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范本
在合同中需要確定具體的合同條款,包括合同金額、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這里分享一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范本下載,供大家寫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范本參考。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范本篇1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范圍:;(詳見施工圖紙內容)
4、承包方式:_
5、材料及工藝補充說明(詳見施工圖紙內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誤
1、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總天數天(以實際進場施工之日算起);
2、由于承包人的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算至驗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a、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或確認)施工圖紙及開工條件;
b、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
c、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未按約定提供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d、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
e、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小時;
f、不可抗力;
g、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計超過小時。
4、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后日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日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按照《鋼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驗收。
四、合同價款
總計合同金額元(大寫)(人民幣),小寫¥。
五、工程款結算及支付
1、主鋼構進場之日起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的進度款;
2、綱結構主體完工之日起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的進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的進度款;承包人向發包人開具工程合同總價款的銀行保函作為保修金,發包人于壹年內返還承包人;
六、施工準備
1、承包人在合同簽定后日內免費完成圖紙的設計和細化,完成后由發包人提交給設計院,承包人協同參與技術交底以便圖紙通過。
2、發包人在施工前應負責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準測量點,免費提供施工用水、電;
3、發包人應辦理完備項目報建、圖樣簽章手續,協調好周邊及有關部門關系;
4、承包人于接到審查合格圖紙日內完成主構件的加工并運抵工地現場
5、承包人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中的材料進行采購和加工,并提供主要鋼材,彩板的質量保證書;
七、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如發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4、當發包人與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八、工程竣工驗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內,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屆時驗收,如發包人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承包人,并與承包人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發包人必須承認承包人的竣工時間;發包人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其他損失均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驗收通知未提出異議,但到期又不按期組織驗收或發包人提前使用的,視為驗收合格;
3、竣工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辦理工程移交,從驗收之日起三日內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人承擔;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減項竣工,并對已完成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5、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內承包人對工程負責免費保修,保修期限屆滿后,承包人提供終身優惠服務。
九、現場代表
發包人現場代表_____,承包人現場代表__,雙方代表的權利義務按本合同約定,解決工程中所遇問題的協商、及決策意見的簽證、處理;如一方換人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
十、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時,除前面條款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十一、爭議解決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人民法院起訴。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
本合同共頁
發包人:_________承包人:
住所:__________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
電話:__________電話:
傳真:__________傳真:
開戶銀行:________開戶銀行:
賬號:_________賬號:
郵政編碼:________郵政編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范本篇2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圍:外門臉底商平開門、旋轉門、鐵藝裝飾門楣工程。
1.4工期:本工程自20__年10月15日開工,于20__年12月30日前竣工。
1.5工程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裝飾驗收標準(JGJ73—91)。
1.6結算方式:按雙方約定單價為結算依據。
注:(雙方約定單價明細為本合同附件)
1.7合同價款:
(人民幣大寫):
注:(按雙方約定單價和實際工程量為結算依據)
第2條甲方工作
以上只作為首付款依據,施工圖由乙方自行設計,經設計單位確認后方可施工。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第3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及甲方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3、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
3.4、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關于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4.5、此工程于11月15日—20日供熱,若供熱前乙方需保證封閉結束,如不能封閉需考慮臨時封閉措施。
第5條關于工程質量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3-91)、《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優良標準。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此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7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乙方應向總承包方提供相關資料以備主體驗收。
第6條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綜合單價。:
6.2、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簽定合同之日后,甲方首付款30%。
第二次付款工程完成70%以上,付款30%。
第三次付款工程完成90%,付款20%。
第四次付款按雙方商定結算價格結清,付款17%。
第五次付款尾款3%質保金一年。
第7條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范。
8.3、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范,經乙方書面通知甲方修改方案,因甲方不進行修改方案,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8.5、因施工所造成一切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并承擔。
第9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額1%的日違約金。由于甲方無故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1%日滯納金
9.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3、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4、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10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條其它
第13條附則
12.1、本合同正本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范本篇3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__________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小寫:___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_________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承包人:___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 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l.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
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 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
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
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 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 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l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l 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l 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l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l.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ll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
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件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
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臺同份數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除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_______語言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__________________
3.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4.圖紙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
4.3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6)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定生效后______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______________
19.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
20.工程量確認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量:________________
扣回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六、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_________份。
七、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2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爭議
28.1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l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30.2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31.擔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
擔保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
擔保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37.臺同份數
36.2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_____份,其中,承包人______份,分包人_______份。
38.補充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范本篇4
發包人(甲方):(全稱)威海昀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全稱)深圳市南利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發包與承包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一區細木工窗簾盒、包管道及壁柜
1.4承包范圍:一區細木工窗簾盒、包管道及壁柜
1.5承包方式:固定單價,乙方包工、包材料
1.6工程結構:框架結構。
1.7裝飾裝修施工面積:建筑面積26806.7平米。
2工程質量
2.1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專業的質量檢驗標準、設計標準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
2.2室內環境約定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__)。
2.3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__)以及相配套的相關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標準。
3工期
3.1總工期:60日(為日歷工期,不包括春節休假日)。
3.2開工日期:20__年2月9日。
3.3竣工日期:20__年4月7日。
3.4延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期開工的,應提前2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內未做出答復的,視為同意延期開工,具體開工日期將另行約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開工的,則工期不順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開工的,應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
3.5暫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暫停施工的,應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時提出處理意見的,乙方可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要求復工的,甲方應在12小時內予以答復。甲方未能按時答復的,乙方可自行復工。
3.6工期順延
3.6.1發生以下情況的,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的。
(3)甲方未按時驗收隱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時供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累計4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堅持錯誤指令而導致工期延誤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出現以上情況時,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順延。
3.7工期提前
3.7.1提前竣工的條件應是采取可行的新技術措施,任何違反工藝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為不得作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雙方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且甲方應在2日內批準乙方修訂的進度計劃及新技術措施,并為趕工提供必要的條件。
3.7.2提前竣工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技術措施。
(3)甲方為實行新技術措施提供的條件。
(4)實行新技術措施增加的費用。
4設計
4.1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⒐ず蠼o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圖紙。
4.2設計變更
4.2.1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時,應在該分部或分項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及準備活動。
4.2.2已完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2.3設計變更應由甲方代表辦理洽商確認手續,乙方應變更施工進度計劃,送甲方批準,同時調整工程價款。
4.2.4涉及設計變更的,設計圖紙提供方應給出變更設計圖紙及材料樣品,以作計價及施工依據。
5工程價款
5.1本工程價款:
以中標價為準,執行綜合單價。如果有增加項目無法執行綜合單價部分,執行20__年《山東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按照53元/定額工日取費,48元/定額工日找差。材料價格依據雙方確認的市場價格,經有資質的審計部門審計后下浮2%。(詳見后附中標通知書)。
5.2本工程價款約計:人民幣貳拾伍萬元,250000.00元,包含乙方為本工程和參與本工程施工作業人員的保險費和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費。具體總數以竣工決算為準??⒐そY算審計結束后開具正式發票付款。
5.3本工程價款可在出現下列情況時調整:
(1)甲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約定的其他工期順延條件之一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4工程價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5.4.1.1乙方應在完成全部隱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關質量驗收合格記錄,經監理方認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45%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額為112500.00元,金額大寫:壹拾壹萬貳仟伍佰元整。支付時間為工程中期驗收合格5個工作日內。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暫停施工。
5.4.1.2工程中期的標準是:隱蔽工程全部完成,經監理方驗收合格。
5.4.1.3工程首付款的撥付應包括洽商款項(如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等)。
5.4.1.4乙方未經監理同意超出設計圖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4.1.5經乙方書面同意并明確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應計算自確認延期5日后起算的應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5.4.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質量證明文件、竣工結算審計結束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經甲方和監理審核確認無誤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的50%。支付時間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資料5個工作日內。甲方保留工程總價5%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約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
6材料設備供應
6.1本工程由甲方供應的材料等,乙方須在施工進度計劃中明確訂貨時間和進場時間,并及時跟蹤甲方是否在約定的時間內訂貨、進場。
6.2本工程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應按照投標材料樣品標準進行采購,提供材料設備產品的質量、環保合格證明,并對所購材料設備質量負責。如果采購的材料與樣品不一致,甲方和監理單位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如果更換后還與樣品不一致,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乙方自負。因乙方原因給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3甲方供應和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按約定到達指定地點前應通知對方,雙方應對材料、設備進行共同驗收。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經驗收合格后,乙方負責保管。
6.4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應由雙方選定樣品樣本。樣品樣本應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
6.5雙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應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7雙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
7.1甲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為王福群
7.2乙方派駐本工程的項目經理為錢迎九,是乙方在本工程項目中的代表。
7.3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7.4甲方代表在授權范圍內向乙方項目經理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條件和指令,項目經理應予執行。
8雙方權利
8.1甲方權利
8.1.1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乙方。撤換后代表的權責不變。
8.1.2有權監督乙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1.3有權審批乙方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
8.1.4有權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加材料、設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8.2乙方權利
8.2.1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甲方,撤換后代表的權責不變。
8.2.2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2.3乙方代表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時,有權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如甲方代表堅持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乙方代表應予執行,但由于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9雙方義務
9.1甲方義務
9.1.1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協助乙方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審批證件。
9.1.3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
9.1.4提供施工場地,并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及承擔乙方在不騰空場地條件下施工的相應措施費用。
9.1.5提供房屋主體結構,水、電、暖風機電設備的技術資料。
9.1.6提供施工所需水、電,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9.1.7協調施工場地進行交叉作業的各專業施工單位間的關系,保障工程有序進行。
9.1.8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9.1.9在原有建筑物中進行裝飾裝修工程,要保證建筑結構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破壞地面,層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3)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施工的其他行為。
凡必須涉及以上所列內容的,應有涉及改動方案的設計圖紙,并對安全使用性出具書面說明。
9.2乙方義務
9.2.1制定并組織落實施工進度計劃。
9.2.2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
9.2.3施工中發現有任何影響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項以及其他隱患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做出處理,未履行該義務的,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9.2.3安全施工
9.2.3.1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9.2.3.2必須為本工程和參與本工程施工作業的人員上保險,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事故引發的費用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9.2.3.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衛、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與甲方協商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同意后實施,防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9.2.3.4在未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的,應制定專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確保建筑物內財產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應報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9.2.4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負責工程成品保護工作。
9.2.5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10工程驗收
10.1隱蔽工程驗收:具備隱蔽條件的工程部位,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后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驗收,驗收合格并經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在檢驗紀錄上簽字后,乙方才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10.2竣工驗收
10.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乙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圖紙。甲方應在收到報告后7日內組織驗收,并在驗收后2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見,雙方根據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約定修改期限。乙方應按甲方意見進行修改并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
10.2.2甲方逾期未組織驗收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工程合格同意驗收,應辦理竣工結算手續。
10.2.3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并經甲方和監理方確認驗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視為保修起始日期。
10.2.4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強行使用,則視為竣工驗收合格,由此發生的質量責任及其他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10.2.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暫時不能竣工的,雙方可簽訂甩項竣工協議處理。
10.2.6竣工結算:竣工報告經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自收到報告和結算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確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竣工結算的,應承擔乙方相應的保管費和利息損失。
11違約責任
11.1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2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的,()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3‰的違約金。
11.3由于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3‰的違約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的同時,應向甲方額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監理方的延期監理報酬。
11.4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不達標的工程,乙方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應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對室內空氣質量不達標的應進行全面綜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視同延誤工期。
11.5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除符合以下情況而中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連續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無法履行。
(2)甲、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其他:有關保險、擔保、保修等內容,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14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1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6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17補充約定:
17.1本工程要求乙方嚴格按照投標文件的技術標進行施工,現場如果甲方人員發現乙方沒有按照投標文件的技術標進行施工,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與乙方的施工合同。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范本篇5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 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天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范本篇6
工程名稱:祥隆萬象城六區地下室、住宅工程
甲方:煙建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安裝分公司
乙
甲方(總承包人):煙建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安裝分公司乙方(勞務分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勞務作業分包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結構類型:
4、建筑面積及層數:約33000㎡,地上18層地下一層
二、勞務作業分包項目
1、分包項目內容:工程施工圖紙、圖紙會審、設計變更等設計文件涉及的基礎、主體結構(包括二次結構)施工的鋼筋(包括所有鋼筋加工、安裝、連接及焊接)、模板、混凝土、腳手架扎拆(包括懸挑腳手架的各種預埋、安裝及固定、裝飾階段腳手架及立面水平防護措施的維護、清理、刷油和最后拆除、鋼管分類堆放)、煙氣道安裝、后澆帶、止水螺栓切割修補打磨、內外剪力墻對拉螺栓PVC管切割封堵、砌體(含鋼絲網、植筋、構造柱、過梁、壓頂)、人工輔助回填土、基槽清理、基坑降排水等一切地基基礎、結構主體施工和市級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施工(施工范圍內的所有場地硬化、場地以及內外道路衛生、臨建及圍擋搭設、拆除、臨邊、洞口防護等)、防護欄桿安拆、料臺(包含施工電梯或物料提升機料臺及鋼管支撐架體)的安拆、場地平整、周轉器材進出場裝卸車、各種機械設備防護棚和基礎及臨建設施基礎的施工、各種鐵件(鋼板止水帶、對拉螺栓等)的安裝、各種預埋件的預埋(包括塔吊及物料電梯的'地腳螺栓、附著鐵件、工程施工圖紙、圖紙會審、設計變更等設計文件涉及的預埋)、預留洞的預留、預留洞口的后期封堵、塔機指揮、電工、門衛、協助現場試驗取樣(包括鋼筋、砼試塊制作等)、主體結構通過市優質結構驗收、省級安全文明示范工地驗收等。
2、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等不達標需整改的費用由勞務分包方負責;如發生罰款,外部主管部門處罰的款項,勞務分包方100%負責;內部相關部門處罰的款項,勞務分包方200%負責。
三、履約擔保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同價款%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從甲方向乙方支付(含中間支付)的合同價款中按比例扣留。分包工程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甲方將履約保證金轉為工程款。
若乙方違約或由于乙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且甲方有權重新選擇他人完成合同剩余部分的內容,并按照乙方投標時的價格和當地當期實際市場價格(二者比較,以高者為準),將剩余部分的工程款(包括相應的管理費、稅金、安全文明施工、低值易耗輔材、小型設備)從結算中扣除。
四、合同價款與支付
1、價錢一次性包死,不再計取其它一切費用,工程量按現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__)計算建筑面積。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元(以甲方最終審計金額為準)乙方確認并同意本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一切條款,乙方不得因工程所屬的材料、供應品及設備價格的漲跌,或因與本合同施工有關的工資及其他成本等費用的增加或者工程開工時間延后為由而要求調整分包價格。
2、合同價款調整:
當發生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內容、設計變更等需作合同價款調整的,其價款調整方法如下:
變更內容增減總費用占本項目費用±5%以內不予調整,若超過,則超過±5%部分按實調整?,F場簽證零工按70元/工日、工程內容變更發生的增減定額工日按03消耗量定額34元/工日計算。經甲方項目部主任工程師和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項目部技術專用章確認后執行,否則視為無效。
3、工程量確認
3.1需現場確認的工程量,經甲方項目部施工員(或材料員)、主任工程師和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項目部技術專用章確認后執行,否則視為無效。
3.2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勞務作業量報告的時間:4、合同價款支付
合同價款的中間支付:次月10日前,甲方按審定后的月勞務費的支付給乙方(已扣留%的履約保證金和%的質量保修金)。
5、竣工結算:分包結算經甲方審核簽章后生效。主體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付款不少于分包工程總造價的7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年內支付至分包工程總造價的90%(其中10%可以物抵頂);余5%作為質量保修金,保修期滿一年內付清。
五、施工工期
1、自年月日止。
2、工期延誤
2.1對于不可抗力、工程變更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2.2非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交工的,施工工期每延誤一天,按合同價款的1%扣減乙方的結算價款。
3、工期提前
施工工期按合同約定期限每提前一天,按合同價款的%獎勵。
六、質量與檢驗
1、按圖紙設計的要求施工,質量、規格必須達到合格工程標準,并符合設計規范要求。主體達到市優質結構標準。砼墻板達到清水砼要求,不抹灰。
執行國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__)。本項分包工程具體執行質量驗收規范(名稱、編號):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__)、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__)、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__)、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__)、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__)、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GB50210-20__)等國家、地方現行施工規范、標準、規定,工程質量經有關部門核驗,達到合格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返工。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承擔返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七、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3、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生效之日,之前雙方就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補充協議自動終止。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附件: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范本篇7
發包方:__村農技校(甲方)
承包方:__建筑承包組(乙方)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村農民文化技術學校校舍。
2.工程地點村委會辦公室東100米處。
3.工程內容與承包范圍本工程建筑面積360平方米,1棟7間;工程造價拾貳萬元人民幣。承包范圍詳見本合同所附工程具體項目表。
4.開竣工日期總工程一期完成。二〇____年五月十五日開十一月十五日前交工。
5.承包金額與付款時間、辦法本工程承包金額為貳萬壹仟陸佰元人民幣。工程驗收后,二____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一次現金交付。
第二條質量要求
一、瓦工工程
1.基礎工程毛石砌得平直,泥漿飽滿;上、下梁中鋼筋擺放距離合理,混凝土配料比例適當,搗固嚴密,凝固力強。
2.主體工程主體墻、間壁墻橫平豎直,泥漿飽滿,縫隙均勻。
3.抹灰工程室內抹灰平實,棚面不露棱跡,與墻面垂直;噴漿均勻;隱蔽電線安裝符合有關部門統一標準;室外勾縫均勻;黑棚不透光。
4.上瓦工程瓦片擺放平整、規范、美觀。
5.地面工程地面與墻面垂直,水磨石凝固時間掌握及時,做到平整、光滑。
二、木工工程
1.房架比例與圖紙一致,堅固結實。
2.門窗卯嚴、邊直、面光。
3.棚面與墻面垂直,棚方、灰條間隔合理,結實牢固。
4.房堡板平齊,瓦帶均句。
5.小五金安裝堅固、美觀,破璃安裝嚴整。
6.油漆均勻,整潔。
第三條雙方一般責任
一、甲方
1.甲方提供設計圖紙和工程具體項目表;提供所有建筑材料及水源。
2.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規格標準,并及時運到乙方指定地點,保證施工正常進行。
3.甲方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及時清除場地障礙物。
4.甲方派一名質量檢查員隨時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指導。
5.甲方不負責施工中出現的.乙方人身安全問題,而對乙方施工中造成甲方人員的安全問題,要追究責任。
二、乙方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和質量要求施工,接受甲方質量檢查員的指導與監督。
2.乙方自帶施工中所用一切勞動工具。
3.乙方要合理使用材料,不得浪費或偷工減料。
4.乙方負責人要教育施工人員遵紀守法。如發現乙方人員偷竊甲方財物,甲方要追究經濟責任。
5.乙方負責清除建筑垃圾。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材料供應不及時,影響施工進度,遲一日向乙方交人民幣叁佰元。
2,甲方不按期交付承包費,遲一日向乙方交人民幣叁佰元。
3.乙方因技術問題不能保證工程質量,造成損失,要向甲方按價賠償,并負責拆除重建。
4.乙方不能按期交工,遲一日要向甲方交人民幣叁佰元。
5.對驗收中出現的不符合要求,但又不大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乙方負責修補,甲方不另追加工時與工資。
第五條驗收方法
1.甲方隨時進行質量檢查和驗收。對隱蔽工程,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隱蔽和繼續施工。
2.工程結束后,由投資方、發包方、承包方代表組成驗收小組進行集體統一驗收。具體方法包括觀察、觸摸、敲擊、用儀器測量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