度的公示并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不享有任何經濟補償,甲方也無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解聘。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詳見甲方相關文件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款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
2、嚴重(具體情形參見甲方獎懲管理制度)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具體情形參見甲方獎懲管理制度)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二十條 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者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或者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為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4、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